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9-灵枢识-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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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病患知之。而不敢再犯。又必细体变风变雅。曲察劳人思妇之隐情。婉言以开导之。庄言以振惊之。危言以
悚惧之。必使之心悦诚服。而后可以奏效如神。
卷五
卫气失常篇第五十九
属性:诸本无篇字。
x卫气之留于腹中x(止)x何以去之x 甲乙腹中作脉中。肢胁作 (简案与技同)胁无胃字。马志。
搐、作 。是。张云。卫气者。水谷之悍气也。其气循皮肤之中。分肉之间。熏于肓膜。散于胸腹。此卫气之
常也。失其常则随邪内陷。留于腹中。 积不行。而苑蕴为病。故禁腹篇曰。卫气为百病母也。
x大迎天突喉中x 甲乙道藏赵府元本正脉胀本。大、作人。张云。积于上者为喘呼逆息。故当泻之于上。
人迎、足阳明经穴。大突喉中。俱任脉穴。喉中即廉泉也。
x三里与气街x 张云积于腹中者。当泻其下。三里、气街。俱足阳明经穴。马云。对胸中而言。故谓腹为下。
x季胁之下一寸x 甲乙云。季胁之下深一寸。马云。即足厥阴肝经章门穴。简案、脉经云。脾以胃合为
腑。合于中
焦脾胃之间。名曰章门。在季胁前一寸半。与马注符。
x鸡足取之x 楼氏云。正入一针。左右斜入二针。如鸡足。足、三爪也。张云。谓攒而刺之也。即官针
篇。合谷刺之谓。志云。以足缓伸缓缩。如鸡足之践地。盖以疏阳明之经脉。以通卫气之所出也。简案、志注
非是。
x大而弦急x(止)x不可刺也x 甲乙。弦、作强。腹皮急作腹皮绞。张云。脉大而弦急。阴虚而真脏见也。
绝不至者。营气脱也。腹皮急甚者。中和气绝。而脾元败也。不宜刺矣。
x色起两眉x 张云。两眉者阙中也。其应主肺。故病在皮。
x病在肌肉x 张云。脾气通于唇。故病在肌肉。
x营气霈然者x 诸本霈、作濡。马云。欲知血气有病。当观之于营气。但营气无形。而濡然多汗。则知
病之在血气也。张云。濡、湿也。营本无形。若肤腠之汗。肌肉之胀。二便之泄利。皆濡然之谓。其病在营。
则气血濡也。(玉篇霈大雨也)
x病在筋x 张云。目为肝之窍。肝主筋也。
x病在骨x 张云。耳为肾之窍。肾主骨也。
x皮之部输于四末x 张云。病在皮者。在阳分也。阳受气于四末。以其皮浅气浮也。故皮之部。输于四末。
x肉之柱x 张云。病在肌肉。当治其柱。柱者 之属也。坚浓之肉。多在手足三阳分肉间。以肉主于脾。
而脾主四肢也。足少阴之经。自足心循内踝。后人足跟以上 肉。出 内廉。上股肉后廉。会于尻臀贯脊。其
肉俱浓。故亦为肉之柱。
x血气之输x 张云。病在血气。当治其输。输于诸络。谓诸经之络穴也。气血留居。则经络壅盛。故当取之。
x筋部x(止)x候病所在x 张云。病在筋者。不必分其阴阳左右。但当随病所在而治之。
x骨之属者x(止)x益脑髓者也x 甲乙。上益字作液。下益字作溢。是。张云。病在骨之属者。当治骨空。
以益其髓。髓者骨之充也。故益髓即所以治骨。简案、属者趺属之属。(见骨度篇)两骨相交之处。十二关节
皆是。是所以受液而溢脑髓者。故骨病当求其所属而取之。
x各在其处x 马云。取穴以刺之者。亦惟于皮肉气血筋骨。各视其处。
x间者小之x(止)x故曰上工x 甲乙。小、作少。是。张云。间者病轻。故用针宜浅宜小。甚者病重。故
