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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章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7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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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死而弗以,是弃君命也。书在公府而弗以,是废三官也。若命服,生弗敢服,死又不以,将焉用之?”乃使以葬。季孙谋去中军,竖牛曰:“夫子固欲去之。”诬叔孙以媚季孙。○媚,眉冀反。 
  '疏'注“诬叔”至“季孙”。○正义曰:季孙因叔孙之弱,欲四分公室,己取其二,故谋去中军。竖牛云:夫子固欲去之。是诬叔孙以媚季孙。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整理 明月奴□制作 真  如□发布 读书中文网  
  
《春秋左传正义》



卷四十三 昭五年,尽六年 

 卷四十三 昭五年,尽六年   


 
  【经】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襄十一年始立中军。○舍音舍,传同。) 
  楚杀其大夫屈申。书名,罪之。 
  公如晋。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城阳平昌县四南有防亭。姑幕县东北有兹亭。○牟,亡侯反。幕,亡博反。 
  秋,七月,公至自晋。 
  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汀M‘泉,鲁地。○汀龇鄯础!
  秦伯卒。无传。不书名,未同盟。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 
  【传】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卑公室也。(罢中军。季孙称左师,孟氏称右师,叔孙氏则自以叔孙为军名。) 
  '疏'“舍中军卑公室也”。○正义曰:襄十一年初作三军,十二分其国民,三家得七,公得五。国民不尽属公,公室已是卑矣。今舍中军,四分公室,三家自取其税,减已税以贡於公,国民不复属於公,公室弥益卑矣。是“舍中军”者,三家所以卑弱公室也。作中军,卑公室之渐;舍中军,卑公室之极。初作云“作三军”,今不云“舍三军”者,初云“作”者,旧有二军,今更增一军,人数不足,故总皆浑破,各毁其乘,足成三军,故云“作三军”。此则唯舍中军之众,属上下二军,其上下二军依旧不动,故唯云“舍中军”也。刘炫云:“四分公室,制法别耳。还作三军,不得言舍三军。”○注“罢中”至“军名”。○正义曰:鲁之军名,传无其号。晋作三军为上、中、下,则鲁之三军亦当然也。其废中军之后,上下二军分为四分。哀十一年,齐帅伐鲁,传称“孟子孺泄帅右师,冉求帅左师”。冉求,季氏宰也。又言“叔孙武叔退而蒐乘”,更无别称,知自以叔孙为军名也。
 
  毁中军于施氏,成诸臧氏。季孙不欲亲其议,敕二家会诸大夫发毁置之计,又取其令名。○臧,子郎反。 
  '疏'注“取其令名”。○正义曰:“取其令名”者,季孙实欲自厚,令诸大夫议论,似若已之不与,取其令善廉絜之名也。刘炫以为:“施者,舍也。臧者,善也。成诸臧氏,取其令名也。其二家谓叔、孟,非谓施、臧二氏也。”
 
  初作中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家各有一军家属。季氏尽征之,无所入於公。叔孙氏臣其子弟,以父兄归公。孟氏取其半焉。复以子弟之半归公。○复,扶又反。 
  '疏'“初作”至“半焉”。○正义曰:将述其舍,倒本其初。“初作中军”,谓襄十一年也。“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民皆分属三家,就中减以与公,令公自税取也。“季氏尽征之”,不减入於公,令尽属於已也。“叔孙氏臣其子弟”,明其更有父兄。以一家之内,有此四品,叔孙氏则以父兄之税入公,子弟之税入己。总率所属之人,悉皆如此。若总计父兄之数不足,以子弟添父兄。若子弟不足,以父兄添子弟,大率半属於巳。“以父兄归公”者,尊公室也。孟氏则於子弟之中,而取其半。於一家之内,或取其子,或取其弟,大率而言,三分归公,一分入已也。或以为其军分为四分,假以父兄子弟四分讬之。若以假讬为言,何得云“若子若弟”?直云叔孙氏两分归公,两分入已;孟氏三分归公,一分入已,於文简略,其事易知,何须以父兄子弟虚为假讠狂?故知不然也。鲁之三卿,李彊孟弱,纵使如此差之,季氏犹应以一分归公,言“尽征之”者,季氏专恣也。
 
