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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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实弑书薨,又不地者,史策所讳也。
'疏'注“实弑”至“讳也”。○正义曰:他君见弑则书弑,鲁君见弑则书薨。公薨例皆地,此公又不地。故解之,言鲁史策书所讳也。不忍言君之见弑,又不忍言其僵尸之处,讳而不书,故夫子因之。传不言书曰,知是旧史讳之也。董狐书“赵盾弑君”,仲尼谓之“良史”。不书君弑,则是史之不良。夫子不改其文而因之者,为人臣者或心实爱君,为讳愆过;或志在疾恶,故章贼名。虽事迹不同,而俱是为国。圣贤两通其事,欲见仁非一涂。僖元年传曰:“讳国恶,礼也。”以仲尼之善董狐,知为史必须直也。以丘明之礼讳恶,知为史又当讳也。《释例》曰:“臣之事君,犹子事父。微谏见志,造膝跪辞,执其事而谏其非,不必其得,盖匡救将然,而将顺其已然,故有隐讳之义焉。至於激节之士则不然,南史执简而累进,董狐书法而不隐,鬻拳劫君而自刖,晏婴端委而引直,圣贤亦录而善之,所以广义训,博大道。殷有三仁,此之谓也。”是言圣贤两通之意也。郑伯髡顽、楚子麏、齐侯阳生之徒,俱实见弑,而以“卒”赴鲁,是他国之臣亦有讳国恶者,非独鲁史也。
【传】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鲁国薛县。○长,丁丈反。下注及文同。)
'疏'注“薛鲁国薛县”。○正义曰:《谱》云:“薛,任姓,黄帝之苗裔奚仲封为薛侯,今鲁国薛县是也。奚仲迁于邳,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武王复以其胄为薛侯。齐桓霸诸侯,黜为伯。献公始与鲁同盟。小国无记,世不可知,亦不知为谁所灭。”《地理志》云:“鲁国薛县,夏车正奚仲所国,后迁于邳,汤相仲虺居之。”
薛侯曰:“我先封。”薛祖奚仲,夏所封,在周之前。○夏,户雅反。
'疏'注“薛祖”至“之前”。○正义曰:定元年传曰:“薛之皇祖奚中居薛,以为夏车正。”是夏所封也。
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卜正,卜官之长。
'疏'注“卜正,卜官之长”。○正义曰:《周礼·春官》:“太卜,下大夫二人。”其下有卜师、卜人、龟人、筮人,大卜为之长。正训长也,故谓之卜正。
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庶姓,非周之同姓。
'疏'注“庶姓”至“同姓”。○正义曰:《周礼·司仪职》云:“诏王仪,南乡见诸侯。土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郑玄云:“庶姓,无亲者也”。“异姓,婚姻者也。”是庶姓非同姓也。
公使羽父请於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择所宜而行之。○谚音彦,俗言也。度,大洛反。周之宗盟,异姓为后。盟载书皆先同姓,例在定四年。
'疏'“周之”至“为后”。○正义曰:贾逵以宗为尊,服虔以宗盟为同宗之盟,孙毓以为宗伯属官,掌作盟诅之载辞,故曰宗盟。杜无明解。盟之尊卑,自有定法,不得言尊盟也。《周礼》司盟之官乃是司寇之属,非宗伯也。唯服之言得其旨也。而孙毓难服云:“同宗之盟则无与异姓,何论先后。若通共同盟,则何称於宗?”斯不然矣。天子之盟诸侯,令其奖王室,未闻离逖异姓,独与同宗者也。但周人贵亲,先叙同姓。以其笃於宗族,是故谓之“宗盟”。鲁人之为此言,见其重宗之义,执其宗盟之文,即云“无与异姓”。然则公与侯燕,则异姓为宾,复言“族燕”,不得有异姓也。孟轲所云说诗者“不以辞害意”,此之谓也。“异姓为后”者,谓王官之伯降临诸侯,以王命而盟者耳。其春秋之世,狎主齐盟者,则不复先姬姓也。