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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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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例也。《释例·郊雩烝尝例》:“不云地祗及礿祠者,经无其事,故传略而不言。”此“王曰小童”,亦经无其事,所以言之者,郊雩例多,故经无者略之,此“王曰小童”与公侯相接,其文简约,经虽无事,亦连而言之。《释例》曰:“位弥高者事弥重。重虑周於经远,故仪制异於凡人。存其实,笃其志,足以叙亲疏之情,通万事之理而已。故诸列国之君在丧,或不得已而脩会盟之事,唯公侯特称子以别尊卑。”是言独为公侯立称之意。《春秋》公侯称子,皆是其父未葬,唯二十五年“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於时卫文公已葬,而成公称子。《释例》曰:“卫文公欲平莒於鲁,未终而薨,故卫子寻父之志,鲁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此孝子之至感,人情之所笃,故成公虽已免丧,至於此盟,降从在丧之名,故经随而书子,传从而释之。”云脩文公之好也。
 
  夏,会于葵丘。寻盟,且脩好,礼也。○好,呼报反,下“干好”并注同。王使宰孔赐齐侯胙,胙,祭肉。尊之,比二王后。○胙,才素反。 
  '疏'注“胙祭”至“王后”。○王义曰:传称“大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此天子有事于文、武赐齐侯以胙,知胙是祭肉也。《周礼·大宗伯》:“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郑玄云:“脤膰,社稷宗庙之肉,以赐同姓之国,同福禄也。”脤膰即胙肉也。言亲兄弟之国,则异姓不合赐也。二十四年传曰:“宋,先代之后也,於周为客,天子有事膰焉。”是言二王之后,礼合得之。今赐齐侯,是尊之比二王后也。
 
  曰:“天子有事于文、武,有祭事也。使孔赐伯舅胙。”天子谓异姓诸侯曰伯舅。 
  '疏'注“天子”至“伯舅”。○正义曰:《曲礼》曰:“五官之长曰伯。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郑玄云:“谓为三公者,周礼九命作伯。”齐桓是九命之伯,故以伯舅呼之。
 
  齐侯将下拜。孔曰:“且有后命。天子使孔曰:‘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七十曰耋。级,等也。○耋,田节反,一音他结反。劳,力报反。级音急。 
  '疏'注“七十曰耋。级,等也”。○正义曰:《释言》云:“耋,老也。”舍人云:“年六十称也。”郭璞云:“八十为耋。”《释名》云:“八十曰耋。耋,铁也。皮黑如铁。”彼说或云六十,或云八十,杜云“七十曰耋”者,耋之年齿既文,《曲礼》云“七十曰老”,《尔雅》以耋为老,故以为七十。《曲礼》升阶之法云“涉级聚足”,是级为等也。法当下拜,赐之勿下,是进一等。
 
  对曰:“天威不违颜咫尺,言天鉴察不远,威严常在颜面之前。八寸曰咫。○咫,之氏反。 
  '疏'注“言天”至“曰咫”。正义曰:颜谓额也。杨雄《方言》云:“颜、额,谓颡也。中夏谓之额,东齐谓之颡,河、颖、淮、泗之间谓之颜。”《鲁语》云:“肃慎氏贡楛矢,长尺有咫。”贾逵亦云:“八寸曰咫。”《说文》云:“周制:寸、尺、咫、寻,皆以人之体为法。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咫,周尺也。”
 
  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小白,齐侯名。余,身也。 
  '疏'注“小白”至“身也”。○正义曰:诸自称余者,当称名之处耳。齐侯既称小白,而复言余,故解之。“余,身”,《释诂》文。舍人曰:“余,卑谦之身也。”孙炎曰:“余,舒迟之身也。”郭璞曰:“今人亦自呼为身。”
 
