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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剑桥中国明代史-第10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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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儒学案》介绍》'88',《远东》,23,2      (1976 年12 月),第191—2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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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观和詹同这样一些杰出人物,都曾担任过这一职务,这表明朱元璋当初对 
  它的重视。① 
        这个职务的重要性还表现在 1367年给在职者以正五品的相当高的品 
       ② 
  级。品级与当时的翰林院学士和六部郎中相同。不过,这只是暂时的。经过 
                                                                         ③ 
  几次变动,在1381年起居注作者的官秩重新定为从七品。若干年后,这个 
  机构被撤消,这大概是在1393年之前,因为那年出的《诸司职掌》中没有提 
  到它。 
        随着一篇由张四维(1526—1585年)起草、张居正(1525—1582年)呈 
  递的奏议,1575年恢复了起居注的写作。这封奏议还包括关于如何指导史馆 
                                                                                      ④ 
  工作的详细建议,其中有些得到皇帝的批准,后来编入《大明会典》。这篇 
  文献提供了官修历史是如何进行的宝贵资料,应详细加以讨论。⑤ 
        张居正的奏议,跟大多数这类建议一样,提到古代的左著作郎和右著作 
  郎。他强调,没有起居注,就得不到关于皇帝言行的可靠资料来编纂实录。 
  而这就是世宗实录和穆宗实录的实际情况,这两部实录是在张居正指导下编 
          ⑥ 
  纂的。 张居正于是提出八点建议: 
        1。保存记录的方法。在史官的任务中,最重要的是写起居注。如果没有 
  可靠的起居注,修史工作势必陷入依靠无法证实的关于皇帝行为的谣传的危 
  险。担任侍讲的官员是最接近皇帝的人,因此宜指定他们每天轮流担任起居 
  注的作者。大学士在与皇帝秘密商议后,应立即将必要的情况告诉起居注作 
  者。他们还应抄下所有的圣谕、诏、旨、策文,等等,以及大学士的题稿。 
  除此之外,应指定六名有经验和有学问的史官,根据政府各部门的奏议编纂 
  政纪。每一名官员应负责六部中一部的活动领域。这些官员不应担任其他任 
  何职务,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旷职。 
        2。关于随侍皇帝的起居注作者在不同种类的召见中应选取的地方的规 
  定。起居注作者应始终在靠近皇帝的地方,这样他才能清楚地看见和听到正 
  在进行的一切。当皇帝与大臣进行秘密商议时,史官也许不宜在场,但在召 
  见结束后,该大臣应立即将圣谕和上述商议用密封信报告史馆。 
        3。向史馆转送文献。大学士应命令将保存在内阁的内阁奏议和由“两房” 
  ⑦官员具稿缮写的圣谕、诏书、敕旨的副本送史馆。应复制其他政府部门的奏 
  议和皇帝对该部门奏议的敕答。应将整个文献的副本送内阁,然后转送史馆。 
  时政的讨论应编入各政府部门的奏议中。 
        4。忠实记录的重要性。由于起居注将是据以编纂实录的唯一资料,准确 
  性比优美的文笔更加重要。皇帝的言辞必须逐字逐句地记录,而不要做文章。 
  奏议的原文,只有次要的无足轻重的问题可以省去。只有因表达不清而难以 

①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14—316 页。 
②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421—426 页。 
③ 巴拉日:《传统中国的政治理论和实际行政》'5',第31—32 页。又见威拉德·彼得森:《顾炎武(1612—1682 

