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明代史-第1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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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律思和D。法夸尔研究了这个时期明帝国对待蒙古人和瓦剌人的历
史。司律思对明代蒙古人的综合研究,包含关于15世纪中蒙关系的很有价值
③
的资料,并成为这个课题最好的第二手资料。法夸尔的《瓦剌…中国的纳贡
④
关系,1408—1446年》论述了15世纪初瓦剌人在也先领导下的崛起和这个
时期他们与明朝的关系。
6成化和弘治统治时期,1465—1505年
作者 牟复礼
述及15世纪下半叶的资料和现代研究成果,也许比陈学霖教授的从1398
年至1435年的那一章中所使用的更加少些。他在他的书目注释中引证的学术
著作,有些也适用于这个时期。其中有黄章健的几种关于明代制度的研究,
现在收入他的《明清史研究丛考》(1977年);吴缉华的论制度和社会经济
史的文章,特别是他的四卷研究论文集,引用时作吴(1970年)和吴(1971
年);和黄开华的《明史论集》(香港,1972年)。对这些新近作者的著作,
还可以加上苏同炳的《明史偶笔》(台北,1970年),特别是第一篇论明代
尚书的权力。
特别有用的是王毓铨的研究,尤其是他最近出版的 《莱芜集》(北京,
1983年)中论明朝机构和经济问题的几篇文章。我还要感谢王教授作为一位
博学的学者在他从1981至1983年与普林斯顿大学的交往中在明史的各方面
所提出的建议,当时这本书即将完稿。
孟森(1867—1937年)的《明代史》(1957年)受到人们的赞誉,实际
上这是20世纪30年代后期他在北京大学任教时的讲义的抄本。这本书永远
激励人们去对明史作出解释;本章一般说来受惠于它,尽管在脚注中没有提
到。
明史这个时期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与北方民族特别是蒙古人的关系。尽管
这个题目在第8卷(即将出版)中将有更充分的论述,在写作本章时,已故
司律思的著作是用得最广泛的。这些著作是:《(明代的中蒙关系,Ⅱ)朝
贡制度和外交使节,1400—1600年》(布鲁塞尔,1967年);《大元可汗后
裔系谱》 (海牙,1958年);和《明代甘肃的蒙古人》(布鲁塞尔,1955
年)。对这个题目更新近的研究成果,有莫里斯·罗塞比的著作,包括《明
人传记词典》中几个亚洲内陆人的传记;他的博士论文《明代中国与哈密和
亚洲内陆的关系,1404—1513年》 (哥伦比亚大学,1970年);和《1368
年迄今的中国和内亚》(纽约,1975年)。本章也深受阿瑟·N。沃尔德伦的
著作的影响,特别是他的论文《长城的问题》,《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
(1983年12月),第643—663页。
②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16—319 页。
③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59—865 页。
④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690—69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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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5世纪后期的政治辩论,我十分仰仗朱鸿林最近的博士论文《丘濬
(1421—1495年)与 〈大学衍义补〉:15世纪中国的经世思想》(安阿伯,
1983年)。朱博士范围广泛的书目提供了这个领域的完善的见识。
尽管日本人的研究成果很多,特别是在社会经济领域,但本章对它们的
倚赖不大,因为在这里没有进入这些领域的必要。在现代西方学者中,凡是
研究明代的人都特别受惠于傅吾康和贺凯;他们的权威参考书和其他著作自
始至终被使用,虽然在多数情况下没有具体地引证。
本章照例依靠这样一些传统资料如 《明实录》、《明史》和几种专史或
编年史如夏燮的《明通鉴》(1837年)。尽管在15世纪后期,官吏、学者
或文人的私家著作集开始多起来,但这里没有充分利用它们——实际上还没
有人这样做。中国史的这个时期,等待着人们对传统资料进行更充分的研究。
7正德时期,1506—1521年
8 嘉靖时期,1522—1566年
作者 盖杰民
关于正德和嘉靖两朝的政治史,没有很多中文、日文或西文的第二手研
究成果。最时新的研究成果集中在少数几个题目:葡萄牙人的到来,大礼之
