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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剑桥中国明代史-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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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祖训录》的后来版本中已大为削减。皇帝已经认识到,诸王子可能会变 
  得过分强大和不服管教,从而使他们有时会向皇帝权力挑战。学者叶伯巨在 
  1376年就已经对这种可能性提出了警告。叶伯巨在他批评建立拥有武装的诸 
  王国的政策时就已指出,皇帝已经走得太远了,因此已经造成了会形成“尾 
  大不掉”的局势。㭎 
        按照1381年版本的《祖训录》,藩王们有权对居住在市镇或农村的平民 
                                                                              棣 
  在一般刑事违法案件或犯大不敬的罪行时进行审理和判决,但属于钱粮事项 
   的案件则必须交帝国的司法机关审理。但是,藩王们享有征召王府文武官员 
  和吏胥的权力,而且对他们府第的官吏享有完全的司法权。 
        这些权力在往后的年代中大大地削减了,这在1395年版本的《祖训录》 
   中就有所反映。到了1395年,他们被剥夺了随意征召王府人员的权力。反之, 
  所有任命都必须经过皇帝的批准。藩王们对他们的文武员属还保留有司法 
                                                                      橚 
  权,但是所有判决必须按照 《大明律》作出和实施。像黥墨、断肢、削鼻、 
                                                         槙 
  去势等酷刑在1395年的文本中均被禁止。这一版的 《祖训录》还规定,官 
  民人等无论什么时候犯了罪行,都必须公开和公正地处刑,不允许施毒药加 

              ■ 
  害他们。这项规定未见于1381年文本中。相反地,早期的文本却鼓励王子 
                                                                梓 
  们行使严厉的刑罚,以使人们服从他们的命令。 除此之外,在1395年的文 
  本中,王子们没有对他们所属的犯有大不敬罪的任何个人实行判决的权利。 
  这类案件必须移送帝国法庭审讯,事实确凿才能处罚。朱 
        其余一些较次要的改动减少了血亲王子们的权力和特权。在1381年文本 
   中,一个王子在朝见皇帝时可获准在宫内就座;而且如果他的朝见正碰上皇 
                                                                           朱 
  帝的宴会,他也可以赴宴。1395的修改禁止了这些做法。根据1381年文本, 
                                                                                             朱 
  一个藩王可以召唤医生去王府看病;1395年的文本就不许这样做了,尽管 
  对于藩王们的权利做了这些改动,但从1381年到1395年他们仍然是仅有的 
  一些不完全在朝廷控制下的军事权力中心。一次别出心裁的制度上的安排给 
                                                                          朱 
  每一个王国提供了两支军队:这就是守镇兵和护卫兵。 藩王自己统率护卫 
  兵,但是守镇兵有自己的正式的指挥官,是从京师派来的。藩王对守镇兵无 

樉 :《明史》'41',100,第2502—2506 页;116,第3560 页。 
㭎 :《明史》,100,第2521 页;116,第3562 页。 
棣 :《明史》,5,第69—70、105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55—365 页。 
橚 :《明史》,100,第2546—2547 页;116,第3565—3566 页;《明人传记辞典》,第350—354 页。 
槙 :《明史》,101,第2607—2608 页;116,第3570 页。 
■ :《明史》,101,第2620 页;116,第3573—3574 页。 
梓 :《明史》,101,第2622—2623 页;116,第3574—3575 页。 
朱 檀: 《明史》,101,第2623—2624 页;116,第3575 页。 
朱 椿: 《明史》,101,第2643—2644 页;117,第3579—3580 页。 
朱 柏:《明史》,101,第2659—2660 页;117,第3581 页。 
朱 桂:《明史》,101,第2660—2661 页;117,第3581—3582 页。 