  恐陨越于下,陨越,颠坠也。据天王居上,故言恐颠坠于下。○坠,直类反,下同。以遗天子羞。敢不下拜!”下拜,登受。拜堂下,受胙於堂上。○遗,于季反。 
  '疏'“下拜登受”。○正义曰:《觐礼》:“天子赐侯氏以车服。诸公奉箧服,如命书于其上,升自西阶东面,大史氏右,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侯氏降两阶之间,北面再拜稽首,升成拜。”彼侯氏降阶再拜,是此“下拜”也。“升成拜”,是此“登受”。
 
  秋,齐侯盟诸侯于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义取脩好,故传显其盟辞。宰孔先归,既会,先诸侯去。○先诸侯,悉荐反。遇晋侯,曰:“可无会也。晋侯欲来会葵丘。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故北伐山戎,在庄三十一年。南伐楚,在四年。西为此会也。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言或向东,必不能复西略。○复,扶又反,下“不复会”同。其在乱乎。君务靖乱,无勤於行!”在,存也。微戒献公,言晋将有乱。晋侯乃还。不复会齐。 
  九月,晋献公卒。里克、郑欲纳文公,故以三公子之徒作乱。郑,晋大夫。三公子:申生、重耳、夷吾。○,普悲反。初,献公使荀息傅奚齐。公疾,召之,曰:“以是藐诸孤,言其幼贱,与诸子县藐。○藐,妙小反,又亡角反。县音玄。 
  '疏'注“言其”至“县藐”。○正义曰:藐者,县远之言。诸子皆长,而奚齐独幼,是小大相去县藐也。藐诸孤者,言年既幼稚,县藐於诸子之孤。
 
  辱在大夫,其若之何?”欲屈辱荀息,使保护之。稽首而对曰:“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公曰:“何谓忠贞?”对曰:“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无猜,贞也。”往,死者,居,生者。耦,两也。送死事生,两无疑恨,所谓正也。○猜,七才反,疑也。及里克将杀奚齐,先告荀息曰:“三怨将作,三公子之徒。秦、晋辅之,子将何如?”荀息曰:“将死之。”里克曰:“无益也”。荀叔曰:“吾与先君言矣,不可以贰。能欲复言而爱身乎?荀叔,荀息也。复言,言可复也。 
  '疏'“能欲复言而爱身乎”。○正义曰:意能欲使前言可反复而行之,得爱惜身命不死乎?
 
  虽无益也,将焉辟之?且人之欲善,谁不如我?我欲无贰,而能谓人已乎?言不能止里克,使不忠於申生等。○焉,於虔反,下文“焉能克”同。 
  冬,十月,里克杀奚齐于次。次,丧寝。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将死之,人曰:“不如立卓子而辅之。”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荀息死之。君子曰:“《诗》所谓‘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诗·大雅》。言此言之缺,难治甚於白圭。○玷,丁簟反,又丁念反,缺也。荀息有焉。”有此诗人重言之义。 
  齐侯以诸侯之师伐晋,及高梁而还,讨晋乱也。高梁,晋地,在平阳县西南。令不及鲁,故不书。前已发不书例,今复重发,嫌霸者异於凡诸侯。○令,力政反,本又作“命”。复,扶又反。重,直用反。 
  晋郤芮使夷吾重赂秦以求入,郤芮,郤克祖父,从夷吾者。○从,才用反。曰:“人实有国,我何爱焉?言国非己之有,何爱而不以赂秦。入而能民,土於何有?”从之。能得民,不患无土。齐隰朋帅师会秦师,纳晋惠公。隰朋,齐大夫。惠公,夷吾。○隰音习。秦伯谓郤芮曰:“公子谁恃?”对曰:“臣闻亡人无党,有党必有雠。言夷吾无党,无党则无雠,易出易入,以微劝秦。○易,并以豉反。 
  '疏'注“言夷”至“劝秦”。○正义曰:秦伯问“公子谁恃”,问公子於晋国之臣,倚恃谁为内主也。对言夷吾无党无雠者,田无党,故往前易出;无雠,故此时易入。言易出易入,以微劝秦,使纳之。
 