争,16世纪50年代的海盗入侵,以及几个杰出政治家的经历。有关其他题
目的资料,则必须参考当时的文献和16世纪至19世纪的中国传统研究成果。
夏燮的《明通鉴》对研究正德、嘉靖两朝的历史特别有用,因为当他编
纂是书时,手边有这两朝实录的抄本。他在考异中解决了正史、别史和实录
在日期和数字上存在的许多不一致。
正德朝的实录对皇上的言行非同寻常地直言不讳,替他描绘出一幅远非
阿谀的画像。这是由于两个特殊情况。第一,继他为帝的他的堂弟,蔑视他
的生活方式,并且不愿在正式记录中对此有所遮掩。第二,替他修纂实录的
官员曾在他的统治下任职,曾身受其害。因此,在别的情况下会被删去的许
多详情,得以完整地保存下来。黄云眉在他的《明史考证》中指出,皇帝在
①
1514年大火之夜所说的话,是因为这个缘故而保存在实录里的。 关于皇帝
私生活的主要记述都集中在毛奇龄的《武宗外纪》(2。6。4)里,便于检索。
谢蕡(1521年进士)的《后鉴录》是研究正德时期历史的特别有价值的
资料。当谢蕡在16世纪20年代初任礼科给事中时,他从刑部档案中抄录了
正德朝几个主要案件的审讯报告 (刘瑾案,安化王谋反案,宁王叛逆案)。
《后鉴录》包含有实录或后来的记述中所没有的材料。例如,对刘瑾的控告
说他在1510年被捕时是58岁(60虚岁),这就可以把他尚未确定的生年,
定在1452年前后。由于16世纪初的档案材料几乎都没有保存下来,这部著
作在确实和详尽上都是特别有价值的资料。①
江左文的文章《明武宗三行宣府大同记》详细列出了这个皇帝的宣府大
①
同之行的年表,并对实录中的有关章节作了一个方便的索引。王世贞的《中
① 博多·维特霍夫:《论方志的意义》'564',载《远东》,15 (1968 年),第149—168 页。本文作者感
谢普林斯顿大学格斯特东方图书馆的杰杭·班为本节主旨提出的一些宝贵建议。
① 维特霍夫:《论方志的意义》'564',特别是第163—165 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74—4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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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考》(2。2。6)汇集了实录中所有有关太监活动的主要章节。
有关这两朝的另一种重要资料是杨廷和的日记,它远比实录和其他官方
记载详尽。日记的时间为1507—1523年,即从杨廷和任首辅起,到被撤职止,
日记收在1607年版的杨廷和文集 《杨文忠三录》中,题为《视草余录》
(5。5。35)。它对1521年正德帝死后紧接着发生的事件和16世纪20年代初
杨廷和与嘉靖帝之间的对抗作了最详细的记述。它还包含许多有关正德帝的
个性和朝廷的轶事。从杨廷和的记述可以看出,正德帝的最后几年几乎常醉
不醒,甚至在决定国家大事时也是这样,而他身边的太监对此毫不在意。
嘉靖朝的实录符合帝国的编史标准,皇帝生活中的一些特别希奇古怪的
插曲(像1542年的行刺企图)只是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沈德符的《野获编》
(4。1。5)收集了嘉靖帝和他朝中的轶事,从中可以发现他的个性与性格中较
有见识的一面。我在许多地方仰仗沈著所提供的解释和详情。他的记述清楚
而有见识地说明了李福达之狱及其经过。我常常把沈德符的评注与徐学谟编
的一本也很有用的历史摘录中的评注相比较,徐学谟在16世纪50年代在嘉
靖朝中为官。他的汇编《世庙识余录》(2。7。5)大部摘自实录。有些摘录之
后有重要评注,我也依靠它们去解释许多细微之处。例如,徐学谟对李福达
之狱所作的评语,支持了《野获编》所作的解释。我始终参考的第三种资料
是范守己的《皇明肃皇外史》(1。3。3),它也含有实录中所没有的材料。②
大多数涉及蒙古人的资料,是从中国人的角度写的。瞿九思《万历武功录》
(2。8。3)中有关俺答王的章节,是用中文写的作品中对中蒙关系所作的最公
正的记述。
有关海盗入侵的资料很丰富但互相矛盾。在关于徐海和王直的最重要并
广为流传的记述中,有两种是对加给胡宗宪的许多罪名进行政治昭雪的。《徐
海本末》(7。8。8)和《汪直传》(《明史》误王直为汪直——译者)( 7。 8。
7)可能都是茅坤(1512—1601年)写的,他是胡宗宪的朋友,在16世纪50
年代是胡的幕僚。虽然有些晚明的历史学者对这些记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持
怀疑态度,但正史的编者却认可了它们。正史胡宗宪传中写他对徐海和王直
的处置,几乎全部取材于茅坤的作品。茅坤的记述和后来以它们为根据的记
述,的确是偏颇的,未经证实不能使用。总之,较之茅坤的作品,我更赞成
采九德的《倭变事略》(7。8。9)中的年表和对事件所作的解释。
有关严嵩的各种记述也出现类似的问题。嘉靖朝实录是在严嵩的死对
头、大学士徐阶的监督下开始修纂,在徐阶的学生、大学士张居正的监督下
