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6-仲景伤寒补亡论-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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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中人。久不能去。变为热毒。假春风发动表为可出之时。既动则不
可复回。而腠理不开。无由作汗而出。郁而在里。终不能散。淫邪泮
衍。血脉传流。其毒之重者。遇血相搏不能胜。为之变结。或如豚肝。
或如墨色。此为邪气所败之血也。无以泄其邪。则血枯而人死。其轻
者鼓血而上。随衄可出。涩者因促滑气而下。随溺可去。既不能与血
相搏。又不能开腠理而生汗。上不可出。下不可去。乃散于毛窍之际。
已失所舍。而无可定止。进退不能。郁为至黄之色。以待汗与溺而后
通。此毒非不欲出也。犹人之行及门而无路也。医者疏通其道而指示
之。不为汗。则为溺。未有不去之理。然毒在腠理之内。与正气争持。
正邪相窒。毛孔亦不可开。是以不能作汗。必从开窍利小便而出。此
所以毒瓦斯在里不能出者。必成黄血二证。虽轻重上下不同。其理一
也。有可汗而出者乎。曰。脉浮甚者。其表必疏。可汗而出之也。
庞氏曰。孙真人云。凡遇天行热病。多内热发黄。但用瓜丁散纳
鼻中。黄水出乃愈。即后不复病患黄矣。常须谨候病患。四肢身面。
微似有黄气。即速行瓜丁散。不可令散漫失候。必大危矣。特忌酒面
色欲。犯者不治。(瓜丁细辛含水搐一字许千金方三味不同)
卷十五
瘀血圊血便血十一条
属性:仲景曰。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
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其外。属桂枝汤。外解已。血未下。但少
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雍曰。小便不利。不可攻也。
又曰。太阳病六七日。表症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
狂者。以热在下焦。小腹当硬满。而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
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宜下之。以抵当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小腹硬满。小便不利者。为无血
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抵当汤主之。常氏云。小便不
利。无血者。与五苓散。
又曰。伤寒有热。小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
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
又曰。阳明症。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
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者。宜抵当汤下之。
又曰。病患无表里症。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
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
抵当汤。脉经云。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又曰。少阴病八九日。一身手足尽热者。此热在膀胱。必便血
也。常氏曰。宜用桃核承气汤、芍药地黄汤。雍曰。宜先犀角地黄汤。
又曰。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
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可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
必便血。常氏云。便血者。可黄芩汤。雍曰。热已除者。畏黄芩。
又曰。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常氏云。可柏皮汤。
又曰。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圊血也。
雍曰。凡病各有轻重。治病用药。亦有轻重。且如瘀血一症。用
抵当汤。根据法如此。不可易也。若其血症轻。或治之早者。亦不须用。
只服犀角地黄汤。血症稍重。及治之瘥迟者。则用桃核承气汤。其重
及治之迟者。方用抵当汤丸。抵当汤丸是十分之药。轻病不宜用也。
用他药仿此。
卷十五
衄血吐血十条
属性:仲景曰。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又曰。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雍曰。麻
黄汤发其汗。则热越而出。其衄必轻。(怡云子云。若根据时发汗。则不
衄矣。脉浮紧。当用麻黄汤发汗。非致衄后用也。衄则愈矣。)
又曰。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症
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
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