  夷吾弱不好弄,弄,戏也。○好,呼报反。能斗不过,有节制。长亦不改,不识其他。”公谓公孙枝曰:“夷吾其定乎?”公孙枝,秦大夫子桑也。○长,丁丈反。对曰:“臣闻之,唯则定国。《诗》曰:‘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文王之谓也。《诗·大雅》帝,天也。则,法也。言文王闇行自然,合天之法。又曰:‘不僣不贼,鲜不为则。’僣,过差也。贼,伤害也。皆忌克也。能不然,则可为人法则。○僣,子念反,下注同。鲜,息浅反。无好无恶,不忌不克之谓也。今其言多忌克,既僣而贼。○好,呼报反。又如字。恶,乌路反。难哉!”言能自定难。公曰:“忌则多怨,又焉能克?是吾利也。”其言虽多忌,適足以自害,不能胜人也。秦伯虑其还害己,故曰“是吾利”。 
  '疏'“唯则”至“利也”。○正义曰:唯身有则者,乃能定国也。《诗》美文王之德,不记识古事,不学知今事,常顺天之法则而行之。为此行者,文王之谓也。又曰:人行不僣差,不贼害,能如此者,少不为人所法则。言必为人所法则也。此二《诗》所云者,无所偏好,无所私恶,不为忌差,不好胜人之谓也。今其此夷吾之言多有所忌,多欲陵人,以此而求安定,难哉!“今其言多忌克”,覆上“不忌不克”;上既有“无好无恶”,不覆之者,以身行忌克,则有私好私恶之心,举忌克足以包好恶也。公曰:多忌於人,则多为人怨,又焉能胜人?此乃是吾之利也。无好无恶,言文王之行也;不忌不克,述《抑》篇之义也,引二《诗》於前,以此言结之。○注“诗大”至“之法”。○正义曰:《诗·大雅·皇矣》之篇也。“则,法”,《释诂》文。彼郑笺云:“其为人,不识古,不知今,顺天之法而行之。”是言闇行自然,合天地之法也。《礼记》称“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合天地法者,即无偏好,无私恶之谓也。○注“僣过”至“法则”。○正义曰:《诗·大雅·抑》之篇也。彼毛传云:“僣,差也。”郑玄云:“不残贼,是贼为害也。”心有所忌,则多过差;志在陵人,必多为贼害。下云“不忌不克”,覆述此文,故言僣贼者,皆忌克也。○注“其言”至“吾利”。○正义曰:心忌前人,则人亦忌已;志在陵人,则人亦陵已。若使人皆忌之,人皆陵之,是適足以自害,不能胜人也。秦伯闻其忌克,虑其还来害己,故以不能胜人为是吾利也。
 
  宋襄公即位,以公子目夷为仁,使为左师以听政,於是宋治。故鱼氏世为左师。○治,直吏反。 
  【经】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无传。) 
  狄灭温,温子奔卫。盖中国之狄灭而居其土地。 
  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弑卓在前年,而以今春书者,从赴也。献公既葬,卓以免丧,故称君也。荀息称名者,虽欲复言,本无远谋,从君於昏。 
  '疏'注“弑卓”至“於昏”。○正义曰:传於前年甚详,经以今年书之,明赴以今年弑也。传称“立公子卓以葬”,是免丧始死,故称君也。文七年宋人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死者不称名,非其罪,故知称名者,皆有罪也。荀息称名者,不知奚齐、卓子之不可立,又不能诛里克以存君,是其虽欲复言,本无远谋也。襄十九年齐杀其大夫高厚,传称“从君於昏”,献公惑於骊姬,杀適立庶,荀息知其事,而为之傅奚齐,是其“从君於昏”也。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无传。北戎,山戎。 
  晋杀其大夫里克。奚齐者,先君所命,卓子又以在国嗣位,罪未为无道,而里克亲为三怨之主,累弑二君,故称名以罪之。 
  '疏'注“奚齐”至“罪之”。正义曰:宣四年传例曰:“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里克杀奚齐,弑卓子,皆书里克之名,是奚齐与卓子未为无道也。杀大夫,传言不称名者为无罪,则称名为有罪,故今称里克之名以罪之。
 