用针宜深宜众。病变无穷。能随其变而调治得宜者。故曰上工。
x大小寒温x 马云。大小者。身之大小也。寒温者。身寒暖也。
x人年五十x(止)x为小x 马云。十八以上六岁以上之上字。俱当作下。王弘义云。数始于一。成于三。
三而两之为六。三而三之成九。十八者。二九之数也。二十者。阴阳之生数始也。五十者。五行之生数终也。
简案、千金引短剧方云。凡人年六岁以上为小。十六岁以上为少。三十岁以上为壮。五十岁以上为老。由此考
之。以上不必以下之误。
x 肉坚x(止)x不相离者肉x 甲乙。 、作 。肥、作脂。张。 、作 。注云。肥者。即下文所谓脂
也。 肉。肉之聚处也。此言伟壮之人。而有脂膏肉三者之异。脂者紧而满。故下文曰。肉紧身小。膏者泽而
大。故下文曰。肉淖垂腴。皮肉连实。而上下相应者曰肉。故下文曰。身体容大。志云。腠理者。肌肉之文理。
如豕之精肉。条分而有理路。理中之白膜曰脂肉。外连皮之肥肉曰肥。膏者。即肥之脂膏。谓如
豕肉之红白相间。而有数层者为膏。简案、韵会云。凝者曰脂。泽者曰膏。博雅云。人一月而膏。二月而脂。
又汉五行志。在人腹中肥而包裹心者脂也。经文。皮之满缓。可以证其凝与否也。马云。膏者油也。脂者骨中
髓也。误。
x膏者x(止)x粗理者寒x 甲乙。细理者热之热、作和非。张云。淖柔而润也。膏者肉淖。脂者肉坚。若其
寒热。则粗理者皆寒。细理者皆热。志云。粗理者。卫气外泄。故身寒。细理者。卫气收藏。故身热。
x膏者多气x(止)x其身收小x 张云。纵、宽纵也。腴、脂肥也。膏者纵腹垂腴。脂者其身收小。是膏肥于
脂也。肉为皮肉连实。自与脂膏者有间。志云。卫气盛则腠理肥。是以膏者多气。而皮纵缓。故能纵腹垂腴。
腴者。脐下之少腹也。肉者身体容大。此卫气盛而满于分肉也。脂者其身收小。此卫气深沉。不能充乎分肉。
以致脂膜相连。而肌肉紧密。故其身收小也。简案、说文。腴、腹下肥也。又礼少仪注。腴、腹下也。通雅云。
凡肉肥软处曰腴。志直为少腹。恐非也。
x膏也多气x(止)x故不能大x 张云。膏者多气。气为阳。故质热而耐寒也。肉者多血。血养形。故形充而
气质平也。脂者血清而气滑少。故不能大。若此三者。虽肥盛皆别于众人。而脂者之气血。似不及乎膏肉也。
愚按世传肥白之人多气虚。而此云膏者多气。不无相左。若据余闻见之验。则苍瘦之气虚者。固不减于肥白。
是以不宜胶柱也。
x泉人皮肉x(止)x命曰众人x 张云。众人者。言三者之外。众多之常人也。其皮肉脂骨血气。各有品格。
故不能相加。亦不能相多。而形体大小。皆相称而已。余伯荣云。不能相加者。谓血气和平。则皮肉脂膏。不
能相加于肥大也。血气之浮沉浅深。各有常所。不能相多于肥肉间也。皮肉筋骨。
各自称其身。故其形不大不小也。
x必先别其三形x(止)x不能大也x 甲乙。膏人下有者字。张云。三形既定。血气既明。则宜补宜泻。自
可勿失常经矣。是故膏人以下。此重言其详也。
卷五
玉版篇第六十
属性:马云。末有着之玉版。以为重宝。故名篇。素问有玉版论。亦着之玉版也。诸本无篇字。
x五兵者x(止)x其孰小乎x 马云。按管子曰。蚩尤受卢山之铜。而作五兵。则黄帝时即有五兵。一
弓、二 、三矛、四戈、五戟。一云东方矛。南方弩。中央剑。西方戈。北方铩也。张云。五兵即五刃。刀剑
矛戟矢也。五兵虽大。但备杀戮之用。置之死者也。小针虽小。能疗万民之病。保其生者也。夫天地之间。唯
人最重。故为天地之镇。而治人之生。则又唯针最先。盖针之为用。从阳则上合乎天。从阴则下合乎地。从中
则变化其间。而动合乎人。此针道之所以合乎三才。功非小补。较之五兵。其孰大孰小。为可知矣。简案、周