又曰。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
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常氏
云。疑字误也。设须发汗。当用麻黄汤。不然。用桂枝麻黄各半汤。取
其小汗出而已。雍曰。此症不言有汗无汗。故后人用药有疑。然反复
详读。似无可疑者。衄家固当用麻黄汤。仲景以病仍在表。虽当发
汗。而里症不大便六七日。既不敢用承气攻里。亦不敢用麻黄大发
汗。故止用桂枝逐表邪。表解若见里症。待其可下。复用承气攻之
也。此不用麻黄之意。若头痛者必衄六字。是此症中一小变症。仲景
不言治衄法。盖此症其初里症似重。故仲景初欲与承气汤。后言仍
在表者。是表症亦轻也。表轻则衄。衄则表当解。不必用药。虽桂枝
亦不当服。当移宜桂枝汤四字于当须发汗之下看。则意亦明矣。
又曰。阳明病。口鼻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常氏云。宜
黄芩芍药汤。
又曰。脉浮发热。口干鼻燥。能食者。则衄。常氏曰。可黄芩汤。
又曰。动气在右。不可发汗。发汗则衄而渴。心苦烦。饮则吐水。
雍曰。此有衄渴吐水三症。故庞氏先五苓散以止渴。次用竹叶汤以
止烦。烦止则衄退矣。
问曰。仲景言衄家不可发汗。亡血家不可发汗。此皆用麻黄汤。
何也。雍曰。王仲弓言久衄之家。既已亡血。故不可汗。今缘失发其
汗致衄。当分其津液乃愈。此论固已当。又庞氏之言为甚明。其言
曰。脉浮紧无汗。服汤未中病。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小衄而脉
尚浮者。宜麻黄汤。衄已脉微者。不可再行也。此分有汗无汗。麻黄
桂枝。脉浮脉微。最为当理。以是论之。则小衄者。
有发汗分津液之理。大衄者。病必自解。当听之。惟虑其衄不肯止。则根据活人书以药
止之。若小衄发汗无汗。则反成大衄也。
仲景曰。少阴病。但厥无汗。而强发之。必动其血。未知从何道
出。或从口鼻。或从目出者。是名下厥上竭。为难治。雍曰。常氏用芍
药地黄汤。以治上竭。而不治下厥。雍谓下不厥。则上不竭。必先以
当归四逆汤治下厥。仍灸太溪穴、三阴交、涌泉穴。以止少阴之厥。
或三阴交难取。则太溪涌泉尤奇。
又曰。咽喉闭塞。不可发汗。发汗则吐血。气微绝。手足厥冷。欲
得蜷卧。不能自温。庞氏曰。干姜甘草汤主之。常氏曰。咽中闭塞。可
小柴胡汤。发汗吐衄者。柏叶艾叶汤。气微厥逆蜷卧者。当归四逆
汤。雍曰。亦宜灸三阴交、涌泉穴。以止厥逆蜷卧。切勿服小柴胡
汤。
卷十五
狐惑并病十条
属性:金匮要略曰。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王叔和曰。其气如伤寒。
活人书曰。名狐惑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
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面目乍赤。乍白。乍黑。千
金同。病源曰。或因伤寒而变成此疾。
又曰。蚀于上部则声喝。(一作嗅。金匮作声嗄。)甘草泻心汤主
之。(千金同)
又曰。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淹洗之。
千金又曰。此
由温毒瓦斯所为也。(病源作湿毒者所为。误。)
又曰。蚀于肛者。雄黄散熏之。(千金同)外熏法。宜用千金也。
又曰。其人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
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 黑。叔和曰。黄黑。若能食者。脓已成
也。赤小豆当归散主之。千金云。治狐惑。当用黄连熏草汤。叔和曰。
病患或从呼吸上蚀其咽。或从下焦蚀其肛阴。蚀上为惑。蚀下为狐。
狐惑。并用猪苓散主之。
千金曰。此由湿毒瓦斯。(湿当作温)然湿所为者。狐惑正病也。
又曰。伤寒不发汗。变成狐惑。狐惑者。此自伤寒气而变也。
又曰。 病与狐惑百合湿温之病鬼魅皆相似。宜精察节气。其
新故二气相搏。成此病也。
活人书曰。狐惑伤寒。与湿 。皆虫证。初得状如伤寒。或因伤
寒成此疾。雍曰。狐惑与 。虽是两疾。治法不相远矣。
又曰。大抵伤寒病。腹内热入食少。肠胃空虚。三虫行作求食。
蚀人五脏。及下部为 病。其候齿无色。舌上尽白。甚者唇黑有疮。
四肢沉重。忽忽喜眠。虫蚀其肛。烂见五脏则死。当数看其上下唇。
上唇有疮。虫蚀其脏。下唇有疮。虫食其肛也。杀人甚多。因下利而
得。治 。桃仁汤、黄连犀角汤、雄黄锐散主之。雍曰。常见有舌上
成疮。不止唇而已。病源作上唇内。下唇内为当。
雍曰。狐惑之 病。亦多有之。因医者既汗又吐。或又下。或利
小便。亡津液太过。热毒内攻。脏腑枯焦。虫不得安。故上下求食。亦
有不发汗。内热焦枯而成者。凡人之喉及阴肛常有。是皆比其他肌
肉最津润处。故虫缘津润而食之。 病又不止因伤寒而成。多自下
感之。因居湿地。下利不止。日久者。必得根据朱氏服汤。用锐散。若在
肛外可见。用芦荟龙胆涂之尤妙。然必先汤内攻。而后淋洗外涂也。
夏秋之交。小儿因下利。感此疾尤多。当须淋洗肛外。频视之。见细
红点初有十数。即急治之。稍迟则增多。经夕即十数倍。如仓卒不能
辨。只先以芦荟加小豆以涂之。他药能杀虫而不能毒人者亦可用。
医工不识。误小儿甚多。若夫汤淹法屡验。
卷十五
百合病十四条
属性:千金论曰。百合病者。谓无经络。百脉一宗。悉致病也。皆因伤
寒病虚劳大病以后不平复。变成斯疾。其状恶寒而呕者。病在上焦
也。二十三日当愈。其状腹满微喘。大便坚。三四日一大便。时复小
溏者。病在中焦也。六十三日当愈。其状小便淋漓难者。病在下焦
也。三十三日当愈。各随其症以治之。雍曰。孙氏着论。皆见于古书。
独此论中分三焦症。古无所见。岂其书亡乎。果分三焦。则各有所
