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明代史-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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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渡(今江苏)设立了衙署。它们在1370年被关闭而改设在宁波 (浙江)、
泉州(福建)和广州(广东);但是,就是这几处衙门也在1374年被撤销了。
在这些港口中,贸易官员和地方官员一起共同检验标明官方朝贡使团的正式
骑缝文书 (勘合)。然后他们就要检查船上的货物。官方的“贡品”应清出
以备起驳转运,其余私人贩卖的货物则要课税。官员有权优先挑选这些货物。
非官方人员也可以购买货物,只是在指定官员的严密监视之下进行;纯私人
的不受监督的贸易被视为非法的走私活动。
在元代,港口的市舶司官员并不负责运送外国的贡物。是洪武帝第一次
把贸易系统和进贡体制结合了起来。这种新制度的实质是消极的,因为它的
基础是禁止一切贸易的禁令,只有那种明显地置于朝贡体制内的贸易除外。
这种政策颇难贯彻,因此人们有理由怀疑,它把许多商人都赶入了秘密活动
之中。在某些压制得很厉害的沿海地区的商人们因受到实际的经济压力而终
于被迫去搞走私活动。15世纪海盗活动之所以盛行,它的部分原因应归之于
洪武帝对海上贸易和国家间的关系采取了消极的政策。②
蓝玉案件
在1393年和1394年之间,又搞了一次权力的再分配。促使权力进行再
分配的事件,或者简单地说这次权力再分配的最明显的标志,便是1393年3
② 传记见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909—910 页;《明史》'41',129,第3804—3808 页。
③ 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可见陈文石:《明洪武嘉靖间的海禁政策》'59',(台北,1966 年),第27—34
页及以下。
④ 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 (1955 年;重印本,上海,1956 年),第17 页。
① 下面的讨论据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以及《明史》'41',75,第1848 页。
② 苏均炜:《16 世纪明代中国的日本海盗》'474' (密歇根,东蓝辛,197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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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2日对蓝玉的处死。在此同时发生的事是,在北方边境上任命了几名王子
驻守北方边境的要冲,以及免除了自14世纪60年代以来参加建立王朝的其
他有功将领的职务。
①
蓝玉案件的细节至今尚不清楚,因为现存的记录不完全。1392年12月
蓝玉赢得了对月鲁帖木儿——此人是西部的建昌和甘肃一批叛乱分子的领袖
——的一次重要军事胜利。蓝玉捉到了这个蒙古人领袖并把他送往南京;皇
帝即下令对他处以死刑。在这时,蓝玉施加压力要皇帝授权他在四川边境地
区设立军事卫所,并且开办军屯事务。这件事被批准以后,蓝玉再进一步请
求准他召募当地农民,以便为向更远的西部的军事侵袭作准备。但是皇帝批
驳了这项建议,所批驳的理由不详,或许是他相信这样的讨伐行动得需要一
支很大的人马。这是他不容许做的事。皇帝反而命令蓝玉从战场上撤回他的
军队,并解除了他的指挥权。②
1393年1月初,皇帝任命蓝玉、冯胜、傅友德和其他重要人士担任辅弼
新太子——朱允炆——的正式职务。史料中没有交代这样做的理由;也许皇
帝是想给这些将军们以显赫的地位,同时使他们在东宫官属的监视之下不能
为患。也许他是想建立东宫对于其余诸王子的军事优势。黄子澄和其他著名
文人正是在这时被任命为未来皇帝的侍读等官。③
此后不久,即1393年2月28日,皇帝命令他的另外四个儿子去北方就
国。第一次任命的王子已于1378年和1380年派遣前往 (见表1)。在这一
次,诸王子被遣去监督在某些将军被解除兵柄后无人负责的各个卫。其中三
④
个王子在府第完工之前得使用临时住宅,但是他们都分道就国。三个王子赶
在府第完工前就要被派去就国,这一事实就表明了他们离京的安排是一次急
匆匆的行动。这四个王子的名字如下:肃王朱楧(1419年死),他的王府在
①
甘州,但他临时住平凉;辽王朱植 (1424年死),他的王府在广宁 (今辽
②
宁北镇县),而临时住在大凌河正北之地;庆王朱■ (1378—1438年)的
①
王府在宁夏,但他临时住在韦州的附近地方; 宁王朱权,他的王府在大宁。
②
3月14日,洪武帝命令以太原为基地的晋王朱㭎率山西和河南的军队出
