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近代中期生活习俗史-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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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年颁布《印度教寡妇再嫁法》,允许寡妇再婚。1872年又颁布了第
一个国民婚姻法,废除了童婚制和一夫多妻制,再次确认寡妇改嫁权利
和不同种姓间的通婚为合法,法定婚龄男子为18岁,女子为14岁。历
经几十年的习俗变革运动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社会观念“已经或正在不
断地无形中发生很多深远的变化”,新的习俗逐渐形成。比如等级森严
的种姓关系日趋淡化,不同种姓者开始在公共场所一起用餐,有时甚至
在社交宴会中一起用餐,不同种姓间的通婚现象也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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