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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剑桥中国明代史-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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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府官署的大小和数目方面以及在一整套官员的设置上,也都有了改 
  变。户部和刑部的所属司从12个减为4个;都察院中的两个都御史合并成了 
  一个;同时,国子监和翰林院的各项职责和人员编制大为提高和扩大。这最 
  后两项改革表明,重点放在儒家教育上和翰林学士在政府中的顾问作用的加 
  强上。在詹事府也设立了某些新职位,使翰林学士在教育和训练太子及诸年 
  幼王子方面能发挥更大的作用。④ 
       对六部及其下属司的组织所作的各种改动中,对官员和皇帝侍从的头衔 
  所作的变动,以及对南京各官署的名称所作的改革,都是本诸古代的《周礼》 
  行事的。这些变易不单是象征性地恢复古代的模式,也不像朱棣和他的历史 
  学家们所说的那样是任意变更祖制。它们都是有目的的变革,意在搞一套新 
  的建制,使权力归到皇帝信任的顾问的名下,加强文官之治,以削弱将军们 
  和皇子们的权势。 
       为了贯彻他们设计出来的这些政策,黄子澄、齐泰和方孝孺都被擢升, 
  握有空前大权,这就大大地背离了明太祖所定下的制度的模式。他们在国事 
  中起着特殊的作用,简直就是皇帝的化身。他们即使不对内战负主要的责任, 
  也要负直接的责任,因为他们对朝廷的控制和他们正在推行的变革给了燕王 
  以发起叛乱的口实。燕王说,对建文的顾问们发动的惩罚性战役是忠于王朝 
           ⑤ 
  的行动。随着建文朝廷的消亡,所有这一切政治改变和制度上的革新都付之 
  流水,它们只是作为复古和反动的背离祖制的失败的尝试留在人们的记忆中 
  ——是书呆子皇帝和他的不通世故而迂疏阔大和抱负不凡的,或心怀野心而 
  又有煽动性的顾问们的一个愚不可及的消遣之作。 

                                国内政策和内部危机 

       建文朝廷还有一些国内政策和措施值得注意;它们都偏离了洪武时代的 
  既定安排。第一个措施是改进了明太祖所实行的严厉的法律制度。洪武帝曾 
  经颁行了一整套法典,使之成为全帝国的法律准则。他有时用“诰”的形式 
  来给法典做补充,有时又用“榜文”的形式来发布典型的案例。榜文第一次 
  出现在《大诰》中;这种《大诰》在1385年和1387年之间曾经编纂、修订 
  和扩充。它们出现在1397年版的《大明律》中;《大明律》把这些诰和榜文 
  都收在它的附录中。建文帝认为他祖父的律令法典的某些部分过于苛严,特 
  别是那些在诰和榜文中所定下的惩罚条款更是如此。据说,他在他祖父生前 
  即已敦促洪武帝从他的法典中取消73条这样的条款。在他即位以后,他禁止 
  以诰文为根据来进行审理和判案,同时停止张贴榜文,这就使他用正式遵守 
  律令的手法,巧妙地掩盖了他事实上对他祖父的指令的否定。这些变革后来 

③ 《国榷》'498',10,第767 页。 
④ 《明史》'41',93,第2283—2284 页。 
⑤ 《国榷》'498',10,第773 页;见黄章健的《〈大明律诰〉考》'245'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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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被永乐帝一扫而光;他恢复了太祖的所有严厉的诰文和榜文中的法律效力。 
       在财政方面,建文朝廷也制定了一些新措施,以减轻前朝某些过重的税 
  收。其中最重要的是减少了江南的过度的土地税,尤其是减少了富庶的苏州 
  和松江这两个府的土地重税。这些减税措施是继续了洪武朝即已开始的减免 
  政策,但是它们大大超过了以前的办法。富庶而人口稠密的江南地区自王朝 
  开国以来就被课以重税,从而使这里提供了主要的财源。原来的税款意在实 
  行惩戒。1380年4月洪武帝曾下令减税20%,但是即令如此,这里的土地税 
  仍然过于沉重。例如在1393年,仅苏州一地就得全年交纳281万石粮米,这 
  就是帝国2940万石全部土地赋税的9。5%。这样是太不平等了:苏州仅占帝 
  国登记在册的耕地的1/88。由于这样过重的苛索,当地人民往往不能交足规 
  定的税额,特别在凶荒年代更是如此;他们抛荒了土地,变成了游民,从而 
  更加加重了纳税居民的负担,同时也减少了每年的税收。② 
       1400年初,建文帝因有人申诉南直隶和浙江等地区赋税不公而采取了行 
  动。他下令按每亩地收一石粮的统一标准在这些府里收土地税。洪武帝曾经 
  禁止苏州或松江人氏被任命为户部尚书,借此防范出身于这些富庶州府的人 
  们把持财政,偏私家乡,从而牺牲了国库的利益——现在建文帝也解除了这 
  种禁令。很可疑的是,这些新措施是否得到了贯彻;到了1400年,建文朝廷 
  已经深深地卷入了和燕王对阵的军事行动之中。 
       另外一项财政改革是限制佛、道二教寺观所能拥有的免税土地的数量。 
  这项政策是特别针对佛、道僧侣们在江南富庶州府的情况而发的,因为在洪 
  武帝的庇护下僧道们都攫夺了大量的肥田沃土,从而变成了有权有势的地 
  主。他们的财富激起了人们的不满,因为宗教界的僧侣职事们不仅享有免除 
  土地赋税和徭役的权利,甚至还把不法负担强加给当地居民,即占用他们的 
  土地,强迫他们给自己服劳役。朝中的官员上了两份奏疏,请求限制佛教和 
  道教的土地占有数量,建文帝在1401年8月发出的一道诏旨中批准了他们的 
  建议。这一新命令只准每一名僧道拥有不超过五亩免除赋税的土地;多余土 
  地应分给需要土地的人民。这个政策又使得燕王找到了另一口实,说他的侄 
  子如何违犯了《祖训录》;它进一步为他提供了对皇帝进行“惩戒行动”的 
  理由。③ 
       这些命令未必都曾经付诸实施,因为建文朝廷此后不久就夭折了。但是, 
  由于它们攻击了佛教和道教僧侣们的既得利益,这些政策无疑地疏远了宗教 
  界,特别是得罪了佛教徒。因此,许多佛教僧人都为燕王叛军效劳是不足为 
  奇的:他们的领袖是这位僭主的顾问,即和尚道衍,此人自1382年以来即已 
  为燕王服务 (他后来名姚广孝,1335—1418年)。④ 

