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性恋研究-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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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咧校懈亟恍形恼迹常叮梗ィ谡獠糠秩酥校校梗矗罚サ娜瞬皇褂帽O仗住Lㄍ甯咝垡窖г嚎履擞妊д撸保梗梗衬甓裕玻裁粤嫡吆停访粤嫡咦隽说鞑椋窃诟亟缓涂诮皇本J褂帽O仗椎模慈耍迹保常福ィ皇庇檬辈挥玫模保橙耍迹矗矗福ィ桓静挥玫模保踩耍迹矗保矗ァT诠猓延谐浞值母菟得髁瞬扇∥幢;な礁亟皇谴景滩〉淖钪苯拥耐揪吨唬泄耐粤嫡咭苍谥馗凑飧呶O盏男孕形彝ǔM嘶蚋静欢檬褂米钪匾幕ど矸O仗祝泄说纳斫峁购屯夤瞬⒚挥惺裁戳窖训谰筒灰子诟腥景滩÷皓t在调查中,调查者曾多次询问中国的同性恋者:问:“你不怕得艾滋病吗﹖”答:“我不会得艾滋病,因为我相信我所接触的人都很安全。”“我接触的人不多,我想我不会那么倒霉。”问:“你们发生性关系为什么不戴保险套呢﹖”答:“如果我真正爱一个人,我愿意为他而死,还在乎什么艾滋病”“随身带一个保险套不是很奇怪的事吗?好像随时都要跟别人玩。”问:“你做过艾滋病血液筛检吗﹖”答:“谁敢去做,如果真是带原者,那不是自投罗网吗﹖”“没有一个普普通通的人主动去做这种检查的,否则,那等于让别人知道我有问题,不是乱搞男女关系的就是同性恋”根据台湾高雄医学院柯乃荧等学者的调查,台湾的同性恋者不愿意去做艾滋病血液筛检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勇气面对检验结果7人,占24.1%;害怕暴露自己的身份6人,占20.7%;不知道确实地点6人,占20.7%;否认艾滋病有威胁2人,占6.9%。不久以前,张北川、李秀芬、史同新、胡铁中、曹宁校等作了一个中国大陆男男性接触者男性肛交者的艾滋病高危行为和相关情况的调查,在859份有效问卷中,发现年龄中位数是30.0岁,约18岁开始有肛交行为,占77.4%,86.9%有口交行为。累计男性伴侣中位数为11人,最近一年的男性中位数是3人。近一年55.6%有偶遇性性伴侣,9.6%“买”过性,3.3%“卖”过性,18.0%曾有群交行为。在857人中,182人曾有过性病,占总人数的21.4%;对71人进行过艾滋毒抗体检测,3人阳性,占监测总数的4.2%。二、中国男同性恋者已成艾滋病高危人群统计数字毕竟是抽象的,从下列一些具体情况来看,可见实际问题之严重:我上个月去广州探亲,在广州看到遇到的一些事情,真叫我心情沉重。广州火车站旁的一个大型公厕里,人们川流不息,我真不敢想像在这样的环境中,也有人找“朋友”。厕所里每一个小门背面都写着同性恋者的联系号码,有手机、呼机号码。我在那里半个小时就发现了三个同性恋者。一个20多岁的广东人,也不管对方是否健康,马上就想和我发生关系。我说,你先别急,然后问了他一些个人问题。他不耐烦了,他说:“你要玩就玩,不玩就算了,问那么多干吗﹖”说完就走了。接着我又见到一个湖北人,35岁左右,身材高大,他坦然地在那里走来走去,东张西望,10多分钟后,他走了。另外一个是广州人,50岁左右。他告诉我现在像吸毒一样,总要到这里来找人“玩”。他还说广州这里很乱,经常有敲诈勒索的事情发生。他也想和我“玩”,我说我没有心情。爱同性真的这么为难吗﹖为什么他们都不能固定伴侣,为什么他们都不怕传染艾滋病,为什么……希望你们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朋友走出黑暗。以上情况是令人忧心忡忡的。但是,同性恋者的活动并不单是公共厕所,以下是对大连一所公共浴池的描述:这座浴池在大连同性爱圈里颇有“知名度”。因其条件环境较差,极少有异性爱者光顾。所以成了某些同性寻找性伴,满足性需求的“天堂”。一个星期六的下午我来到这里,没想到人已“爆满”。刚进门服务员就告诉我,没有换衣箱了。大约等了半小时,依然没有换衣箱,而和我一起等待的已增加到四个人……走进蒸汽房,一眼就看到房里两排椅子上坐满了人,还有三五个人站着等。不足五平方米的蒸汽房内有十几个人。就在我进去的一刻,我看见有人在飞快地缩手,马上端正坐好,做出若无其事的样子;几个人已经“兴奋”起来,见有人来就用毛巾盖住私处或转向墙角处。过了一会,有人试探性地来碰我,他慢慢靠近我用皮肤来摩擦。蒸汽房内的气氛渐渐活跃。大概觉得没什么危险,有的人开始大胆地相互手淫,旁若无人地开始口交。也有人在一边只是欣赏。这个时候假如有人进来,大家便“惶惶然如丧家之犬”。但没过一会又进入“角色”。从蒸汽房里走出,我来到休息厅。休息厅和一般浴池的休息厅没什么区别,只是没开灯,光线极暗,只有一台开着的电视。休息厅很大,躺椅上人头攒动,没有一个空位。躺椅上有毛毯。毛毯下面不少是一对一对的。等眼睛慢慢适应黑暗后,我观察了一会才发现其中的“玄妙”。刚从浴池中走出来的人慢慢凑到一起,钻到一床毛毯下。接下来毛毯不断地动,你会联想到他们在干什么。有的毛毯下面甚至是几个人。这样的场景在这里随处可见。特别在光线最弱的一处,人们几乎是“光明正大”地口交、肛交,甚至是几个人一起滥交。在最后一排躺椅上,有一个约20岁的男孩,躺在那里先后为四五个人口交过我第二次到这个浴池时,又看到了他。后来听人说,这个男孩每个星期必来这里,总是这样为人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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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与艾滋病(3)(图)
