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秦汉史-第9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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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印象实际上不是没有根据的。在整个后汉时期,技术进步不断涌现,包括
①
造纸过程的完善、风箱和早期瓷器形式的发展。从考古发掘物来看,像漆器、
②
青铜器和锦缎这类奢侈品似乎比前汉时期更为普遍(虽然质量不高)。在王
符强调的殡葬奢侈之风这个问题上,他说得完全正确;整个汉代的倾向是殡
葬一直越来越浪费和奢侈。1953年在洛阳发掘的225座墓葬中非常明显地表
③
现了这种情况。 甚至把后汉最奢侈的属于特别重要或富裕人物的墓葬除外,
这些看来是普通官吏的墓葬,在规模和结构的复杂性上都在不断扩大。
王符说,从现代朝鲜的乐浪到甘肃敦煌都仿效这些地宫样式,他也没有
夸大其词。这两个地方很好地保存下来的墓葬,提供了在远离京城地方采用
奢侈品随葬 (至少是官员和富人)的特别充分的证据。在从长安到敦煌稍微
①
过半路程上的武威附近,从一处庞大的墓地发掘了70余座墓葬。公元2世
纪中叶的第49号墓葬有长而狭窄的墓室,估计长4米,宽2米。其中发现
14件陶器;各种木器,包括一匹马、一头猪、一头牛、一只鸡、一个鸡笼和
② 箕子是商末纣王的太师,对于纣王的奢侈行为进行苦谏。
① 见范文澜:《中国通史》(北京,1965)第2 卷,第211—217 页。关于纸,见潘吉星:《从出土古纸的
模拟实验看汉代造麻纸技术》,载 《文物》,1977。1,第51—58 页;潘吉星:《中国造纸技术史稿》(北
京,1979);王菊华和李玉华:《从几种汉纸的分析鉴定试论我国造纸术的发明》,载《文物》,1980。1,
第78—85 页。
② 必须谨慎进行这种概括,因为考古遗址,特别是非贵族等级人们的遗址,后汉比前汉多得多。
③ 见洛阳区考古发掘队:《洛阳烧沟汉墓》(北京,1959)。
① 甘肃省博物馆: 《武威磨咀子三座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2。12,第9—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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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头独角兽的模型;70枚铜币;一件青铜制的弓弩机械装置;一枝毛笔;一
个装在漆盒内的砚池;一个漆制盘子和碗;一把木梳;一件玉制装饰品;一
双麻鞋;一个草包;一面残破的题铭旗帜;一个竹发夹;两个草背包;一个
石制油灯。
后汉作家的普遍怨言 (早先也可以发现这种怨言)是物质财富的分配不
均。富人拥有的东西比他们能够使用的还多,其他的人则一无所有。除原始
阶段以外,在所有已知的社会中都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这种情况。重要问题在
于财富是否集中在如此少数人手中,以致商业几乎只与奢侈品打交道,而广
大居民则比前汉时期更少地从事商品经济,从而导致经济活动普遍衰落。②
现有论据基本上不能证实这种意见。把钱币作为交换中介和作为储藏物质财
富的手段来使用的情况未见减少,通过商业得到的物品,如铁犁和铜镜的使
用在扩大。
关于货币,铜钱在后汉完全赢得了支配一切地位。到那时,铜钱用作衡
量财富的正常尺度,应用于大规模交易中。例如,当第五伦(盛年期公元40
①
—85年)被任命为蜀郡太守时,他发现他的下级官吏都很富有。他不是用
他们占有土地的规模或他们雇工的数目,而是抽象地用铜钱来描述他们的财
②
富:“家赀多至千万”。几十万铜钱的交易并非稀罕事,有些人储藏大量钱
币。当杨秉(公元92—165年)经济困难时,他以前的一个下属给了他100
万铜钱的巨款。③
货币在人们生活中的影响可以从交易的多样性上看出来,交易在理论上
可以通过交换土地、货物或奴仆来进行,不过这种交换是用钱币来进行的。
④
经常提到货币工资。赠送钱币是常有的事;明帝 (57—75年在位)的姻亲
⑤
马家因为在冬节给每个绅士赏赐5000铜钱来争取拥护者而受到批评。 整个
后汉诸帝在给予皇亲和官吏的较大规模的赏赐中,不是赏赐土地,而是赏赐
钱币和丝绸。在饥荒和天灾时,向受灾家庭发给钱币以支付丧葬费用。例如
在公元167年,为了救助渤海沿岸 (今河北)遭受海啸灾难的人们,给每个
⑥
7岁以上死者提供2000铜钱。这样,政府不挖掘墓穴埋葬穷人,而是依靠
钱币的效率,深信甚至乡下农民也知道钱作什么用途。
