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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制度的选择-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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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十多年前研究中国的工业承包合约时,我指出没有私人所有权,处理会贬值的资产有
困难,建议了一些补充的办法。对本节不重要,但可见于《再论中国》(一九八七年初版,
二○○二年四月增订版)。无论怎样说,所有权的本身是不能增加生产或收入的。作为局限
条件解释行为,产权的处理要著重于使用权、收入权、转让权这三方面。
张五常《经济解释》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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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合约结构与界外效应
合约是权利交换的承诺,也就是产权交换的承诺了。是要有转让权才可以交换的,所
以合约的产生需要有转让权。转让或合约可以是政府与政府,可以是政府与私人,也可以是
私人与私人。私人之间的权利转让,在某程度上必定是私产,有私人的使用权与收入享受权。
这点上一节说过了。我研究的是私人之间的合约安排。
本卷《前言》中提及,经济学的古典及新古典经济学分二大项:资源(或资产)的使
用与收入的分配。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主要是加上了第三项:制度的安排。合约也是制度
安排,有很多种。单是劳力就有工资合约、分成合约、分红合约、件工合约、佣金合约、小
账合约等等。不同的合约是不同的安排,是不同的制度。事实上,一个国家的宪法,界定一
个公民的权利与责任,是合约。钞票是合约一纸,支票也是合约,只不过在今天的世界,前
者是私人与政府,后者是私人与私人。地契也是合约。
安排是现象,在今天的世界一般是可以观察到的——虽然有时因为不成文法或风俗习
惯的协助,可以不言自明,要间接地才可以肯定。
合约是承诺,是关于权利交换的承诺。在人类发明文字之前,这种承诺早已存在。我
研读过中国商代的甲骨文,发觉其中所载要不是记事,就是合约。甲骨刻字成本高,没有人
以之写情书。
今天在法律面前,有些口头上的承诺有效,有些需要明文写下来,而有些还需要有见
证人。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例,而有些承诺可以与法律有抵触,另一些却不能。有关合约
的法律是很复杂的学问,我研读过一段日子,但这里要分析的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
经济学的看法是每项交易都含意著合约的存在。微不足道的物品交易,例如买一个苹
果,也有合约的存在,只是提起合约的费用太高,没有人注意罢了。比较值钱的物品成交,
出售者可以说明出门不换、顾客留心、卖者概不负责(caveat emptor)。这里含意著的合约
比较明显,但因为是「卖断」(outright sale),一方收钱一方收货,之后互不相干,这合
约只是简单的钱与货,没有结构可言。
除了上述的简单交易,其他的合约都是结构性的。那是说,除了价与量,还有其他条
款,可以多得数之不尽,虽然条款不是全部写下来。你去租房子,可在墙上用钉挂画是不用
在租约上写明的,不能在墙上开一个大洞也不用写明。有不成文法(普通法)的地方,用房
子的日常损耗(ordinary wear and tear),如用钉挂画,是容许的,但开大洞就不是住所
常有的习惯。法律或风俗的一个用途,是代替了好些写之不尽的合约条款,有节省交易费用
的功效。我们不能单看明文合约的本身就知道合约的全部约束是怎样的,也不能见没有明文
合约就以为合约不存在。
有些市场小交易,明文合约买家根本懒得看,以至一般顾客不知有合约的存在。二十
多年前在美国安装电话,电话的本身是从有专利权的美国电话公司租用的。我见简单文件背
后的小字上说可参考该公司的合约,就好奇地花二十美元买这合约来看看。原来该合约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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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多页,大部分的条款是专业科技,看不懂。
我研究合约的主要兴趣,是资产或生产要素的租用或雇用。发明专利与商业秘密的租
用,我劳师动众地搞了几年,一败涂地,不谈算了。石油工业的合约我是个专家,但过于特
别,没有一般性,本卷第四章只简略地介绍一些。
租用或雇用合约必定是结构性的。这是因为交换的权利只是资产的局部,只是一段时
期,而不是将资产卖断,或断权成交(outright transaction)。土地是我的,租给你用,
你给我的租金只代表著一段时期的某些使用权及收入权的成交,在租约期间你和我的行为都
会影响土地的使用及收入。事实上,产权没有卖断的合约,是双方合作的安排,互相影响,
合约的条款是为约束双方的行为而设的,不管是明是暗,这些条款是多方面的。合约于是有
结构性。
合约结构的条款一般地是约束著资产(或生产要素)的使用与收入的分配。我称后者
为收入条款,可以有多种不同形式,例如租金可以固定、分成、分红、按利润算,等等。要
注意的是,不同的收入条款厘定,订约双方会有不同的行为,于是合约中关于约束资产使用
的条款就会跟著不同;另一方面,使用的约束也会影响收入条款的选择。收入条款与使用条
款互相影响是合约理论的重心所在,一九六六年我提出来,可惜当年只有三十岁,说得不够
清楚。是本卷第四章的话题,这里按下不表。
这里要说的是,有了收入分配的条款,使用资产的约束可以很多,虽然不一定全都写
在合约上。要明白这一点,我们不妨回到本章第四节关于使用房子的多方面去。原则上,几
个陌生人分用同一房子,若以市场决定不同用途及权限,合约可以搞得非常复杂。再转到农
业用地的例子去吧。农地的使用有土地的投资与改进、植物的选择、杀虫的工作、地耕的密
