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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存在主义-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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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诸驱 使力”揭露—— ,即使这使我羞耻?然而这不是深思熟虑地 为去忘记吗?—— 忘记这些驱使力是在我的同意之下实现它 们自己,忘记它们不是自然界的力量,而是由于我不断地以 关于它们之价值的新肯定,而赋予它们效力。我能对我的性 格,我的天性加以判断吗?这不就是在同一时刻将我知道得 太清楚的东西遮瞒我自己吗?—— 设如我对一件往事做判 断,而往事,按其定义,是不包含我的“现在”的。这件事 的证明是,一个人在诚实的状况确定自己,事实上是他以前 的自己,但当它被人责备时,变得愤怒,并想反驳对他的责 备说:他已不再是他以前的自己。我们已经惯常惊异于法庭 的惩罚会影响一个人,他在新的自由中不再是他以前所是的 罪人,然而我们又在同时要这个人承认他就是那个罪人,如 此,除却是一种自我蒙骗的现象之外,诚实又是什么呢?难 道我们还没有显示明白,在自我蒙骗中,人性实况的结构是 如此,即,它是其所不是并且不是其所是。 
让我们举一个例子:同性恋者恒常具有着一种难以忍受 的犯罪情感,他的整个存在都被这种情感关系决定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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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很易于看出他是处于自我蒙骗之中。事实上,这样一个人, 在他供认他的同性恋倾向之际,在他承认他所犯下的每一件 特殊的错误之际,却以全力拒绝认为自己是一个“鸡奸者”。 他的个案永远的、特别的是“不同的”;在他的行为中参与着 游戏、机遇,坏运气的成份;错误总是属于过去的时间;它 们被解释以女人所不能给予的美感概念;在这些行为之中我 们应当看出它们是一种无止息的寻求,而非某种根深蒂固的 倾向之表露等等。这个人无可置疑,是一个处于自我蒙骗的 人,其程度近乎笑剧,因为他承认一切归罪于他的行为之际, 他却拒绝将这些行为所加给他的结论抽引出来。那作为他最 严格批评者的朋友,会因为这种双重性而恼怒。批评者只要 求一件事情—— 然后可能就以宽大对他:犯罪者承认他自己 有罪,坦白地承认同性恋—— 而坦白的态度是谦卑或吹嘘无 关重要—— “我是一个鸡奸者”。在此我们要问:是谁处于自 我蒙骗中?同性恋者或诚实之斗士? 
   同性恋者承认他的错误,然而他以全力抗拒他的错误为 他构成了一个命运这种令人窒息的观点。他不希望让他自己 被看作是一件物品。他具有一种模糊然而又非常强烈的感觉, 即是一个同性者并非如同这张桌子是桌子或那个红头发的人 是红头发一般。对他而言,似乎每次一当他确立了他的错误 并承认了它之际,他就逃脱了它;他甚至感到心理感觉之延 续本身就清洁了他的每一件错误,为他自己建立了一个未定 的将来,使他再次新生。他错了吗?难道他未曾在他自己之 内鉴别出人性实况的特殊的、不可约减的性质来吗?他的态 度包含了对于真实象之无可否认的领悟。然而在同时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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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恒久的重生,为了生活下去,他需要这种不断的逃避;为 了逃避那可怕的回忆之审判,他不断地要把自己置于能构及 的范围之外。如此他玩弄着是 (being)这个字眼。如果他对 于“我不是一个鸡奸者”这句话是以“我不是我所是”的意 义来了解,他可能事实上是对的。这就是说,假如他对自己 如此说:“就以一个典型行为被界定为鸡奸行为而言,就以我 作了这种行为而言,我是一个鸡奸者。然而就以人性实况最 终不可能由典型行为来界定而言,我并不是一个鸡奸者。”然 而他却狡诈地滑到“是”这个字的另一含义。他把“不是”以 “本质实在地不是”的意义来了解。他以这个桌子不是墨水瓶 的意义来声称他不是鸡奸者。他乃是处于自我蒙骗中。 