货币经济力量更进一步的证据是劳役义务可以部分地转换成货币税。⑦
到后汉时期,以现金折成一个月劳役义务的做法看来己成通例;也许县令和
② 汉代没有一个地区的普通农民的生活是非常商业化的。这里的问题是交换问题。因为《后汉书》几乎不
像 《汉书》那样常常提到大商人,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某些学者便猜测地区间的贸易衰落了。(例如王仲
犖:《魏晋南北朝史》〔上海,1979〕,第25—26 页。也可参见多田娟介:《汉代的地方商业》,载《史
潮》,92 〔1965〕,第36—49 页,该文评介了关于这个问题的日文著作)。关于另一种针锋相对的意见,
见余英时:《贸易和扩张》,第18—21 页,他认为后汉自由贸易政策对商业有利;许焯云:《汉代农业》,
如果有区别的话,他认为农民日益依赖市场。也可参看上文第10 章《税制》。
① “下级官员”是由他们的顶头上司任命的低级官员和胥吏,他们不被认为是正规官僚机器中的成员。
② 《后汉书》卷四一,第398 页。
③ 《后汉书》卷五四,第1769—1771 页。
④ 见劳榦:《汉代的雇佣制度》,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3 (1951),第77—87 页。
⑤ 《后汉书》卷四一,第1398 页。
⑥ 《后汉书》卷七,第319 页。
⑦ 关于劳役义务的详细情形了解得很少。见许烺云:《汉代农业》,第77—79 页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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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守支持这种代偿办法,他们可以比较方便地使用雇佣劳工,而不是使用征
调的农民来完成公共工程。劳役有时是从钱的角度来考虑。例如,130年一
块石刻铭文赞扬了废除每年必须由劳役进行修路的做法;这样估计一年可节
①
省30万钱。 有时也许农民不能亲自履行劳役,如果他需要亲自履行的话。
至少这似乎意味着在天灾期间经常豁免代役税的意思。②
后汉时期地区间贸易继续繁荣的证据大量地是间接证据。当时竭力维护
③
桥梁、道路和旅行设施。 后汉保留下来了19件为纪念修筑道路桥梁而立的
石刻。例如,公元63年汉中郡(陕西省西南)根据中央政府的命令维修了褒
斜道,这条路翻越秦岭山脉,经过极其困难的地带,把汉中和京师联系起来。
总共完成了623座栈桥、5座大型桥梁、258里(107公里)道路、64座建筑
④
物,如休息处、驿站和驿马场之类。 其他铭文记录了公元57年和174年之
间修建的桥梁和道路工程。
维修道路的原因当然很多。只有当政府拥有在必要时迅速派遣官员、军
队或信使的手段时,一个统一的政治体制才能得到维持。这样的运输体系一
旦建立起来,便对商业起促进作用。在地方上,道路和桥梁工程既为官员使
用,也供商旅使用。例如,有一篇铭文在解释为什么在四川修筑桥梁和石铺
道路以代替栈道时,它指出秋天的洪水使得商旅不能涉水过河。因为栈道非
常狭窄,长三千英尺,车辆不能互相通过。因警报系统失灵,而发生碰撞,
①
一年之中翻车达数千起之多。南方常用舟船运输,南方后汉墓葬里发现了不
少舟船模型。可是交通几乎仍不如北方快捷和方便。公元1世纪中叶一个官
员报告,桂阳郡的百姓深居河谷之地,几乎与郡府隔绝,结果是不缴纳税收。
官员们坐船旅行,仍然倍感困难。为了改善这种状况,他劈山开路500余里
(200公里)。②
后汉时期华北的陆路运输大概和近代以前任何时期一样良好。山地修筑
的某些栈道在后来诸世纪中未曾重建。官员和富人骑马或坐马车旅行。未曾
使用因道路不好而需用的轿子。墓壁上常常装饰着官员们率领下属骑马行进
和官员乘车的图景,艺术家试图抓住大规模行动和气魄的感觉。③
因为后汉时期看来在流通领域有大批富人和大量钱币,故必然有从事商
业活动的人们,众所周知,前汉时期商业活动掌握在大商人手里,特别在远
距离的奢侈品贸易中更是如此。保留下来的官方史料很少提到大商人,这多
半是由于他们置身于政治生活之外。但是它们的确提到了富人。据说梁冀(公
元141—149年摄政)惯常查抄富人(推测是商人)的财产,其中一人的财产
① 《隶续》卷十五,第4 — 6 页。虽然前汉留下来的石刻碑文较少,但是后汉大量石刻文字提供了以前时期
所没有的特别与这一章有关的宝贵证据。见埃伯里:《后汉石刻铭文》,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0 (1980),
第325—353 页。
② 例如 《后汉书》卷四,第183、190 页 (公元97 和102 年);《后汉书》卷六,第260、269 页 (公元
132 和139 年)。