三、减轻社会压力与加大社会干预艾滋病是人类的大敌,决不可等闲视之。事实证明,同性恋也是性病、艾滋病、鞭毛虫病、阿米巴痢疾、乙肝及其它传染病的重要传播形式,严重危害自己和别人的健康。例如:鸡奸后精液进入肛门,会产生精液过敏;肛交还会导致肛周黏膜损伤等。就中国的情况而言,民众的科学知识平均水平不高,对艾滋病的威胁的大规模宣传教育还刚刚开始,许多工作还受到人力和物力的限制,中国人包括中国的同性恋者对艾滋病危险的认识还远远不足,还没有发现在同性恋者中有多少倾向于安全性行为的趋势。特别是在社会重大的压力下,绝大多数同性恋者竭力地隐藏自己同性恋者的身份,竭力地掩盖自己同性恋的性行为,这就使社会无法对他们有的放矢地进行预防艾滋病的教育,从而无法有力地纠正男同性恋者之间的未保护式肛交,制止艾滋病毒的感染。如果人们能面对现实,承认在社会生活中不可能消灭同性恋者,在同性恋者中又不可能消除性交行为,那么就应该创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让同性恋者消除心理压力,愿意接受这方面的宣传教育,愿意接受艾滋病毒的筛检,这无论对同性恋者本人或对全社会而言,都是大有好处的。同性恋的社会干预应包括文化干预、道德和法律干预、医学和心理学干预。文化干预是指努力建设有利于同性者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扬弃传统文化中对同性恋者歧视的文化因素,发扬传统文化的优势,建立良好的、文明道德的社会风尚,加强文化教育,提高民族的文化素养,加强道德教育,加强健康的性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包括同性恋知识,促进社会对同性恋者的理解和适当的宽容。道德和法律干预是指同性恋行为必须是在社会道德规范允许、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倘若一味寻求感官刺激,丧失羞耻感,缺乏道德观念,只顾自己发泄而不顾及他人,不顾及社会甚至损害于别人、毒害青少年,不仅应受到道德观念的谴责,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干预也是一种环境压力,促使他们约束自己,适当克制自己的欲望,收敛自己的行为,不妨碍他人,与整个社会和谐一致。医学干预和心理学干预对那些自感有医学问题及心理矛盾而主动寻求医生或心理医生帮助者更为有助。各类同性恋事实上都需要心理支持,即使是那些已触及刑律、已构成犯罪的同性恋者,在对他们进行行政或刑法处理的同时,也必须给予心理支持或心理治疗。医学干预主要针对包括同性恋者可能存在的生殖器官畸形、性功能障碍及其它医学问题的处理。心理学干预除给予心理支持外,针对其存在的心理问题、心理挫折、心理障碍而采取相应的心理疏导及其它心理治疗。对同性恋本身的心理治疗,可采用精神分析疗法、领悟疗法、疏导疗法和行为疗法等。对已婚同性恋的治疗还应注意夫妻同治,对存在性功能、性观念问题者除医学和心理学干预外,科学性教育、夫妻性生活指导、婚姻指导等各项措施也很重要。同性恋治疗详见第五章。此外,在宣传教育中既要强调在男同性恋者当中,如果采用未保护式肛交,会导致艾滋病毒的感染;又不要把艾滋病与同性恋简单地等同起来。现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已经不怎么使用“高危人群”这一可能引起歧视的术语。而是强调“高危行为”,因为艾滋病的传播和行为有关,而和人的身份无关。目前在全世界发现的艾滋病传播途径有三,在性交感染方面,无论是同性恋者或异性恋者,只要采取不正确的性交方式,都可能导致艾滋病毒的感染。从目前情况看来,卖淫嫖娼、性滥交的人数要远远超过同性恋者,由异性的性滥交而造成的艾滋病毒感染的危险决不小于同性恋。从世界范围来看,艾滋病开始时最猖獗的地方是非洲的一些国家,而在这些国家艾滋病却是在异性恋者中泛滥。何以如此,还待研究,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非洲国家至今都是视同性恋为非法的,又怎么能把艾滋病与同性恋划等号呢﹖总之,艾滋病的传染原因十分复杂,要加以全面分析,才不会造成许多错误认识与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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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与艾滋病(4)(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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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现代的同性恋
同性恋在香港和台湾(1)(图)