   然而诚实的斗士并非无知于人性实况之超越,并且他知 道为了他自己的利益,如何需要诉诸超越。他甚至在现在这 场争辩中应用它。首先为了诚实之名,其次为了自由之名,他 不是也希望同性恋者反省自己并承认自己为同性恋者吗?他 不是要让对方了解这样一种告白会为他赢得宽恕吗?它的意 义不即是那个承认自己为同性恋者的人,在作这种承认之际 就已不再是他所承认的同一个同性恋者吗,他将会逃入一个 自由与善意的地区。这位批评者要求这个人是其所是以便不 再是其所是。这乃是这句话的深在的意义:“一项忏悔了的罪 恶就是半原谅了的。”他要求犯罪者把自己认为是一件物品, 以便不再把他当作物品看待。而这一矛盾是诚实之要求的建 构性的要素。有谁看不出来“他就是一个鸡奸者,这句话对 那人是何等伤害而又对我是何等安心呢?这句话把一个癖好 上的不稳定的自由移走了,并且因之想把这个人的一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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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作是由他的本质严格导生的结果。这事实上是这个批评者 要求于他的牺牲者的—— 要他把自己认作是一件物品,要求 他把自由象一块封地一般信托于他朋友的手中,以便他的朋 友到后来仍旧归还于他—— 如同宗主国对待诸侯一般。这个 诚实的斗士是以如此的程度处于自我蒙骗之中,即是,为了 使自己安心,他冒充做审判,以致要求自由把自由身作是一 件物品。此处,在这场拼意识之命的战斗上,只有一件插曲, 即是黑格尔所说的“主子与奴隶的关系”。一个人求助于另一 个人,并要求他以其作为意识的本性之名,根本毁灭他作为 意识的自己,然而在他作此要求之际,却引导这个他人希望 在越过这个毁灭之彼端有一个重生。 
   某些人会说,是的,但是这个人是在滥用诚实,是一边 诚实,一边不诚实。我们不应该在“与同存在”的关系中寻 求诚实,而该在它纯粹存在的场所去寻求—— 在一个人同他 自己存在的关系中去寻求。然而谁又看不出客观的诚实是以 同样的方式存在呢?谁看不出来诚实的人之把自己视为一件 物品是为了以同一个诚实动作来逃脱他做为此一物品的处境 呢?一个悔认自己为恶的人,将他骚扰性的“为恶之自由”改 变为一种死板的罪之性格;他是恶者,他粘贴着自己,他是 他之所是。然而由于同一步骤,他逃脱了这件物品,因为是 他在思考它,因为让它在注视之下维持下去,或是以无数量 之特殊行动让它消失,完全依他而定。他从他的诚实之中抽 引出一项价值,这位有价值的人不是做为恶者的他,而是越 过 他 的 恶 的 人。在 同 一 刻,这 种 恶 被 解 除, 因 为 它 是 无 有,—— 除非在命定论的层面上—— 并且由于我忏悔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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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与它的关系而言,我确立了我的自由;我的将来是纯净 的;一切的可能性都任许我。如此,诚实的本质并无不同于 自我蒙骗,因为这位诚实的人认他自己为其所是仅为了不是 它。这解释了被大家所承认的真理,即是,一个人由于诚实 而可能陷入自我蒙骗之中。如同梵乐希所指出的;这即是斯 坦达尔(Stendhal)的个案。总结而言,持续的诚实,乃是为 使自己与自己相符所做的不断努力,而此努力之本质乃是不 断将自己脱离自己。一个人由于将自己做为自己的讨论目标 这一行为本身,将自己自自己解放。为自己不断地开列清单, 其意义乃是不断地否认自己,并于一个他除了是纯洁自由之 身以外不再是任何其他之物的场所寻求庇护。自我蒙骗的目 的,如我们所已说过,乃是将自己置于可构及之处以外,是 一种逃脱。现在我们看出我们必须以同一种关系来界定诚实。 这样说的意义是什么呢? 