在。诸药可治。不应仲景曰诸药不能治。乃时用诸百合汤也。千金百
合病余论。则皆见于金匮矣。惟此一论有异。
金匮要略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
不能食。常默默然。欲卧。复不得卧。欲行。复不能行。饮食或有美
时。或有不用闻食臭时。如有寒。实无寒。如有热。实无热。口苦。小
便赤。(千金云。至朝口苦。小便赤涩。)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
如有神灵所加者。百合之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其候于溺时即觉
头痛者。六十日乃愈。溺时头不痛。淅淅然寒者。四十日愈。若溺时
觉快然。但头眩者。二十日愈。其症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
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见者。各随症治之。千金。或病一月二十日
后见其症者。治之喜误也。雍曰。此论有言不甚明处。今皆以千金论
中字足之。又如一月二十日后症方出。则一月二十日之前为治。安
得不误。故千金论中治之喜误四字。最为要切。论言其症者。谓溺时
三症也。
叔和曰。百合之为病。其状若默默。欲卧复不得卧。或如强健
人。欲出行而复不能行。意欲得食复不能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闻
饮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至朝口苦。小便赤黄。身形如和。其
脉微数。百脉一宗悉病。各随症治之。
金匮又曰。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
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千金曰。百合病见在于阴。而攻其阳。则阴不得解也。复发其汗。为
逆也。见在于阳。而攻其阴。则阳不得解也。复下之。其病不愈。雍
曰。金匮之意。谓见阳当攻阴。若不攻阴而发其汗。则为逆。见阴当
攻阳。若不攻阳而复下之。亦为逆。此为易明。千金言见阴攻阳。阴
未解之间。不可复发汗。恐阳再受攻。故为逆。见阳攻阴。阳未解之
间。不可复下之。恐阳再受攻。故为逆。其意难明。
又曰。治百合病。发汗后者。宜百合知母汤。外台云。发汗已。更
发者。下之已。更发者。吐之已。更发者。
又曰。治百合病。下之后者。宜百合滑石代赭汤。
又曰。治百合病。吐之后者。宜百合鸡子汤。
又曰。治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宜百合地黄汤。
又曰。百合病。经月不解。变成渴者。宜百合洗方。
又曰。百合病。渴不瘥。宜栝蒌牡蛎散。
又曰。百合病。变发热者。宜百合滑石散。
千金曰。治百合病。变腹中满痛者。宜百合散。
雍曰。详金匮言发汗后。下之后。吐之后。皆有百合病也。而千
金方言百合病已经发汗之后更发者。百合病已经下之后更发者。百
合病已经吐之后更发者。其意谓百合本病。汗下吐之后而更发。非
伤寒汗下吐之后。变成百合病也。反似百合病中治劳复之伤。而不
见正行汗下吐百合病之药。于义未甚安。恐因数百年间。传录校正。
误有增加。非孙氏之本文。故活人书只用金匮本文。不用千金增加
更发等字。而庞氏直改其语云。治汗后百合病。治下后百合病。治吐
后百合病。尤使人不疑也。
又论曰。仲景以药之百合治百合病者。与神农经主治不相当。
自古莫能晓其义。是以孙真人言。伤寒杂病。自古有之。前古明贤。
多所防御。至于仲景。时有神功。寻思旨趣。莫测其致。所以医人不
能钻仰。此亦未能钻仰之一也。古人以孙真人之智犹如此。况乎后
之来者。然百合须百合治之。智者不能知。则前所谓三焦者。既有所
在。又三焦各有主对之药。按图可治。何难之有。不必须百合而后
治。雍是以疑非孙氏之言。或因而见三焦之症有如前所言。更不必
问是百合非百合。皆以三焦药治之可也。然百合之为物。岂因治百
合之病而后得名哉。或因是病须百合可治。因名曰百合乎。皆莫能。
测知也。然少时见先生言以百合汤治一仆病得愈。是时雍未甚留
意。不解仔细看症。虽见其似寒似热。似饥似饱。欲行欲卧。如今百
合之症。又自呼其姓名。有终夕不绝者。时至醒时问之。皆去不知。
此症殊不可晓。岂所谓如有神灵所加者乎。恐人有如是症者。因笔
于此后。此症又与素问所谓解 者相类。
卷十五
伤寒劳复三十二条
属性:素问曰。热病已愈。时有所遗者。何也。岐伯曰。诸遗者。热甚而
强食之。故有所遗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热有所藏。因其谷气相
搏。两热相合。故有所遗也。治遗奈何。曰。视其虚实。调其逆从。可
使必已矣。
又曰。病热当奈何禁之。歧伯曰。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
遗。此其禁也。
仲景曰。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豉汤主之。
又曰。伤寒。瘥已后。更发热。小柴胡汤主之。脉浮者。以汗解
之。脉沉实。(实一作紧)以下解之。常氏云。汗宜柴胡桂枝汤。下宜
调胃承气汤。
又曰。大病瘥后。从腰以下有水气者。牡蛎泽泻散主之。
又曰。大病瘥后。喜唾。久不了了。胸上有寒。以丸药温之。宜理
中丸。
又曰。伤寒解后。虚羸少气。气逆欲吐。竹叶石膏汤主之。
又曰。病患脉已解。(脉一作热)而日暮微烦。以病新瘥。人强与
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
华元化曰。时病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