践土之盟,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是用王命而盟也。召陵之会,刘子在焉,故祝佗引践土为比,为有王官故也。宋之盟,楚屈建先於赵武,明是大国在前,不先姬姓。若姬姓常先,则楚不得竞也。且言周之宗盟,是唯周乃然。”故《释例》曰:“斥周而言,指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馀杂盟,未必皆然。”是言馀盟不先姬姓,盟则同姓在先,朝则各从其爵。故郑康成注《礼记》云:“朝觐爵同同位。”若然,案《觐礼》曰:“诸侯前朝,皆受舍于朝,同姓西面北上,异姓东面北上。”郑玄云:“言诸侯,明来朝者众矣,顾其入觐不得并耳”,“分别同姓异姓,受之将有先后也”。若如此言,则似朝觐不以爵者。但朝觐实以爵同同位,就爵同之中先同姓后异姓。若盟,则爵虽不同,先同姓也。《礼记》:“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三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之位,阼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之国,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之国,门东,北面东上;诸男之国,门西,北面东上。”《觐礼》於方明之坛,郑言诸侯见王之位,亦引《明堂位》为说。是则诸侯总见皆以爵为班,虽不分别同姓异姓,其受礼之时爵同者,犹先同姓也。其王官之伯临诸侯之盟,虽群后咸在,常先同姓,故此言“宗盟”耳。取重宗之事,以喻已也。取譬之事,聊举一边。“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朝於彼国,自可下主国之宗。诸侯聚盟,不肯先盟,主之宗也。
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薛,任姓。齿,列也。○任音壬,注同。
'疏'注“薛,任姓。齿,列也”。○正义曰:《世本·氏姓篇》云:“任姓:谢、章、薛、舒、吕、祝、终、泉、毕、过。”言此十国皆任姓也。《礼记·文王世子》曰:“古者谓年龄,齿亦龄也。”然则齿是年之别名。人以年齿相次列。以爵位相次列亦名为齿,故云齿也。君若辱贶寡人,则原以滕君为请。”薛侯许之,乃长滕侯。
“夏,公会郑伯于啵А保狈バ硪病V2バ恚逶拢壮剑诒洞蠊4蠊W婷怼!鸫笠籼9镢沼腧?际逭担镢眨4蠓颉!疸眨陡鸱础r?际逍b以走,辀,车辕也。○挟音协。辀,张留反。
'疏'“挟辀以走”。○正义曰:庙内授车未有马驾,故手挟以走。辀,辕也。《方言》云:“楚、卫谓辕为辀。”服虔云:“考叔挟车辕,棰马而走。古者兵车一辕,服马夹之。若马已在辕,不可复挟。且棰马而走,非捷步所及,子都岂复乘车逐之。”
子都拔棘以逐之。子都,公孙阏。棘,戟也。及大逵,弗及,子都怒。逵,道方九轨也。○逵,求龟反。《尔雅》云:“九达谓之逵。”杜云:“道方九轨。”此依《考工记》
'疏'注“逵,道方九轨也”。○正义曰:《冬官·考工记》:“匠人营国”,“经涂九轨。”轨,车辙。谓王城之内,道广并九车也。《尔雅·释宫》云:“一达谓之道路,二达谓之歧旁,三达谓之剧旁,四达谓之衢,五达谓之康,六达谓之庄,七达谓之剧骖,八达谓之崇期,九达谓之逵。”说《尔雅》者,皆以为“四道交出,复有旁通”。故刘炫《规过》以逵为九道交出也。今以为“道方九轨”者,盖以九出之道,世俗所希,不应城内得有。此道以记有九轨,故以“逵”当之。言并容九轨,皆得前达,亦是九达之义。故李巡注《尔雅》亦取“并轨”之义。又涂方九轨,天子之制,诸侯之国不得皆有,唯郑城之内独有其涂,故传於郑国每言“逵”也。故桓十四年“焚渠门,入及大逵”,庄二十八年“众车入自纯门,及逵市”,宣十二年“入自皇门,至于逵路”。刘君以为国国皆有逵道,以规杜氏,其义非也。
秋,七月,公会齐侯、郑伯伐许。庚辰,傅于许。傅于许城下。○傅音附,注同。