年)生平》'426',《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8  (1968 年),第114—156 页;和29 (1969 年),第201— 
247 页。 
④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31—1535 页。 
⑤ 内藤:《支那史学史》'404',第356—357 页、371—372 页。 
⑥ 内藤:《支那史学史》'404',第368—370 页。 
⑦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55—35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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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解的地方,才可以稍加修改。否则应一字不易地记录原文。要弄清楚因果 
  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变更或修饰内容。必须严格禁止史官发表他个人 
  的褒贬意见。 
        5。(这一段论述给史官提供工作的地方和设备,这里不讨论。) 
                                                                             ① 
        6。妥善保管的处所。在古代,国史被称为石室金匮之书, 因为它被妥 
  善保管以备传诸后世。明朝也是这样做的。每月有一小箱,每年有一大箱。 
                           ② 
  它们应被放置在东阁 的左右房。史官每月编成的草稿,应装订成七册,一册 
  为起居注,六册为来自六部的材料。每册的封面应注明年月和负责史官的姓 
  名。完成的册子要送大学士审查,放进一只小箱,用文渊阁的印章加封。到 
  了年底,内阁和史官要打开箱子,取出各月的草稿,将它们放进一只大箱子, 
  用同样的方法加封,从此不再开启。 
        7。(这一段论述缮写者应遵守的规则,这里不讨论。) 
        8。处理这篇奏议之前的事件。万历朝的头两年 (1573和1574年)和第 
  三年(1575年)的头几个月,起居注和六部奏议的原文,应根据现有的文献 
  材料按照事实记录下来。 
        这篇奏议说明,在恢复编撰起居注以后,这些文献仅构成为编撰实录而 
  收集的材料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取自六部的奏议,它们也通称时政记。③ 
        官方的时政记现在尚存一个残缺的样本,时期是1127年。明代有一种类 
                                                                                       ④ 
  似的著作不是官方文献,而是有接触政府档案机会的官员的私人著述。有许 
  多万历、泰昌和天启时期的残缺不全的起居注抄本,保存在中国和日本的几 
                   ⑤ 
  个图书馆里。起居注是后来编撰实录的基础。 
        但是,某些时期在起居注和实录之间有一个中间阶段。这就是日历,它 
  只涉及几年。我们知道,在 1373年曾命翰林院选出一个班子编纂《大明日 
  历》。这项工作是在监督之下在宫中一个严格禁止外人进入的特殊部分进行。 
  清晨,班子成员一起去到他们工作的屋子。吃饭也在那里;到傍晚才一起回 
  到翰林院的集体宿舍,也是与外界小心地隔开的。从1373年9年20日至1374 
  年6月11日差不多9个月中,当工作进行时,编纂者不许与外人接触。整个 
  事情严格保密,这是为了防止有利害关系的人企图影响编纂者。要求他们只 
  能把他们的编纂建立在可以得到的文字材料的基础上。这是根据皇帝颁布的 
  规章,规章还说,著作完成后应受皇帝审查,保存在金匮中。然后把一个副 
  本存放在秘书监。① 

① 奥托·弗兰克:《中国历史编纂学的起源》'169',载《普鲁士科学院会议会刊》'柏林',哲学…历史部, 

23 (1925 年),第276—309 页。 
② 《礼记》'313',郑玄注本(2 世纪;1936 年上海重印),1,第5 页;李雅各译:《礼记》'310',见《东 

方的经典》,27  (牛津,1885 年),第2 页。 
③ 威廉·洪:《公元708 年前的唐史馆》'272',《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3  (1960—1961 年),第92—107 

页。 
④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  (1418 年;台北1961—1966 年重印),第338—339 页。张廷玉等编:《明 

史》'41'  (1736 年;北京1974 年重印),73,第1787 页。 
⑤ 翟善编撰:《诸司职掌》'17',(1380 年;重印,《玄览堂丛书》,第43—50 卷;重印,台北1981 年), 

第19 叶和第56—57 叶;申时行编:《大明会典》'465'  (1587 年;台北1964 年重印),2,第34 叶(第 
79 页),和10,第8—10 叶(第196—197 页);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40 页。 
① 《大明会典》'465',2,第34 叶(第79 页);《明史》,73,第1787—178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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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官的主要任务是编撰实录;其他工作只是为这一任务作准备。但是, 
  掌管编撰工作不专属史官,还有一个广大得多的官员集团参与其事。根据《大 
            ② 
  明会典》中制定的规章,大学士要担任总裁,翰林院学士担任副总裁。他们 
                                                          ③ 
  由皇帝任命,任务是规定纂修条例,检查纂修官准备的草稿,纂修官是从内 
  阁、翰林院、詹事府、春坊和司经局选出的。崔纂和誊录则是诰敕房和制敕 
  房选派的。 
        实际的纂修者名单表明,这些规章从16世纪初起就被严格遵循了。即使 
  在更早的时期,做法也似乎大体上跟后来的规章一致。纂修官总是翰林院的 
  居多。有时候,显然有20或20多个编修。 
        只有很少的——有时没有——纂修官是从别的部门来的。此外,誊录和 
  崔纂主要选自品级较高的官员,或者,至少也是国子监的生员。总之,参加 
  纂修工作的人的数目相当大。例如,纂修于1522至1525年间的《武宗实录》 
                                                                 ④ 
  开头的名单,记录了参加纂修的97人的姓名和官职。 此外,肯定还有许多 
  职员、随从和仆人。 
       这项工作的挂名领袖是监修。名义上他是总裁的上级,但实际上对工作 
  似乎无多大影响。他必须从世袭贵族的最高等级公或侯中选出。以 《武宗实 
                                                                         ⑤ 
  录》为例,监修是公。3个总裁是大学士兼尚书(正二品)。2个副总裁,1 
  位是翰林学士 (正五品),另1位是侍讲学士 (从五品),40个纂修,8位 
  是侍读(正六品),3位是修撰 (从六品),21位是编修 (正七品),8位 
  是检讨(从七品)。3个崔纂是太常寺卿 (正三品),尚宝寺卿(正五品) 
  和中书舍人 (从七品)。47个誊录,2位是尚宝寺少卿 (从五品),1位是 
  吏部员外郎(从五品),3位是大礼寺右寺副(从六品),6位是中书舍人(从 
  七品),1位是翰林院待诏 (从九品),1位是光禄寺署丞(从七品),3位 
  是鸿胪寺主簿(从八品),12位是鸿胪寺序班(从九品),2位是译字官(无 
  品级),可能来自四夷馆,15位是国子监生员,1位是翰林院秀才。最后, 
  有一个官员掌收一应文籍和一个尚宝寺少卿 (从五品)。 
       对整个《明实录》来说,得不到像这样详细的参加纂修工作的官员的名 
  单,但从《太宗实录》起,尚存的名单中开列的60至100个官员的名字,他 
  们的官衔与纂修《武宗实录》的官员的官衔相似。因此,完全可以把它们看 
  成是全部《明实录》的纂修班子的典型。指派数目相当多的高级官员参与纂 
  修工作,也表明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誊录中发现有品级高至从五品的官员 
  是令人吃惊的,我们不得不怀疑他们是否真的做抄写工作。专门的史官只做 
  小部分纂修工作,它主要是由翰林院和内阁在其他几个政府部门的官员的帮 
  助下完成的。实录的纂修是在最有权势的政策制定官员——大学士的监督下 
  进行,这一事实进一步证实了它的重要性。 
        实录的纂修主要是一件政治工作,而不是一种超然的学术活动。由于监 
  督纂修的大学士往往卷入了前朝的政治争论,他们当然渴望将他们的个人观 
  点注入原文而牺牲与之对立的观点。此外,他们有时候还可以表达地区或集 

