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与二十天-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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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于1946年9月在纽伦堡写道:
“在潜艇协同作战的试验中遇到了大量的具体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a)指挥方面的问题。对潜艇的指挥能实施到何种程度?只是指挥到战术协同,还是也指挥到实施攻击?怎样才能把指挥与潜艇的独立行动最有效地结合起来?是否必须从海上(在一艘水面舰艇或潜艇上)实施指挥?在一艘潜艇上究竟能否实施指挥?为了指挥其它潜艇,指挥艇应在海上什么位置?能否完全或部分地从岸上实施指挥?是否还需要在海上设立下级指挥机关?怎样划分这两级指挥机关之间的指挥权限?
b)通信方面的问题。当潜艇处于水面、潜望深度和全潜状态时,如何与其他潜艇、水面舰艇和岸上指挥所联络?为此,需要使用何种通信器材?应使用何种波段:短波、长波还是超长波?在昼夜各种海洋水文和气象条件下的通信距离应该多远?
潜艇的发报条件如何?指挥艇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收发报能力?
另外还有无线电测向信号的收发和报告、下达命令和发报时密码的使用等一系列问题。
对上述问题的探讨和试验,使我们在改进收发报机方面遇到许多技术课题。
c)战术方面的问题。协同作战时潜艇应如何行动?在开进途中,潜艇是集中航行,还是分散航行?应采用什么队形?潜艇在实施侦察时,或者在支援其它潜艇进行侦察时,或者由其它潜艇接替侦察时,采用什么样的配置和行动最理想?担负攻击任务的数个潜艇群应如何配置?是密集配置还是疏散配置?横向配置还是纵向配置?艇与艇、群与群之间的间隔距离是多少?如果完全疏散配置,那么是采用线式配置好,还是采用方形配置好呢?
为确保同敌人保持接触,需用多少潜艇?要不要,能不能为它们划分区域?潜艇与潜艇的交接班如何进行?与敌保持接触的潜艇何时实施攻击?以及其它许多问题。”
我认为,上述两个材料确切地反映了当时人们所作的尝试和存在的问题。
德国国防军在1937年秋举行的一次规模较大的“国防军演习”中,第一次采用了潜艇协同战术。我以潜艇部队司令的身份在基尔乘坐一艘潜艇护卫舰,用无线电指挥东波罗的海的潜艇。这些潜艇的任务是在波莫瑞湾和东西普鲁士海岸以北的波罗的海公海海区搜索,跟踪和攻击敌方一支舰艇编队和护航运输队。在演习中,集结的潜艇十分成功地接近了敌编队;这次成功的演习令人难以忘怀。在北海进行的另外几次大规模演习之后,于1939年5月潜艇又在西班牙半岛和比斯开湾以西的大西洋上进行了“集群战术”演习。舰队司令伯姆海军上将大力支持我的演习计划,并给我调遣了演习所需要的水面舰艇。1939年7月我在波罗的海为海军总司令举行了同样的潜艇演习。所有的演习都证明,集群战术的原则问题已经解决,具体细节问题也基本上清楚了。因此,到这时,集群战术问题总的来说是解决了。
对于能否从本土对遥远海区(如大西洋)的潜艇实施指挥的问题还不太清楚。对此,我曾设想从海上实施指挥,并对专门为此配备有通信设备和设有参谋人员舱室的指挥艇寄予希望。但后来的战争证明,指挥必须而且只能在陆上实施。
早在1935年底就已拟定了第一个“集群战术”条令,以后不断加以修正。但到战时它才终于编入《潜艇艇长手册》。
值得注意的是,英国海军对德国1935年以来演练“集群战术”是如何反应的。
在1935…1939年那段和平时期,我个人认为这样一种新战术是无法加以保密的,因为在演习时所有德国海军的潜艇编队都试验并采用了这种战术,已有数千人对这种战术有所了解。在1939年1月公开出版的我的《潜艇部队》一书中,我虽然没有谈到“集群战术”,却非常生动而有力地强调了潜艇在夜间实施水面攻击的优点。这实际上也不是什么秘密,因为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潜艇就已应用这种战术了。使我感到非常惊讶的是,直到战争开始英国人对于潜艇实施水面攻击和采用集群战术毫无准备。1954年英国的罗斯基尔海军上校在其著作罗斯基尔:《第二次世界大战史:海上战争》第1卷,第354页。中写道:
“上面已经谈到,在1940年6月到10月这几个月里德国各潜艇艇长是怎样取得巨大战果的。当敌人的潜艇数量不足时,邓尼茨除了让各艘潜艇独立行动,发挥各艇长的能力外,别无他法。但是,当邓尼茨海军上将拥有较多数量的潜艇时,他就能指挥多艘潜艇实施协同攻击。他早就希望改变潜艇战术,于是在1940年10月…1941年3月逐步推行了‘狼群战术’。这种战术的改变出人意料,使我们猝不及防。”
在同一页上罗斯基尔海军上校继续写道:
“英国认为,敌潜艇战术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因为敌人采用了我们从未见过的攻击样式,我们无论在战术上还是在技术上都没有准备好对付措施。”
接着罗斯基尔海军上校阐述了英国对“狼群战术”感到突然的原因,英国海军虽然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也曾进行过潜艇夜间水面攻击的训练,但一般以水下攻击为主。结果是英国海军便把“他们的力量和注意力仅集中在对付水下潜艇的攻击上”。英国海军发明了利用声纳探测潜艇的方法。这种方法能利用超声波测出水下潜艇的位置。英国人对这种方法寄予厚望。因此,1937年英国海军部向“海运防御咨询委员会”报告说,“潜艇再也无法使我们面临象1917年那样的困难了。”同上,第1卷,第34页。
由于有了对付水下潜艇的有效方法,英国海军中的某些人在两次大战之间的那些年月里对潜艇的威胁采取视而不见,高枕无忧的态度,对潜艇的危险性估计不足。我认为,除上述原因外,英国海军部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基本思想方法起了主要作用。这种思想方法可从罗斯基尔上校的著作《第二次世界大战史:海上战争》第1卷第355页上看出来:
“读者必然会问,为什么我们没有预料到敌人会使用狼群战术,为什么我们把力量和注意力只集中在水下的潜艇上。如果我们再次回顾一下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英国海军的训练和思想,就不难看出,英国海军的训练和思想都集中于水面舰艇之间的作战,就连商船的防卫也主要是从敌人实施水面舰艇攻击的角度来考虑的。1939年8月第一海务大臣在参谋长委员会里当众断言:对我国商船的可能的威胁将来自敌方担负经济战任务的水面作战舰艇。此论断足以证明,战前这种观点对英国海军思想的影响有多深。”
我认为这种思想方法值得注意,也值得一提,因为它不仅对英国海军、而且对各国海军都是不利的。这种思想方法表明,对一个只受过水面作战训练和教育的海军军官来说,要他去理解并记住用潜艇进行另一种样式的海战的意义是何等困难。这是常人可以理解的,因为他是根据自己的战争观念来进行作战的。当他精力充沛、目标明确时,他所考虑的便是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去争取他所期望的水面作战的胜利,并对这种作战充满希望和信心。正因为如此,甚至连海军也对潜艇的重要性没有充分认识,或者认识太晚,就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和上面那段引语所表明的那样;英国海军就是如此,尽管德国潜艇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曾使英国陷入历史上最严重的危机之中。
就连德国海军的某些指挥机关和德国的首脑人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也没有及时、充分地认识到潜艇的重要性,因此没有及时地在这方面投入必要的财力。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潜艇战的不幸。关于这个问题以后还要详谈。
卡尔·邓尼茨
十年与二十天
王雅芬、季星明、王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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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笔从戎
第四章 1935年至1939年的潜艇建造方针
决定一个国家海军建造什么样的舰艇,从原则上讲无疑是海军最高领导的事情。只有负实际责任的最高司令才能与国家领导保持联系,在海军中只有他一个人能从国家领导那里了解政治形势,因此只有他才知道海军将面临什么样的敌人,只有他才能据此提出相应的战略构想。
在考虑战略问题时,第一个重要问题是明确战略任务。然后根据战略任务再提出第二个基本问题:在海战中使用何种兵力兵器才能完成战略任务?在经过研究得出明确结论后,就可以准备兵力兵器,而不必拘泥于本国或外国海军的传统观念或概念。
1935年签订的德英海军协定是由于政治上的原因而采取的一种特别的政治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争取英国执行一项共同的政策。按照该协定的规定,德国海军舰艇包括各个舰级的总吨位必须限制在英国海军的35%以内。这样德国海军指挥部对与英国有关的上述第一个原则问题便毋须进行研究和答复,因为已不能把英国作为敌人来考虑。根据德英海军协定的规定,德国海军在和平时期应是一种政治力量,在战争时期应能与欧洲大陆上的某个敌人作斗争。很明显,这样来研究海军由此而产生的战略任务势必是非常不可靠的。例如,在德国同某个欧洲大陆国家作斗争时,盎格鲁撒克逊海军不加干涉,这从政治上来说是可能的吗?
