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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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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次官48”)。由此可见,有学有术的肖雪慧先生不仅不诚实,而且直到今天还不知道P。P。M是什么,不知道其中的M代表million(百万)。当年会理县政府的干部“不学无术”、“反科学”,毕竟知道把那个“混合肥料”送到千里之外的省城去请化验机构化验。肖雪慧先生不识P。P。M(百万分之),连词典也不查就改写为P。P。S(政务次官),并且在《书屋》月刊上发表,向全国宣扬。这更加说明,四十二年前的那位化验员应该在化验单上写“含氮量百万分之四十八”,而不应写成“含氮量ppm48”。
  写文章批评别人,却不查看被批评者的文章。如此轻率,如此不顾常识,是会当众出丑的。肖雪慧先生应引以为戒!
  肖先生在二十世纪搞“罗织”
  肖先生的文章批评我“对自己为之效力的事总是哪壶不响提哪壶”。他举的例证是:“很有名的一次是喻先生对记者发言,说‘中国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得到切实保护,证据是‘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人民经常说’,‘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不许饿死一个人’。”
  既然是“很有名的一次……对记者发言”,那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听“发言”的记者是谁?刊登在哪家报刊上?这些基本事实完全没有!
  我查阅了我所写的关于人权的文章、书籍和答记者问,找不到肖先生所述的话。显然,肖先生是从三个不同的地方找来三个不同的短语,拼凑成一个“喻先生言论”,然后加以嘲弄。
  这种“拼凑法”,在文痞姚文元的文章中也少见。我猜想,肖雪慧先生大概是从唐朝酷吏来俊臣著的《罗织经》学来的。“罗”者,收罗也;“织”者,编织也。把别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讲的话收罗起来,抽取其中一些只言片语,编织成一段犯罪性的言论,就叫“罗织”。姚文元搞“断章取义”和来俊臣搞“罗织”,是“陷人于罪”。肖雪慧先生在二十世纪搞“罗织”,只是“陷人于错误”、“陷人于可笑地位”,比来俊臣还是好一点。
  我的“最有名的一次”答记者问,是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在美国纽约的记者招待会上的谈话。北美卫星电视记者问:“您对中国人权状况的看法如何?”喻权域答:“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特别是近十几年,美国指责中国人权状况的这些年,中国人权事业的成就更大。但是,人权的概念和内涵是不断发展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说本国的人权状况十全十美。我认为中国的人权状况还不能令人满意。由于自然资源和经济文化水平的制约,中国的人权状况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中国还有六千五百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还有百分之十二的文盲,早已绝迹的卖淫嫖娼现象近年有所抬头,司法工作中有少数执法人员不依法办事。中国正在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欢迎就人权问题进行平等的、互相尊重的对话和讨论,共同促进世界的人权。”(见1996年4月29日《北京青年报》,以及一九九六年出版的《中国可以说不》一书的“附录”)
  上述言论不是一时心血来潮的应酬话,而是一九九二年我开始写人权文章以来,多次讲过的话。事实俱在,只要不用“罗织法”、“拼凑法”,是不会出现肖雪慧先生所述那种“喻权域……对记者发言”的。(顺便说说,肖先生创造的“对记者发言”,也是荒唐可笑的。)
  肖先生所谓“得到切实保护”,是外行话。我和我所熟悉的人权专家都没有说过“我国人民的人权(包括生命权、生存权)得到切实保护”的话,任何一国的学者和政府也不敢这样说。因为,人权,特别是一国、一省的人权,不可能得到“切实保护”。有些事情是“非不为也,是不能也”(不是不想做,而是现在做不到、做不好)。比如,我国每天都发生伤人、死人的车祸,每月都有伤人、死人的火灾,几乎每小时都有被扒窃、偷盗、抢劫和被侮辱的事件,那些受害人的人权就没有“得到切实保护”。
  美国的标准说法是:人权就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只要政府不侵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公民就享有了充分的人权。我们中国的人权专家则认为:政府(以及法院、检察院、军队等),不仅不能侵犯公民的人权,还应当切实保护和促进公民的人权。怎么能把我们的话歪曲篡改成“中国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已经“得到切实保护”呢?
  视而不见,还是假装没看见?
