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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剑桥中国秦汉史-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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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所采取的其他积极行动包括放松某些法律规定和取消秦朝不准私藏某些文 
  献的禁令 (公元前191年)。 

  在外交事务方面,汉仍采取消极的政策,皇室一名成员被赐给公主的称号和 
  地位,准备嫁给匈奴的首领 (公元前192年)。在执行同样的安抚政策时, 
  朝廷承认福建独立的东海王的存在,并且宽厚地接受了南越王赵佗的礼物(公 
  元前192年)。① 

                            吕后(公元前188—前180年) 

        惠帝死于公元前188年。死时他不过23岁,但没有人提出他的死是由于 
  谋杀。他的正式的皇后未生子,他的一个地位较低的妃子所生之子被正式指 
  定为皇帝,称为少帝恭。仅在三年以后,他被也是幼儿的第二个傀儡少帝弘 
             ① 
  所取代。这些正式的安排使吕后得以行使摄政的大权,负责国家大事。她有 
  权颁布诏令,考古发掘不久发现一方用来表示她批准这类文件的御玺。这方 
  御玺旨在象征帝皇的威严,玉质,上面刻有皇帝专用的文字。② 
        吕后克制住自己,不作自行宣布为女皇的安排。她的做法在后汉时期和 
  以后中国的王朝几次被一个皇后所把持时被人仿效。可是她拥有无可争辩的 
  权力。她立自己家族的四名成员为王,违背了她与高帝和他的支持者之间的 

① 关于与北斗七星的关系,见保罗·惠特利:《四方的中轴》(爱丁堡,1971),第442 页以下;霍塔林: 

 《汉长安的城墙》,第5 页以下;关于洛阳的平面图,见第3 章《京都》;毕汉斯:《东汉的洛阳》。 
② 关于这些结论,见霍塔林:《汉长安的城墙》;王仲殊:《汉代文明》,张光直等英译(纽黑文和伦敦, 

1982),第1—28 页。 
③ 《汉书》卷二,第91 页 (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184 页)。 
①  “少帝”恭(公元前187— 前184 年)据说出言威胁吕后和死于狱中。他被“少帝弘(公元前184— 前180 

年)接替。有人怀疑两人是否都是惠帝之子 (见《史记》卷九,第410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438 页)。 
② 见秦波:《西汉皇后玉玺和甘露二年铜方炉的发现》,载《文物》,1973。5,第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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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誓言;她还提升她的六名亲属为侯,并任命其他亲属为将军。这样,她就能 
  确保她能指挥驻扎在长安的军队。但在远地,她就没有那么大的力量了。她 
  的部队未能阻止匈奴进入中国的领土。在公元前182至前181年,他们入侵 
  陇西郡(甘肃南部),次年,他们抓走了2000人。同时,南方的南越王利用 
  了中国的明显的弱点。为了试图抑制其王国的发展,中国政府禁止向南越出 
  口某些有特别价值的物品,如铁制品。南越王被这种歧视行动所激怒,于公 
  元前183年称南武帝,以此暗示他与中国的君主处于平等的地位。两年后, 
  他入侵长沙国境内的汉朝领土。① 
       吕后死于公元前180年,但死前留下了临终诏书,命她家属的两名成员 
                                       ② 
  担任最高的职务:相国和上将军。吕氏家族的成员受到这些任命的鼓励,决 
  定争取消灭刘氏皇室。但是他们的野心被遏制了。高帝仍留有三名拥有楚国、 
  淮南国和代国的后裔;这些人能够争取其他亲戚与其忠诚尚未被吕后和她的 
  亲族收买的那些政治家的支持。高帝之孙齐王带头行动。在向其他王国的伙 
  伴求助后,他率领自己的部队向长安进军;由于他们协同行动,吕氏家族被 
  消灭。③ 

                         文帝 (公元前180—前157年) 
                       和景帝 (公元前157—前141年) 

       帝国的稳定和刘邦的封国制在清除吕氏家族时面临的考验,其严峻性不 
  亚于吕后夺权时所受的考验。一些根本的问题影响着帝位的继承。与高帝关 
  系的亲疏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个人继承帝位的要求或权利,这个问题很不明 
  确;同时也不能肯定诸王对帝制的忠诚是否会超过他们自己的野心和利益。 
       争取这个最高荣誉的两个可能的候选人为高帝的亲生子代王和淮南王; 
  第三人为齐王之子,即高帝之孙,但他可以声称他的父亲是他两个叔叔的兄 
  长。此外,齐国建于公元前201年;代和淮南公元前196年才建立,所以他 
  的一支也比代王和淮南王两支更有资格继承帝位。 
       齐王所处的地位也比其他人更为有力。由于他的领导,吕氏家族才被消 
  除,为此目的而向长安进军的也是他的军队。他对这些事情采取主动行动, 
  部分地可以用齐国所受吕后的对待来解释;齐国丧失了许多领土,它们形成 
  了吕氏家族所把持的几个王国。① 
       驱使齐王采取行动的动机不能肯定;可能他真正地急于想恢复祖父开创 
  的大业;也可能他的主要目的是为自己取得帝位。但是有人会问,如果恢复 
  刘氏皇室是齐王的主要目的,他为什么迟至吕后死亡以后才行动。由于没有 
  中央政府的特别权力而派出军队,他越权行动了,这一行动甚至在他自己的 
  支持者中也不无非议。 
       推举齐王登基的建议遭到反对,因为人们怕他母亲很可能效仿吕后;也 
  提出了同样的理由来反对淮南王的候选资格,另外,他也还没有到达法定的 

