资本论 网络版-第2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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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点:混淆职能上的规定,即分不清货币在一种形式上是通货(currency),在另一种形式上是资本。只要货币在这种或那种职能上发挥作用,不管是实现收入还是转移资本,它都是在买卖中或在支付中,作为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执行职能,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说,作为流通手段执行职能。货币在它的支出者或接受者的计算中具有的进一步规定,即货币对他来说代表资本还是代表收入这个规定,绝对不会对这点有任何改变;并且这件事也从两方面表示出来了。虽然在两个领域内流通的货币属于不同的种类,但同一货币,例如一张5镑的银行券,会由一个领域转到另一个领域,交替完成两种职能;单是因为零售商人只能在他从自己的买者那里得到的铸币的形式上赋予他的资本以货币形式,这个现象就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可以假定,真正的辅币主要是在零售商业领域内流通;零售商人要不断用它来找零钱,并在他的顾客付款时不断把它收回。但他也接受货币,即接受充当价值尺度的金属的铸币,在英国就是接受金镑甚至银行券,例如5镑和10镑的小额银行券。这种金币和银行券,再加上一些剩余的辅币,会每日或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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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他存入他的银行,然后根据他在银行里的存款开出支票来偿付他所购买的东西。可是这同一些金币和银行券,又会不断被作为消费者的全体公众,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例如工厂主在支付工资时使用的零钱)作为他们的收入的货币形式再从银行那里取走,并且不断流回到零售商人那里,从而使这些零售商人重新实现他们的资本的一部分,但同时也使他们重新实现他们的收入的一部分。这后一种情况是重要的,可是完全被图克忽视了。只有当货币作为货币资本来使用时,在再生产过程的开始阶段(第2卷第1篇),资本价值才纯粹作为资本价值而存在;这是因为在生产出来的商品中不仅包含资本,而且已经包含剩余价值;这些商品不仅是可能的资本,而且是已经实现的资本,包含收入源泉的资本。因此,零售商人为了货币到他那里的回流而出售的东西,即他的商品,对他来说,是资本加上利润,资本加上收入。
其次,当流通的货币流回到零售商人那里时,它会重新成为他的资本的货币形式。
因此,把流通作为收入的流通和作为资本的流通之间的区别变成通货和资本之间的区别,是完全错误的。图克所以会有这种说法,是因为他单纯站在发行自己的银行券的银行家的立场上。银行家的不断处在公众手中并作为流通手段执行职能的银行券数额(虽然这个数额不断由不同的银行券构成),除了纸张和印刷以外,无须他花费分文。这是对他自己签发的流通债券(汇票),但它们会为他带来货币,因而会成为一种使他的资本增殖的手段。然而它们和他的资本有区别,不管是自有的资本还是借入的资本。因此,对他来说,在通货和资本之间产生了一种独特的区别;不过,这种区别同概念规定本身毫无关系,至少和图克所提出的那些概念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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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毫无关系。
这种不同的规定性——货币是作为收入的货币形式,还是作为资本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首先不会改变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性质;不管货币在完成这个职能还是在完成那个职能,它都会保持这个性质。诚然,当货币以收入的货币形式出现时,它更多地是作为真正的流通手段(铸币、购买手段)执行职能,因为这些买卖活动是分散的,并且因为大多数的收入花费者,工人,相对地说很少能够进行赊购;而在流通手段是资本的货币形式的那种商业界交易中,部分地由于集中,部分地由于信用制度起支配作用,货币主要是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但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和作为购买手段(流通手段)的货币之间的区别,是一种属于货币本身的区别;不是货币和资本之间的区别。因为在零售商业中流通的,多数是铜币和银币,在批发商业中流通的,多数是金币,所以银币和铜币为一方和金币为另一方之间的区别,并不是通货和资本的区别。
