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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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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同盟於元年,赴以名。 
  秋,七月,葬郑庄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祭,氏;仲,名。不称行人,听迫胁以逐君,罪之也。行人例在襄十一年,《释例》详之。○听,吐定反。 
  '疏'注“祭氏”至“详之”。○正义曰:庄二十五年,陈侯使女叔来聘,传曰:“嘉之,故不名。”是诸侯之卿嘉之乃不名,则於法当书名。祭仲行无可嘉,知仲非其字,故云:“祭,氏;仲,名”也。祭仲,郑卿,而至宋见执,必是行至宋也。行使被执,例称行人,此当云执郑行人。而不称行人者,听宋迫胁以逐出其君,罪之,故不称行人。昭八年,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传曰:“罪不在行人也。”以罪不在,则称行人。知祭仲罪在其身,故去行人也。《释例》曰:“祭仲之如宋,非会非聘,与於见诱,而以行人应命,不能死节,挟伪以篡其君,故经不称行人以罪之。”是说罪仲之意。襄十一年,“楚人执郑行人良宵”,传曰:“书曰‘行人’,言使人也。”是变例也。传称“诱祭仲而执之”,则本非行人,故经不言。杜必知以行人应命,罪之,故不称行人者,祭仲若不至宋,宋人何得执之?既往至宋,即是因事而行,亦既因事而行,便为使人之例。杜以传文称诱,故序其本意,言非聘非会,听宋迫胁,故不称行人,罪之。经与“齐人执郑詹”文亦何异?刘君以祭仲是字,郑人嘉之,妄规杜氏。就如刘言,既云罪其逐君,何以嘉而称字?杜以萧叔非字,故知祭仲是名仲。既书名为罪,则不称行人,是其贬责。刘云祭仲本非行人,未知有何所据?
 
  突归于郑。突,厉公也。为宋所纳,故曰归。例在成十八年。不称公子,从告也。文连祭仲,故不言郑。 
  '疏'注“突厉”至“言郑”。○正义曰:成十八年传例曰“诸侯纳之曰归”,知此为宋所纳,故曰归也。突实公子,而不称公子,传无褒贬之例,知从告者之辞,告者不言公子,故不称也。十五年,“许叔入于许”,十七年,“蔡季归于蔡”,皆以字系国。突不系郑者,以文连祭仲,祭仲之上已有郑字,蒙上郑文,故不言郑也。以宋人执仲、纳突乃是一事连书,故突得蒙上文。其郑忽奔卫,则郑人别告,故不连上文。
 
  郑忽出奔卫。忽,昭公也。庄公既葬,不称爵者,郑人贱之,以名赴。 
  '疏'注“忽昭”至“名赴”。○正义曰:僖九年传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里克杀奚齐于次。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彼以未葬故系父,知既葬则成君。此庄公既葬,则忽成君矣,宜书郑伯出奔。今书忽之名,知郑人贱之,以名赴也。其贱之意,说在忽之复归。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无传。柔,鲁大夫未赐族者。蔡叔,蔡大夫。叔,名也。折,地阙。○折,之设反,又市列反。 
  '疏'注“柔鲁”至“地阙”。○正义曰:以柔不称族,与无骇相类,是无族可称,知其未赐族也。亦以蔡叔无善可嘉,知叔是名。叔亦无族,盖亦未赐族也。
 
  公会宋公于夫锺。无传。夫锺,成地。○夫音扶。 
  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无传。阚,鲁地,在东平须昌县东南。○阚,口暂反。须,宣逾反。 
  【传】十一年,春,齐、卫、郑、宋盟于恶曹。(宋不书,经阙。) 
  '疏'注“宋不书经阙”。○正义曰:丘明作传本以解经,经、传不同,皆传是其实,今传有宋而经无宋,知是经之阙文。宋为大国,传处郑下,是史文旧阙,传先举经之所有,乃以阙者实之,故后言宋耳,非谓盟之序列宋在下也。服虔以为不书宋,宋后盟。宋若后盟,盟本无宋,传不得言齐、卫、郑、宋为此盟也。传之上下例不虚举经文,举此盟者,为经阙宋故也。
 