                                   削夺诸藩王的权力 

① 《国榷》'498',10,第774 页;《明纪》'53',6,第16 页。 
② 《国榷》'498',10,第776 页;《明史》'41',121,第3664—3665 页。 
③ 《国榷》'498',10,第777 页;《明纪》'53',6,第16 页;传记见《明史》'41',138,第3969—3970 

页。 
④ 原文见明太祖:《教民榜文》'383' (1398 年);重印于《皇明制书》'37',张卤(1523—1598 年)编(1579 

年;重印本,东京,1966—1967 年)。关于它的英译文,见张哲朗 (音)所译,载《明朝初年的里老制》 
'30',载《明代研究》,7 (1978 年),第63—7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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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诸藩王国度里的行政也进行了一些改革:设置了宾辅和伴读,并让翰 
  林学士以儒家的为政传统教育和辅导诸幼年王子。王子们还进一步不准参与 
  文、武政事;这个命令显然与《祖训录》中的规定大相径庭。这些加强了皇 
  帝对藩王控制的新条令是意在取消半自治性质的封国的总战略的一部分。① 
        削夺世袭封国的政策的产生是由于担心几个有野心的皇叔可能要发难, 
  特别是担心燕王朱棣。1370年以后,明太祖陆续分封了他年长的九个儿子(其 
  中包括朱棣),把他们封在西北边境和长江中部,王位世袭;这些藩属王国 
  都是用来作为抗击蒙古侵略和镇压叛乱的支柱。王子们都享有巨额年俸和广 
  泛的特权;虽然他们在法律上对境内平民百姓不享有直接的行政权力,但他 
  们每人都节制三支辅助部队,其人数在3000到15000之间。① 
        为了确保他对分封诸王国的控制,开国皇帝在他的《祖训录》中曾定下 
  了一系列条令规章来管束诸藩王的行为;《祖训录》首次发布于1381年,后 
  来又在1395年做了修改。其中有一条规定:在新皇登极以后的三年时间内藩 
  王们不许来朝廷,只能留守藩封。可是,如果有“奸臣”在朝廷当道,诸王 
  得准备他们的兵力,听候新皇帝召他们来“拨乱反正”,而在完成了他们的 
  任务和驱逐了奸佞以后,他们仍应返回封地。 
        对于合法的继承原则定下了一条重要的规矩;它既适用于藩封王子的继 
  承,也适用皇位的继承。其中主要的一条原则是继承人应该是长子,并为嫡 
                                                                                          ② 
  妻所生。如果这一点已不可能,嫡妻所生的第二个儿子将成为合法继承人。 
  为了使这些家法垂诸久远,明太祖对后嗣下了严厉的警告,禁止他们对他的 
  训示有一丝一毫的改动;而且他告诫诸王,对任何违犯者,甚至皇帝本人, 
                             ③ 
  他们可以群起而攻之。这位开国皇帝的想法是很不现实的;制度上的调整总 
  是不可避免的。新皇帝现在企图削夺诸王的权力,这就使他与他的叔父们— 
  —特别是燕王朱棣——发生了公开的冲突。然而可以理解的是,在这些藩王 
  看来,他想削夺分封诸王一向享有的权利和特权的行动严重地违反了 《祖训 
  录》。 
        人们向来认为削藩的政策是黄子澄和齐泰所出的主意,但是,它也可以 
  说是出自皇帝的圣裁。黄子澄是这一政策最积极的拥护者,据说他使皇帝对 
  采取这项政策的重要性获得了很深的印象,因为他向皇帝讲述了公元前 154 
  年汉代的七国之乱反对汉景帝(公元前157—141年在位)的故事,而且也一 
                                                                                     ① 
  般地提示了这些强大而又拥有半自治权力的藩封所特有的潜在危险性。他们 
  曾经考虑了两种行动路线:一是彻底废除藩封诸王国;一是减少他们的政治 
  和军事大权。主要的目标是燕王;到了这个时候,洪武帝的二子和三子均先 
  已故去,只剩下燕王是现在健在的最年长而又权势最大的藩王,同时他也是 