关于第2点:混进了关于在两种职能上合计需要多少流通货币量的问题。只要货币作为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流通,——无论它在两个领域中的哪一个领域内流通,也不管它的职能是实现收入还是实现资本,——对于它的流通总量来说,我们以前在第一卷第三章第二节b中考察简单商品流通时所阐明的各个规律都是适用的。通货速度,也就是同一货币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完成同一个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的次数,同时进行的买卖或支付的总量,流通商品的价格总和,最后,必须在同一时间内结清的支付差额,在两个场合,都决定流通货币即通货的总量。这样执行职能的货币对支付者或接受者来说,究竟是代表资本还是代麦收入,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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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关系的,决不会使情况有任何变化。货币的总量是简单地由它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决定的。
关于第3点:关于在两种职能上,从而在再生产过程的两个领域内流通着的流通手段量的相对比例的问题。两个流通领域具有一种内在联系,因为一方面,待花费的收入的量表示消费的规模,另一方面,生产和商业上流通的资本量的大小,表示再生产过程的规模和速度。尽管如此,同一些情况,对两种职能上或两个领域内流通的货币量,或英国人的银行用语所说的通货量,还是会发生不同的甚至相反的作用。这又为图克对通货和资本作出庸俗的划分提供了新的根据。“通货学派”先生们混淆了两种不同的东西这一事实,决不是可以把它们表述为不同概念的理由。
在繁荣时期,在再生产过程大大扩张、加速并且加紧进行的时期,工人会充分就业。在大多数情况下,工资也会提高,这在某种程度上会使商业周期的其他时期工资下降到平均水平以下的情形得到些补偿。同时,资本家的收入也会显著增加。消费会普遍提高。商品价格通常也会提高,至少在各个起决定作用的营业部门会提高。因此,流通货币量会增加,至少在一定限度内会增加;之所以是一定限度,是由于较快的流通速度又会限制流通手段量的增加。因为由工资构成的那部分社会收入,本来是由产业资本家以可变资本的形式并且总是以货币形式预付的,所以这部分社会收入的流通在繁荣时期需要有更多的货币。但是我们不应把它计算两次:一次当作可变资本的流通所必需的货币,另一次当作工人收入的流通所必需的货币。作为工资付给工人的货币,会在零售交易中被支出,并且在较小的循环中对各式各样的中间交易起中介作用之后,差不多每周都会作为零售商人的存款回到银行。在繁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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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币的回流对产业资本家来说是流畅的,因此,他们对贷款的需要,并不会因为他们必须支付更多的工资,需要更多的货币来使他们的可变资本流通,就增加起来。
总的结果是,在繁荣时期,用在收入的花费上的流通手段的量,将会显著增加。
至于资本转移所需要的通货,即资本家自身之间必需的通货,那末,这个营业兴旺时期同时也就是信用最伸缩自如和最易获得的时期。资本家和资本家之间的流通的速度,直接由信用调节,因而,支付结算、甚至现金购买所需要的流通手段量,会相应地减少。绝对地说,它可以增加;但相对地说,和再生产过程的扩大相比来说,它在所有情况下都减少了。一方面,较大的巨额支付,无须货币介入就可以了结;另一方面,在再生产过程非常活跃的时候,同量货币无论作为购买手段还是作为支付手段都会以较快的速度运动。同量货币会对更多单个资本的回流起中介作用。
总的说来,在这样的时期,货币流通显得很充足,尽管第二部分(资本的转移)至少会相对缩小,而第一部分(收入的花费)会绝对扩大。
货币的回流表示商品资本再转化为货币,G—W—G',这是我们在第二卷第一篇考察再生产过程时已经看到的。信用使货币形式上的回流不以实际回流的时间为转移,这无论对产业资本家来说还是对商人来说都是如此。二者都会赊卖;因此,他们的商品,是在这些商品对他们来说再转化为货币之前,也就是以货币形式流回到他们那里之前让渡的。另一方面,他们也会赊购;这样,他们的商品的价值,在实际转化为货币以前,在商品价格到期支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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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对他们来说,已经再转化为生产资本或商品资本。在这样的繁荣时期,回流是容易而流畅的。零售商人会准确无误地付款给批发商人,批发商人会准确无误地付款给工厂主,工厂主会准确无误地付款给原料进口商人,等等。回流迅速而可靠这种假象,在回流实际上已经消失以后,总是会由于已经发生作用的信用,而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下去,因为信用的回流会代替实际的回流。但只要银行的顾客付给银行的汇票多于货币,银行就会开始感到危险。关于这一点,可以参看前面引证的利物浦银行董事所说的那几段话,见第465—466页。
在这里,还要插入一段我以前讲过的话:“当信用活跃的时期,货币流通的速度比商品价格增加得快,而在信用紧缩的时期,商品价格比流通速度降低得慢。”(《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第83、84页)
在危机时期,情形正好相反。第一种流通缩小,物价下降,工资也下降;就业工人的人数减少,交易的总额减少。另一方面,在第二种流通上,随着信用的紧缩,对贷款的需要增加了。这一点,我们马上就要更详细地论述。
毫无疑问,在同再生产过程的停滞结合在一起的信用紧缩的情况下,第一种流通即收入的花费所需要的通货量就会减少,而第二种流通即资本的转移所需要的通货量则会增加。但是必须研究一下,这个原理在多大程度上和富拉顿等人提出的下述原理相一致:
“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和对追加流通手段的需求,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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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常常结合在一起的。”【“A demand for capital on loan and a demand for additional circulation are quite distinct things; and not often found associated。”(富拉顿《论通货的调整》1845年伦敦版第82页,第五章的标题。)——“认为对信贷的需求(即对资本的借贷的需求)和对追加流通手段的需求是一回事,或者甚至认为这二者是常常结合在一起的,这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错误。这每一种需求,都是在它特有的与别的需求极不相同的情况下产生的。在一切看起来都很繁荣的时候,在工资高,物价上涨,工厂繁忙的时候,通常都需要有流通手段的追加供给,以便完成各种同扩大和增加支付的必要性分不开的追加职能。而利息上涨,要求银行贷放资本的压力,主要是出现在商业周期的较晚的阶段,那时困难开始显露出来,市场商品充斥,回流延滞。当然,银行通常除了发行银行券以外没有别的办法来贷放资本,因此,拒绝发行银行券就是拒绝提供信贷。但是信贷一经提供,一切就都会和市场的需要相适应了;贷款会保留下来,流通手段如不需要,就会流回到发行者那里。所以只要粗略地翻一下议会报告,任何人都会相信,英格兰银行持有的有价证券的数额,通常是同该行银行券的流通额按相反的方向变动的,而不是按相同的方向变动的;并且相信,这个大银行的例子,不会是地方银行家们如此重视的原则的例外。这个原则是:如果流通的银行券数额已经适应于银行券流通的通常目的,任何一个银行也不能扩大它的流通银行券的数额;如果银行要超过这个界限增发贷款,它就必须使用自己的资本,必须出售一些作为准备的有价证券,或者停止把进款再投在有价证券上。我前面曾经提到的议会报告关于1833年到1840年这个期间编制的表,不断提供例子来证明这个真理。但其中有两个例子非常突出,因此,我完全没有必要再举其他的例子。1837年1月3日,英格兰银行的资金,为了维持信用和应付货币市场上的困难而紧张到了极点,这时我们发现,该行用于贷款和贴现的金额异常惊人,达到17022000镑。这是战争以来很少见过的巨额,几乎等于发行的银行券的全部。那时,银行券的发行额不变地固定在17076000镑这样一个低标准上。另一方面,我们又发现,在1833年6月4日,银行券的流通额等于18892000镑,但银行持有的私人有价证券没有超过972000镑,即使不是过去五十年间最低的记录,也几乎是最低的记录。”(富拉顿,同上,第97、98页)——我们从英格兰银行总裁魏格林先生的下述证词中可以看出,信贷的需求根本不必与金(威尔逊、图克等人把它叫作资本)的需求相一致。他说,“汇票的贴现到这个程度为止<接连三天,每天100万镑>是不会使准备金<银行券的准备金>减少的,除非公众要求得到更大量的通货。在汇票贴现时发出的银行券,会通过银行的中介作用,通过存款而流回。因此,如果这种交易不是以金的输出为目的,如果国内没有笼罩着那样一种恐慌,以致公众不愿把银行券存入银行,而宁愿把它留在身边,银行的准备金就不会受到这种巨额交易的影响。”——“英格兰银行可以每天贴现150万镑,并且照这样继续做下去,而丝毫不会影响它的准备金。银行券会作为存款流回,所发生的唯一的变化是,它们由一个账户转入另一个账户。”(《1857年银行法报告》第241、500号证词)因此,在这个场合,银行券只是充当信用转移的手段。】
首先,很清楚,在上述两个场合的第一个场合,即流通手段量必须增加的繁荣时期,对流通手段的需求增加了。但是,同样清楚的是,如果一个工厂主因为要在货币形式上支出更多的资本,从他的银行存款中提取更多的金或银行券,那末,由此他对资本的需求并未增加,而只是他对支出自己资本的那个特殊形式的需求增加了。这种需求只涉及他把自己的资本投入流通的技术形式。这正象例如在信用制度发展程度不等的情况下,同一可变资本或同量工资,在一个国家比在另一个国家需要更大的流通手段量一样;例如,在英格兰比在苏格兰大,在德国比在英格兰大。同样,在农业方面,在再生产过程中活动的同一资本,也会因季节不同而需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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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货币量来完成它的职能。
但是,富拉顿提出的那种对立,是不正确的。使停滞时期同繁荣时期区别开来的,并不是象他所说的那样,是对贷款的强烈需求,而是在繁荣时期,这种需求容易得到满足,在停滞发生之后,这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对这种需求满足的度量将可以作为宏观经济的先行经济指标。正是信用制度在繁荣时期的惊人发展,从而,正是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在繁荣时期的巨大增加,以及这种需求在繁荣时期的容易得到满足,造成了停滞时期的信用紧迫。因此,作为两个时期的特征的,并不是贷款需求的数量差别。
正象以前已经指出的那样,使两个时期互相区别的,首先是下述情况:在繁荣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是对消费者和商人之间的流通手段的需求,在停滞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是对资本家之间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