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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剑桥中国明代史-第1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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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在纂修完成之前就开始了。 
        除去这两桩官方重写已经完成并已保存在皇史宬中的实录的公案外,还 
  应提到一桩私人干预实录的已知公案。在保存的《熹宗实录》(1。1。13)中, 
  天启四年和七年(1624和1627年)有几个月的记录不见了。这一短缺早在 
  清朝的最初几年就被注意到了,当时纂修《明史》的准备工作刚刚开始。 
                                                       ④ 
        据当时的人朱彝尊(1629—1709年) 记述,这几部分据传是在顺治初 
  期被明朝变节者冯铨删除的。冯铨曾是魏忠贤党羽,在纂修《三朝要典》和 
  迫害东林党中都超过作用。早在1644年他就听命于满族人,1645年被征服 
  者任命为大学士。同年在为准备纂修正史而启封实录时,他趁机秘密消除了 
  包含有不利于他的章节的部分。对《熹宗实录》失踪部分的这个解释,被后 
  来的学者所接受,再未认真地提出过疑问。⑤ 
        在纂修和对待实录时所持的政治偏见,很早就引起强烈的批评。明代的 
                                          ①                               ② 
  作家如王鏊(1450—1524年),郑晓(1499—1566年),郎瑛(1487—约 
               ③                              ④ 
  1566年),沈德符(1578—1624年)和其他一些人从总体上谴责《明实录》。 

① 例如,见《明实录·宪宗实录》'380',第935—939 页;《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4015—4016 页; 

黄佐: 《修书陞赏》,见《翰林记》'258',13,第168—174 页。 
② 《礼部志稿》'622',39,第10—11 叶;37,第5 — 6 叶。 
③ 见吴晗的引证,《读史劄记》'594',第180 页。 
④ 《明实录·孝宗实录》'380',第1209—1220 页,特别是第1218—1219 页;《礼部志稿》'622',46,第 

8 — 9 叶。 
⑤ 《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3635—3637 页。 
① 《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4001—4010 页。 
② 见本章注'47'的有关正文。 
③ 《大明会典》'465',221,第4 叶(第2938 页);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13,第1 叶;神田信 

夫:《皇史宬》'281',《历史辞典》,Ⅲ,第239 页。关于皇史宬的实际情况,见袁同礼:《皇史宬记》 
'624',《图书馆学集刊》,2,3   (1928 年9 月),第443—444 页;今西春秋和小野胜年:《文渊阁、寿 
皇殿、皇史宬参观记》'274',《东洋史研究》,5,1 (1939 年),第78—79 页和第81—82 页。皇史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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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 
    《国榷》(1。3。7)的作者谈迁(1594—1658)的批评,可以看成是比较宽 
  厚的。他写道: 
             史之所凭者,实录耳。实录见其表尚不见其里。况革除之事,杨文贞未免失实。泰陵之盛, 
        焦泌阳又多丑正。神熹载笔者,皆逆奄舍之人。⑥ 

        最后一句话透露出,作为一个不同的阶级的成员,所有的官员都有的对 
  宦官的偏见。尽管有些宦官出身于上等人家,尽管有许多官员或甚至大多数 
  官员同宦官合作,利用宦官达到自己的目的,但他们总是热心于为他们的干 
                                              ① 
  下坏事的同僚在宦官中找替罪羊。虽然某些宦官被认为是“好太监”,但总 
  的来说,几乎在一切历史著述中,不论是官修的还是私修的,对宦官的强烈 
  偏见是明显的,因为作者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官员,或至少也是绅士阶级的成 
  员。他们中的极少数(例如沈德符)表现出某种比较宽宏大量的态度,企图 
  做到公平,甚至超越了他们自己的阶级的限制。宦官写的书尚存少数。刘若 
  愚的《酌中志》(约1638年) (4。2。7),是最重要的之一,其中包含有许 
  多只有太监才知道的宫廷生活的细节。 
        明代作家在时间上离他们所写的事件仍然相当近,对它们有个人的看 
  法。这样,他们更有可能强调《明实录》的消极方面而不是它的积极方面。 
  清代历史家有一种更积极的态度。也许,他们生活的年代距离实录中涉及的 
  事件越远,他们越能作出更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判断。《明史》的主要纂修者 
                                         ② 
  之一徐乾学 (1631—1694年) 写道: 
             明之实录,洪永两朝最为率略。莫详于弘治,而焦芳之笔,褒贬殊多颠倒。莫疏于万历, 
        而顾秉谦之修纂,叙述一无足采。其叙事精明而详略适中者,嘉靖一朝而已。仁宣英宪胜于文 
        皇,正德隆庆劣于世庙。此历朝实录之大概也。 
        直到万历中期 (16世纪末),实录似乎是不公开的。但1588年,内阁 
   中的副本由于经常使用而磨损破烂,下令重抄。只有当这件工作在1591年完 
  成后,实录的稿本或它的有些部分才在皇宫之外流传。以后,富贵人家想拥 
  有一部实录的抄本以显示门第,为抄写而付出的费用持续上升。由于这种需 
  求,实录的原本经常被誊写。但因这些抄本主要是作为商品而不完全是为了 
  学术目的,抄写往往粗心大意和不准确。在许多情况下,抄本拥有者把涉及 
  他个人或他特别感到兴趣的事件,按照自己的爱好对原文进行修改、压缩或 
  补充。出自原本的抄本就这样有了改变,当然就或多或少地背离了原本。这 
                                               ③ 
  特别适用于嘉靖皇帝及其后的实录。在现存的实录抄本中经常并大量存在的 
                                        ①                          ① 
  不一致,也许就是这样产生的值得注意的是黄虞稷 的《千顷堂书目》—— 