  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简择取二分。○二分,扶运反,或如字。 
  '疏'“及其”至“择二”。○正义曰:季氏因叔孙家祸,退之使同於孟孙。独取其半,为专已甚,又择取善者,是专之极。故传言“择二”以见之。
 
  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国人尽属三家,三家随时献公而已。以书使杜泄告於殡,告叔孙之柩。○殡,必刃反。柩,其又反。曰:“子固欲毁中军,既毁之矣,故告。”杜泄曰:“夫子唯不欲毁也,故盟诸僖闳,诅诸五父之衢。”皆在襄十一年。○闳音宏。诅,侧虑反。衢,其俱反。受其书而投之,投,掷也。○掷,直亦反。帅士而哭之。痛叔孙之见诬。叔仲子谓季孙曰:“带受命於子叔孙曰,葬鲜者自西门。”不以寿终为鲜。西门,非鲁朝正门。○鲜音仙,徐息浅反,注同。寿音授。 
  '疏'注“不以”至“正门”。○正义曰:叔孙饿死,而带言“葬鲜”,知不得以寿终者,名之为“鲜”,言年命鲜少也。叔仲带得以此言告季孙,则季孙知竖牛饿杀叔孙矣。而不讨者,季孙利其祸,而已得专,故舍之而不讨也。杜泄云“卿丧自朝”,知西门非正门。
 
  季孙命杜泄。命使从西门。杜泄曰:“卿丧自朝,鲁礼也。从生存朝觐之正路。 
  '疏'注“从生”至“正路”。○正义曰:服虔云:“言卿葬,三辞於朝,从朝出正门。卿佐,国之桢榦,君之股肱,必过於朝,重之也。”案:《檀弓》云:“君为大夫,将葬,吊於宫;及出,命引之,三步则止。如是三,君退。”是君当就家视之,无造君朝之礼。且杜泄不欲从西门所竞道路耳,假令自朝而去,犹得更从西门,不须言“自朝”也。故杜以“自朝”为“从生存朝觐之正路”。盖以西门幽辟,故欲从正路而出南门。
 
  吾子为国政,未改礼而又迁之,迁,易也。群臣惧死,不敢自也。”自,从也。既葬而行。善杜泄能辟祸。仲至自齐,闻丧而来。季孙欲立之。南遗曰:“叔孙氏厚则季氏薄。彼实家乱,子勿与知,不亦可乎?”南遗使国人助竖牛,以攻诸大库之庭。攻仲壬也。鲁城内有大庭氏之虚,於其上作库。○与音预。虚,起居反。 
  '疏'“大库之庭”。○正义曰:十八年传,“梓慎登大庭氏之库”,是鲁城内有大庭氏之虚。於其上作库,谓之大庭氏之库。此言“大库”,明是彼也。此言“之庭”,庭是堂前地名,仲壬在此库之庭前,竖牛就攻之。此庭非大庭也。
 
  司宫射之,中目而死。竖牛取东鄙三十邑,以与南遗。取叔孙氏邑。○射,食亦反。中,丁仲反。昭子即位,朝其家众,曰:“竖牛祸叔孙氏,使乱大从,使从於乱。○“使乱大从”,如字。服云:“使乱大和顺之道也。” 
  '疏'“使乱大从”。○正义曰:杜云“使从於乱”,服虔云“使乱大和顺之道”。
 
  杀適立庶,又披其邑,将以赦罪,披,析也。谓以邑与南遗。昭子不知竖牛饿杀其父,故但言其见罪。○適,丁历反,本又作“嫡”。披,普皮反。析,星历反。见,贤遍反。 
  '疏'注“披析”至“见罪”。○正义曰:昭子若知竖牛饿杀其父,则当显加诛戮,不应宜以杀適立庶为大罪也。若昭子知雠不杀,则昭子有大罪矣,仲尼不宜善其不以立已为功劳也。是昭子不知竖牛饿杀其父,但言见罪,仲尼又据其见言而善之。
 