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其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中国人,他们和大陆的居民一样,都受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强大影响,对包括同性恋在内的许多问题都有着相同的或相似的看法,但是,由于近几十年和近百年来社会发展的背景不完全相同,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同性恋问题也有一些特殊性。香港在同性恋问题上所受到的文化影响大致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中国大陆的移民,由于20世纪70年代前的香港居民大都来自内地,所以对同性恋的态度在很多方面是以内地为规范的;二是来自英国,香港作为英国的殖民地,英国人很早就将禁止所有的同性性行为的传统法例带至香港(如果说得准确些,法例并没有禁止同性恋,而只是禁止肛交);三是教会的影响,由于基督教会不断地传教及开办教育,不少香港人也不自觉地以基督教的性道德观念作为批判同性恋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自然对同性恋持否定态度。在社会人士的心目中,同性恋者不外都是男妓、女人型、男人婆、监犯、堕落的洋人、嬉皮士、吸毒者、变态佬、阔佬家的花花公子等。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大众传媒中涉及同性恋的内容很少,即使有偶尔的涉及,字句中也总是鞭挞和谴责的。那时,香港的同性恋者总认为自己是“世上唯一的畸人”,多数采取自我鄙视和自我逃避的态度。他们极力隐瞒自己的身份,否则,社会上的鄙视和家人的痛苦使他们受不了,但是催婚和迫婚使他们穷于应付,因为不结婚、不生子就是“变态的证据”,所以大多数同性恋者不得不和异性成家立室。不过,那时同性恋者也有自己的活动范围和小团体,如“椰子团”、“冬菇四”、“彩虹团”等,有时也组织一些小圈子的娱乐活动,多数同性恋者依靠小报的征友广告、“派对”、“钓鱼地区”、朋友介绍等途径找同性恋伴侣,当然,这一切还是相当秘密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80年代中期,香港警方对同性恋的大搜查相当厉害。1978年,香港有一名律师因触犯英方关于禁止同性性行为的法律而被判入狱3年,随之警方成立“特别调查组”(S.I.V.),专门暗中调查香港的同性恋状况,特别是那些从事司法、警务及其它公务的人员状况,从此香港检控同性恋的案件大增,S.I.V.成立前7年中共有128宗,成立后5年共有270宗。1979年,中环一个老板因涉嫌开同性恋酒吧而被捕入狱;另一个迪斯科舞厅因宣布每星期四晚上专为同性恋者开放而被取消营业执照。1982年,港英当局检叙司罗能士发出一个秘密通告,下令举报属下的同性恋公务员,并将其解雇,以后这个通告被公开,此举导致S.I.V.在1982~1984年间对同性恋者的秘密调查达到了高峰。1983年,S.I.V.突然袭击中环某餐室,扣留并盘问了200余人,从中盘查了同性恋者(特别是公务员)的私人资料,这一行动引起了社会的很大反响,多数人认为这是对私生活不合理的骚扰。反作用力往往和作用力成正比,这一期间,有不少香港人士也为同性恋者所受的不公正待遇而奔走呼号,研究这个问题,宣传对同性恋要有正确认识的主张。1979年小明雄(笔名)发表了《同性恋宣言》,创办了有关刊物如《粉红三角》及《东涛》,并和一些志同道合者到一些地方发表演讲。小明雄还开始在《号外》杂志发表同性恋的理论文章。这是香港第一次出现的维护同性恋者权益的团体,第一次在杂志上公开出现有关同性恋的论述文章,其观点和过去的所谓“道德堕落”及“病态”有所不同。1981年,小明雄出版了《同性爱问题25讲》,这是香港第一部采用现代性学及现代同性恋运动立场并且用中文写成的著作。1983年,伟文(笔名)在《音乐一周》杂志发表有关同性恋的文章,并在《城市论坛》中现身说法。1984年,小明雄出版《中国同性爱史录》,这是专门论述中国同性恋历史的第一部著作。1987年,李景邦(笔名)和小明雄先后在《解放月报》发表有关同性恋的文章,这是这类文章第二次在香港的《认真派杂志》中出现。同年,香港大学的学生刊物《学苑》举办了同性恋问题的研讨会。1988年,李景邦出版了一本题为《浑沌初开》的小册子,提出了同性恋者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切身问题,希望为他们提供一个看问题的新角度,又强调重新自我认识的重要,这是继小明雄之后又一部为研究同性恋问题打基础的书。1991年,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导师何式凝女士还在香港大学校外课程部开办了“了解同性恋的研习班”。从以上这些活动,可以看出一些香港学者在研究同性恋问题上孜孜以求的苦心和努力。可是几位有代表性的作者与学者发表文章与著作都用笔名,这也表明他们在工作中所承受的压力之大。1977年,香港前律政司霍布雷(Hobley)表示当局准备修改同性恋法例,使之与英国的看齐。1980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委任了一个小组,专门研究同性恋的法例问题。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