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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466-仲景伤寒补亡论-第17章

小说: 466-仲景伤寒补亡论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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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得疾。即便身凉自利。手足厥。额上冷汗不止。遍身痛。呻吟不绝。 
偃卧不能转侧。心神俱无。昏愦恍惚。呼医视之。治不效。予言兄曰。 
此疾证甚重。而病患甚静。又觉昏愦身重不能起。自汗自利。四肢 
厥。此阴病无疑也。又遍身痛。不知处所。出则身如被杖。阴毒证也。 
安得不急治。医者之言。缪误不可听。乃急令服四逆汤。灸关元及三 
阴交。未知。加服九炼金液丹。利厥汗皆少止。稍缓药艾。则诸证复 
出。再救急治。如此进退者三。比三日两夜。灸十余壮。服金液六十 
余粒。四逆汤一二斗。方能住火灸汤药。阳气虽复。而汗不出。证复 
如太阳证。未敢服药以待汗。二三日后。大烦躁饮水。次则谵语。斑 
出热甚。无可奈何。复与调胃承气汤。得利。大汗而解。阴阳反复有 
如此者。前言烦躁不可投凉药。此则可下证具。非止小烦躁而已。故 
不可同也。 

卷十四
发斑十三条
属性:论曰。发斑一证。缘仲景书遗逸不详见。故诸家之说无所统。大 
抵斑有数种。惟热毒入胃者当下之。非下斑也。下其胃中之毒也。而 
胃中之毒。由斑而后见也。若皮间暴作瘾疹。无他里热证者。不可 
下。当服平凉去风解肌药。及以摩膏治之。若在春末及夏。不宜火灸 
及重覆。随其浅深略分内外。不可一切用药。亦表虚不可发汗也。 
千金方载华元化之言曰。伤寒热毒之气。五日在腹。六日入胃。 
乃可下也。若热毒在外。未入于胃。而先下之者。其热乘虚入胃。则 
烂胃也。然热入胃。要须下去之。不可留于胃中。胃若实。其热为病。 
三死一生。胃虚热入。烂胃也。其热微者。赤斑出。此候五死一生。剧 
者黑斑出。此候十死一生。 
千金又曰。病者过日。不以时下。则热不 
得泄。亦烂胃斑出。雍曰。发斑有下之太早者。有失下者。故王仲弓 
谓下早热入胃者斑出。下之迟失下之亦斑出。 
活人书曰。发斑有两证。温毒热病。皆有斑也。温毒发斑者。冬 
时触冒寒毒。至春始发。病初在表。或已发汗吐下。而表证未罢。毒 
气未散。故发斑。黑膏主之。又冬月温暖。人感乖戾之气。冬未即病。 
至春或被积寒所折。毒瓦斯不得泄。至天气暄热。温毒始发。则肌肉斑 
烂。瘾疹如锦文。内攻心闷。但呕清汁。葛根橘皮汤主之。雍详发斑。 
有阳毒温毒热病。热病。即今之伤寒也。温毒发斑于三日之内。毒瓦斯 
在表时即出。以此验其温毒。非热病也。盖其毒久郁而发。病不在 
里。故不可下。必随表证治之。当用药解肌热。麻黄桂枝皆不可用 
也。如三日毒不解。其病入里。则同伤寒治之。 
又曰。热病发斑。与时气同。或未发汗。或已经汗下而热毒不 
散。表虚里实。热毒乘虚出于皮肤。所以发斑。雍曰。此证是温毒发 
斑也。与伤寒发斑不同。盖温毒之毒本在里。久为积寒所折。腠理闭 
塞不得出。及天气暄热。腠理开疏。乃因表虚郁发为斑。是时在里之 
毒发在表。故可解肌而不可下也。伤寒之毒。初亦在里。久不能出。 
及春再感温气。腠理方开。随虚而出于表。遂见表证。而未成斑也。 
医者昧于表里之证。下之太早。时内无毒瓦斯可下。所损皆胃之真气。 
真气既损。则胃为之虚矣。邪毒者。乘虚而出。乘虚而入者。以先损 
之虚胃。而当复入之今毒。力必不胜。而胃将烂。是以其华见于表而 
为斑。则伤寒之毒。初蕴于里出而之表耳。既见于里。又见于表。是 
毒瓦斯往来者再矣。诸经者。血脉之道路也。今邪毒往来于道路。而营 
卫气血不通。其人可久乎。此其所以不通也。然温毒之斑。惟感于动 