  楚屈瑕将盟贰、轸。贰、轸,二国名。○屈,居勿反。楚大夫氏。贰,音二;轸,之忍反:皆国名。郧人军於蒲骚,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郧国在江夏,云杜县东南有郧城。蒲骚,郧邑。绞,国名。州国,在南郡华容县东南。蓼国,今义阳棘阳县东南湖阳城。○郧,音云,国名。骚,音萧,又音縿。绞,古卯反。蓼,音了,本或作鄝,同。随、绞、州、蓼,四国名。夏,户雅反。郧,本亦作涢,音云。棘,纪力反。湖音胡。莫敖患之。莫敖,楚官名,即屈瑕。○敖,五刀反。斗廉曰:“郧人军其郊,必不诫,且日虞四邑之至也。虞,度也。四邑:随、绞、州、蓼也。邑亦国也。○且日,人逸反。度,待洛反。 
  '疏'注“邑亦国也”。○正义曰:《书》云“欲宅洛邑”,传每云“敝邑”是也。
 
  君次於郊郢,以御四邑。君谓屈瑕也。郊郢,楚地。○郢,以井反,又以政反。 
  '疏'注“君谓屈瑕也”。○正义曰:《礼·坊记》云:“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民之惑也。”然则大夫不得称君,此谓屈瑕为君者,楚僣王号,县尹称公,故呼卿为君。大夫正法当呼为主。昭元年传医和谓赵文子曰“主相晋国”,是其事也。祁盈之臣谓祁盈为君,伯有之臣谓伯有为公,是家臣称其主耳。
 
  我以锐师宵加於郧。郧有虞心,而恃其城,恃近其城。○近,附近之近。 
  '疏'“郧有虞心”。○正义曰:郧人曰虞四邑之至,冀其与已合势,有虞度外援之心,而又自恃近城,故无斗志。
 
  莫有斗志。若败郧师,四邑必离。”莫敖曰:“盍请济师於王?”盍,何不也。济,益也。○盍,户各反。济,笺计反。对曰:“师克在和,不在众。商、周之不敌,君之所闻也。商,纣也。周武王也。传曰:“武王有乱臣十人。纣有亿兆夷人。”○亿,於力反。 
  '疏'注“商纣”至“夷人”。○正义曰:《古文尚书·泰誓》曰:“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昭二十四年传引之云“亦有离德”,已与本小殊,此注改“予”为“武王”,又倒其先后者,便文耳,虽言传曰,非传本文。刘炫云:欲以证商、周之不敌,故先少而后多,非便文。
 
  成军以出,又何济焉?”莫敖曰:“卜之。”对曰:“卜以决疑。不疑何卜?”遂败郧师於蒲骚,卒盟而还。卒盟贰、轸。 
  郑昭公之败北戎也,在六年。齐人将妻之,昭公辞。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内宠,子无大援,将不立。三公子,皆君也。”子突、子亹、子仪之母皆有宠。○妻,七计反,下注同。援,於眷反。亹,亡匪反,本或作斖。弗从。 
  夏,郑庄公卒。初,祭封人仲足有宠於庄公,祭,郑地,陈留长垣县东北有祭城。封人,守封疆者,因以所守为氏。○疆,居良反。庄公使为卿。为公娶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曼,邓姓。○为公,于伪反。曼音万。宋雍氏女於郑庄公,曰雍姞,生厉公。雍氏,姞姓,宋大夫也。以女妻人曰女。○雍,音於恭反。女,音尼据反,注“曰女”同。姞,音其吉反,又音其秩反。雍氏宗有宠於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祭仲之如宋,非会非聘,见诱而以行人应命。○应,应对之应。 
  '疏'注“祭仲”至“应命”。○正义曰:传言诱而执之,则祭仲被诱如宋,在宋见执,执不在会,知非会也。被诱而往,知非聘也。直为见诱而以行人应彼宋命也。行人,谓行往宋耳。刘炫云:“杜欲成不称行人之义,故以行人言之。”
 