③
长城去今内蒙古地方加强防御工事和建设屯田。在蓝玉死后不久的4月17
日,王府在大同的代王朱桂(1374—1446年)奉命带领亲兵出长城去会合晋
④
王,并受后者的节制。由此可见,诸皇子被调派到边境防御紧要地方和罢免
①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0—791 页。
② 《国榷》'498',9,第735 页。
③ 《明通鉴》'210',1,第502 页;《国榷》'498',9,第736 页。关于黄子澄的传记,见《明史》'41',
141,第4015—4017 页。
④ 《国榷》'498',10,第738 页。
① 《明史》'41',117,第3585 页。
② 《明史》'41',117,第3586—3587 页。
① 《明史》'41',117,第3588—3589 页。
② 《明史》'41',117,第3591—3592 页;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05—307 页。
③ 《明通鉴》'210',第506 页。
④ 朱桂、朱楧和朱植在1392 年4 月1 日重新安排了新领地。他们原先的任命不在这些重要的边境地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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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有成就的将领都发生在蓝玉被审理的时候。
蓝玉案件由锦衣卫指挥蒋举发,据蒋报告,蓝玉一直在阴谋策划兵
变。同时还提出了对蓝玉的其他一些不满。它们包括:他作为军官滥用了他
的官员特权;他非法地用纪律制裁他的官兵;家中过多地在府邸蓄养奴仆和
家臣。据史料所示,蓝玉由于自认为他在东宫的职位不够高而发了脾气,因
此他决定冲击皇帝的权力。
蓝玉在受审时据称对他的叛逆罪供认不讳,同时在他的招供过程中他把
许多侯爵以及吏部尚书詹徽都拉扯在内。詹徽在1390年曾主持审理李善长,
现在又奉旨来受理蓝玉一案。但是,蓝玉的供词把詹徽也拉进他的阴谋之内。
最后,这两个人都丢了性命。蓝玉在1393年3月22日被公开肢解,其他许
多人——也许其数多达20000人——是在那一年春天被处决的。当时任职于
⑤
东宫并且正在南京的冯胜和傅友德两位将军可能去观察了行刑。一个月后的
4月22日,这两位将军被派离开南京,前往北京受朱棣的节制,①
在蓝玉被清洗的一案中许多功臣性命不保;这使得人们有理由猜测,之
所以要实行这种清洗,就是要消除可能威胁皇位继承人的那些有权有势的人
们。为了辩明他的行为的正确性和为了站在他的立场说明经过,皇帝发布了
《逆臣录》,它记述了蓝玉案中所涉及的16名勋贵。他们包括一个公爵、13
②
个侯爵以及两个伯爵。 皇帝想给蓝玉和胡惟庸两件清洗案做个了结,他在
③
1390年9月7日给胡党和蓝党的所有幸存者发布了大赦令。10月15日当他
发布这方面的一道赦令时又重申了这一大敕令,承认仅在蓝玉清洗行动中就
有约15000人丧失了生命。④
10名最重要的王子在1393年冬天来到南京,或许是同他们的父皇商量
南京的政治形势。他们是五人一批来的,秦王(朱樉)、晋王(朱㭎)、燕
王(朱棣)、周王(朱橚)和齐王(朱榑)于9月朝觐南京;代王(朱桂)、
肃王 (朱楧)、辽王(朱植)、庆王(朱■)和宁王(朱权)在10月上朝。
⑤显然是针对着有一名王子可能会发动政变,1394年1月初皇帝给诸王子发
布了一部《永鉴录》,它里面记叙了那些曾因反对君上而遭受国灭处分的王
子们的历史。⑥
⑦
除了上面所述的两种著作之外,皇帝还编纂了其他几部作品:它们都是
以这种方式直接由蓝玉的清洗案件所促成的。《稽制录》编于1393年而发布
于三年之后,它的编成是因为皇帝发现蓝玉没有遵守有功贵族禁止过奢侈生
活的规定。这一著作详细规定了功臣们的住宅的大小、轿子的装饰,等等。①
史》'41',3,第40 页。关于朱桂的出兵长城以外,见《国榷》'498',10,第741 页。
⑤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54 页;《国榷》'498',10,第739 页。
① 《国榷》'498',19,第741 页。
② 《明纪》'53',6,第9 页;《明史》'41',3,第51 页。公布日期是1393 年3 月26 日,仅在四天以后。
关于《逆臣案》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 页。
③ 《国榷》'498',10,第744 页。
④ 《国榷》'498',10,第757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1 页。
⑤ 《明纪》'53',6,第10 页。
⑥ 《明通鉴》'210',第512 页。关于《永鉴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 页。