度、收成的处理,等等。这些使用的合约条款的或多或少,会以农地的品质而变,以产品的
市价而变,以交易费用而变,也会以合约的收入条款而变。让我只谈一种使用:收成时的劳
工使用。我们知道劳工增加,在边际上劳工的收成产量会下降。我是农地的地主,让我选以
时间薪酬雇用劳工的安排吧。作为地主,要赚取最高的租值收入,雇用劳工的均衡点,是增
加一个劳工一个小时的薪酬,等于这劳工在边际上的产值。
现在让我把同一问题从社会成本的角度看。在多人工作的环境中,一个劳作者的行为
会影响他人。依照边际产量下降定律,多加一个劳工会使所有其他劳工的边际产量下降少许。
(这好比庇古的公路例子,多一车辆会轻微地阻碍其他车辆。)这「其他」的边际下降是损,
而不管这「损」,多雇一个劳工的边际利益是其边际贡献减除时间薪酬。在租值收入最高的
均衡点上,前者的边际损失与后者的边际利益相等。这相等与劳工的时间薪酬等于边际产值
完全一样,只是角度看法不同。
边际的利益与损失不相等(时间薪酬不等于边际产值),从高斯的角度看庇古的分析,
社会与私人成本是有分离的。这也是另一个角度看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兴起而六十年代大行其
道的「界外效应」(externality)。从上述的分析看,界外效应的「无效率」的存在,可以
是(一)没有私产,所以没有市场合约;(二)有合约,但使用条款不够齐备;(三)有齐备
的合约条款,但某些使用的利益与损失在边际上不相等。
说「齐备」,是指合约的条款可以很多,因为任何资产的使用可以有多种用途,多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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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与不同边际的益与损的考虑。因为有交易费用,合约的条款不可能全都写下来。有些不
言自明,有些由法律或风俗约束,有些因为太琐碎而懒得管,而有些像本章第三节提到的钢
琴佳音与机场噪音等例子,完全没有合约或市场成交,社会与私人成本不一定有分离。
是的,六十年代盛极一时的界外效应分析,以不同的使用分门别类,单是公海捕鱼就
有好几种。究其因,不过是说没有合约,或有合约而条款不齐,或边际的益与损不相等。因
为资产或生产要素的使用有多方面,界外效应就有多种,每种的理论不同。这些是特殊理论
(ad hoc theories),是没有一般性的解释力的。想想吧。同样的生产要素,每个行业都有
好几种用途,世界上有多种行业,加起来的界外效应理论怎样算?
是的,在社会中,一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差不多所有行为对外人都会有效应的。
何谓「界内」,何谓「界外」,是模糊不清的理念,可以大做文章,但只可以引起对真实世界
认识的混淆。有一般性的看法是合约的结构。为什么某些对外人有影响的行为没有合约的约
束?是因为没有私产界定?是有私产但交易费用过高?是有法律或风俗的代替?有宗教?
有礼教?在路上不小心撞倒不认识的人,我们为什么要说「对不起」?
张五常《经济解释》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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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租值消散与价格管制
租值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在国内译作「租值耗散」,又称「租耗」。我认为「消
散」比「耗散」恰当。
租值消散是一套理论,是另一个角度看社会成本,同时又是另一个角度看高斯定律。
一个可取但不同的角度看同一问题有两个好处。其一是不同的角度可让我们看到问题的另一
面,可以较为全面地看,而有时看到新奇的,则有惊喜之情。其二是以不同的角度看同一问
题,分析问题的对或错就有较为肯定的答案了。不同的观点或不同的理念,如果我们知道看
的是同一问题,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我常对学生说:学问之道是要求其同,而不是分其异。
我认为不断地求其同是懂得用简单理论的重要法门。
张五常《经济解释》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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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从公路使用到公海捕鱼
严格来说,租值消散的理论起于本卷第一章提到的庇古发明的公路使用的例子,虽然
庇古本人显然没有想到租值消散的问题。有优质与劣质两条公路,都是从甲市到乙市去的。
一条优而窄,另一条劣而宽。二者皆公用,驾车的人都选用优的,引起堵塞。庇古的兴趣,
是选用优路的人阻碍了其他的驾驶者,但不需要负责,这导致社会与私人成本分离,若政府
抽取使用优路车辆的税,使部分车辆改用不堵塞的劣路,社会整体的利益会增加。
这一九二○年的例子于一九二四年得到奈特的回应。奈特之见,是优路堵塞是因为不
是私产。要是优路是私营的话,业主会收费而使部分车辆改用劣路。换言之,如果优路是私
产,业主大可收租,但该路非私产,是公用的,车辆的堵塞所导致的驾驶时间增加,会使优
路的租值下降至零。那是说,原本是有租值可收的公路,因为非私产而引起的竞争使用,使
驾驶时间增加的所值代替了租值,租值就消散了。
一九五四年,哥顿(H。S。 Gordon)把奈特的理念搬到公海捕鱼的例子,提出了公共产
(mon property)会因为竞争使用者过多,增加了捕鱼劳力的总成本,而使应有的租值
下降为零。租值消散这一词是哥顿提出的。公海捕鱼是好例子,而租值消散这个理念在方向
上是可取的。然而,这奈特与哥顿的传统在几方面有大错。
第一个问题:跟著庇古与奈特的公路例子,有优路与劣路之分,哥顿的公海捕鱼例子
也有优区与劣区之分。在分析上哥顿显然遇到一个不容易解决的难题:怎样以逻辑证明在竞
争下租值会下降至零。公海没有业主收租,说因此租金下降至零,是套套逻辑(tautology),
说了等于没说。把鱼区分优劣来消散租值不仅牵强,而且带出另一个困窘问题:难道公海鱼
区没有优劣之分,租值就不会消散了?