① 《汉书》卷三,第99 页 (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199 页);卷九五,第3848 页。 
② 《史记》卷九,第406 页 (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428 页)。 
③ 《汉书》卷三,第100 页以下 (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200 页以下)。 
① 关于这些事件,见《汉书》卷四,第105 页以下 (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221 页以下); 

卷三八,第1987 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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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这些保留意见对后来称为文帝的代王刘恒没有影响。对他的评语是, 
  他不但有承担其使命必须具备的条件,即使命感和仁慈心,而且他母亲还被 
  认为具有十分高贵的品质。于是长安传送信息给代王,请他登帝位。经过得 
  体的谦让以后,刘恒离代国前往长安,住在长安的代王府中;不久,他同意 
  接受御玺:其新尊号的象征。这时,齐王已解散其部队返回齐国。 
       新皇帝称为文帝,是在位时间超过10年的前汉诸帝中的第一个。他在位 
  的时间超过了以前两代皇帝总的统治时间,这赋予了帝国迄今所缺乏的那种 
  延续性和长期性的意识。王朝的稳定性因和平地传位于他的儿子而加强;后 
  者为窦后于公元前188年所生,称景帝 (在位期公元前157—前141年)。 
  相对地说,这两代皇帝统治时期没有威胁帝国存在的事关王朝兴废的问题; 
  它们都采用了旨在稳定社会和经济形势和巩固中央政府权力的措施。 
       朝廷没有皇帝的后妃及她的亲属直接干预国家事务的情况可能部分地是 
  由于窦后对“道家”著作的偏爱。她可能更急于宣扬清 

  静无为并通过这些方式使国泰民安,而不是想直接参政。她的儿子刘启,即 
  未来的景帝只有服从他母亲的意志,学习老子的著作,别无其他选择。她于 
  公元前135年死去,这也许可以视为汉代政治的一个转折点,因为这正好与 
  王朝积累力量和修改制度以适应国家需要的漫长时期的结束相吻合。从此以 
  后,国家的时新派政策以更强有力的形式出现;一个虔诚的《道德经》信奉 
  者是很难赞同国家朝积极的和扩张主义的政策方向作明显的转变的。① 

                          文、景两帝治下诸王国的减少 

       在文帝朝和景帝朝,中央政府的权力有明显的提高。文帝登基后约 25 
  年,帝国的政治家们已经意识到分离主义的危险性;他们感到必须控制或消 
  灭某几个王,并且成功地应付了这一挑战。公元前164和前154年,出现了 
  帝国行政形态的主要变化,通过对公元前179和前143年的形势的比较,我 
  们可以看到变化前后的差别 (见地图3、5和7)。 
       在公元前179年,汉帝国基本上恢复到高帝末期的状态。吕后立的诸王 
  已被消灭;要么他们被刘氏的成员取代,要么他们的领土被归还给分离前的 
  行政单位。中央政府再次直接掌握京畿区及邻近的郡,这时共有19个郡,周 
  围则为11个王国。对比之下,公元前143年的帝国则包括京畿区、40个郡 
  和25个王国。在最初,少数郡被形成弧形圈的几个大王国所保护;到了公元 
  前143年,甚至更明显地是到了公元前108年,中央政府的政令能在分散于 
  全国的郡中实施,许多小王国作为飞地处在这些郡的包围之中。 

