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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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县;以为韩氏六家,羊舌四家,为十家,而规杜氏,非也。
长毂九百,长毂,戎车也。县百乘。○毂,古木反。
'疏'“长毂”。○正义曰:《考工记·车人》云,兵车乘车轮崇六尺六寸,田车轮崇六尺三寸,兵车毂长三尺三寸。又云,大车半柯,长尺半。是短也。
其馀四十县遗守四千,计遗守国者,尚有四千乘。○遗,唯季反。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伯华谋之,伯华,叔向兄。中行伯、魏舒帅之,伯,仲行吴。其蔑不济矣。君将以亲易怨,失婚姻之亲。实无礼以速寇,而未有其备,使群臣往遗之禽,以逞君心,何不可之有?王曰:“不穀之过也,大夫无辱。”谢薳启彊。
'疏'“何不可之有”。○正义曰:启彊发首言“可”,此云“何不可之有”,言其可也,绍上可之言。服虔云:“何不可之有,如是,大不识文势。”
厚为韩子礼。王欲敖叔向以其所不知,而不能,言叔向之多知。○敖,五报反。“叔向以其所不知”绝句。多知,如字,一音智。
'疏'“王欲”至“不能”。○正义曰:王欲谓叔向以为敖乐,以其所不知不解之处试之,而竟不能。王之所为,叔向悉解。故杜云“叔向之多知”。
亦厚其礼。韩起反,郑伯劳诸圉,圉,郑地名。辞不敢见,礼也。奉使君命未反故。○见,贤遍反。
郑罕虎如齐,娶於子尾氏。自为逆也。○娶,七住反。为,于伪反。晏子骤见之,陈桓子问其故,对曰:“能用善人,民之主也。”谓授子产政。○骤,仕救反。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牟夷非卿而书,尊地也。尊,重也。重地,故书以名。其人终为不义。莒人愬于晋。愬鲁受牟夷。○愬,悉路反。晋侯欲止公。范献子曰:“不可。人朝而执之,诱也。讨不以师,而诱以成之,惰也。为盟主而犯此二者,无乃不可乎?请归之,间而以师讨焉。”间,暇也。○诱音酉。惰,徒卧反。间音闲,注同,又如字。又归公。秋,七月,公至自晋。莒人来讨,讨受牟夷。不设备。戊辰,叔弓败诸汀煳闯乱病O泳家欤手胤⒗!鸪拢标罘础V兀庇梅础!
冬,十月,楚子以诸侯及东夷伐吴,以报棘、栎、麻之役。役在四年。薳射以繁扬之师,会於夏汭。会楚子。○射,食夜反,又食亦反。越大夫常寿过帅师会楚子于琐。琐,楚地。○过,古禾反。琐,素果反。闻吴师出,薳启彊帅师从之,从吴师也。遽不设备,吴人败诸鹊岸。庐江舒县有鹊尾渚。○遽,其据反。岸,五旦反。楚子以驲至於罗汭。驲,传也。罗,水名。○驲,人实反。传,中恋反。吴子使其弟蹶由犒师,犒,劳。○蹶,居卫反。犒,苦报反。楚人执之,将以衅鼓。王使问焉,曰:“女卜来吉乎?”对曰:“吉。寡君闻君将治兵於敝邑,卜之以守龟,曰:‘余亟使人犒师,请行以观王怒之疾徐,而为之备,尚克知之。’言吴令龟如此。○衅,许觐反。女音汝。守,手又反,下同。亟,纪力反。龟兆告吉,曰,克可知也。君若驩焉,好逆使臣,滋敝邑休殆,休,解也。○好,呼报反。使,所吏反,下并同。解,隹卖反。而忘其死,亡无日矣。今君奋焉,震电冯怒,冯,盛也。○冯,皮冰反,徐敷求反,注同。虐执使臣,将以衅鼓,则吴知所备矣。敝邑虽羸,若早脩完,完器备。○羸,力危反。完音丸。
'疏'“今君”至“衅鼓”。○正义曰:言今君奋起威严,如天震电,盛为瞋怒,虐执云云是也。
其可以息师。息楚之师。难易有备,可谓吉矣。且吴社稷是卜,岂为一人?使臣获衅军鼓,而敝邑知备,以御不虞,其为吉孰大焉?国之守龟,其何事不卜?言常卜。○易,以豉反。岂为,于伪反。御,鱼吕反。