颍考叔取郑伯之旗蝥弧以先登,蝥弧,旗名。○蝥,亡侯反。弧音胡。
'疏'注“蝥弧,旗名”。○正义曰:《周礼》:“诸侯建旂,孤卿建。”而《左传》郑有蝥弧,齐有灵姑鉟,皆诸侯之旗也。赵简子有蜂旗,卿之旗也。其名当时为之,其义不可知也。
子都自下射之,颠。颠队而死。○射,食亦反,下及注同。队,直类反。瑕叔盈又以蝥弧登,瑕叔盈,郑大夫。周麾而呼曰:“君登矣!”周,徧也。麾,招也。○麾,许危反,又许伪反。呼,火故反。徧音遍。郑师毕登。壬午,遂入许。许庄公奔卫。奔不书。兵乱遁逃,未知所在。○遁,徒顿反。齐侯以许让公。公曰:“君谓许不共,不共职贡。○共音恭,本亦作供,音同。注及下同。故从君讨之。许既伏其罪矣,虽君有命,寡人弗敢与闻。”乃与郑人。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许叔,许庄公之弟。东偏,东鄙也。○与闻音预。曰:“天祸许国,鬼神实不逞于许君,而假手于我寡人。借手于我寡德之人以讨许。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亿,父兄,同姓群臣。供,给;亿,安也。○亿,於力反。其敢以许自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餬其口於四方,弟,共叔段也。餬,鬻也。段出奔在元年。○餬音胡,《说文》云:“寄食。”鬻,本又作粥,之育反,又与六反。
'疏'注“弟共”至“元年”。○正义曰:庄公之弟逃於四方,故知唯是共叔段也。《说文》云:“餬,寄食也。”以此传言“餬口四方”,故以“寄食”言之。昭七年传云:“饘於是,鬻於是,以餬余口。”《释言》云:“餬,饘也。”则餬是饘、鬻别名。今人以薄鬻涂物谓之餬纸、餬帛,则餬者,以鬻食口之名,故云“餬其口”也。
其况能久有许乎?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吾将使获也佐吾子。获,郑大夫公孙获。若寡人得没于地,以寿终。○寿,如字,又音授。天其以礼悔祸于许,言天加礼於许而悔祸之。无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无宁,宁也。兹,此也。○复,扶又反,又音服。唯我郑国之有请谒焉。如旧昏媾,谒,告也。妇之父曰昏,重昏曰媾。○媾,古豆反。重,直龙反。
'疏'注“谒告”至“曰媾”。○正义曰:“谒,告也”,《释诂》文。“妇之父曰昏”,《释亲》文也。“媾”与“昏”同文,故先儒皆以为“重昏曰媾”。
其能降以相从也。降,降心也。无滋他族,实逼处此,以与我郑国争此土也。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而况能禋祀许乎?絜齐以享,谓之禋。祀,谓许山川之祀。○覆,芳服反。暇,行嫁反。禋音因。齐,侧皆反,本亦作斋。
'疏'注“絜齐”至“之祀”。○正义曰:《释诂》云:“禋,祭也。”孙炎曰:“禋,絜敬之祭。”《周语》曰:“精意以享,禋也。”是“絜齐以享谓之禋”。享训献也。言絜清齐敬以酒食献神也。《礼》:诸侯祭山川之在其地者。若其受许之土,则当祭许山川,故知“祀谓许山川之祀”。
寡人之使吾子处此,不唯许国之为,亦聊以固吾圉也。”圉,边垂也。○为,于伪反,圉,鱼吕反。
'疏'注“圉,边垂也”。○正义曰:《释诂》云:“圉,垂也。”舍人曰:“圉,边垂也。”
乃使公孙获处许西偏,曰:“凡而器用财贿,无寘於许。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於此,此,今河南新郑。旧郑在京兆。○贿,呼罪反,《字林》音悔。寘,之豉反,置也。亟,纪力反,急也,下注同。