而发。从而散之。则去矣。伤寒之毒。已发而复遏之。又虚而复客之。 
即入于胃。如升堂入室。不复可逐。必使下泄于肠胃则可出。故必下 
之。所以救胃烂也。元化曰。要须下去之。不可留于胃中是也。故温 
毒之斑。郁发之毒也。伤寒之斑。烂胃之证也。发则可去。烂则不可 
生。是以言五死一生。十死一生也。其烂如何。曰。毒热焚于内。则胃 
为疮烂矣。 
又曰。大抵发斑。不可用发表药。盖表虚里实。若发汗重令开 
泄。更增斑烂也。元参升麻汤、大青四物汤、猪胆鸡子汤。可选用之。 
雍曰。温毒发斑。感在表。惟可解肌。不可发汗。伤寒发斑。毒瓦斯在 
胃。当下不当汗也。故皆腹痛。眼睛疼。身体倦怠。四肢逆冷。额上手 
背冷汗不止。或多烦渴。精神恍惚。如有所失。二三日间。或可起行。 
不甚觉重。诊之则六脉沉细而疾。尺部短小。寸口脉或大。若误服 
凉药。则渴转甚。烦躁急。有此病证者。便须急服辛热之药。一日或 
二日便安。 
又曰。若阴毒渐深。其候沉重。四肢逆冷。脘腹转甚。或咽喉不 
利。心下胀满。结硬躁渴。虚汗出不止。或时郑声。指甲面青色黑。六 
脉细沉而疾。一息七至以上。有此证者。速于气海及关元二穴灸二 
三百壮。以手足和暖为效。仍兼服诸丹散。内外逼逐。令阳气复而大 
汗解矣。若阴毒盛而阳气暴绝。则为阴毒。阳毒盛而阴暴绝。则为阳 
毒。大抵离绝阴阳。非大汗不能复其正气也。 
又曰。若阴毒已深。疾势困重。六脉附骨。取之方有。按之则无。 
一息十至以上。或不可数。至此则药饵难为功。但于脐中用葱熨法。 
或灼艾三五百壮。如手足不温。不可治也。如手足温。更服药以助 
之。若阴气散。阳气来。则渐减热药调治之。阳气乍复。往往却烦躁。 
切不可投凉药。烦躁甚者。再与返阴丹则定也。 
又曰。六脉俱浮大。或沉取之而不甚疾者。非阴证也。大抵阳毒 
伤寒。其脉多弦而洪数。阴毒伤寒。其脉沉细而弦疾。 
又曰。阳盛则身热而无汗。阴盛则身冷而有汗。岐伯曰。阳盛则 
身热。腠理闭。喘粗为之俯仰。汗不出而热。阴盛则身寒汗出。身常 
清。数 而寒。寒而厥。不可用发表药。雍曰。发斑一证。以仲景不 
言。故诸书少至当之论。既不分温毒伤寒在表在里不同。又不别发 
斑瘾疹诸疮之异。虽朱氏亦然。活人书曰。斑疮瘾疹如锦文。俗名麸 
疮。素问谓之疹。此亦发斑、瘾疹、麸疮三病为一证也。雍详发斑。未 
尝成疮也。伤寒之斑。初如朱砂细点。又如狗蚤啮痕。初甚稀有。渐 
加稠密是也。瘾疹略如风尸。亦有赤白二种。赤者如锦文也。不如风 
尸之高起。渐隐而起相连续。初多起臂腿。次满腹背。皆成锦花者是 
也。温毒之斑。略类赤色瘾疹。又不与伤寒斑同。至俗名麸疮者。乃 
是阳毒诸疮之类。与斑疹二者不同。古有阳毒疮者。即本俗名豆疮、 
麻子疮、水铃、麸疮。皆是也。皆因形名之。每有轻重。惟豆疮为至 
重。其他若误服凉药。亦皆能杀人。又有暴发锦文瘾疹者。初无伤寒 
证。但前一日二日减食。情思不佳。次必臂腿瘙痒。搔之随手锦文 
出。丹毒治之。涂赤小豆鸡子清甚佳。胸中余毒不去。则胸中烦闷。 
不入食。二三日。服解毒药。去毒尽乃安。石南汤、元参升麻汤。正解 
此毒。诸家论斑毒疮疹皆为一类。故此略辨之。其详自有阳毒斑疮 
论。并在小儿伤寒部中。 
问曰。仲景不言斑者。何也。庞氏曰。古方虽有治方。而法不详 
备。疑当时热毒未甚。鲜有死者。雍曰。非也。其论亡逸也。如阴阳二 
毒。本论皆无。考之千金。则知尝有而今亡矣。亦犹是也。又仲景自 
治伤寒。必不至出斑。盖伤寒之斑非本证。皆医者之所为。仲景不可 
下则不下。可下则下。必不至于下之早。亦必不至于失下。何缘有斑 
出。阳明证中多言急下之者是也。亦恐伤寒为庸医所误。则斑出。故 
不得不论耳。医者苟能工于汗下证。则结胸。痞气。发斑。发黄。皆不 
应有。可不审哉。 
问曰。诸证发斑。何药以解之。孙真人曰。凡除热解毒。无过苦 
酢之物。故多用苦参、青葙、艾、栀子、葶苈、苦酒、乌梅之属。是其要 
也。热盛非苦酢之物不解。热在身中。既不时治。治之又不用苦酢之 
药。如此。救火不以水也。今诸疗治。多用甘、辛。姜、桂、人参之类。 