  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 
  秋,九月,丁亥,昭公奔卫。已亥,厉公立。 
  【经】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曲池,鲁地。鲁国汶阳县北有曲水亭。○汶音问。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穀丘。穀丘,宋地。燕人,南燕大夫。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无传。厉公也。十一年与鲁大夫盟於折。不书葬,鲁不会也。壬辰,七月二十三日,书於八月,从赴。○跃,羊略反。 
  '疏'注“厉公”至“从赴”。○正义曰:跃为厉公,《世本》文也。庄二十二年传曰:“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五父即佗。六年杀佗而厉公立也。《陈世家》以佗与五父为二人,言“蔡人为佗杀五父及桓公大于免而立佗,是为厉公。立七年,大子免之三弟跃、林、杵臼共弑厉公而跃立,是为利公。利公立五月卒,林立,是为庄公”。案传五父佗一人,而《世家》以为二人。案经蔡人杀佗在桓公卒之明年,不得为佗立七年也。佗以六年见杀,跃以此年始卒,不得为跃立五月也。既以佗为厉公,又妄称跃为利公,《世本》本无利公,皆是马迁妄说。束晢言马迁分一人以为两人,以无为有,谓此事也。壬辰是七月二十三日,上有七月,书於八月之下,如此类者,注皆谓之日误。今云从赴者,以其终不可通,益欲两解故也。以五年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甲戌非正月之日,而以正月起文,传言再赴,是赴以正月也,彼以十二月之日为正月赴鲁,知赴者或有以前月之日从后月而赴,故因此以示别意。
 
  公会宋公于虚。虚,宋地。○虚,去鱼反。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龟,宋地。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武父,郑地。陈留济阳县东北有武父城。○父音甫,地名。有父字者皆同甫音。 
  丙戌,卫侯晋卒。无传。重书丙戌,非义例,因史成文也。未同盟而赴以名。○重,直用反,下同。 
  '疏'注“重书”至“以名”。○正义曰:《春秋》之中唯此重书日,其馀亦应有一日两事,各书日者,但更无其日,不可复知。计赴告之体,本应皆以日告史官,书策复应各书其日,但他国之告,或有详略,鲁史记注多违旧章,致使日与不日无复定准。及其仲尼书经,不以日月褒贬,或略或详,非此所急,故日月详略皆依旧文。此重书丙戌,非是义例,以旧史所重,故因史成文耳。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既书伐宋,又重书战者,以见宋之无信也。庄十一年传例曰“皆陈曰战”。尢其无信,故以独战为文。○见,贤遍反。陈,直觐反。 
  '疏'注“既书”至“为文”。○正义曰:《春秋》之例,战不言伐,以其伐可知,故略其文也。伐者,讨有罪之辞。言战又言伐者,皆是罪彼所伐之国,此既书伐宋,又重书战者,以见宋之无信,言以锺鼓声其罪而伐之,彼不服罪,而反与我战,所以深责之也。庄二十八年,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此文亦当如彼,宜云及宋人战,今直言战于宋者,尤其无信,故以独战为文。“皆陈曰战”,战是敌辞,不言及宋战,不使宋得敌也。十年,郎之战,我有礼,彼无礼,齐、郑无辞以罪我,不令我与彼敌,彼自独战为文。此战,我有信而宋无信,我有辞以责宋,不使宋敢敌我,我自独战为文。郎战我有辞,故言战不言伐。此战宋无辞,故言伐不言与宋战。二者虽文皆独战,而义存彼此,俱是善恶有殊,不得相敌故也。
 