完成的。材料的取舍以及修纂者的解释都企图把严嵩说得尽可能的坏。正史
中的严嵩传几乎完全是根据王世贞所写的传记稿。王世贞的父亲以失职被处
死,当时严嵩任首辅,王世贞认为严嵩应对他的父亲未能减刑或延缓死刑判
决负责。不论以何种方式与严嵩有联系的官员也受到类似的对待。因而几乎
总是需要查对当时的看法与后来的作品对这些人物的看法是否一致。它们往
往不一致。最近证明,严嵩在朝中的权势较之后来的资料所暗示的远为有限,
许多在实录中归咎于他的决定,实际上出自皇帝。③
② 米歇尔·卡蒂埃对海瑞的作品作了评价: 《中国16 世纪的一次地方改革:海瑞在淳安,1558—1562 年》
'15' (巴黎和海牙,1973 年);又见傅吾康:《作为方志原始资料的笔记材料:评米歇尔·卡蒂埃的调查》
'173',载《远东》,21 (1974 年),第191—198 页。
③ 见林天外 (音):《与方志有关的族谱》'345',载《中国文化》,22,1 (台北,1981 年),第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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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继登的《典故纪闻》(2。2。7)从实录中收集了许多关于财政问题和予
以补救的尝试的重要章节。余继登曾参加1587年版《大明会典》的编纂工作,
长时期有机会接触实录和朝廷的其他文献。王毓铨的研究详细讨论了这个时
④
期的军政问题 (特别是军屯收入的丧失)。傅衣凌的研究对16世纪的农业
增长与发展和商业活动 (特别是在长江流域)作了最好的概括。⑤
16世纪欧洲人对中国最早的描述也始于这个时期。最初的记述出现在皮
列士使节团的两个成员在1524年底写的信中,当时他们被囚禁在广州的一座
①
监狱里。稍后一些的记述,是从1549至1552年被囚禁在中国南方的盖略
特·佩雷拉从一个葡萄牙人的角度所描述的朱纨失宠的事。1549年3月,明
朝海防军俘虏了佩雷拉,将他送至福建省的省城,囚禁在那里的监狱里直到
朱纨死去。之后他和另外一些囚犯被流放到广西桂林。1552年,他设法逃到
沿海地区,重新回到葡萄牙人的社会。有趣的是,佩雷拉不知道他被释放的
原因,最后说:
像我们这样不知来历的人,在基督教国家的任何城市的任何地方,如果受到控告,我不知
会有什么下场;何况我们是在一个异教国家,城里两个最大的官员成了我们的大敌,没有译员,
又不懂得这个国家的语言,结果却看到我们的大敌由于我们的缘故而被投入监狱,因执法不公
被剥夺了官职和荣誉,而且不免一死,因为传说他们将被砍头——现在看他们是否公正?②
被复杂的误解所大为渲染的这个关于中国的报道,在 16世纪到达欧洲,形成
了后来对中华帝国的看法。
胡安·冈萨雷斯·德·门多萨的《大中国史》初印于1585年,是16世
纪在西欧流传最广的关于中国的记述。门多萨的《大中国史》主要依据两个
葡萄牙人的著作:加斯帕·达·克鲁兹的《中国志》,印于1569或1570年,
和马丁·德·拉达关于他1575年在福建逗留三个月的报告。
加斯帕·达·克鲁兹的《中国志》则部分地依据盖略特·佩雷拉的记述,
加进作者本人的一些见闻。达·克鲁兹1556年在中国南方度过几个月。尽管
他的《中国志》是在欧洲印出的第一本专门描述中国文明的书,但流传不广,
部分原因在于它是用葡文写的。不过,由于它被编入门多萨有名的《大中国
史》,就有了塞缪尔·珀切斯的英译,刊印在1625年的《珀切斯朝圣者丛书》。
马可波罗之后西欧人最早对中国的描述,主要取材于这三种记述。其中
两种记录了在中国南方的短期勾留所得的印象。第三种,佩雷拉的记述,误
解了对他的审问以及后来的获释与流放,其中关于中国司法的记述,引起珀
切斯的兴趣,将它译成了英文。虽然后起的作者对有关中国的知识补充了更
多的详情,但是对中国文明的许多历久不衰的第一印象,却来自这少数几种
著述。③
9 隆庆和万历时期,1567—1620年
页。
④ 见本章,《导言:若干普遍趋势》。
⑤ 黄虞稷: 《千顷堂书目》'260',10,第43—48 叶。
① 富路特:《乾隆朝的文字狱》'187' (巴尔的摩,1935 年);林恩·安·斯特鲁夫:《历史在传统中国社
会中的用途:清代编史工作中的南明》'481' (安阿伯,1974 年)。
② 有中华书局的新式标点四卷本 (北京,1959 年);翻印本分成六卷 (台北,1978 年)。
③ 有新式标点的两卷本 (北京,195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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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仁宇
对16世纪后期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