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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改革宗神学论恩典之约-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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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2:有人也许会进一步设想,既然在此约的设立过程中,上帝对人没有任何要求,并应许要为人成就一切,只有上帝有责任,而人是没有任何责任的,既然如此,人就可以随心所欲了。
答案:一位家境贫寒的姑娘,把自己许给一位富有的年轻人,而这位富有的年轻人只是为了她的益处才允诺了许多条件。虽然这位姑娘并没有像那位富有的年轻人一样作出什么承诺,但她对对方在道义上仍然有责任。同样,一个进入恩约的基督徒对主也有这样的责任,在口头和书面上都要证实“我是属主的”。到底基督徒受什么责任的约束呢?他有责任使自己归属主,接受上帝的慈爱,在他一切所行的事上都受圣灵的引导和掌管。我们在上面已经谈及,恩约之福的第五条所涉及的就是成圣的各个方面。一个人假如真的进入此约,就必定对这一条真心喜爱并渴慕。真心喜爱成圣的人,进入此约的动机就是为了成为圣洁,希望自己过敬虔的生活,而不是犯罪度日。他感到自己还有其它许多责任,要过圣洁的生活,而约束他如此行的则是爱。这样的委身就形成了婚姻;然而,这种委身并不是婚约的条件。关于恩约的条件也是如此。
因为上帝的威严、圣洁、公义和诚实使祂不得直接对待罪人,所以必须有一位中保来调停,消除中间的障碍。这一中保就是以马内利――耶稣基督,祂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人,因此同时代表双方。在祂身上,神人二性合在一体之中,目的就在于使上帝与人联合。在上帝的面前,祂代表人,亲自担负了选民所有的罪,仿佛是祂自己犯了这些罪,并保证了选民罪债的偿付。祂被挂在木头上,用自己的身体承担了选民的罪(彼前2:24)。祂代表选民顺服上帝的律法,并因着祂自己的顺服而使他们称义(罗5:19)。在人面前,祂代表上帝,证实上帝在此恩约之中所作出的应许是真实可靠的。因此,祂是作为遗嘱人而死去的,在祂死后,遗嘱就成为不可废弃的了。“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遗 命’ 原 文 与 ‘约 ’字 同)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来9:16-17)。祂就这样把上帝与人双方带到一处,把罪人带到上帝面前,使他们与上帝和好(彼前3:18)。在这一恩约之中,所有沉重的条件都落在了中保的身上,所有的祝福都因着中保耶稣基督而临到那些参与此约的人身上,在祂里面所有的应许都是实在的(林后1:20)。

7.恩约的形式和本质(The Form and Essential Nature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现在我们必须思考这一恩约的形式和本质是什么。这一恩约的形式和本质就在于双方的同意或认可。不管是益处,还是爱情,都不构成婚姻,只有双方在各自面前都表示同意方可。每个人都晓得以下的事实,当双方对各种条件达成共识的时候,从前处于战争状态的双方之间就会确立和平。此处的情况也是如此。要使人对此有更清楚的认识,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1)上帝为把罪人带入约中而向他发出的邀请;2)上帝通过提供无数的恩惠而使恩约所具有的吸引力;3)对这一邀请的同意和接受;4)藉着信心和祷告,与上帝有约的人所享有的要求得到上帝所应许的各种恩惠的权利,现在他已经有权利享有这些恩惠。
从上帝这一方而言,是有默许存在的,因为祂是发出邀约的人。假如一个人正确地理解恩约的条件,发自内心地渴慕,相信邀约的信实可靠,从其它各样的事情上回转,单单归向上帝,安静地、真诚地、欢喜地宣布自己对这一恩约的赞同,从而在基督里把自身降服于上帝,约就由此而订立,并持续到永远。那些心眼被上帝开启,意志倾向于赞成,被带入这一至诚的默许的人有福了!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即使遭遇极大的黑暗,他也可以确信自己是有福的,因为他的地位是在这一恩约中得到保证的,不在于他的感觉,也不在于他的信心或圣洁。然而,有些人只是思考这些事,认为有利可取,但是,却从来没有发自内心地真诚地在基督里与上帝相交,从来没有参与这一恩约,享有这一恩约的基本果子――即心灵的更新,这样的人不要幻想这就是他们的福分。但是,那些以基督为自己的选择,接受祂,仰望祂,渴慕祂,等候祂,从祂得赦罪、平安、安慰和成圣的力量的人,都是真正进入此约的人。也许因为缺乏明确的亮光和引导,他们并不晓得自己是在这一恩约之中而享有这些福分的,并且也不明白自己已经出于这一恩约的缔结之中。如果明白此点,那些信心软弱的人就会在信心上得到坚固。
当然,这一恩约的目的也必须仔细考察,如此就会使我们这些可怜的人得到更大的自由。既然唯独上帝应许要成全所有的条件,对人并没有任何的要求,那祂与人立约到底有何目的呢?这并不是为了祂自己的益处,因为这既没有增加祂的福乐,也没有使祂更完美、更荣耀。准确地说,对祂而言,目的就在于显明祂的恩典、美善、智慧、公义和权能;对人而言,祂的目的就是在爱的驱动下,把人带到幸福之境。这在以下的经文中得到了证实:“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祂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5-6);“又要将祂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罗9:23);“为要藉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这是照上帝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弗3:10-11)。