… Page 116…

  直接统率权。事实上,守镇兵的指挥官得上报该藩王给他发出的任何秘密命 
  令。皇帝之所以设计这样一种制度,是为了防止朝廷的军官或其他任何人篡 
  夺权力。通过这套办法,皇帝在有人试图窃夺权力时能纠合支持者的力量。 
  正像他所叙述的那样:一旦朝廷内有不轨'即不忠诚'之大臣,宫内有奸幸'即 
  宦者'……,天子即可秘密命令亲王率领守镇兵给以严惩。朱 
        根据1395年的《祖训录》,如果朝廷要调动某王的守镇兵,它必须以盖 
  有御玺的一封信送达该藩王,同时以完全相同的另一信函送达守镇兵的指挥 
  官。只有当指挥官同时收到皇帝的信件和藩王的命令之时他才能发兵。没有 
  藩王的命令,仅有皇帝的信函便没有充分的权力出兵。 
         《实录》1392年10月16日的条目记的一道敕令更明白无误地表明,皇 
                                 朱 
  帝要抑制藩王们的权力。这道敕令是发给右军都督府的,它说道: 
            盖王府置护卫,又设都司,正为彼此防闲。都司乃朝廷方面,凡奉敕调兵,不启王知,不 
        得辄行。有王令旨而无朝命,亦不擅发。如有密旨,不令王知,亦须详审覆而行。此国家体统 
        如此。 
        许多王子利用他们的护卫兵做攻击部队,而且在建立进攻部队时没有得 
  到皇帝的授权。1392年,秦王仅有亲兵500人,他并未被授予真正的护卫兵 
  组织。但是,他事实上从都指挥使司那里扩充他的亲兵队伍,而都指挥使司 
  之设正是为了要抑制某个王子的护卫兵部队的力量。朱 
        秦王、晋王和燕王多次使用他们的护卫兵在边境前线练兵,而让他们的 
  守镇兵在他离家时去守卫他们的王封。结果,诸王子——特别是燕王朱棣— 
  —得以加强他们的护卫兵和守镇兵的力量。 
        藩王的地位是世袭的;继嗣的原则是长子继承,而且限于嫡妻所生。这 
  种规定,作为管理皇帝宗族的家法之一,自然也适用于帝位的继承。 《祖训 
                                                               朱 
  录》特别指出,嫔妃的儿子一概没有继承的资格。这些“家法”也用别的办 
  法歧视庶出之子——例如,关于王子每年前往南京朝廷朝觐的规定就是如 
        朱 
  此。 因此,《祖训》排除了燕王在1392年太子去世时作为皇位继承人的候 
  选人的资格,因为燕王是庶出。朱棣成功地篡夺了皇位以后,他消灭了他出 
  生的记录,另外编造了一套新的说词,把他说成是洪武帝的嫡妻马皇后之子。 
  朱 

        朱棣从1396年到1398年屡次兴兵塞外,他和他的哥哥朱㭎都变成了北 
  方最主要的实力派。1396年4月,他奉命巡察大宁地区,在巡察期间与孛林 
  帖木儿所率领的忠于元朝的军队打了一仗。他捉住了孛林,而且在班师之前 
  他挥军北上直抵兀良哈地界。① 
        秦王朱樉在1395年死去。虽然他由他的世子继位,但这位世子没有他父 
  亲的那种经验和才能。辽王和宁王都很年轻,也都在边防指挥线上占有重要 
  的位置。1397年2月,这两位藩王都奉命在长城以北的大草原上牧马和练兵, 

朱 楧:《明史》,101,第2685—2686 页;117,第3585 页。 
朱 植:《明史》,101,第2694—2695 页;117,第3586—3587 页。 
朱 ■:《明史》,102,第2715—2716 页;117,第3588 页。 
朱 权: 《明史》,102,第2727—2728 页;117,第3591—3592 页;《明人传记辞典》,第305—307 页。 
朱 楩: 《明史》,102,第2737—2738 页;118,第3602 页。 
朱 橞: 《明史》,102,第2755—2756 页;118,第3603—3604 页。 
① 《祖训》'385',叙,载明太祖:《明朝开国文献》'388',Ⅲ,第1579—158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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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以此来向游牧民显示大明之威力。但是,这两个藩王都不能和在北方占统治 
  地位的朱棣分庭抗礼。 
        为了提醒诸藩王关于他们的地位应次于未来皇储的地位,1396年9月皇 
  帝又发出了关于诸藩王在南京晋见东宫时的行为举止的严格规定。正式规定 
  由皇帝的官员们提出而经皇帝批准,它要求亲王们奉召晋见未来的储君时应 
  该遵守严格的礼仪。因为许多藩王都年长于生于1377年的太孙,所以新的规 
  定引起了某些不满情绪。② 
        当1397年皇帝颁布《大明律》的最后定本时,他对政府细节的注意再一 
  次表达了出来。这个最后的定本据说里面吸收了他的嗣君朱允炆要求作出的 
  修改意见。按照太孙关于有些条文过于苛刻的陈情,大约有73条条文做了修 
        ③ 
  改。 1397年的《大明律》颁行之时,还有选择地发布了《大诰》中的某些 
  条款,因为皇帝相信,《大明律》和《大诰》应该成为明王朝国内法律的主 
  体。④ 
        1397年秋,对于吸收文官的科举考试引起了一场争论。刘三五主持过南 
  京的会试,他被人指责,竟然没有一名北方士子被录取。皇帝得知此事后大 
  为震怒;他命令一位官员复查了这些考卷。这位官员并未查出可以据以控告 
  刘三五的理由,皇帝却指责这名官员故意作伪。他自己来阅卷,把61名士子 
  点为进士,统统是北方人。他于是惩戒了他认为应对最初的弊病负责的那些 
  官员。刘三五没有被处死;他仅被判处流放。但是,其他官员却被处以公开 
  肢解的酷刑。刘三五和那些被指控为他的同党的人被说成是与蓝玉的党羽有 
  关,这部分原因是要证明对他们处以严刑是有道理的。⑤ 
        皇帝在这时还下令处死了其他一些人:这种种事件表明了一个人长期患 
  偏执狂后会是什么心理状态。他的女婿欧阳伦只不过因为一件比较小的犯法 
                                                          ⑥ 
  行为——包括私贩茶叶——而被他下令自尽。7月份,左都御史杨靖(1385 
  年进士)被赐死。杨靖还不到40岁,是很优秀和公正的法官,享有盛誉。但 
  是,有人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散布了关于他的流言蜚语,因而一名御 
  史指控了他。皇帝被这一指控所激怒,因而下令赐死。⑦ 
        很难详细了解皇帝此时的心理状态。1398年初他展示了一种颇创新意的 
  榜文,它显示出他在某些方面能完全控制他自己的官能。 《教民榜文》刻画 
  出了在他的开明统治之下农村生活的一幅颇为理想的景象。① 
        皇帝原先就曾建立过一个制度,通过村长(里老)来解决农村中的纠纷。 