   在最终的分析中,诚实的目的及自我蒙骗的目的并没有 什么不同。确实,有一种诚实是仅与过去的事有关的,与我 们在此处的论题无关;假如我供认我曾具有此种乐趣或彼种 意图,我即是诚实的。我们将会了解,如果这种诚实是可能 的,那是因为在他过去的时期中,这个人的存在是被当作本 质实在的。然而此处我们所涉及的只是以其自身之内在性为 目标的诚实。它的目标是什么呢?是为使得我向自己坦白我 是什么,以便我终于可以与我的存在相符合;总之一句话,是 为了使得原来处于“不是我所是”的我,现在处于一种本质 实在的情态,它的假设乃是基本上我已以本质实在的情态是 我所曾经是的东西。如此,我们在诚实的事例中发现到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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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的“镜子与反射”的游戏,一种经久地从是其所是的存 在,到不是其所是的存在,并逆转过来,从不是其所是的存 在到其所是的存在。而自我蒙骗的目的又是什么呢?是为使 得我以 “不是其所是” 的情态是我所是,或以 “是其所是 的”情态不是我所是。我们在此处发现了同样的镜子游戏。事 实上,为了使我有一个诚实的意图,我必须在一开始同时是 并且不是我所是。诚实并未向我指定一种存在情态或某种特 定本质,除非在这种本质的关系中它要使我从一种存在的情 感转向另一种存在情态。这第二种存在情态,这诚实之理想, 是我就本性而言不能达到的,因为当我为达到它而努力的那 同一个意图,我必须具有如此一种本性,即是,在我的存在 中我逃离我自己。设如我是沮丧的或懦弱的,如同这只墨水 瓶是墨水瓶,则自我蒙骗的可能性就根本不能想象。不仅我 不能逃离我自己;即使连想象我逃离它亦成为不可能。然而 设若由于单纯的投射作用,自我蒙骗成为可能,那是因为就 我的存在而言,如果我从我的投射作用被截断,就不再有是 与不是之分别。 
   自我蒙骗之所以可能,唯因诚实意识到它无可避免会旁 失它的目标,这是由于这个目标之本性使然。当我是懦弱的 时候,我之可以试图认我自己为“不是懦弱”,是因为“是懦 弱的” 在它自身存在的同一时刻,它自己本身即处于 “问 题”之中,因为它自身就是一个问题,以致在我想要去认识 它的同一时刻,它就从所有方向自我逃脱,并且消灭了它自 己。使我可以为自我蒙骗作努力的条件乃是,在某种意义上, 我不是我所不愿成为的这个懦夫。然而,我以单纯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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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不是”的情态不曾是懦弱的,我将因宣称自己不是懦弱 而诚实 (in good faith)。如此,这个懦弱是飘忽的,难以 捕捉;为了我不是懦弱的,在某种意义上我又必须是懦弱的。 这并非意指我必有“一种”懦弱—— 就以“一点”的意义表 示“在某一程度上懦弱”,而非“懦弱到某一程度”而言。不, 我必然在同时,在所有层面中完全不是一个懦夫。如此,在 这个状态中,自我蒙骗要求我不要是我所是;这即是说,在 人性实况的存在情态中,具有一个轻不可量的分别,将是与 不是加以分别。然而,自我蒙骗并非被拘限于仅仅否认我所 具有的东西,仅被拘限于不去看到我所是的存在状态。它同 时也将我自己认作我所不是的状态。当我不是勇敢的时候,它 把我认为是勇敢的。而同样的,这件事之所以可能,唯有设 若我是我所不是;这即是说,唯有设若在我之内,非存在即 使由非存在之力亦不能存在。当然我不是勇敢的;不然就不 是自我蒙骗了。然而在我的自我蒙骗的努力之外,必须包含 有一种本体意义的内涵,即是,即使在我所是的通常存在状 态中,我亦并非真正是它,并且,譬如说,在“是沮丧的”这 一存在状态 (这乃是我以不是我所是的情态所是的)与“不 是勇敢的”这一“非存在”状态(这是我欲向自己隐瞒的)之 间并无本体意义的不同。