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第1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一致同意的。对于犯罪行为应从什么时候算起,他们之间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意见,发生过严重的争执。有些人说:远东国际法庭审理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战犯们的罪行,而日本对外侵略之所以变为世界大战的一部分是由于日军偷袭珍珠港。进而引起它对一系列国家的战争,所以1941年12月7日日军偷袭珍珠港事件应该作为犯罪日期的起点。有的人说:日军之所以偷袭珍珠港以及随之而来的对一系列太平洋国家作战,都是为了要解决它对中国的战争,前者不过是后者的继续和延长,因此,1937年7月7日日军在卢沟桥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应该被认为是犯罪日期的起点。又有人说:1937年卢沟桥事件不过是1931年9月18日日军侵占沈阳和开始吞并满洲(中国东北四省)的继续和延长,事实上中日战争自那时起便已开始,因此“九·一八事件”应该被认为是犯罪日期的起点。更有人说:1931年“九·一八事件”之所以发生,其导因是1928年4月日军在皇姑屯炸死张作霖事件,从那时起日本侵占全中国的企图便已暴露无遗,而中日实际敌对状态那时便已发生,是故正本清源,被告战犯们的犯罪日期应从1928年算起。最后的这个主张无疑地是比较正确的,合乎逻辑的。从中国人的观点来说,也还算差强人意的。当然,这个日期还可以推得更久远一点,但是推得太久远了,提证是有困难的。
国际检察处经过郑重考虑和辩论之后,便决定采取最后的这一主张,因而对日本战犯们提起控诉的犯罪行为是从1928年(皇姑屯炸案)起至1945年(日本投降)止,总共约十七年的光景。
在起诉对象的人数(约二十至三十人)和犯罪的时期(约十七年)两个问题决定之后,检察处面临的另一个更困难的问题便是:哪一些在押的甲级战犯应该首先被起诉?换言之,哪二三十名甲级战犯应该被挑选出来作为第一案的被告,使其首先在远东国际法庭受审?
这个问题在检察处内部是有过很激烈的争议的。诚然,对于某些罪大恶极、臭名远扬的元凶巨魁如东条英机之流,大家是毫无异议的。但是对于比较次要的人物,各人却有不同的意见。例如,苏联陪席检察官自始便坚决主张鲇川义介(贵族院议员,满洲重工业日产社社长)和中岛知久平(中岛飞机之创始人,历任商相、铁相、军需相)应该列名为第一批受审的被告。但是季楠检察长未予同意,因为鲇川和中岛都是日本的大企业家、大资本家,而袒护财阀和资本家,自始便是美国政府的既定政策。关于这一点,我们在评述乡古洁(三菱重工业社社长)被突然释放时便已经提到过。
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和争辩,季楠最后决定挑选下列二十八人作为第一批起诉的被告(其顺序是按照其姓氏的英文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的):
1。荒木贞夫(ARAKI,Sadao)
2。土肥原贤二(DOHIHARA,Kenji)
3。桥本欣五郎(HASHIMOTO,Kingoro)
4俊六(HATA,Shunroku)
5。平沼骐一郎(HIRANUMA,Kiichiro)
6。广田弘毅(HIROTAKoki)
7。星野直树(HOSHINO,Naoki)
8。板垣征四郎(ITAGAKI,Seishiro)