在考虑第二个原则问题,即需要使用何种海战武器来完成对付某个大陆国家这一海上战略任务时,德国海军必须遵守协定所规定的建造各种舰艇的百分比,至于建造何种舰型则可灵活掌握。
尽管如上所述,海军建造什么样的舰艇原则上是由总司令部决定的,但总司令部在作出最后决定之前往往还要征求前线军人的意见。
潜艇的建造更是如此。其原因是,一方面,德国海军中断潜艇建造已达17年之久,对有关潜艇建造的许多问题普遍感到陌生;另一方面,海军总司令本人很重视倾听前线潜艇指挥官们在这方面的意见。在潜艇建造问题上,我的看法是否产生了影响和影响有多大,将在下文中予以说明。
根据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经验以及当时潜艇技术和武器发展的水平,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潜艇在战术和战役方面的作用如下:这种想法今天只能说部分正确。定位技术器材的发展,飞机的重要的作用,使得人们不断改变对潜艇的要求。
如上所述,潜艇是一种很好的鱼雷携载工具,但却是蹩脚的火炮携载工具。由于其平台低,观察高度有限,因此不宜使用火炮。
潜艇特别适合于布雷,因为它能荫蔽地潜入敌沿岸水域和敌舰船航行最频繁的海区,能在没有引起敌人怀疑之前,就悄悄地返航。
潜艇的航速低于所有的水面舰艇,因此不宜与水面舰艇直接进行战术协同,此外,由于其观察高度太低,因此它是一种很差的侦察工具。
在考虑建造何种类型的潜艇时,还要补充说明下述人所共知的一种观点:潜艇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会与潜艇作战。因此,在确定潜艇的大小和战斗力时,无需考虑这样一个对其它作战舰艇来说十分重要的问题,即潜在对手的同类型舰艇性能如何。所以,选择潜艇型号时可以不考虑其它国家海军潜艇的大小。潜艇的建造不应当出现象水面作战舰艇那种互相“荡秋千”的现象,这种现象是本世纪各国海军出于对敌国相应的作战武器的担忧而出现的。在某些国家的海军中曾出现过这种情况,它们致力于扩大各种类型作战舰艇的体积,认为这样能增强战斗力;结果使潜艇的建造也受到了这种思想的影响。然而这种做法是很错误的,因为潜艇的战斗力绝不会象其它作战舰艇那样随着体积的增大而增强。相反,潜艇超过了一定的体积,许多具有特殊作战能力的特性便会受到损害。潜艇从水面状态下潜到水下安全深度所需要的时间会更长,下潜机动会更加困难,潜艇大幅度前倾也会更加危险,因为较大的潜艇随着倾斜角度的逐渐加大,前倾的倾向也会加大。水下航行的情况也是如此,下潜的潜艇的整个操纵技术更加复杂,使负责下潜操纵的机电长更加没有把握。操纵一艘大型潜艇到潜望深度要比操纵一艘小型潜艇更加困难,因为艇体长,产生前倾和后倾时容易使艇冒出水面,特别在公海的风浪中处于潜望深度航行时更是如此。
另外,艇体越大,机动性和灵活性就越差:无论在水面或水下,潜艇的旋回圈越大,在旋转同样角度时所需要的时间也就越长。因此,在适应快速多变的战斗情况方面,大型潜艇同小型潜艇相比速度较慢、性能较差,这尤其对于夜间攻击来说是个突出的弱点。此外,艇体越大侧影也越大,夜间易被发现。
但另一方面,较大的潜艇所携载的武器、给养和燃料当然也较多,从而可增大活动半径和改善艇员的居住条件。这个观点很可能对某些主张扩大潜艇体积的海军是有利的。但这里必须注意,即使改善了居住条件,艇员的体力也不是无限制的,在通常情况下,艇员经过两个月的战斗巡航后就需要休息。因此,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一味地增大活动半径,意义不是太大。
上述这些考虑使选择艇型有了一个广泛的范围。我们从这些矛盾中寻找最佳的综合方案:一方面要考虑到潜艇下潜性能和技术操纵的方便、视野的开阔和战术机动能力,另一方面还要使活动半径尽量满足设想的作战需要。我们采用了“黄金分割”法选择了500吨左右的潜艇这是根据1922年华盛顿会议所规定的对各国普遍有效的标准排水量公式计算的(1华盛顿吨=1016公斤),燃料储量不计在内。根据排水量,该艇约重700吨。为最佳潜艇,以满足两方面的要求。
下述观点简单明了,但对潜艇的性能来说却特别重要。这个观点是:海上有若干个阵位,如果能各派一艘潜艇加以占领,那要比只能派一艘潜艇(哪怕是一艘很大的潜艇)占领其中的一个阵位,更有希望发现敌人和取得战果。这个观点是支持建造500吨左右的中型潜艇的。但对水面舰艇来说,这个简单的道理并非完全正确。当然,潜艇的侦察范围本来就很有限,即使是一艘较大的潜艇,其侦察范围也扩大不了多少。
在潜艇的总吨位受到条约限制的情况下,如何尽可能合理地分配有限的潜艇吨位,这个问题就显得特别重要。从这一点出发,建造4艘500吨的潜艇,而不是建造1艘2000吨的潜艇,对我们更加有利。
1935年夏德国海军已建成或正在建造的潜艇有;
1。 12艘II型潜艇:标准排水量约250吨,艇首装有3个鱼雷发射管,水面航速12…13节,活动半径3100海里;这是一种简单而实用的潜艇,但是太小。
2。 2艘I型潜艇:排水量712吨,艇首装有4个、艇尾装有2个鱼雷发射管,水面航速17节,活动半径7900海里,这种型号并不理想,在快速下潜时前倾厉害,要有熟练的操纵技能。
3。 10艘VII型潜艇:排水量约500吨,艇首装有4个、艇尾装有1个鱼雷发射管,水面航速16节,活动半径6200海里;这是一种性能良好的艇型。
1936年我对潜艇建造问题的看法如下:
不再建造“韦迪根”潜艇支队所装备的II型(250吨)潜艇,因其战斗力(只有3个艇首鱼雷发射管,无艇尾鱼雷发射管),活动半径(3100海里)和水面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