③ 见劳榦:《论汉代之陆运与水运》,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6 (1947 年),第69—91
页。
④ 《金石萃编》卷五,第12—17 页。
① 《隶释》卷四,第11—13 页。
② 《后汉书》卷七六,第2459 页。
③ 关于这种绘画的例子,见《汉唐壁画》(北京,1974),图版18—21、2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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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7000万钱。 ④
⑤
也有证据表明,地主兼商人在后汉时期比在以前时期起着更大的作用。
政府的垄断和市场体系在王莽统治 (公元9—23年)末年停止活动以后,小
商人和昌盛地主似乎常常插手进来,特别是经营地区商业和日用必需品商
业。明帝在位 (公元57—75年)期间,曾经试图禁止人们兼营农业和商业,
但是这一禁令不久就放松,或者无人理睬了。事实上,在后汉时期,人们在
“货殖”(以前通常表示商人的术语)与“豪右”(通常表示地方上的地主
的术语)之间没有明显区别。例如,光武帝的两个姻亲樊宏,(死于公元51
年)和李通(死于公元42年)被记述为出身于“世以货殖”著称的门第,但
他们也是与另一拥有土地的名门攀婚的大地主。①
再者,豪右有时从事商业活动。当181年政府着手收购大批供军用的马
②
匹时,据报导,“豪右辜榷,马一匹至二百万”。崔寔(死于170年)是著
名文人的儿子和孙子,他在卖掉自己的大部分财产来支付他父亲的丧葬费用
以后,开始经营酿造业。他因这种活动而被人责难,但是看来没有人认为这
③
种活动非法。 他的商业嗜好更进一步地显露在他每月给庄园管理的指导中,
他的指导提出要把农业活动与食品、织物的交易结合起来。它列举了买卖各
种物品最有利可图的时间。例如,必需在八月份卖小麦种子,当时需要播种
④
小麦,五、六月份麦收以后立即收购小麦,因为当时小麦丰饶。这样经营农
业生产将为殷实地主提供许多赢利机会。这种商业完全不同于铁器或精巧制
品的长途贩卖,但它却成为一种比较重要的经济成份。
农业的技术进步
地主为了获得财富,无须进行商业冒险。汉代改进农业生产的方法有许
①
多,而且是一个广泛感兴趣的问题。新型铁犁头能够实行深耕,特别是如果
用两头牛拉犁的话。陶砖的采用使得灌溉用的水井的建造较为方便。在选择
作物和决定播种时机的时候细心观察土壤的特点就能增加产量,如同选种、
施肥和移栽秧苗的方法能够增产一样。
虽然这些进步中有许多在前汉时期已开始采用,但只有当它们在全国各
④ 《后汉书》卷三四,第1181 页。
⑤ 关于这个问题,见贺昌群:《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上海,1964),第166—169 页。许焯
云:《汉代农业》,第50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十五,第573 页;《后汉书》卷三二,第1731 页。
② 《后汉书》卷八,第345 页。
③ 《后汉书》卷五二,第1731 页。
④ 《四民月令》,第46、54、64 页。关于这段原文,见P。埃伯里:《从〈四民月令〉看东汉庄园和家族管
理》,载《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17 (1974),第173—205 页;藤田胜久:《〈四民月令〉的社会性
质,汉代郡县的社会现象》,载 《东方学》, 67 (1984),第34—47 页。关于这部著作的完整译文,见
许焯云: 《汉代农业》,第215—218 页;克里斯丁·赫泽尔:《崔寔的〈四民月令〉;后汉的一部农业历
书》,汉堡大学,1963 年。
① 对于汉代农业的技术方面作了充分讨论的著作有,李剑农: 《先秦两汉经济史稿》,第154 页以下;许
焯云: 《汉代农业》,第81—128 页;也可参看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史研究》(东京,1962),全书
各处;本书第10 章《华北旱田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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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被采用以后,它们的好处才能被充分了解。例如,公元前2世纪末当赵过
②
接受一项提高农业技术水平的任务时,还没有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