9。贺屋兴宣(KAYA,Okinori)
10。木户幸一(KIDO,Koichi)
11。木村兵太郎(KIMURA,Heitaro)
12。小矶国昭(KOISO,Kuniaki)
13。松井石根(MATSUI,Iwane)
14。松冈洋右(MATSVOKA,Yosuke)
15。南次郎(MANAMI,Jiro)
16。武藤章(MVTO,Akira)
17。永野修身(NAGANO,Osami)
18。冈敬纯(OKA,Takasumi)
19。大川周明(OKAWA,Shumei)
20。大岛浩(OSHIMA,Hiroshi)
21。佐藤贤了(SATO,Kenryo)
22。重光葵(SHIGEMITSV,Mamorw)
23。岛田繁太郎(SHMADA,Shigetaro)
24。白鸟敏夫(SHIRATORI,Toshio)
25。铃木贞一(SUZUKI,Teüchi)
26。东乡茂德(TOGO,Shigenori)
27。东条英机(TOJO,Hideki)
28。梅津美治郎(UMEZU,Yoshijiro)
这二十八名战犯绝大多数都是在1945年底先后被捕的,早已被羁押在巢鸭监狱。但是其中有四个人情况并不是那样。他们是:重光葵、梅津美治郎、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
重光葵和梅津美治郎是日本的投降代表。1945年9月2日盟国代表在东京湾密苏里号军舰上举行受降仪式的时候,他们二人分别代表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和日本大本营在日本投降书上签了字。因此,盟军总部对他们多少有些“好感”,或者至少认为对他们应该有点“照顾”。所以,在四次逮捕令中,他们始终没有被列名为逮捕的对象。但是以其地位之高和罪恶之大,他们不但有资格被列为“甲级战犯”,而且应该列名为首批受审的主要战犯。事实上,检察处在决定首批受审人选的时候已经这样做了,他们是正式列名在起诉书里被控的两个人。然而对他们的逮捕却与向法庭提出起诉书同时。因此,他们入狱的时间便算是在正式起诉之后。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指出的,在起诉书正式提出之后,检察官和被告便处于对立地位,彼此是不能有所往来或接触的。由于这个原因,检察处对他们二人便没有时间进行任何侦讯和录取口供的工作。在检察处对重光和梅津的控诉材料中,侦讯报告或本人口供是不存在的。
板垣征四郎和木村兵太郎也有类似的情况。他们二人之所以未被列名于1945年那四次逮捕令中,倒不是由于对他们有什么特殊照顾,而是因为他们那时都不在日本国内。当日本投降的时候,板垣大将和木村大将都在海外作战,担任着重要的军职(板垣是日本第七战区总司令,驻扎在新加坡;木村是缅甸派遣军总司令,驻扎在仰光)。在日本投降之后,他们都遭到当地政府的拘捕。由于他们的劣迹昭彰,早已被国际检察处选为第一批起诉的对象。但是等到开庭的前夕,他们才被押解来到东京,投入巢鸭监狱。因此,检察处也来不及对他们进行侦讯或录取口供的工作。
除了上述四人之外,其余二十四人都长期被羁押在巢鸭监狱里,并且都经过检察处很认真的侦讯,都有很详尽的口供书存案。在法庭审讯的过程中,这些口供都充分地被检察处作为证据利用了。
※※※※
对于第一批起诉的这二十八名被告主要战犯的名单,人们大体上是感觉满意的,遗憾的只是检察处出于微妙的原因没有把任何重要的财阀、大资本家如鲇川义介、久原房之助、中岛知久平之流列名其间。但是,除了这个缺点之外,名单还算是差强人意的;所有的被告都是长期骑在日本人民头上的野心勃勃、罪恶昭著的法西斯侵略分子。在日本多年来的政治、军事、外交宣传各方面的罪恶活动中,他们的重要性是特别突出的。