① 《国榷》'498',6,第540—542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3—1575 页;《明史》'41',139, 

第3990 页。关于“尾大不掉”这一术语,见《左传·昭公11 年》,译文载李雅各:《英译七经》'310' (1870 
年;重印本1960 年;重印本,台北,1969 年),V,第635 页。 
② 关于它的日期和分析,见黄章健:《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204',载他的《明清史研究丛稿》'242', 

第31—56 页。 
③ 黄章健: 《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240',第34—35 页;《祖训》'385',第1628 页。 
④ 《祖训》'385',第1585 页。 
⑤ 《祖训》'385',第1631 页。 
⑥ 《祖训录》'386',第1680 页。 
⑦ 《祖训》'385',第1629 页。 
① 《祖训》'385',第16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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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在《教民榜文》中,这个制度被皇帝的命令正式肯定了下来。这个制度是要 
  重新调整农村中的权力的关系。这篇榜文里还包含有皇帝的“六谕”,并要 
  求每一个里准备一种特殊的铃 (木铎),备里老或其他被挑选的人在巡行于 
  乡里道路时用来晓喻皇帝的“六谕”。 
       在《教民榜文》中,皇帝痛惜正式的司法制度由于腐败的吏胥和不诚实 
  的士大夫的行为而被破坏了。人民对这种贪污行为有时不得不上达帝听。为 
  了纠正这个局面,曾经发布过附属的律令作为临时措施。这些律令规定,一 
  些次要的司法事务,例如家务、喜庆、田地、骂架和斗殴等纠纷都可由老人 
  和里甲来审断。可是,严重的案件,像通奸、偷盗、诈骗、仿冒和人命大案 
  则应报告当局来审理。有人胆敢破坏这种美妙的社会秩序,皇帝是要给他以 
  严厉惩处的。任何破坏这个社会秩序的官员或吏胥都应处以极刑;而任何有 
  此行为的平民,则应连同他(她)的家属一起被发配到四裔。 
       皇帝相信,这一解决乡里争端的制度是切实可行的,而且也可以相对地 
  免除一些弊病。这是因为老人和里甲行政人员的住所都和普通村民的住所在 
  一起,田土相连。他写道:“凡人民邻里互相知丁,互知业务,俱在里甲”, 
  因此他们的裁决就会是公正的。乡老里长应该参加听讼。在审讯时准许用轻 
  刑具;这包括打竹板和轻杖。如果老人也犯了罪行,他应由其他老人和里长 
  审理。如果罪行比较轻,他们可以自行宣判。如果罪行严重,他们应该将犯 
  罪事实报告给地方官,并且将该老人押送到京师。官员们不许干预诉讼过程, 
  也不许接管判决事宜。如果地方当局干预了关于老人的案件,其他老人可以 
  直接奏报给皇帝,那么,官员们可能自动地被牵连进这名受审的老人的罪行 
  中去。 
        《教民榜文》要求乡里长老们按期把他们乡里中道德高尚的人的姓名及 
  其行事奏报给皇帝,同时以相同内容另纸报告给地方政府的官员。地方政府 
  的官员接着也应该把这些情况上转给朝廷。这样就建立了上报的双轨制。按 
  照《教民榜文》的规定,如果地方政府的官员不上报情况而老人们自己却禀 
  报了,这些官员就要受到处分。 
        《教民榜文》又要求每个村每个里应该选派一名老人在街道上吟诵皇帝 
  的“六谕”。这个人物可能是个残废,或者上了年纪,或者是个盲人,或者 
  是官能有障碍的人。他可能被一名幼童牵着手走路。他可能摇动一个装有木 
  舌的铜铃(木铎)并且大声朗诵“六谕”:要孝敬父母;要敬重尊长;要友 
  爱邻里;要教育好子孙;让每个人都安居乐业;勿为非作歹。③ 
       晋王朱㭎病死于1398年3月30日,在北方只有年长的王子朱棣。皇帝 
  在1397年12月第一次身染重病,他在1398年4月20日给这位王子发出一 
  道诏旨,详细指授了他的边境防御的方略。他告诫朱棣不要被蒙古人的战争 
  烽火所迷惑,要他与辽、代、宁、谷诸王 (分别以广宁、大同、大宁和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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