此皆贵价不常有。比行求之。转以失时。而苦参、青葙、葶苈、艾之 
属。所在尽有。除热解毒最良。得病内热者。不必按药决也。便以青 
葙、苦参、艾、苦酒疗之。但稍与。促其间。无不解也。雍曰。此论不暇 
寻求。所在可得之药。其他则如千金活人书庞氏论中。药与证相对 
者皆可用。前已载之矣。 
问曰。斑出必欲下。何药为宜。雍曰。三者之病。阳毒最为重。其 
斑为证自有之。治从本方。温毒内外热盛。不能偏表偏里。须两解之 
以去内外热。宜白虎加人参汤、化斑汤。若内外热太甚者。根据阳毒治 
之。常时伤寒误下失下致斑出者。其毒已入胃。审其无表证。有下 
证。宜用调胃承气汤以除胃中热。盖此斑非独表证也。 
雍论曰。仲景本论不见斑证。惟千金方载华佗之说。最为至当。 
而近时医家多不见取。故其论不分毒在表里。仍并疮疹混为一说。 
设误汗下。宁不害人。惟庞氏朱氏善究根源。持论亦如此。若不用华 
言。则无用调胃承气之理。雍曰。睹其效验。故主其说。然已经孙真 
人手。复何疑哉。 

卷十四
发黄三十条
属性:仲景曰。脉浮而动数。医反下之。动数变迟。阳气内陷。心下因 
硬。则为结胸。若不结胸。但头汗出。余处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 
利。身必发黄。常氏云。发黄者。与茵陈煎浓汁。调五苓散亦可。雍 
曰。凡黄皆用二药。重者茵陈蒿汤。轻者五苓散。 
又曰。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太阴者身当 
发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治在阳明证中。 
又曰。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发黄。 
又曰。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发黄。常氏 
云。可与茵陈汤、五苓散。 
又曰。阳明病。发热汗出者。此为热越。不能发黄。但头汗出。身 
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渴饮水浆者。此为瘀热在里。身必发黄。 
宜下之。茵陈汤主之。 
又曰。伤寒六七日。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者。茵陈 
汤主之。 
又曰。伤寒身黄发热。栀子柏皮汤主之。 
又曰。伤寒瘀热在里。身必发黄。麻黄连翘赤小豆汤主之。 
又曰。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在里故也。以 
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常氏云。可五苓散。 
又曰。伤寒头痛。翕翕发热。形象中风。下之。益烦心。发汗。则 
致。熏之。则发黄。雍曰。治在不可汗证中。发黄。则茵陈蒿汤也。 
又曰。阳明病。脉迟。食难用饱。饱则微烦。头眩。必小便难。此 
欲作谷疸。虽下之。腹满如故。所以然者。脉迟故也。常氏云。可茯苓 
汤、五苓散。雍曰。宜千金方谷疸丸。 
又曰。太阳中风。以火劫发汗。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 
欲衄。阴虚则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 
还。小便利者。其人可治。雍曰。治法在不可火证中。身黄者。茵陈 
汤。小便难者。五苓散。 
又曰。寸口脉。阳浮而阴濡弱。阳浮则为风。阴濡弱为少血。浮 
虚受风。少血发热。医以火熏熨令汗出。恶寒遂甚。客热因火而发。 
身因为黄。小便难。鼻中出血。复下之。热瘀在膀胱。蓄结成积聚。状 
如肝。当下不下。心乱狂走赴水。蓄血若去。目明心了。此皆医所 
为。轻者得愈。剧者不治。雍曰。详治在不可火证中。先下积血。次身 