把这二十八名被告战犯的地位或罪行分析一下,我们便可发现其中有:
(一)曾任国务总理大臣的东条英机(太平洋战争的发动者)、广田弘毅(老牌外交家)、平沼骐一郎和小矶国昭(老牌法西斯军人)。这四个首相都是日本政界中赫赫威名、不可一世的人物,在整个起诉期间(1928—1945年),他们都是日本对外侵略活动中的首要分子。
(二)积极鼓吹侵略的老牌军国主义典型人物荒木贞夫、南次郎。
(三)对华长期侵略中活动最力、罪恶最大的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以及对中国人民施以残酷暴行的主犯松井石根、俊六。
(四)战时日本经济动员和对华经济榨取的主要策划者和执行者、理财家贺屋兴宣、星野直树。
(五)东条内阁发动太平洋战争的主要策划者及参加者永野修身、岛田繁太郎、木户幸一、铃木贞一、佐藤贤了、冈敬纯。
(六)太平洋战争期间在菲律宾、缅甸各地实施残酷暴行的主犯木村兵太郎、武藤章。
(七)积极推动侵略阴谋的老牌外交家重光葵、东乡茂德、松冈洋右,以及积极勾结德意轴心国家组织反共军事同盟的大岛浩、白鸟敏夫。
(八)疯狂鼓吹法西斯主义和对外侵略政策的理论宣传家和煽动家大川周明、桥本欣五郎。
把二十八名被告分为以上八类并不是绝对准确的,因为在这些人的长期活动中,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很复杂的,多种多样的,并不限于一格。上述划分只是就他们长期的复杂的活动中最突出的重点而作出的。同时,从这八类的分法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检察处之所以把他们列为第一批起诉的对象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因为他们在全部日本对外侵略战争中不但是主要的人物,而且是有代表性的人物。苏联派到远东国际法庭的陪席检察官高隆斯基在1947年3月27日关于“日本首要战犯的审判”的一次讲演中把东京被告战犯们分为五类,即(一)国务总理大臣;(二)军事要人;(三)外交要人;(四)财政经济要人;(五)日本帝国主义思想家。他把宫廷重臣木户幸一侯爵列于五类之外而独自成为一类。这虽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分类法,但是它的毛病却是在各类战犯的数字上太不平衡。被告中可以列入“军事要人”一类的要占半数以上,而其他各类却只能有二三人或三四人。此外,把许多“军事要人”笼统地划为一类也不易表现他们各自的特征和罪责重点之所在。因此,我们不采取高隆斯基的分类法。
当然,这二十八名战犯的代表性并不是完全的,可能还有不少在这八个方面或其他方面有代表性的战犯不曾被包罗进去。不过照原来国际检察处的设想,这只是起诉的第一案,其他重要战犯将来在第二案,甚至第三、第四案中还是要起诉的。这是当时国际检察处以冠冕堂皇的声明所郑重保证的。但是,后来事情的发展却证明完全不是这样。由于美国包庇日本反动势力的倾向越来越露骨,在远东国际法庭审讯第一案的过程中,国际检察处便把绝大部分在押的日本甲级战犯都个别地或分批地擅自释放了。在远东国际法庭对第一案宣判不久,
国际检察处把巢鸭监狱所剩余的惟一的一批甲级战犯索性也全部释放了。至此,起诉的对象便完全消失了,远东国际法庭已经无事可做、无案可审了,结果只有无形解散。这种虎头蛇尾的做法曾引起过日本群众的非议和不满。他们问道:同样是甲级战犯,罪恶相差不远,何以有些人便判处绞刑或终身禁锢,有些人却完全逍遥法外,不但没有受到法律制裁,而且连受审都不曾经过?