  秋,七月。 
  冬,大雨雪。无传。平地尺为大雪。○雨,于付反。 
  【传】十年,春,“狄灭温”,苏子无信也。(苏子叛王即狄,又不能於狄,狄人伐之,王不救,故灭。苏子奔卫。苏子,周司寇苏公之后也。国於温,故曰温子。叛王事在庄十九年。) 
  '疏'注“苏子”至“九年”。○正义曰:《尚书·立政》云“司寇苏公”,成十一年传曰:“昔周克商,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以此知苏子,司寇苏公之后也。国名为苏,所都之邑名为温,故温、苏递见於经,是得两称故也。
 
  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党会齐隰朋立晋侯。周公忌父,周卿士。王子党,周大夫。晋侯杀里克以说。自解说不篡。○篡,初患反。将杀里克,公使谓之曰:“微子,则不及此。虽然,子弑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对曰:“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言欲加己罪,不患无辞。 
  '疏'“欲加”至“辞乎”。○正义曰:言君今欲加臣之罪,其畏无辞以罪臣乎?言必方便有辞耳。
 
  臣闻命矣。”伏剑而死。於是郑聘于秦,且谢缓赂,故不及。郑,里克党,以在秦,故不及里克俱死。 
  晋侯改葬共大子。共大子,申生也。○共音恭,本亦作恭。大音泰。秋,狐突適下国,下国,曲沃新城。 
  '疏'注“下国,曲沃新城”。○正义曰:曲沃,邑也,而称国者,晋昭侯尝以此邑封桓叔,桓叔国之三世,武公始并晋国,迁居而就之。此曲沃,晋之旧国,故谓之为下国也。
 
  遇大子。大子使登仆,忽如梦而相见,狐突本为申生御,故复使登车为仆。○复,扶又反,下文及注同。而告之曰:“夷吾无礼, 
  '疏'“夷吾无礼”。○正义曰:贾逵云:“烝於献公夫人贾君,故曰无礼。”马融云:“申生不自明而死,夷吾改葬之,章父之过,故曰无礼。”杜不为注,当以鬼神之意,难得而知;夷吾无礼,或非一事,不可指言,故不说也。
 
  余得请於帝矣,请罚夷吾。将以晋畀秦,秦将祀余。”对曰:“臣闻之:‘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 
  '疏'“神不”至“非族”。○正义曰:传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则类、族一也,皆谓非其子孙,妄祀他人父祖,则鬼神不歆享之耳。《祭法》云:“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若农、弃为稷,后土为社,社稷功被天下,乃令率土报功。如此之徒,非独歆己之族。若功不被於下民,名不载於祀典,唯其子孙祀之,神亦不歆他族。然则秦非晋类,而使祀申生,祀之大失也。晋无罪,而灭以畀秦,刑之滥也。天岂不达此事,而待狐突之言,方改图者?民之与神,不相杂扰,虽理有大归,非曲为小枯。岂有一人冤枉,即能诉天,天受人诉辞,便将灭国?此事本是妖梦,假讬上天,非天实为之,人能改易。传言“鬼神所冯,有时而信”,非言此事实是天心,不可执其言,而以人事为难也。
 
  君祀无乃殄乎?歆,飨也。殄,绝也。○畀,必利反,下注同。歆,许金反。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图之!”君曰:“诺!吾将复请。七日,新城西偏,将有巫者而见我焉。”新城,曲沃也。将因巫而见。○偏,匹绵反。 
  '疏'“七日”至“我焉”。○正义曰:申生谓狐突云:更经七日,於新城西偏,将有巫者,而与之俱见我焉。故杜云“将因巫而见”。
 
  许之,遂不见。狐突许其言,申生之象亦没。○见,贤遍反,又如字。及期而往,告之曰:“帝许我罚有罪矣,敝於韩。”敝,败也。韩,晋地。独敝惠公,故言罚有罪。明不复以晋畀秦。夷吾忌克多怨,终於失国,虽改葬加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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