⑦ 即《逆臣录》和《永鉴录》。
① 《国榷》'498',10,第742 页。关于《稽制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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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臣总录》在1393年编纂成功并分发给了官员们,它收集了奸佞和贤能大
②
臣们的言行记录,寓有劝戒之意。最后,皇帝命令刘三五监修洁本《孟子》。
有些传播所谓的“犯上作乱”的话语都经删削。总起来说,大约有85段被删
掉,只留下了170节。皇帝禁止学校或考场用那些删除的段落考试士子。但
③
是,足本《孟子》并未禁止流通。
帝国的三位最重要的将领在1394年和1395年被清除掉了。第一位是出
身于安徽北部的傅友德将军,他从1361年以来就给洪武帝效力。他死于1394
年12月20日,但不知是被处死抑或是他遵旨自尽的;史料记事有矛盾之处。
他的儿子曾娶公主,他的女儿又是晋王嗣子之妃。④
第二位是王弼,他死于1395年1月1日。他是安徽临淮人,自14世纪
50年代就在皇帝手下做事。1388年他曾随蓝玉远征捕鱼儿海,勇敢善战,卓
著战绩。1392年,他配合傅友德和冯胜练兵于山西和河南,次年又和傅、冯
两将军一同被召回南京。王弼或者是在被处死、或者是奉旨自裁之时已被封
⑤
侯。 没有材料说明皇帝为什么不喜欢他。
①
第三位是冯胜,死于1395年2月22日。他的死的具体情况不清楚:有
些材料说他是自杀身亡,有些材料又说他是被处死的。所有观察家们都同意
一点:即皇帝消灭这些人可能是为了确保他自己——以及他的嗣君——对于
军队的控制权。有一位他不必担心的将军就是汤和;他已于1388年退休,在
1390年又患了使他衰弱不堪的中风症。他是在1395年8月22日在凤阳寿终
正寝的。②
洪武帝虽然能够很轻易地消除这些将领,但要管理好王子们却是一件要
棘手得多的事。他早在1369年就已经开始考虑这个问题,同时他还考虑让他
的王子们代皇帝管理后备军事力量,和在边境上做保卫国土的封建领主。1395
年10月3日他把《祖训录》的修改本分发给了官员们,又在11月12日把最
③
后的定本分发给诸王子。与此同时,他宣布削减王子们每年的俸禄。最高的
俸米从5万担削减到1万担 (不包括补助的津贴在内)。《祖训录》在管理
诸王子的条例方面有重大的改动。在皇帝的26个儿子当中,17个儿子在皇
帝生前纷纷出而就国,两个死于1390年——一个是自杀的,另一个死于道教
的丹药(见表1)。④
在《祖训录》的叙中皇帝特别强调,它里面所包含的法律乃国家万世不
变之大法,子子孙孙世守勿失。据皇帝所说,鉴于他在动乱时代中20年的经
验,他和他的官员们都懂得必须实行“国法”,这主要是指“律”。可是他
页。
② 《国榷》'498',10,第747 页。关于《世臣总录》的目录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8 页。
③ 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9—20 页。
④ 《明纪》'53',6,第12 页;《国榷》'498',10,第752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70 页。
⑤ 《国榷》'498',10,第754 页;《明史》'41',132,第3862 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54 页;《国榷》'498',第755 页。
② 《国榷》'498',10,第759 页。
③ 《国榷》'498',10,第761 页;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5 页。
④ 关于洪武时期被送往封国的明代诸王子的个人传记性材料,见下面的史料 (诸子名字前面的编号为按生
日排列的长幼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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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祖训录》发表皇帝之家的“家法”。他指出,这一部家法子子孙孙都必
须遵守;他们不得“轻佻,乱我家法”。他写道:“任何法律不得擅改。”
樉
他还宣称:凡遵守开国者的训示的,天、地和祖宗神明都将降福于他。在以
往历代王朝的历史中,这样精心设计的“家法”可说是无先例的。
诸王子最初在他们的封地内都享有实际的主权。但是,他们的独立程度
在《祖训录》的后来版本中已大为削减。皇帝已经认识到,诸王子可能会变
得过分强大和不服管教,从而使他们有时会向皇帝权力挑战。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