礼、夏官司兵。掌五兵。郑注。五兵者。戈 戟酋矛。 、音殊。
x两热相搏x 甲。乙两、作而。搏、作薄。简案、两热未详。甲乙为是。
x圣人不能使化者x(止)x遭其已成也x 张云。邪在天下则为乱。邪在人身则为病。及其已成。则
虽圣人不能使之化。是以邪不可留也。譬之用兵者。必有夙教。必有定谋。而后可保其无危。人之治身。可素
无调养之道乎。故惟圣人。乃能自治于未形。愚者每遭其患矣。余伯荣云。按本经及素问论。所生痈疽。多因
于风寒外邪。有伤荣卫。留积而成痈脓。此
因内伤喜怒饮食。故曰不从天下。不从地出。
x其以形x(止)x奈何x 诸本。以、作已。甲乙十六字作其已有形。脓已成。为之奈何。十一字。
x故圣人x(止)x为其不予遭也x 张云。此言兆庶之多。千古之邈。安得人人遭遇。以救其疾苦。故惟有着
之竹帛。以遗教将来。正为人之不予遭也。志云。圣人勿使已成。而明为良方。着之竹帛。使后学之能者。踵
而传之。后世无有终时者。为其不予遭而成十死一生之证也。遭、遇也。言其已形而不予遭。脓已成而不予见。
此痈生于脏腑之间。而不与我见。乃多死少生之候也。
x其已有脓血x(止)x以小针治乎x 甲乙无而后遭乎不道之七字。以上有可字。简案、据甲乙文义尤通。
x以小治小者x(止)x铍锋之所取也x 甲乙治大者下。有其功大以小治大者八字。害下有大字。铍、作 。
张云。针少者功小。无济于事。针大者多害。恐有所伤。故惟砭石及铍针锋针。皆可以取痈疽之脓血。简案、
原文义难通。得甲乙其旨甚晰。盖以大治大。谓以砭石铍针。取大脓血也。
x以为伤者x(止)x为顺矣x 马云。白眼属肺。今反青。是肝邪侮所不胜。当为肺气衰也。黑眼者。即眼之
睛也。属于肝。今反小。乃肝气衰也。纳药而呕。乃脾气衰也。腹痛者邪甚。渴甚者火盛。肩属手之三阳。项
属手足六阳及督脉经。今肩项不便。是阳盛阴虚也。音嘶者。肺衰也。色脱者。五脏衰也。志云。太阳为诸阳
主气。肩项中不便。阳气伤也。在心主言。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音嘶色脱。心脏伤也。犯此五逆者死。除
此五者为顺矣。张云。寒热病篇曰。五脏身有五部。伏兔一、腓二、背三、五脏之 四、项五。此五部有痈疽
者死。是亦五逆之属也。内、纳同。嘶、音西。声破损
也。巢源云。凡破痈溃脓之后。有逆有顺云云。是为五逆。皆死候。
x诸病x 志云。谓凡病多生于荣卫血气之不调。非独痈脓也。
x腹胀身热x(止)x五逆也x 张云。身热脉大。而加以腹胀。表里之邪俱盛也。是为一逆也。腹鸣而满。
四肢清冷而兼后泄。阴证也。脉不宜大而大者。脉证相反。是为二逆。鼻衄在阴。脉大为阳。阳实阴虚。是为
三逆。咳而溲血脱形者。正气已衰。脉小而急者。邪气仍在。邪正不能相当。是为四逆。脱形身热。真阴卫亏。
而火犹不清也。其脉细小疾数。正邪盛正衰之候。是为五逆。
x不过十五日而死矣x 张云。一节之更。时移气易。客强主弱。则不能胜。故不过十五日而死。
x其腹大胀x(止)x是五逆也x 甲乙。脉搏、作喘一字。张云。此下言五逆之急证也。腹大胀者。最忌
中虚。若见四肢清冷而脱形泄甚者。脾元败而阳气去也。故为一逆也。腹胀便血。阴病也。脉大时绝。孤阳将
脱也。故为二逆。咳而溲血者。气血俱病。形肉脱者败在脾。脉搏者真脏也。败在胃气。故为三逆。呕血胸满
引于背者。脏气连乎背也。脉见细小疾数。则真元大亏矣。故为四逆。上为呕咳。中为胀满。下为飧泄。三焦
俱病。而脉至于绝者。有邪无正也。故为五逆。
x不及一时而死x 马云。一时者一周时也。乃一日之意。张云。不及一时。谓不能周一日之时也。