对日本群众的这个问题,要找到一个合乎逻辑的答复是很难的。因此,我们惟有承认:东京审判,正如纽伦堡审判一样,只能被认为是对战犯们的一种“象征性”的惩罚。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名被告战犯的简历
以下是远东国际法庭受理的首先被控的二十八名甲级战犯的简历:
〔各人的年龄系以1946年开始受审时计算。他们的经历是按照起诉书附件(戍)编录的。——作者注〕
荒木贞夫
七十岁,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及陆军大学毕业,曾任驻俄使馆武官,伯力特务机关长,宪兵司令官,参谋本部第一部部长,陆军大学校长,第六师团长等职。
荒木于1928年至1945年之间(即本案控诉的犯罪期间)曾担任下列各要职:陆军教育总监部总务局局长(1931年);犬养内阁及斋藤内阁之陆军大臣(亦称“陆相”,1931年12月至1934年7月);晋升陆军大将(1933年);最高军事参议官(1934年至1936年);内阁对华顾问委员会顾问官(1937年);近卫内阁及平昭内阁之文部大臣(亦称“文相”,即文化教育大臣,1938年5月至1939年8月);内阁顾问官(1940年起至日本投降止)。
荒木一向被认为是法西斯军国主义分子的典型,富于侵略思想。由于1931年侵占中国东四省有功,遂被封为男爵。他曾利用其影响压迫外务省,使日本退出国际联盟。自1932年“五·一五事件”后,他和真崎参谋次长及林教育总监便逐渐形成了日本陆军之三大中心人物。所谓“五·一五事件”系指1932年国务总理大臣犬养毅被杀事件。“九·一八事变”发生、日军侵占中国东四省并建立“满洲国”之后,日本政府内部有两派不同的意见。一派主张与中国重开谈判,使局势暂时和缓一下;一派主张抓紧机会,继续扩大对中国的武力侵略。犬养是属于前一派的,荒木是属于后一派的。1931年底犬养奉命组阁,他原打算以阿部信行为陆军大臣,但是由于军部的压力和威胁,这个职位还是给荒木夺取了。荒木是得到“皇道派”法西斯军人的拥护的。于是,总理大臣与陆军大臣之间便时常发生争执。在1932年5月8日犬养于横滨发表反对军人干政、赞扬民主政治的演说之后,这个争执发展到了爆炸点。1932年5月15日,当犬养首相因患病正独自在官邸休养的时候,被闯进去的几个少壮军官给暗杀了。被告大川周明为这个暗杀提供了手枪。被告桥本欣五郎在他所著的《世界再造之道》一书中,承认他也与这次暗杀事件有关。1931年“三月事件”及“十月事件”发生时,皇道派少壮军人及法西斯狂徒曾拟拥戴荒木、林、真崎三大将组织以荒木为首的军事独裁内阁,但未获成功。所谓“三月事件”和“十月事件”系指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前后在日本国内发生的两次未成功的“政变”。“三月事件”是被告桥本和大川所计划的。计划中的步骤是先由大川等发动并领导一个旨在对议会和政党表示不满的群众性的大示威,在示威中力图和警察发生冲突并使其扩大,从而造成一个恐怖混乱的局面,然后由陆军来宣布戒严,以便达到解散议会、建立军事独裁政权的目的。桥本把陆军演习用的三百个炸弹交给了大川,他们想用这些炸弹去引起群众的惊愕和混乱,加强真像一个暴动的外观。但是由于大川欢喜若狂、热心过火,他事先便把这个阴谋计划透露给当时的陆军大臣宇垣。宇垣这才看清了阴谋的全貌,他于是立刻运用了他的一切力量和影响把这个计划打消了。于是所谓“三月事件”在未发生以前便被阻止了。所谓“十月事件”,也是少壮军人企图发动的一次未成功的“政变”。这时“九·一八事变”已经发生,有一些激烈的少壮军人不满于政府的顾虑太多,患得患失,而主张由日本陆军干脆占领和开发“满洲”全部,以便进一步侵略中国。但是,他们认为,要实行这一主张非先解散国会、取消政党而由军人组织军事独裁政权不可。他们的计划是要“用暗杀政府首脑的手段,来廓清思想上和政治上的气氛”。桥本和他的樱会是这个阴谋计划的中心。桥本自己供认:为了迅速树立以荒木为首的政府,他打算在1931年10月上旬便要实行这个计划。但是由于根本中佐的告密,这个阴谋未实行便被破坏了,为首者桥本等并且都遭到了逮捕。
土肥原贤二
六十四岁,陆军士官学校及陆军大学毕业,多年浪迹中国,从事间谍颠覆活动,是中国人所最熟识的著名日本特务。他担任过步兵第三十联队队长,奉天特务机关长,步兵第九旅团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