② 《明史》'41',73,第1788 页。 
③ 《明史》'41',70,第1695 页。 
④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  (4。8。2 )(清初;香港1965 年重印),32,第1 叶。 
⑤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4,第181 页。关于明代的起居注,见今西春秋的有关文章:《明季三代 

起居注考》'273',载《明代满蒙史研究》'496',田村实造编(京都,1963 年),第587—66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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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的观点。因此,《明实录》的政治偏见一直受到同时代学者的严厉批评。                             ⑥ 
        但是,大学士在规划当前的政策上有许多紧迫的事情要做,只能偶尔过 
   问纂修工作。他们参加决定凡例的工作,但不得不把直接的监督任务留给副 
  总裁,后者没有多少别的任务,从而在纂修工作的监督中处于关键地位,因 
  为他们是纂修官的上级。崔纂的名字总是列在纂修官之后,他们的作用也许 
  仅限于纂修的组织和技术方面。他们对内容没有影响。除去嘉靖和万历两个 
  皇帝的实录 (均用了10年)外,纂修工作通常用3至5年。 
        实录不是为了刊行。在一朝的实录纂修完成后,将正本在一个精心规定 
   的仪式上呈给皇帝,仪式的规则最初是在1403年确定的,后来在1536年和 
                          ⑦              ⑧ 
  1577年作了修改。实录和宝训在一个庄严的行列中从史馆送到奉天殿和华 
  盖殿。纂修班子的全体官员身着朝服跟在后面。然后,在皇帝面前和礼乐声 
   中,将实录和宝训置放于华盖殿。第二天,它们在另一个有皇帝参加的庄严 
  行列中被送到皇史宬,在皇帝面前封存。 
        这些记录不允许再拿出来。它们是供后代纂修正史的主要资料来源。一 
  两天后,设官宴邀请纂修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每人都得到赏赐,有时以升官 
                   ① 
   的形式出之。官宴上的菜肴和给予总裁、副总裁和纂修官等人的赏赐的数目 
  均有严格规定。② 
        副本留作参考,对它的使用听命于皇帝、大学士和史官。它置放在内阁。 
  为了保密,所有的草稿和初步的抄本均在太液池(紫禁城西边的一个人工湖) 
                                                                                      ③ 
  东边的椒园内销毁。销毁时参加纂修工作的全体官员都必须在场。在纂修实 
  录时,认为适于刊行的皇帝诏令被选出来,按题分类,另编成册,这就是皇 
  帝的宝训。 
        实录原稿的保管是一件大事。1492年,大学士丘濬(1420—1495年)在 
  一篇长篇奏议中建议——就所知,是第一次——实录应有一套新抄本保存在 
                                              ① 
  专门为保存实录而修建的建筑里。他的建议没有实行。在过了40多年以后, 

⑥ 关于宋濂、魏观和詹同的传记及(或)介绍,分别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25—1231、698、43—44 

页。 
⑦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27,第412 页。 
⑧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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