① 见张哲朗:《明朝初年的里老制》'30',第63—72 页,以及该书所引用的史料。 
① 清朝顺治皇帝也有同样的六句名言,萧公权已译成英文,见他的 《中国农村:19 世纪帝国的控制》'212' 

 (西雅图,1960 年),第186 页;这篇译文被张哲朗(音)所引用,但未注明来源,见他的《里老制》'30', 
第66 页。 
② 《国榷》'498',10,第782 页。 
③ 《国榷》'498',10,第782 页。 
① 全文见皇帝诏敕手稿汇编,即明太祖:《孝陵诏敕》'384' (1398 年以后),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 

Ⅳ,第1939—1941 页。参见《国榷》'498',第783—78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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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家礼仪上的尊长。几经斟酌之后,建文帝决定走完全废藩的道路。这样便 
  激起燕王举兵反对皇帝,他表面上是要恢复王朝原来的制度,实际上却是要 
  保持他自己的权力和影响。① 

                                         燕王的叛乱 

        令人难以对付的燕王朱棣生于1360年5月2日,他的生母也许是洪武帝 
  的一位贡妃,据说她或者是蒙古人,或者是朝鲜人。他不是像他自己后来所 
  说的那样为马皇后所生;他的这种说法是想在他从他侄子手中夺取了帝位以 
  后按照嫡长子继承原则使他的即位合法化。他长得坚强有力,同时也精通武 
  艺,而且据说在学习儒家经典和文学方面也是出色当行的。他的文学功底在 
                                                                                 ① 
  正史中有所表述,因为这种成就符合一个儒家君主的公开的形象。1370年5 
  月,洪武帝把他封为燕王,定他的封地在北平(今北京),让他坐镇北方边 
  境,以保证国内的安全和抵御蒙古人的入侵。 
        那时的燕王只有10岁,直到他成年以后才于1380年4月去北京就国。 
  到了这时,他在宫廷已经接受了优秀学者和佛教和尚们的最好的通才教育。 
  他在明王朝头等将领们的辅导之下也已经开始表现出军事领导才能;特别是 
  徐达 (1332—1385年)对他的教导更有效,因为1376年他在皇帝的意旨下 
                       ② 
  娶了徐达的长女。在往后的数十年中燕王守卫他的藩封时,他经常指挥对蒙 
  古人的战斗,在老将们的辅弼之下很会打仗。他的功绩赢得了他父亲的好评, 
  但也引起了后者的烦恼,因为他越来越变得心志不凡、目中无人和闹独立性。 
  当1392年洪武帝册封他长兄的儿子朱允炆而不是指派他为皇嗣的时候,燕王 
  显然是异常失望的。① 
        1398年末,即建文帝即位之初的几个月中,皇帝开始考虑怎样增强自己 
  的权力而同时削弱诸封建王国的权力,并且利用或有或无的罪名对那些较小 
  较弱的藩王采取激烈的行动。周王朱柏 (1361—1425年)是第一个倒台的, 
  接着另外四个王子也垮了下来:代王朱桂(1374—1446年);湘王朱柏(1371 
  —1399年);齐王朱榑(1364—1428年);以及岷王朱楩(1379—1400年)。 
  一年之内在五个举足轻重的藩封被废之后,燕王便成了下一个目标。朝廷承 
  认他是最棘手的敌人,因此在行动上很小心谨慎;可是,这样一来反而给了 

① 孟森: 《明代史》'375'  (1957 年;重印本,台北,1967 年),第89—90 页;吴晗:《朱元璋传》'587' 

 (1948 年;修订本,1965 年;重印本,北京,1979 年),第297—298 页;富路德和房兆楹编:《明人传 
记辞典》'191'  (纽约和伦敦,1976 年),第346、397 页;陈大卫(音):《燕王的篡位,1398—1402 年》 
'20'  (旧金山,1976 年),第1 — 2页。 
① 王崇武编:《奉天靖难记注》'536'  (上海,1948 年),第11—16 页;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 

'540'  (上海,1945 年),第46—48 页;陈大卫(音):《燕王的篡位》'20',第6 — 8、4—21 页;《明人 
传记辞典》'191',第347、397—398 页。 
② 关于这方面历史编纂学的修改问题的彻底的讨论,见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引言》和第16—22 

页;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28—42 页。又见陈学霖:《篡位的合法性:永乐帝时期历史 
编纂学的修改》'23',“关于中华帝国合法性会议”上的论文(美国加州,1975 年),第3 节。 
① 关于这几位卓越的儒家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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