  肖雪慧先生的文章主要是批评我写的《为人民服务,还是“为纳税人服务”?》一文(见《真理的追求》月刊1999年第2期)。肖先生用了六千字,占他那文章的四分之三。
  要反驳肖先生的批评,用不了六千字。因为他用了两个不诚实的手法:一是偷换命题,把政治学中的“纳税人”偷换为税务学中的“纳税人”;二是对喻权域列举的论据假装没看见。
  我那文章批评的论点是:“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是纳税人出钱养活的,所以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
  这个观点的错误是明显的,它把政府混同于股份公司了。
  股份公司是由股东(包括持有小额股票的散户,俗称“股民”)出资办的经济组织。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领导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他们在公司里拥有的管理权和经营权来自股东。股东大会的选举和表决不是一人一票,而是一股一票(这是股份公司不同于集体合作经济之处),股票多的大股东拥有的选票和表决票也多。因此,股份公司由少数大股东控制。股份公司宣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由股东“出钱养活的”,公司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出资人(股东)服务的观念。
  政府是国家(state)权力机关,不是经济组织。现代民主国家的政府的权力(包括征税权)是人民赋予的。具体说,是由有选举权和表决权的公民通过选举(一人一票)产生政府领导人,通过投票表决(也是一人一票)把权力授予政府的。因此,从法理上说,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政府要为人民服务。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所以,我那文章的观点很明确;不同意用“为纳税人服务”来取代“为人民服务”。
  我的文章说:“‘政府是纳税人出钱养活的,所以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这种政治学说貌似有理,实是资产阶级专政的歪理,背叛了民主革命思想家的思想理论。”
  我简单讲述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发展史。
  “民主革命思想家所说的‘人民’,泛指全国人民。……英、美、法等国资产阶级借助广大劳动人民的力量,推翻封建统治,建立起新的政权后,就千方百计排斥穷苦的劳动人民。他们采用偷梁换柱手法,用‘纳税人’这个词偷换了‘人民’一词。西方政治学说和宪法、选举法中的‘纳税人’,指的是交纳了个人所得税(美国叫‘人头税’,法国叫‘直接税’)‘并能提出纳税收据’的人。”
  “英国选举法和美国、法国的宪法,都曾明确规定:年满多少岁的男子,有固定住所,交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的人,才有选举权。”
  “由于劳动人民的多数都贫穷,收入在‘纳税线’以下,不是‘纳税人’,因而其选举权就被剥夺了。美国独立初期按宪法举行选举,全国三百多万白人,只有十二万人有选举权。法国大革命胜利不久按宪法举行选举,二千五百万成年人,只有四百三十万人有选举权。”
  “二百年间,为争取废除‘纳税人才有选举权’的条款,西方国家的劳动人民和社会主义者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国家相继废除了这一条款。
  “美国比较顽固,拖的时间很长。直到一九六四年一月二十三日,美国国会才通过并公布《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宣布:‘在……选举中,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以未交人头税或其他税为理由,而被合众国或任何州加以否认或剥夺。’从一九六四年起,美国那些‘未交人头税’的穷人,终于有了选举权。”
  我讲的这些都是世界近代史、现代史的常识,不是“ppm”那种专门术语。我讲了这么多,列举了这么清楚的论据,肖雪慧先生居然没看见。他说:“(喻权域)声称:西方政治学和宪法、选举法中的‘纳税人’只指缴了个人所得税‘并能提出纳税收据’的人。至于此说依据了西方哪一政治学派或者哪一国、哪一时代的宪法和选举法,喻先生秘而不宣。”
  真叫人“跌眼镜”。你假装没看见我的论据,却责怪我没有列出论据!
  看来,有学有术的肖雪慧先生既缺乏世界近代史、现代史常识,又没有查阅有关书籍的习惯。
  这里,我不想列举更多条文给编者、读者添麻烦,只补充法国的一条史料。
  法国一七八九年大革命胜利后,一七九一年颁布宪法。这部宪法把公民分为“能动公民”和“被动公民”两类,只有“能动公民”有选举权。这部宪法明文规定:“凡为能动公民,必须:生为法国人或后来变为法国人;已满二十五岁;在城市或区内有为法律所认定的一定时期的住所;在国内任何一个地方,至少已缴纳了相当于三个工作日价值的直接税,并能提出纳税收据;不处于奴仆地位,亦即不处于被雇佣的地位(喻注:这一条排除了雇工、雇员、秘书、家庭教师等);已经登记在其住所地的市乡政府国民卫军花名册上(喻注:这一条排除了妇女。法国一七九三年宪法和一七九五年宪法干脆改为“年满二十一岁的男子”);已经宣读了公民誓言。”
  什么叫“相当于三个工作日价值的直接税”呢?并不是工人实际所得的“三天工资”,而是以官定的直接税额为标准。法国那部宪法明文规定:“立法议会应每年确定一次工作日价值的最低额和最高额,郡的行政长官应为各县定出当地的价值。”
  这类史料在我国各个图书馆里都陈列着,并非“密件”,喻权域想“秘而不宣”也做不到。奉劝肖雪慧先生去查一查。
  肖雪慧先生的文章用了大量篇幅讲税收,他说:任何消费品的价格里都包含着税收,购买了消费品,就是纳税人。他指责说:“喻先生信口雌黄,轻易就否定了那些未交个人所得税但仍通过购买消费品在纳税的人的纳税人身份。”
  从税务学的角度看,肖先生的说法也许是对的。可惜,一九六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以前的美国法律不承认肖先生的高论。如果某个美国公民在一九六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之前去对美国政府或法院说:“我虽然没有交纳人头税,但我买了消费品,我是纳税人,应该给我选举权。”美国的政府、法院是不会给他选举权的。
  我那文章发表后,税务部门一些同志来信问:我们税务局(所)大厅里贴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标语,是否应当撤下来?