照片见张国瑞编: (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现存)《清代实录总目》'36'  (北平,1934 年)。 
④ 黄佐: 《翰林记》'258',13,第165—166 页;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哈佛燕京国学引得 

丛书补编》,3,第3 — 4 页。又见牟复礼:《诗人高启》'399'  (普林斯顿,1962 年),第147 页以下各页。 
⑤ 《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5038—5040 页;《明史》'41',217,第5731—5732 页。 
⑥ 《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5817 页。 
① 论《明实录》'380'的著作,见傅吾康:《介绍》'172',第8—23、30—33 页和列出的参考资料。最近的 

是间野的《明实录之研究》'370',1963 年修订本,第1—133 页。 
② 傅吾康:《介绍》'172',第23 页。 
③ 傅吾康:《介绍》'172',第30—32 页;更全的,见他的《明实录的纂修与传统》'171',载《汉学研究》, 

1  (北京,1943 年),第12—33 页;新近的有间野:《明实录之研究》'370',第6—69 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608—16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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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明代所著的最完全的书目 (它的分类法与《四库全书总目》的分类法有 
  所不同)——在第二类 (史部)的开头有名为“国史”的细目。这个细目依 
  次列出实录、《大明日历》(这在17世纪大约还在)、《宝训》、一些不再 
  存在的《圣政记》和明朝早期的《年表》、《明伦大典》(6。4。2)、《三朝 
                                                        ② 
  要典》、万历朝起居注,和一种《内值日记》。 
       明史馆的其他成果首先是212卷的《元史》。它是在1369至1370年间 
  总共不到一年的时期内完成的,这部历史没有给明史馆增加声誉。它被认为 
  是一部编得拙劣、不完善和不准确的作品,是官修史书中最差的一部。③ 
       1473年奉敕纂修、1476年完成的《续资治通鉴纲目》,也不比 《元史》 
  好多少。它被看成是朱熹的 《资治通鉴纲目》的续篇,根据的是他的著名的 
  凡例,包括宋元两朝,大致上从960至1367年。它也跟朱熹的著作一样没有 
  历史资料价值,不过可以看出它是怎样用官方的理学观点去评价宋元时期 
  的,这种观点正盛行于当时。 
       另外许多与明史特别有关的官方出版物,是皇帝命令在史馆之外纂修 
  的。其中最重要的有下列作品:皇帝有关明朝的基本政策和亲藩体制的指示, 
  以及对子孙的告诫,初次刊印于1373年,此后经过反复修改 (6。2。12);① 
  明朝第一个皇帝对臣民发表的公告(大诰),其中包括告诫、禁令和惩罚条 
  款,分发给各级官吏,刊印于1385至1387年 (6。3。2);1397年的《大明 
  律》及其前身1368年的《大明令》(6。3。3);和目的在于加强农村居民的 
  组织和管理的《教民榜文》(6。1。5和6。1。6),以及其他许许多多用于教育 
  目的的官方出版物。这些出版物是打算通过宣传正统理学“钦定儒学”来提 
  高皇帝的威信,培养忠臣顺民——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尊美屏恶”。所以它 
                           ② 
  们属于“善书”一类。所有这些皇帝倡议的出版物构成了解明朝特别是它的 
  第一个皇帝的统治特点的基本资料。 
       1393年,第一次编出10卷《诸司职掌》(6。1。1)的法规供中央政府各 
  机构使用。这部作品后来为更为详细的《大明会典》所取代,分别出版于1503 
  和1587年,各有180和228卷(6。1。2)。各种正式仪式的规则包括召见和 
  接待外国使节,单独出版于1530年,名为《大明集礼》,53卷(6。4。3)。 
  这部作品包括祭器和仪式安排等等的具体说明。 
       这些作品与过去朝代的汇编相似,不过更为详尽。它们成为后来清代编 
  纂类似作品的样范。1456年的24卷《寰宇通志》(8。1。1)和1461年的90 
  卷带地图的《大明一统志》(8。1。2)也是这样。 
       还应提到一类文献。明代出版了许多“白皮书”。“官报”包含为政府 
  的政策提供根据的皇帝批准的文件。有一部作品是关于嘉靖皇帝的父亲的庙 
  号的争论的,这就是1528年24卷的《明伦大典》(6。4。2)。另一部作品涉 
  及天启时期采取的反东林党行动,这就是 1626年 24卷的 《三朝要典》 