  罪莫大焉。必速杀之。”竖牛惧,奔齐。孟、仲之子杀诸塞关之外,齐、鲁界上关。○塞,悉代反。投其首於宁风之棘上。宁风,齐地。仲尼曰:“叔孙昭子之不劳,不可能也。不以立巳为功劳,据其所言善之。时鲁人不以饿死语昭子。○语,鱼据反。周任有言曰:‘为政者不赏私劳,不罚私怨。’《诗》云:‘有觉德行,四国顺之。’”《诗·大雅》。觉,直也。言德行直则四方顺从之。○任音壬。行,下孟反,注同。初,穆子之生也,庄叔以《周易》筮之,庄叔,穆子父得臣也。遇《明夷》《离》下《坤》上,《明夷》。○坤,若门反。之《谦》《艮》下《坤》上,《谦》。《明夷》初九变为《谦》。○艮,古根反。 
  '疏'“遇明夷之谦”。○正义曰:《离》下《坤》上为《明夷》。《离》为日,《坤》为地。《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夷者,伤也。日在地中,光不外发,则为明伤也。《艮》下《坤》上为《谦》。《艮》为山。《彖》曰:“地中有山,谦。”以高下下,谦虚之义。
 
  以示卜楚丘。楚丘,卜人姓名。曰:“是将行,行,出奔。而归为子祀,奉祭祀。以谗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馁死。《明夷》日也。《离》为日。夷,伤也。日明伤。○馁,奴罪反,饿也。日之数十,甲至癸。故有十时,亦当十位。自王巳下,其二为公,其三为卿。日中当王,食时当公,平旦为卿,(又鸟)鸣为士,夜半为皂,人定为舆,黄昏为隶,日入为僚,晡时为仆,日昳为台,隅中日出,阙不在第,尊王公,旷其位。○皂,才早反。舆音馀。僚,力彫反。晡,布吴反。昳,田结反。隅,遇俱反。 
  '疏'“楚丘”至“馁死”。正义曰:此先略言卦意有此四事也。“是”者,是此子也。将出奔,而归为国卿,奉子叔孙之祭祀也。并以谗人入,而其名曰牛。然此子终以饿死也。牛在国生,云以入者,去时未有,来而有之,以谗人入其家,非从外国入。既已略论此意,乃复具释爻辞云:“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此三辞之间,无为祀之意。但卦名《明夷》,故先推卦名,求为祀之义也。先行后归,始得为祀。然后推演爻辞,得其行去之象,又论不食谗言之事。爻辞之内,亦无名牛,故别於《离》卦以求牛名。推演爻之三辞既讫,乃复更推卦体,以终为祀之言,故曰“其为子后”,以总结前言也。○注“日中”至“其位”。○正义曰:七年传曰:“王有十日,人有十等。”彼即历言从王至台十等之目。此传既云“十时”、“十位”,位以王、公、卿为三,日以中、食旦为三。“日上其中”,知从中而右旋配之也。晡,谓食也。晡时谓日西食时也。日昳,谓蹉跌而下也。隅,谓东南隅也。过隅未中,故为隅中也。若据时之先后,则从旦至食,乃至於中,宜以左旋为次。今传以配十位,从中而右旋者,以人之道,高以下为基,贵以贱为本,欲从贱而渐至於贵也。若从中左旋,则位乃渐退,非进长之义,故右旋也。
 