既然上帝藉着约成就这伟大的救赎之工,目的就是如此,有谁不愿意全部接受呢?虽然我们什么都不配得,但我们仍然是适于接受这无限的恩典、这神圣的不可战胜的慈爱。既然上帝愿意作罪人的上帝,愿意带领他们作为自己的孩子得荣耀,难道我们没有责任,没有充分的根据,坦然无惧地进入并不断诉诸此约吗?因此,既然上帝的旨意是恩慈的,我们也当在上帝的这一恩典上立定心志。在爱中赞同此约,荣耀上帝那伟大的白白的恩惠,为这一目的而得救吧!当牢记此点,进入恩约,荣耀上帝,使灵魂生发谦卑、自由和甜蜜的宁静。
仔细地思考这一恩约的特点,也会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此约的属性和益处。这些特点是非常突出的,是极其令人愿意得到的。
首先,这一恩约主要是单方面的约,因为上帝设计了此约,也唯独上帝应许成就此约的各项条件,并且上帝也提供了唯一的中保,使祂自己首先作出提议,知识、意志和行动都是由上帝行出来的。因此,我们在圣经中常常读到:“我要坚立我的约”;“我要立约”;“我要使你进入约中。”然而,约的订立毕竟是需要双方的同意的,这是必要条件,因此,人这一方也必须认可,从这一角度而言,这也是两方面的约。
其次,此约完完全全是恩惠的约。不管是良好的行为,还是良好的精神状态,良好的愿望,有利的条件,或者是激发怜悯的愁苦,人这方面的一切都不是促使上帝设计出救赎之道与恩约的原因。不是首先从人这一方面有任何东西促使上帝帮助他。上帝愿意彰显祂自己的恩典,而人在此约中也愿意接受上帝唯独因其恩典而赐予的一切。此处上帝突出地显明祂是“有恩典的上帝”(出34:6)。从祂的富足中,人领受了恩典,并且是“恩上加恩”(约1:16)。
第三,这是一个圣洁的约。主是圣洁的,中保是圣洁的,恩约的参与者接受应许的方式也是圣洁的,所有的应许也都是圣洁的,而恩约的参与者也都得到圣化。因此,从各个角度而言,这一恩约都是圣洁的,正如圣经所言:当“记念祂的圣约”(路1:72)。
第四,这是一个荣耀的约。主上帝拥有一切的荣耀,中保是荣耀的,并且以荣耀为冠冕,其中所应许的恩惠也是崇高而荣耀的。人受到如此的高举,使他能够与上帝立约,因此,对人而言也是特别荣耀的;藉着这一恩约,人被带入荣耀之中(来2:10)。所以,在这一恩约之中的人,都不由得欢呼:“那有权能的为我成就了大事”(路1:49)。
第五,这是一个有条理的约。“我家在上帝面前并非如此。上帝却与我立永远的约。这约凡事坚稳”(撒下23:5)。由始至终,一切都是井然有序的。这一恩约的条理性非常精确,其各样的智慧、其公义的纯洁性、无法言喻的美善、不可抗拒的力量,从各个角度显明出来。在这一恩约之中,我们看到上帝永恒的旨意藉着那无法形容的恩典大大地显明出来,天使和人注意到这一点都会心生喜乐。因此,上帝本来造人完全圣洁,容许他因着行使自己的意志而犯罪背约,从而把他们都圈在罪中。此后,上帝计划了另一种救赎之道:恩典之约。主应许赐下一位中保,并借助礼仪把祂描述出来;使祂在特定的时刻降生,通过受苦的方式为人赎罪;然后高举祂在自己的右边,并把万有都交托在祂的手中。主使福音得以传讲,并藉着福音的传讲吸引祂的选民进入此约,用许多神奇的方式带领他们进入荣耀。因此,这一恩约在各个方面都是井然有序的。
第六,这是一个平安和友谊之约。“……我平安的约也不迁移”(赛54:10)。由此而生发双方都使用朋友的称呼。是的,对比而言,这也是一个进攻性与防御性并具的约。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创12:3),而参与此约的人则回应说:“凡敬畏祢,守祢训词的人,我都与他作伴”(诗119:63);“我岂不恨恶他们么?……我切切地恨恶他们,以他们为仇敌”(诗139:21-22)。
第七,这是一个婚姻之约。正如夫妻在爱中结合成一体一样,在上帝与基督一方,以及那些与他们立约的人一方之间,也形成一种亲密的关系与合一。“我从你旁边经过,看见你的时候正动爱情,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遮盖你的赤体。又向你起誓,与你结盟,你就归于我”(结16:8);“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以仁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阿2:19);“因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赛54:5)。由此就出现新郎和新娘之名的使用,而且双方都用“我的”一词。“我要说:‘这是我的子民。’他们也要说:‘耶和华是我们的上帝’”(亚13:9);“良人属我,我也属他”(歌2:16)。
第八,这是一个永远的约。这约绝不是仅仅持续十年或二十年就终结了,甚至也不是持续一生的时间,而是一个永不止息的约。因此。在圣经中经常称此约为“永约”(耶31:33-34),所以,这约是固定不变的,是确定无疑的,是不能撕破的。从以下方面明显可见:
(1)《以赛亚书》54章10节:“我平安的约也不迁移”;
(2)这约是因“上帝拣选人的旨意”而发出的,而这旨意则是不变的(罗9:11);
(3)这约坚立在不可破除的救赎之约和和平会议的根基上:“我必不背弃我的约”(诗89:34);
(4)这约由立遗嘱者的死得到了证实。“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来9:17);
(5)这约坚立在上帝的信实上,“祂守诚实,直到永远”(诗146:6);
(6)这约由上帝起誓证实:“照样,上帝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来6:17)。这些就是这一恩约的特征。
好好想想这约的特征吧!不管我们是从哪个角度来看,这难道不是一个巧妙的令人梦寐以求的约吗?有谁不愿意全心全意地接受这约呢?眼见这么伟大的救恩,哪一个与上帝立约的人能不欢喜跳跃呢?有谁不愿意藉着这一圣约在上帝里面得享甜蜜的安息呢?