'疏'“难易有备”。○正义曰:言知楚为患难,则吴易有防备也。○“且吴社稷是卜”。○正义曰:恐楚王言,女既云“吉”,何故今欲被杀?故言此以塞之。○“国之守龟。”○正义曰:又恐王言,龟既言“吉”,而使人被杀?则是龟不信,故又言此以答之。
一臧一否,其谁能常之?城濮之兆,其报在邲。城濮战,楚卜吉,其效乃在邲。○否,悲矣反,旧方有反。今此行也,其庸有报志?”言吴有报楚意。乃弗杀。楚师济於罗汭,沈尹赤会楚子次於莱山。薳射帅繁扬之师,先入南怀,楚师从之,及汝清,南怀、汝清,皆楚界。○莱音来。吴不可入。有备。楚子遂观兵於坁箕之山。观,示也。○观旧音官,读《尔雅》者,皆官唤反,注同。坁,直夷反。是行也,吴早设备,楚无功而还,以蹶由归。楚子惧吴,使沈尹射待命于巢,薳启彊待命于雩娄,礼也。善有备。○雩音于,徐况于反,如淳同,韦昭音虚。娄,力侯反,徐力俱反,如淳音楼。
秦后子复归於秦,元年奔晋。景公卒故也。终五稔之言。○五稔,而甚反。
【经】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再同盟。)
'疏'注“再同盟”。○正义曰:益姑以襄二十四年,即位二十五年盟于重丘,鲁、杞俱在,二十九年又杞子来盟,是再同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葬杞文公。无传。
宋华合比出奔卫。合比事君不以道,自取奔亡,书名罪之。○华,户化反。比,如字,又毗志反。
'疏'“合比”至“罪之”。○正义曰:寺人柳有宠,大子佐恶之,合比请杀之,求媚於大子,而欲杀君之宠臣,是事君不以道也。以此而自取奔亡,故书名以罪之。
秋,九月,大雩。
楚薳罢帅师伐吴。○罢音皮。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传】六年,春,王正月,杞文公卒,吊如同盟,礼也。(鲁怨杞因晋取其田,而今不废丧纪,故礼之。)大夫如秦,葬景公,礼也。(合先王士吊大夫送葬之礼。)
'疏'注“合先”至“之礼”。○正义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三十年传文也。《释例》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及其失也,礼过於重。文、襄之伯,因而抑之。诸侯之丧,大夫吊,卿共丧事。夫人之丧,士吊,大夫送葬,犹过古制。故公子遂如晋,葬襄公,传不言礼。葬秦景公,传曰‘大夫如秦葬景公’,特称礼也。一以示古制;二以示书他国之葬,必须鲁会;三以示奉使非卿,则不书於经。此皆丘明之微文也。”
三月,郑人铸刑书。铸刑书於鼎,以为国之常法。○铸,之树反。
'疏'注“铸刑书於鼎”。○正义曰:传直言“铸刑书”,知铸之於鼎者,二十九年传云:“晋赵鞅、荀寅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彼是铸之於鼎,知此亦是鼎也。
叔向使诒子产书诒,遗也。○诒,以之反。遗,唯季反。曰:“始吾有虞於子,虞,度也。言准度子产以为已法。○度,待洛反,下同。今则巳矣。己,止也。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临事制刑,不豫设法也。法豫设,则民知争端。○辟,婢亦反,下皆同。争,争斗之争,注及下注同。
'疏'注“临事”至“争端”。○正义曰:《尚书·伊训》云:“先王肇修人纪,制官刑,儆于有位。”又穆王命吕侯训夏赎刑,作《吕刑》之篇,其经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劊V粑灏伲V羧伲蟊僦舳伲逍讨羧А!薄吨芾瘛罚骸八拘陶莆逍讨ǎ岳鐾蛎裰铮镂灏伲孀镂灏伲镂灏伲瑒|罪五百,杀罪五百。”据此二文,虽王者相变,条数不同,皆是豫制刑矣。而云“临事制刑,不豫设法”者,圣王虽制刑法,举其大纲,但共犯一法,情有浅深,或轻而难原,或重而可恕,临其时事,议其重轻,虽依准旧条,而断有出入,不豫设定法,告示下民,令不测其浅深,常畏威而惧罪也。