不要忘记,庇古当年把公路分优劣,不是为了看租值消散,而是要证明社会与私人成
本有分离,把一部分车辆从优路搬到劣路,社会的整体得益。
让我把公海改为大湖,有鱼可捕,是不需要人工繁殖或饲养的。如果这湖是我的私产,
要商业捕鱼为利,我雇用捕鱼的劳力工作单位之量,是边际(捕鱼)产值等于工作单位的时
间薪酬。因为边际产值曲线是向右下倾斜的,平均产值曲线也是向右下倾斜,但在边际产值
曲线之上。捕鱼的总收入是平均产值乘以同期的总工作单位,而薪酬的总支出是边际产值乘
以同期的总工作单位。前者高于后者,其差别就是同期的租值了。大湖是我的,我有权决定
捕鱼的人数多少(工作单位之量),捕鱼者的劳力薪酬是竞争下的市价,租值是我私人的收
入权利。为了争取最高的租值收入,我会以合约的形式约束捕鱼的人数与薪酬。社会与私人
成本没有分离,而租值在我手,不会消散。
现在假设那大湖没有业主,政府也懒得管,任何人都可以随意捕鱼,半点约束也没有。
再假设懂得捕鱼的人甚多,技能相同,而他们在其他行业所能赚取的时间薪酬也是一样的。
又假设要参与捕鱼的人不是为了乐趣,而是为了金钱收入。传统的分析,是一个人若从捕鱼
每小时所得的收获所值,高于非捕鱼的时间薪酬,这个人就会去公用的大湖捕鱼,直至捕鱼
每小时的收获,与非捕鱼的时间薪酬相等。每个捕鱼者都这样做,他们的平均捕鱼产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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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们非捕鱼的时间薪酬相等。这样,所有捕鱼者的总产值(平均产值乘以捕鱼人数的总工
作单位),就等于捕鱼者的总薪酬成本(平均时间薪酬乘以人数的总工作单位)。租值于是变
为零。大湖如果是私产,有租值可收。如今大湖变为公共产,在没有约束的竞争下,捕鱼人
数增加,增加了的薪酬成本代替了租值,租值就消散了。
租值消散的方向没有错,但分析却是错了。困难所在,是不管私产或公共产,每个捕
鱼者的决策,在争取最高利益的公理下,捕鱼的边际产值要与时间薪酬相等。每个捕鱼者的
「边际」产值等于时间薪酬,怎可以导致时间薪酬等于所有捕鱼者同期的「平均」产值的?
那是说,每个人看著「边际」从事,怎会整体变成「平均」?
正确的分析是这样的。让我们继续假设每个捕鱼者的时间薪酬与技能相同。多一个捕
鱼者看著自己的边际产值参与捕鱼,其他每个捕鱼者的边际产值曲线会向左下移动少许,所
以每个都会减少一点捕鱼的时间。但只要边际产值曲线有一部分是高于时间薪酬的,其他相
同的捕鱼者就会参进。继续多人的参进,会使每人的边际产值曲线继续向左下移动,每人的
捕鱼时间会继续减少。均衡点是近于无数的人参与捕鱼,每人的捕鱼时间微不足道,而大湖
的捕鱼租值就下降至近于零。
一九六八年我找到上述的「解决」分析答案时,以为是「执到宝」,发现了新大陆!殊
不知过了一天,我突然发觉这答案与一八三八年A。A。 Cournot 的双头竞争(duopoly)分析
如出一辙,只是他分析的是一样产品与两个出售者,我分析的是一样产品与无数竞争捕鱼的
人。
当然,在真实世界中,我们没有见过无数的人竞争使用公共产,也没有见过每个使用
者的参与只是微不足道。这是因为真实世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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