更且,是之否定,其本身就恒久是 被消除的对象,而“非存在”的意义,其本身在人性实况中 乃是恒久处于问题之中的。设若我不是勇敢的,如同这个墨 水瓶不是桌子一样;这即是说,如果我被孤立于我的懦弱之 中,坚定地依靠着它,不能把它置于与它的相反之物的关系 之中;设若我不能自己决定我的懦弱 (这即是说,否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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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并在确定我的懦弱之同一时刻逃脱它);设若在原则上 我不可能与我的不勇敢合而为一并同样与我的勇敢合而为一 —— 则任何目我蒙骗的投射都不可能发生。如此,自我蒙骗 若有可能,诚实自身必须是处于自我蒙骗之中。自我蒙骗得 以成立之条件乃是,人性实况在其最为直接的存在状态中,在 我思(cogito)的直接(未到达反省阶段的)内在结构中,必 须是其所不是,并且不是其所是。 
Ⅲ.·自·我·蒙·骗·的“·信·念” 前面所已指出的只是使得自我蒙骗可被想像的一些条 件,是使我们对自我蒙骗形成一些概念的存在结构。我们无 法将自己拘限于这些思考,我们尚未将自我蒙骗与欺诈加以 分辨。关于双重面向的诸种概念,我们所做的描绘无疑会被 谎骗者所利用,用以反驳他的质难者—— 尽管我们每个人都 能够了解,并应当了解,这些概念的双重面向是建立于人之 本质,而非建立于某些环境经验。自我蒙骗的真正问题显然 在于自我蒙骗是信念(faith)这一事实。它既不是一种讽嘲性 的谎骗,又不是一种确断—— 设如确断是对于事物的直觉据 有。然而,如果我们给予信念的定义是,当对象事物并未呈 现,或呈现得不够清楚之际,存在却将其自身贴附于这种对 象,则自我蒙骗即是一种信念;而自我蒙骗之基本问题亦就 是一个信念的问题。当我们明明是为说服自己而编造一些概 念时,我们如何会以自我蒙骗来相信它们呢?我们必须提及, 事实上,自我蒙骗之投射必然是本身处于自我蒙骗之中。当 我在我的努力之终结,当我已经构成了我双重面向的一些概 念,当我已经说服了我自己之际,我不仅处于自我蒙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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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我未曾说服我自己;就以我能够被如此说服而言,我 一向是如此。而在我意图将自己置于自我蒙骗之中的同一时 刻,这种意图本身亦必然是处于自我蒙骗之中。对我而言,叫 我把它认作是自我蒙骗,则是一种讽嘲;而如果我真诚相信 它是纯洁的,则又变成了真诚信念。使自己处于自我蒙骗之 决定,不敢自名其名;它相信自己而不相信自己在自我蒙骗; 它相信自己,而不相信自己是处于真诚信念之中。就是这个 原因,决定了随之而来的态度:自我蒙骗的Weltanschauung (世界观)。 
   自我蒙骗,并不以批判思想中有关真诚信念方面所接受 的真理标准与范型为准据。它所最先决定的乃是真理的性质。 就自我蒙骗而言,真理是一种思考的方法,是一种存在形式, 如同物体的形式然。自我蒙骗之世界的本体特质—— 患者以 此突然将自己团团围住—— 乃是在此处其存在是“是其所不 是,并且不是其所是”。结果是一种特殊形态的证据出现;非 说服性的证据。自我蒙骗惧怕证明,然而它不让自己被证据 所说,免得由此变为真诚信念。它使自己谦卑;它说,它并 非无知于信念乃是决心,而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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