① 关于窦后爱好道家著作的情况,见《汉书》卷八八,第3592 页;卷九七上,第3945 页。近期从中国中 

部马王堆发现的文书证实,现存的《道德经》文本与文帝时流行的文本实质上并无什么不同。此外,马王 
堆文物中还包括可以确定为黄帝一派的道家思想的文书,这些文书在其他地方还未见过。见鲁惟一:《近 
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载《通报》, 63:2 — 3  (1977),第118 页以后;鲁惟一:《马王堆三号墓文 
书》,载于 (1)《国际汉学会议纪要,历史和考古学小组》(台北,1981),第181—198 页;(2)《中 
国:延续性和变化,第27 届中国研究会议论文集》,1980 年8 月31  日—9 月5  日,苏黎世大学(苏黎世, 
1982),第29—57 页。又见威廉·G·博尔茨:《从马王堆帛书看〈老子〉想尔注的宗教和哲学意义》,载 
 《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 45:1  (1982),第95—1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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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的说,诱使诸王向中央闹独立的原因有两个。有的王国位于边远地位, 
  超过了与长安官员方便而迅速联系的范围。象齐或吴等地区从前曾经支持独 
  立,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通过利用这些财富,一个王如果没有向皇帝朝 
  觐或上缴税收的义务,是很容易维持自己的独立的。其次,时间的消逝改变 
  了诸王与汉帝之间的关系,紧密的家族纽带这时不能自动地确保诸王的忠诚 
  的支持。在高帝时期,大部分王国都委托给他的儿子治理。到公元前170年, 
  只有三个王是在位皇帝之子;一为高帝之孙,一为高帝的曾孙;高帝兄长之 
  子治理吴国,他的一个兄弟之子在楚国;一个旁系亲族为燕王。 
       削减诸侯国的行动部分地通过精心的安排完成,部分地通过利用时机— 
                                                     ① 
  —如某王的谋反或他死后无子嗣——来完成。大国被分成小单位,皇帝近亲 
  中的刘氏成员被立为这些小国之王。如果一国谋反,中央政府就接收该国领 
  土的一些部分,把这些部分的领土作为郡来治理,原来的王国于是变小。这 
  样,在公元前179年至前176年期间,政府接管了梁的一部分,并把这一部 
  分划为东郡;赵、齐和代诸国由于它们的部分领土被建为河间、城阳、济北 
  和太原四个王国而被削弱了;高帝时期曾经短期存在的淮阳国这时分成淮 
  阳、颍川和汝南三郡。意义甚至更为深远的是淮南的分割和齐国进一步的缩 
  小,它们曾是帝国两个最有实力的部分。 
       虽然高帝时期所定的淮南国的南部边界还不能确定,该国可能幅员很 
  广。在公元前174年淮南王谋反以后,淮南显然是作为郡来治理的。公元前 
  164年恢复为国,但领地大为缩小;两个新国 (衡山和庐江)这时把淮南分 
  成两部分。同年,齐王死后无后裔,这给文帝提供了削弱该国实力的理想机 
  会,该国因有丰富的鱼、盐、铁和受资助的丝织业而繁荣兴旺。到公元前163 
  年,在原来组成齐国的土地上至少另立了五个国。它们都交给高帝的孙子们 
  治理,因此这些王都是在位皇帝的晚辈;同时,他们的一个弟兄成为领地大 
  为缩小的齐国之王。 
       在景帝朝一开始,朝廷就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去孤立诸国和缩小它们的领 
  地。这个机会发生在公元前154年,当时吴王同几个与他一伙的王协同行动 
  反对皇室。当时他已62岁,但他的不满是由来已久的。他的儿子和指定的继 
                                                                    ① 
  承人因为下棋(六博)而与太子发生口角后,在长安被杀。他视为杀害其子 
  的那个太子,这时就是在位的皇帝。此外,还有几个明显的原因可以说明东 
  或东南的诸王为什么准备追随他叛乱:独立能使他们自由自在地享受自己国 
  内的自然资源,而不必向中央上缴税收;象吴国那样的边沿国能够窝藏逃脱 
  帝国官员缉捕的罪犯或逃兵。几个政治家已经看出,从帝国的长期利益考虑, 
  诸王的权力必须削弱。② 
       不论动机如何,叛乱的规模比汉代历史上见到的任何类似冒险活动要大 
  得多。其他六个王被说服参加,不但包括山东半岛几个小国的王,而且还包 
  括根基牢固的赵和楚的王室。但是中央政府对这一威胁已有了准备,甚至可 
  能采取行动促使它爆发,因为自信它能取胜。通过镇压叛乱者,政府能够沿 

① 关于诸王的继承和取代及大国分成小单位的基本材料可见《汉书》(卷十四)的世系表之一。关于个人 

所起的作用,见于诸如 《汉书》卷三五、三八、四四、四七和五三的列传。 
① 《史记》卷一○六,第2823 页。六博可能不但是一种消遣,而且是一种占卜。口角可能是因六博的一二 

轮的预言引起的。 
② 见《汉书》卷十四,第395 页;卷四八,第2230 页以下;卷四九,第2299 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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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华中通往沿海的两条宽广的路线把郡扩大到山东半岛的两边。最后,虽然 
  自大而古老的齐、赵和楚残存下来,它们却悲惨地被割裂和孤立,这时处于 
  日暮途穷的处境。策动叛乱的吴国被重新命名为江都,由另一王室治理。 
       这时又进一步发生了变化。始于公元前203年吴芮统治时期的长沙国王 
  的一支在公元前157年消失,当在公元前155年重立长沙国时,新王来自刘 
  氏皇族。最后,高帝作出的只有刘氏家族成员才能为王的誓言完全得到遵守。 
       公元前144年当梁王未留下继承人而死去时,梁国分成五个部分,每个 
  部分分别由一个王监管。可能几乎在同时,景帝的政治家们通过接管北方的 
  代、燕两国和南方长沙国的领土,分解了帝国其余的大王国。最后的这些变 
  化是一种新现象,因为帝国直接控制的新郡位于帝国边陲。政府不再满足于 
  依靠诸王来防御敌人或在对付入侵者时让他们充当缓冲者;中央政府显然希 
  望自己来监管那些有受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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