那些与上帝有约的人,对此约的稳定性也有确信的印记。他们并没有在此约上盖上印记,因为他们并没有作出什么应许。既然唯独上帝作出应许,也唯独祂为此约盖上印记。在旧约施行时期,割礼和逾越节就是两大印记,而在新约施行时期,洗礼和圣餐则是印记。出于祂白白的恩典,上帝首先愿意预备人成为永恒救赎的参与者。祂引领人,如同祂当初在旷野引领以色列一样,祂从天上以诸多奇妙的方式带领他们。因此,上帝给人印记,使人不致在路上失去勇气。主这样做是为了:1)使这些所应许的恩惠反复出现在人的心中,从而使人加深认识,单单集中在这些恩惠上;2)使人在信心上不断得到坚固,并确信上帝所赐给他的应许的确定性;3)使他可以预尝到天国的恩惠,经历到其中的功效;4)使他的勇气不断被挑旺,敢于离弃世界,与自己的情欲争战,背负起自己的十字架,在各样的善事上寻求尊荣。在这个方面,我们应当使用圣礼,但不要倚靠使用圣礼本身。比较确切的作法是:一方面把圣礼视为是中保耶稣基督受苦和受死的记号,一方面晓得在圣礼中所表明的是恩约中各样的应许都是不可破除的。

8.许多人没有进入此约的原因(Reasons why Many Do not enter into this Covenant)
我们已经向你们讲明了恩典之约的卓越之处。谁不愿意参加这样的约呢?有谁对此约不说“阿们”并欢呼:“这是耶和华所作的,在我们眼中看为稀奇”(诗118:23)?然而,仍然有许多人并不愿意加入此约。主耶稣基督曾经为犹太人的不信同样感到惊奇,那些晓得此约的荣耀的人都会和我一样感到惊奇,另一方面又知道许多人不喜欢此约,不加入此约。有人会想,“这到底怎么可能呢?”我们询问:“到底原因何在呢?”
首先,这是无知导致的,因为对恩典之约一无所知,也就不会有什么加入的愿望。许多人并不晓得讲道的目的,也不明白所传讲的到底是什么。即使在某种程度上听了,也没有加以默想,更没有努力明白此中的道理,因此,恩典之约对他们而言仍然是封闭的。其他人虽然对恩典之约也有思考,但不过是为了思想上的原因,目的是为了能够讨论,让别人认为自己有智慧,获得他人的尊重。因此,他们把恩约的佳美之处视为是漠不相关的,好像对他们并没有什么价值一样。
其次就是不信。他们注意到与此约有关的事情,而且也认为是好的,是有益处的,但并不晓得是否合乎真理。虽然他们并没有视之为虚假的,从而予以排斥,但他们并不相信人能成为这些事情的参与者,也不相信人真的能够进入这样的状态。因此,他们就把此类事情扔在一边,转身离开。上帝的圣言对他们并没有益处,因为没有用信心来调和。
第三就是怠惰。他们对此事略有所知,也想参与其中。然而,这种愿望却是懒惰人的愿望。他们并不想付出积极的努力。这就是半睡半醒之人的默想,他们带着这种愿望入睡,同时逐渐丧失了兴趣,也不再有所行动。所以,他们就没有成为恩约的参与者。他们只是在寻求而已,并没有作出其它的努力。“寻找它,如寻找银子;搜求它,如搜求隐藏的珍宝,你就明白敬畏耶和华,得以认识上帝”(箴2:4-5)。对于这样的人而言,所有的努力都是太艰辛了。假如这种祝福是自动临到他们身上,他们就会任凭自己受其影响。然而,要持续不断地努力,要考察,要祷告,要为真道争战,要凭信心接受,对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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