  我回答:税务局(所)当然可以贴那样的标语,正如商店里贴“为顾客服务”、剧场里贴“为观众服务”的标语一样。如果把北京中南海新华门照壁上写的“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撤下来,把全国各级政府厅堂里刻的“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撤下来,改换成“为顾客服务”、“为观众服务”或者“为纳税人服务”,那就乱了套。
  几十年来,我国各个税务局(所)的大门内外都大书“纳税光荣”的标语,今年,普遍改写为“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我看,这就改得好!

  王朔的勇气从哪里来?

  
  ? 单正平
  多年来,对王朔的批评已经不少了。在我的印象中,批评者多从俗与雅、大众与精英等对立或对应范畴立论,或者从其表层的玩世痞气和深层的抒情批判的紧张关系入手,来讨论评价王朔作品的意义和价值。这方面当然有很多精彩的议论见解。但我感到这样还不足以揭示王朔在我们这个时代如此走红的意义。王朔决不仅仅是消费时代一般意义上的大众文化宠儿。要说得大众之宠,赵本山等喜剧小品演员和一批电视节目主持人比王朔更典型。王朔最大的意义不是他在说什么,而是他在如何说——他是在北京,以平民地位、文学叛逆、名人身份、流氓口吻说话,这种话语在形式上是下流粗暴的,流露出的心态是专制蛮横的,其典型文本就是《无知者无畏》。王朔“无畏”话语的出现,原因和条件固然很多,但一个主要条件,是百年来,尤其是近五十年来北京这个特殊文化环境。我认为很多论者都没有对此给予足够的注意。
  一
  王朔给自己有两个定位:“我是流氓我怕谁”,这是道德人格方面的定位;“无知者无畏”,这是知识修养或认识能力上的定位。前者显然有故意装流氓吓人的嫌疑,我们不讨论也罢,后者与我要说的意思关系紧要,需要先费点笔墨略作分析。
  王朔说自己无知,这个无知是什么意思?任何读者如果不是傻子,肯定不会认为王朔是无知的傻瓜。先天愚型的人,有可能培养成画家音乐家,但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人可以培养成小说家。在社会经验人情世故这方面,王朔说他无知,那肯定是在装傻充楞。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他大约真是无知的。在文学方面,应该说他有一定的知识,否则他也写不出那样的小说来。从他的《无知者无畏》这本书的内容看,因为是谈文学作品和作家的,所以这里的无知,是指对文学理论文学历史的无知,而不是对文学作品感受力上的无知(也可以叫低能)。
  王朔在这里标榜自己的无知,显然有对批评家的嘲讽。这些人可能学了很多知识,看了很多小说,但他们缺乏直面事实的勇气,缺乏敏锐的艺术感受力,当然也缺乏在批评中对独特个性的追求。而他本人,则因为没有种种批评的清规戒律约束,敢于大胆放言,而且总是出语惊人。我们看王朔对作家十批判书的评价,就可以知道,他最欣赏的批评,其实就是最大胆的批判。也就是说,谁胆子大,谁的批判就好,比如徐江;谁要是原先胆子大而后来有所收敛,那他的批评也就退步了,比如伊沙。所以王朔的批评标准简单说就是胆量。骂人胆子最大的就是最优秀的批评家。唯一例外好像是朱大可。王朔对他的评价是比自己高明。当然,朱大可要是没有过人勇气,也不会入王朔的法眼。
  但我立即要指出,王朔的胆子大,如上面所分析,也是有前提的,决不是漫无边际的胆大。我把这个边界简单总结一下,那就是,他的大胆上不涉及国家政治大事,下不关乎民生疾苦;他最为人所称道的嘲讽刺激,也主要限于教育、文艺、民间底层社会等;即使是自我表达,也仅限于意淫意义上的感官主义,远没有现在的女作家那么大胆,直接描写性体验。可以这么说,王朔在自我保护方面的敏感和能力,是所有中国作家望尘莫及的。他在政治上的成熟老练,中国作家当中罕见。能与之匹敌的,大概只有王蒙。王蒙之所以激赏王朔,这是一个重要原因。英雄相惜,作家相轻,而懂政治的二王则是心有灵犀一点通——胆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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