法之所以不可豫定者,於小罪之间,或情有大恶,尽皆致之极刑,则本非应重之罪;悉令从其轻比,又不足以创小人也。於大罪之间,或情有可恕,尽加大辟,则枉害良善;轻致其罚,则脱漏重辜。以此之故,不得不临时议之,准状加罪。今郑铸之於鼎,以章示下民,亦既示民,即为定法。民有所犯,依法而断。设令情有可恕,不敢曲法以矜之。罪实难原,不得违制以入之。法既豫定,民皆先知,於是倚公法以展私情,附轻刑而犯大恶,是无所忌而起争端也。汉、魏以来,班律於民,惧其如此,制为比例。入罪者举轻以明重,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因小事而别有大罪者,则云所为重,以重论。皆不可一定故也。
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闲,防也。纠之以政,纠,举也。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奉,养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劝从教。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淫,放也。
'疏'“闲之”至“其淫”。○正义曰:义者,宜也,合於事宜。闲谓防卫也。“闲之以义”,曰卫之使合於事宜者也。政者,正也,齐正在下。纠谓举治也,纠之以政,举治之使从於齐正也。礼当勉力履行,故“行之以礼”也。信当守而勿失,故“守之以信”也。仁心所以养物,故“奉之以仁”也。位以序德,禄以酬勤,有德能勤,则居官食禄,制为禄位,以劝其从顺教令也。其有犯罪则制之刑罚,故“严断刑罚”,以威其骄淫放佚也。严断,言其不放舍也。对文则加罪为刑,收赎为罚;散则刑、罚通也。闲之以下,皆言在上位者行此事治民也。
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耸,惧也。○耸,息勇反。行,下孟反。教之以务,时所急。使之以和,说以使民。○说音悦。临之以敬,涖之以彊,施之於事为涖。○涖音利,又音类。断之以刚。义断恩。
'疏'“惧其”至“以刚”。○正义曰:此上言行事,此又言用心。言虽行上事,惧其未从教也,故复劳心以抚之。於文“中、心”为“忠”,“如、心”为“恕”,谓如其已心也。事亲、事君,远及诸物,宜恕以待之,不得虚诈。忠是万事之本,故陈忠恕之事,以训诲之。行善得善,行恶得恶,举善恶之行以恐惧之。时之所急,民或不知,故教示之以当时之务。居上位者,失於以威迫人,故“使之以和”,当和说以使之。临、涖一也,临谓位居其上,俯临其下;涖谓有所施为,临抚其事。临谓平常之时,涖谓当事之时,居上位者,失於骄慢。“临之以敬”,言常共敬以临之。其监於行事者,失於懈倦,“涖之以彊”,言当彊力以临之。柔而少决,为政之病,故断之以刚彊,此云“断之以刚”,即上严断之义。严谓威可畏,刚谓情无私。此皆论心,故重言之。○注“耸惧也”。○正义曰:《释诂》文也。彼作“竦”,音义同。○注“施之於事为涖”。○正义曰:涖亦临也。而与临别文,故解之。《周礼·肆师》称“涖卜”,《曲礼》云“涖官”,《春秋》书“涖盟”,皆谓当其事而临之,故云“施之於事为涖”,则临谓平常,涖谓当事,以此为异,故别文也。若散而言之,涖亦临也。故《论语》云“不庄以涖之,则民不敬”是也。○注“义断恩”。○正义曰:《丧服四制》云:“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尚书·胤征》云:“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是断狱者,皆当义断恩。
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上,公王也。官,卿大夫也。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於上。权移於法,故民不畏上。○长,丁丈反。