黄。小便难。治如前证。 
又曰。阳明中风。脉弦浮大而短气。腹都满。胁下及心痛。久按 
之气不通。鼻干不得汗。嗜卧。一身及面目悉黄。小便难。雍曰。治在 
阳明证中。身目黄。茵陈蒿汤。小便难者。五苓散。 
又曰。伤寒发热。口中勃勃气出。头痛目黄。衄不可制。雍曰。治 
在不可下证中。目黄。如前法治。 
又曰。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 
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雍曰。治在吐下后 
证中。身黄小便难。治如前法。 
千金方曰。诸病黄胆。宜利其小便。假令脉浮。当以汗解。宜桂 
枝黄 汤。 
又曰。伤寒。热出表。发黄胆。麻黄醇酒汤。冬用宜酒。春用宜水。 
又曰。治黄胆。鼻中取黄汁。宜瓜蒂、赤小豆、秫米末。名瓜丁散。 
又曰。时行病。急黄。并瘴疠疫气 疟。宜茵陈丸。余见千金十 
卷。(今千金三十四卷) 
巢氏曰。伤寒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必发黄。被 
火。额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亦发黄。其人黄如橘色。或如桃枝色。 
腹微满。此由寒湿气不散。瘀热在脾胃也。又时气发黄候曰。湿气 
盛。蓄于脾胃。脾胃有湿。则新谷郁蒸。不能消化。大小便结涩。故发 
黄。又温病候曰。发汗不解。温毒瓦斯瘀结在内。小便为之不利。故发 
黄。雍曰。巢氏所论。即仲景阳明懊 被火二证。及寒湿一证而已。 
亦甚略也。言简多不尽意。大抵瘀热在里不解。必为黄。热在膀胱。 
亦为黄也。桃枝色者。孙真人云。久则变作桃皮色也。 
又巢氏黄病论曰。黄病一身尽痛。发热。面色深黄。七八日后。 
热结在里。有血当下。如豚肝状。(庞氏云。有血。抵当汤。狂者。血下 
必自愈。)其人少腹满急。若眼睛涩痛。鼻骨疼。两膊及项强。腰背 
急。则是黄候。大便涩。但得小便利。则不虑死矣。不用大便多。多则 
心腹胀不住。此由寒湿在里。则热蓄于脾胃。腠理不开。瘀热与宿谷 
相搏。郁蒸不得消散。则大小便不通。故身体面背变黄色。凡黄候。 
其寸口近掌无脉。鼻口气冷。并死不治。 
活人书曰。病患寒湿在里不散。热蓄于脾胃。腠理不开。瘀热与 
宿谷相搏。郁蒸不消化。故发黄。此皆巢氏之言。惟改一表里字。 
又曰。发黄与瘀血。外证及脉俱相似。但小便不利为黄。小便自 
利为瘀血。要之发黄之人。心脾蕴积。发热引饮。脉必浮滑而紧数。 
若瘀血证发狂。大便必黑。此为异耳。凡病患身体发热。头面汗出。 
身无汗。剂颈而止。渴引水浆。小便不利。如此必发黄。茵陈蒿汤、五 
苓散加茵陈主之。 
又曰。茵陈蒿汤十分。五苓散五分。二药拌匀。每服三钱。温酒 
调服。日三服。即以茵陈蒿汤调五苓散服之最良。病患服汤。得小便 
利如皂角色赤。一宿腹减。则黄从小便中出也。栀子柏皮汤、麻黄连 
翘赤小豆汤。皆可选用。 
又曰。伤寒欲发黄者。急用瓜蒂末。口含水。搐一字许入鼻中。 
出黄水。甚验。 
又曰。太阳病。一身尽痛。发热。身如熏黄者。何也。太阳中湿 
也。雍曰。宜五苓散。(太阳下宜有一病字。中湿原本是温字。) 
又曰。白虎证与发黄相近。遍身汗出。此为热越。白虎证也。头 
面汗出。 
颈以下都无汗。发黄证也。雍曰。白虎证遍身汗出。安能发 
黄。故仲景言阳明热越。不得发黄也。 
雍曰。巢氏黄病一论。未为该通。而诸家伤寒论中多从之。夫致 
黄之由非一。或误下。或火熏。皆能成黄。非止寒热谷气而已。大抵寒 
邪中人。久不能去。变为热毒。假春风发动表为可出之时。既动则不 
可复回。而腠理不开。无由作汗而出。郁而在里。终不能散。淫邪泮 
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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