  【传】十二年,夏,“盟于曲池”,平杞、莒也。(隐四年,莒人伐杞,自是遂不平。) 
  公欲平宋、郑。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句渎之丘,即穀丘也。宋以立厉公故,多责赂於郑。郑人不堪,故不平。○句,古侯反。渎音豆。宋成未可知也,故又会于虚。冬,又会于龟。宋公辞平。故与郑伯盟于武父,宋公贪郑赂,故与公三会,而卒辞不与郑平。遂帅师而伐宋,战焉,宋无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诗·小雅》。言无信故数盟,数盟则情疏,情疏而憾结,故云长乱。○屡,力俱反,本又作娄,音同。长,丁丈反,注同。数音朔,下同。憾,户暗反。 
  楚伐绞,军其南门。莫敖屈瑕曰:“绞小而轻,轻则寡谋,请无扞采樵者以诱之。”扞,卫也。樵,薪也。○轻,遣政反。扞,户旦反。樵,在遥反。从之。绞人获三十人。获楚人也。明日,绞人争出,驱楚役徒於山中。楚人坐其北门,而覆诸山下,坐犹守也。覆,设伏兵而待之。○覆,扶又反,注同。大败之,为城下之盟而还。城下盟,诸侯所深耻。 
  '疏'注“城下”至“深耻”。○正义曰:宣十五年,楚围宋。传称华元谓子反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宁以国毙,不肯从城下之盟,是其深耻也。必为深耻者,诸侯当好事四邻,以卫社稷,相时而动,量力而行。今乃构怨彊敌,兵临城下,力屈势沮,求服受盟,是其不知之甚,将为邻国所笑,故深耻之。
 
  伐绞之役,楚师分涉於彭。彭水在新城昌魏县。 
  '疏'注“彭水”至“魏县”。○正义曰:《释例》云:“彭水出新城昌魏县,东北至南乡筑阳县入汉。”
 
  罗人欲伐之,使伯嘉谍之,三巡数之。罗,熊姓国,在宜城县西山中,后徙南郡枝江县。伯嘉,罗大夫。谍,伺也。巡,徧也。○谍,徒协反。数,色主反。枝,质而反。伺音笥。徧音遍。 
  '疏'注“罗熊”至“徧也”。○正义曰:“罗,熊姓”,《世本》文也。《说文》云:“谍,军中反间也。”谓诈为敌国之人,入其军中,伺间隙以反报其主,故此训谍为伺,而兵书谓之“反间”也。巡,徧也,谓巡绕徧行之。
 
  【经】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已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大崩曰败绩,例在庄十一年。或称人,或称师,史异辞也。卫宣公未葬,惠公称侯以接邻国,非礼也。) 
  '疏'“公会”至“败绩”。○正义曰:传称“宋多责赂於郑,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然则此战之兴,本由宋、郑相怨,虽复各连同好,当以宋、郑为主。其序纪在郑上,宋处齐下者,若鲁人不与,而邻国自行,则以主兵为先。若与鲁同行,鲁史所记,则当以鲁为主,不得复先主兵,亦既不先主兵,即以大小为序,故纪先郑也。宋使齐为主,犹隐四年州吁伐郑,使宋为主,故齐先宋。此以公在会,故不以主兵为先,尊卑为序,故纪在郑先。若然,庄二十六年,会宋人、齐人伐徐,杜云:“宋主兵,故序齐上。”彼鲁亦在,而先主兵者,彼是鲁之微人所会之国,又少,此则公自在会,及所战之国,历序又多,故不与彼同也。战称将,败称师,是史策之常法也。史所以然者,师是将之所帅,战则举将为重,败则群师尽崩,固当举师言败。若其败还书将,则是将身独败,无以见师之大崩,故战则称将,败则称师,言其众师尽败,非独将身败也。此燕人谓将也,楚子伤目,故称楚子败绩,此若云燕人败绩,则是燕将身伤,以此不得不称师败。唯庄二十八年,“卫人败绩”,违常文耳。○注“大崩”至“礼也”。○正义曰:言史异辞者,决庄二十八年,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也。此败称师,而彼败称人,是史异辞也。史非一人,立辞自异,非褒贬之例也。此二者於理则师是而人非,但不以为义,故合各从其本耳。杜以既葬为成君,虽则逾年,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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