'疏'“犹求”至“使也”。○正义曰:“以刚”以上,虽率意教人,犹为未善,更求圣哲王公之上制、明察大夫之官法、忠诚信著之长则、慈爱温惠之师教。用此四法以教民,民於是乎可任使也。○注“权移”至“畏上”。○正义曰: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於法,故民皆不畏上。
并有争心,以徵於书,而徼幸以成之,因危文以生争,缘徼幸以成其巧伪。○徼,本又作“邀”,古尧反。巧如字,又苦孝反。
'疏'注“因危”至“巧伪”。○正义曰:法之设文有限,民之犯罪无穷。为法立文,不能网罗诸罪。民之所犯,不必正与法同,自然有危疑之理。因此危文以生与上争罪之心,缘徼幸以成其巧伪,将有实罪而获免者也。
弗可为矣。为,治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夏、商之乱,著禹、汤之法。言不能议事以制。○夏,户雅反。
'疏'注“夏商”至“以制”。○正义曰:夏、商之有乱政,在位多非贤哲,察狱或失其实,断罪不得其中,至有以私乱公,以货枉法。其事不可复治,乃远取创业圣王当时所断之狱,因其故事,制为定法。亦如郑鼎所铸,遵旧施行,言不能临时议事,以制刑罪也。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周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
'疏'注“周之”至“九刑”。○正义曰:准夏、商所作,当为文、武、周公之制。不以圣王名刑而谓之“九刑”者,盖周公别为此名,故称之耳。
三辟之兴,皆叔世也。言刑书不起於始盛之世。
'疏'注“言刑”至“之世”。○正义曰:三辟,谓《禹刑》、《汤刑》、《九刑》也。辟,罪也。三者断罪之书,故为刑书,皆是叔世所为。言刑书不起於始盛之世议事制罪,叔世不复能然,采取上世决事之比,作书以为后法。其事是始盛之世,作书於衰乱之时。服虔云:“政衰为叔世,叔世逾於季世,季世不能作辟也。”
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在襄三十年。○相,息亮反。洫,况域反。立谤政,作丘赋,在四年。○谤,布浪反。制参辟,铸刑书,制参辟,谓用三代之末法。○参,七南反,一音三。
'疏'注“制参”至“末法”。○正义曰:制参辟、铸刑书,是一事也,为其文,是制参辟;勒於鼎,是铸刑书也。三代之辟,皆取前世故事,制以为法。子产亦取上世故事,故谓之“制参辟”。言其所制,用三代之末法;非谓子产所作还写三代之书也,子产盖亦采取上世所闻见断狱善者以为书也。
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诗·颂》。言文王以德为仪式,故能日有安靖四方之功。刑,法也。
'疏'“诗曰”至“四方”。○正义曰:《周颂·我将》之篇,祀文王之乐歌也。杜言“文王以德为仪式。刑,法也”。则仪、式、刑三者,皆为法也。言以德为仪式法者,是文王之德也。由其以德为法,故能日日有安靖四方之功也。服虔云:“仪、善;式、用;刑,法;靖,谋也。言善用法文王之德,日日谋安四方。”此解於文便於杜也。
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大雅》。言文王作仪法,为天下所信。
'疏'“又曰”至“作孚”。○正义曰:《大雅·文王》之篇也。服虔云:“仪,善也。刑,法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其法,故能为万国所信也。”亦便於杜。
如是,何辟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