'疏'注“此今”至“京兆”。正义曰:《地理志》云:“河南郡新郑县,《诗》郑桓公之子武公所国。”是知“新邑於此”,谓河南新郑也。且《志》又云:“京兆郑县,周宣王弟郑桓公邑。”是知旧郑在京兆也。《志》又云:“本周宣王弟友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内,是为郑桓公。桓公问於史伯曰:‘王室多故,何所可以逃死?’”史伯为桓公谋取虢、郐之地,令“寄帑与贿,而虢、郐受之。后二年,幽王败,桓公死,其子武公与平王东迁,卒定虢、郐之地”。然则传云“先君新邑於此”,谓武公始居此也。《史记·郑世家》称虢、郐自分“十邑”献於桓公,桓公“竟国之”。案《郑语》,桓公始谋,未取之也;武公始国,非桓公也;全灭虢、郐,非献邑也。马迁之言皆谬耳。昭十六年传子产谓韩宣子,曰“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以艾杀此地而共处之”者,谓“寄帑与贿”之时,商人即与俱行耳,非桓公身至新郑。
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郑亦周之子孙。夫许,大岳之胤也,大岳,神农之后,尧四岳也。胤,继也。○大岳音泰。
'疏'注“大岳”至“继也”。○正义曰:《周语》称“共工、伯篰二者,皆黄炎之后”。言篰为黄帝之后,共工为炎帝之后。炎帝则神农之别号。《周语》又称尧命禹治水,“共之从孙四岳佐之”,“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贾逵云:“共,共工也。从孙,同姓末嗣之孙。四岳,官名,大岳也。主四岳之祭焉。姜,炎帝之姓,其后变易,至於四岳,帝复赐之祖姓,以绍炎帝之后。”以此知“大岳”是神农之后,尧四岳也。以其主岳之祀,尊之,故称大岳,许国是其后也。“胤,继也”。《释诂》文。舍人云:“胤,继世也。”
天而既厌周德矣,吾其能与许争乎?君子谓郑庄公於是乎有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刑,法也。○厌,於艳反。
'疏'“礼经”至“嗣者也”。○正义曰:经谓纪理之,若《诗》之经营、经始也。国家非礼不治,社稷得礼乃安,故礼所以经理国家,安定社稷。以礼教民则亲戚和睦,以礼守位则泽及子孙,故礼所以次序民人,利益后嗣。“经国家”,犹《诗序》之言“经夫妇”也。
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我死,乃亟去之”,无累后人。○度,待洛反。量音良,下同。相,息亮反。累,劣伪反,注同。可谓知礼矣。
郑伯使卒出豭,行出犬(又鸟),以诅射颍考叔者。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行,行亦卒之行列。疾射颍考叔者,故令卒及行间皆诅之。○卒,尊忽反,注同。豭音加,猪别名。行,户刚反,注同。诅,则虑反。令,力呈反。
'疏'注“百人”至“诅之”。○正义曰:《周礼·夏官》序制军之法,“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此言“二十五人为行”者,以传先“卒”后“行”,“豭”大於“犬”,知“行”之人数少於“卒”也。军法百人之下唯有二十五人为“两”耳。又大司马之属官行司马是中士,军之属官两司马亦中士,知《周礼》之两即此行是也。《周礼》之行谓军之行列,知此行亦卒之行列也。诅者,盟之细,杀牲告神,令加之殃咎。疾射颍考叔者,令卒及行閒祝诅之,欲使神杀之也。一卒之内已用一豭,又更令一行之间或用(又鸟),或用犬,重祝诅之。犬、(又鸟)者,或(又鸟)或犬,非(又鸟)、犬并用。何则?盟诅例用一牲,不用二也。豭谓豕之牡者,《尔雅·释兽》:豕牡曰豝。豝者是牝,知豭者是牡。祭祀例不用牝。且宋人谓宋朝为艾豭,明以雄猪喻也。
君子谓郑庄公失政刑矣。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既无德政,又无威刑,是以及邪。大臣不睦,又不能用刑於邪人。○邪,似嗟反,下及注同。邪而诅之,将何益矣!
王取邬、刘、二邑在河南缑氏县,西南有邬聚,西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