x是谓逆治x 张云。病不可治而强治之。非惟无益。适以资害。是谓逆治。
x甚骏x 张云。骏、大也。简案、诗、商颂。为下国骏 。毛传。骏、大也。
x二十八会x 马云。手足十二经。左右相同。共有二十四脉。加以两跷督任。共为二十八会也。
x能杀生人 不能起死者也x 简案、外台明堂序云。经脉阴阳。各随其类。故汤药攻其内。以灸攻
其外。则病无所逃。知火艾之切。过半于汤药矣。其针法古来以为深奥。今人卒不可解。经云。针能杀生人。
不能起死人。若欲录之。恐伤性命。今并不录此。根据本节之义而立言也。玉函经总例云。针能杀生人。亦能起
死人。亦同。
x其如刀剑x(止)x犹可知矣x 张云。言不善用针者。徒能杀生人。不能起死者。正如以刀剑加人则死。
以酒饮人则醉。此理之必然。自不待诊而可知者也。
x人之所受气者x(止)x夺之而已矣x 马云。试观海之行云气者。本于地气上为云。而后云气行于天之
下也。胃之有气血。本于谷气所化。而后血气行于十二经之隧也。是经隧者。诚为五脏六腑之大脉络耳。迎其
气之来而有以夺之。则能杀生人矣。
x上下有数乎x(止)x夺其天气者也x 张云。上下、谓手足经也。五里、手阳明经穴。此节指手之五里。
即经隧之要害。若迎而夺之。则脏气败绝。必致中道而止。且一脏之气。大约五至而已。针凡五往以迎之。则
一脏之气已尽。若夺至二十五至。则五脏之输气皆竭。乃杀生人。此所谓夺其天真之气也。气穴论云。大禁二
十五。在天府下五寸。即此之谓。志云。至者迎其气之至也。往者追其气之行也。故五至而迎其五脏之气至即
已。若五往而追之。则五脏之气尽泄于外矣。
x非能绝其命 而倾其寿者也x 张云。不知刺禁。所以杀人。针非绝人之命。倾人之寿者也。志云。
非由命之自绝。
寿之自绝。实所以杀生人也。
x窥门x(止)x死于堂上x 马云。吾窥门而见其刺。其人当死于家中。吾入门而见其刺。其人当死于堂
上。死之最易。又如是耶。张云。门即生气。通天等论。所谓气门之门也。 门而刺。言犹浅也。浅者害迟。
故死于家中。入门而刺。言其深也。深则害速。故死于堂上。志云。 者。窥俟其所出也。门首。卫气篇之所
谓契绍之门户。乃气血从孙络而出于皮肤之门也。故俟其气之出门而刺之者。稍缓而死于家中。入门而逆刺于
络内者。即死于医者之堂上也。夫天气一日一夜。绕地环转一周。逆则不过一周而死。况针刺之伤乎。简案、
三家所取义各异。未知孰是。
卷五
五禁篇第六十一
属性:诸本无篇字。马云。内有五禁、五夺、五过、五逆、九宜等法。然以五禁为首。故名篇。
x五过x 张云。补之过度。资其邪气。泻之过度。竭其正气。是五过也。
介按、疏五过论曰。不知病情。治之一过也。不知补泻。治之二过也。工不知诊。治之三过也。病不能
医。治之四过也。医不能明。治之五过也。
x甲乙日自乘x(止)x是谓五禁x 马云。天干之应人身。头为甲乙。肩喉为丙丁。戊己为手足。四
肢合辰戌丑未之四季。庚辛应股膝。壬癸应足胫。故凡天干自乘之日。皆无刺之。发 振埃。俱刺法名目。见
本经刺节真邪篇。张云。日自乘者。言其日之所直也。简案、据刺节真邪篇。发 之刺。治耳目之病。即头面
之病。振埃之刺。治咳喘胸满。肩息上气等之病。即肩喉兼全之病。去爪之刺。刺关节脉络四肢之病。
即泻脾土之水。
x是五夺也x 张云。此五夺者。皆元气之大虚者也。若再泻之。必置于殆。不惟针刺。用药亦然。
x热病脉静x(止)x是谓五逆也x 甲乙无下血 三字。张云。热病脉静。阳证得阴脉也。汗已出。脉躁
盛。真阴败竭也。病泄脉宜静。而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