① 《礼部志稿》'622',97,第8—11 叶;沈鲤(1551—1615 年),《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16 页。菲 

利普·德·希尔博士关照本文作者注意《实录》中的实际偏见。 
②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846—847 页。 
③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13,第18—26 叶;刘心学;《四朝大政录》'348'  (2。8。18)(17 世纪初; 

重印,《国学文库》,46,北京,1937 年),第38—42 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33—234 页。 
② 沈德符: 《补遗》,见《野获编》'468'  (1619 年;1959 年重印),1,第80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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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 Page 465…

                 关于个别政府机构的半官方著作 

    官方的汇编和出版物不限于由皇帝倡议并在翰林院的监督下完成的作 
品。到16世纪下半叶,个别政府部门开始编纂有关它们自己机构的组织与活 
动的专著。不幸的是,它们很少保存下来。它们中最重要的之一是1620年的 
 《礼部志稿》(6。2。1)。它是在前任和现任礼部领导官员组成的纂修班子的 
指导下完成的。这是一部100卷的综合性著述,包括行政与礼仪规定、诏谕、 
奏议和其他有关礼部及其下属机构的文献。还有从开国至天启初在礼部任职 
的高级官员名单。此外,还提供这些官员的传记资料和在礼部历史上起过重 
要作用的人的传记。有专文谈到这样一些题目如典礼、仪式、祭品、考试、 
礼节、与外国人的关系,以及公共设施如庙宇和学校,只要是在礼部管辖范 
围之内,都包罗无遗。这部著作含有实录或《大明会典》、《大明集礼》所 
没有的重要材料。 
    有些关于其他部门的专著是私人主动撰写的。这些著作现存的有关于南 
京户部和刑部的(6。2。3和6。2。5)。其他的则论述主管作坊和仓库,或者南 
京城外的船厂的具体部门(6。2。2和6。5。1)。也有谈翰林院的专著(6。2。7 
和 6。2。9)。所有这些著述都包含有官方文献,它们必定是作者在他们仕途 
中的某一时期曾经接触过的。 
    这种半官方类型的一部独特的著作,是《万历会记录》(6。5。1),这是 
一本政府收支的官方记录,特别提到来自明帝国不同地区的各种赋税收入。 
它是由户部的五个大臣编就呈送皇帝的,刊印于1582年。这部著作包含统计 
表,并对隆庆末年的岁入提供了精确的数字。它提出了其他著作包括实录在 
内所没有的资料,是最重要的明经济史资料。 
    正如明代最完全的书目《千顷堂书目》的有关部分所表明的,有一大批 
关于财政管理和政府经济事业的这种半官方汇编,它们在清初尚可得到,但 
今天其中只有极少数保存下来。除去上面提到的之外,还有论述关于食盐管 
理(6。5。12和6。5。13)、关于灌溉和航道特别是大运河以及通过运河和海道 
运送的漕粮(6。5。4—9)、关于官用马匹的供应与扶养的组织和管理( 6。 5。 
16)、关于预防和解救饥荒( 6。5。17—19),以及关于少数其他问题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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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私的和私人的综合体和编年体编史工作 

       除去明显地是奉敕纂修并在许多情况下也是奉敕刊行的官方著作外,半 
  官、半私和完全是私人的汇编之间的界线,在许多情况下很难划分。绝大多 
  数有关历史的著作,不是在朝就是在野的官员所写。在朝的官员通常有接触 
  官方文献的机会,可能以他们的官员资格进行撰写。这类著作尽管有某种程 
  度的个人或集团偏见,但总的来说表达了政府的观点。在野的官负难于或不 
  可能有接触官方文献的机会,可能感到他们可以更自由地表达个人观点甚至 
  批评政府。 
       有些著作可以相当清楚地归于在朝的或在野的官员的名下,但其他许多 
  著作却难于清楚地分类。此外,尽管在个人或集团之间有敌意和斗争,但所 
  有的官员都有强烈的阶级意识。他们都是以官员的身份来写他们的同僚,不 
  论在朝或在野。如上面提到的,他们原则上都对宦官抱有偏见,总是迫不及 
  待地想把他们的同僚所做坏事的责任推到宦官身上。③ 
       因此,“半私”这个词是用于那些不能清楚区分的情况。《千顷堂书目》 
                                                                      ① 
  的作者黄虞稷(1629—1691年)也注意到一些这样的问题。有许多历史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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