  日上其中,日中盛明,故以当王。食日为二,公位。旦日为三。卿位。《明夷》之《谦》,明而未融,其当旦乎!融,朗也。《离》在《坤》下,日在地中之象。又变为《谦》,谦道卑退,故曰“明而未融”。日明未融,故曰“其当旦乎”。 
  '疏'注“融朗”至“旦乎”。○正义曰:明而未融,则融是大明,故为朗也。《释言》云:“明,朗也。”樊光云:“《诗》云‘高朗令终,日月光明’。是朗为大明也。”据卦,《离》下《坤》上,日在地中之象。又爻变为《谦》,《谦》是卑退之意。日未出而又卑退,故曰“明而未融”。日明未融,故曰“其当旦也”。若於《易》之《明夷》,据日入之后,故《明夷·象》云:“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此传《明夷》据日未出前者,以日未出与日已入,皆日在地下,其明不见,故各取象为义。
 
  故曰为子祀。庄叔,卿也。卜豹为卿,故知为子祀。日之《谦》当鸟,故曰‘明夷于飞’。《离》为日、为鸟,《离》变为《谦》,日光不足,故当鸟。鸟飞行,故曰“于飞”。 
  '疏'注“离为”至“于飞”。○正义曰:《说卦》:“《离》为日、为雉。”雉为鸟也。《离》之一卦,为日、为鸟,日为高明,鸟为微细。今日之谦退,不得高明,下当为细,是日光不足,故当鸟也。
 
  明之未融,故曰‘垂其翼’。於日为未融,於鸟为垂翼。象日之动,故曰‘君子于行’。《明夷》初九,得位有应,君子象也。在明伤之世,居谦下之位,故将辟难而行。○应,应对之应。谦下,如字,又遐嫁反。难,乃旦反。 
  '疏'注“明夷”至“而行”。○正义曰:卦有六位,初、三、五奇数,为阳位也。二、四、上耦数,为阴位也。初与四、二与五、三与上,位相值为相应。阳之所求者阴,阴之所求者阳,阳阴相值为有应。阴还值阴,阳还值阳,为无应。《明夷》初九,阳爻在奇,是得位也。所应在四,四为阴爻,是有应也。居得位而物应之,是君子象也。初九在明伤之世,有大难也。居谦下之位,宜卑退也。以此知将辟难而行也。
 
  当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旦位在三,又非食时,故曰“三日不食”。 
  '疏'注“旦位”至“不食”。○正义曰:位当三而时在旦,是三日象也。旦又未至食时,非食时则无可食,故曰“三日不食”也。
 
  《离》,火也。《艮》,山也。《离》为火,火焚山,山败。《离》、《艮》合体故。○败,必迈反,又如字,注同。於人为言,《艮》为言。 
  '疏'注“艮为言”。○正义曰:说卦云:“成言乎艮。”故《艮》为言也。
 
  败言为谗,为《离》所焚,故言败。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谗也。《离》变为《艮》,故言有所往。往而见烧,故主人有言。言而见败,故必谗言。攸音由。纯《离》为牛。《易》,“《离》上《离》下,《离》,畜牝牛,吉”。故言纯《离》为牛。○牝,频忍反,旧扶死反。 
  '疏'注“易离”至“为牛”。○正义曰:纯离者,言上体(禁止)皆是离也。《易·离卦》云:“畜牝牛,吉。”故言纯《离》为牛。《明夷》初九,无此牛象。但《明夷》初卦,(禁止)是《离》,故转於纯《离》之卦,求牛象也。
 
  世乱谗胜,胜将適《离》,故曰其名曰牛。《离》焚山则《离》胜,譬世乱则谗胜,山焚则《离》独存,故知名牛也。竖牛非牝牛,故不吉。《谦》不足,飞不翔,谦道冲退,故飞不远翔。垂不峻,翼不广,峻,高也。翼垂下,故不能广远。故曰其为子后乎!不远翔,故知不远去。 
  '疏'“谦不”至“后乎”。○正义曰:其爻辞唯云“君子于行”,无还之义。故复推此爻於鸟,为飞不用,翼不大,知其不能远去,行必当归,故曰“其为子后乎!”
 
  吾子,亚卿也,抑少不终。”旦日,正卿之位。庄叔父子,世为亚卿,位不足以终尽卦体,盖引而致之。 
  楚子以屈伸为贰於吴,乃杀之。造生贰心。以屈生为莫敖,生,屈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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