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伤寒论辑义-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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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太过。太过者。为阳绝于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成本。太过下。无者字。阳脉实以下。为别条。方本。
周本。钱本。汪本。魏本。并同)
〔鉴〕脉阳微。谓脉浮无力而微也。阳脉实。谓脉浮有力而盛也。凡中风伤寒。脉阳微则热微。微热蒸表
作汗。若汗出少者。为自和欲解。汗出多者。为太过不解也。阳脉实则热盛。因热盛而发其汗出多者。亦为太
过。则阳极于里。亡津液。大便因硬。而成内实之证矣。〔汪〕阳明病。阳脉不微而实。实者。按之搏指而有
力也。〔魏〕经文阳绝之义。似是阻绝。盖谓阳盛阻阴也。非断绝之绝。内经言绝。多如此。〔程〕阳绝于里
者。燥从中起。阳气闭绝于内。而不下通也。下条其阳则绝。同此。
汪氏云。总于后条。用麻仁丸以主之。补亡论。议用小柴胡汤。又柴胡桂枝汤。以通津液。如大便益坚。
议用承气等汤。大误之极。
脉浮而芤。浮为阳。芤为阴。浮芤相搏。胃气生热。其阳则绝。(二为字下。玉函。有则字。)
〔钱〕浮为阳邪盛。芤为阴血虚。阳邪盛则胃气生热。阴血虚则津液内竭。故其阳则绝。绝者。非断绝败
绝之绝。言阳邪独治。阴气虚竭。阴阳不相为用。故阴阳阻绝。而不相
流通也。即生气通天论所谓。阴阳离决。精气乃绝之义也。注家俱谓阳绝。乃无阳之互词。恐失之矣。〔沈〕
此辨阳明津竭之脉也。若见此脉。当养津液。不可便攻也。
趺阳脉浮而涩。浮则胃气强。涩则小便数。浮涩相搏。大便则硬。其脾为约。麻子仁丸主之。(成本。无
子字。仁。作人。柯本。无此条。及麻仁丸方。)
〔成〕趺阳者。脾胃之脉。诊浮为阳。知胃气强。涩为阴。知脾为约。约者。俭约之约。又约束之约。
内经曰。饮入于胃。游溢精气。上输于脾。脾气散精。上归于肺。通调水道。下输于膀胱。水精四布。五经并
行。是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者也。今胃强脾弱。约束津液。不得四布。但输膀胱。致小便数大便难。与脾约丸。
通肠润燥。〔汪〕趺伤者。胃脉也。在足趺上五寸骨间。去陷谷三寸。即足阳明经。冲阳二穴。按之其脉应手
而起。按成注。以胃强脾弱。为脾约作解。推其意。以胃中之邪热盛为阳强。故见脉浮。脾家之津液少为阴弱。
故见脉涩。〔程〕脾约者。脾阴外渗。无液以滋。脾家先自干槁了。何能以余阴。荫及肠胃。所以胃火盛而肠
枯。大便坚而粪粒小也。麻仁丸。宽肠润燥。以软其坚。欲使脾阴从内转耳。
案喻氏讥成氏脾弱之说云。脾弱。即当补矣。何为麻仁丸中。反用大黄枳实浓朴乎。汪氏则暗为成注解
纷。大是。又案。胃强脾弱。究竟是中焦阳盛而阴弱之义。不必拘拘脾与胃也。
伤寒选录曰。愚案趺阳脉。一名会元。又名冲阳。在足背上去陷谷三寸。脉动处。是也。此阳明胃脉之
用由出。夫胃者。水谷之海。五脏六腑之长也。若胃气以惫。水谷不进。谷神以去。脏腑无所禀受。其脉不动
而死也。故诊趺阳脉。
以察胃气之有无。仲景又谓趺阳脉。不惟伤寒。虽杂病危急。亦当诊此以察其吉凶。
麻子仁丸方
麻子仁(二升) 芍药(半斤) 枳实(半斤炙○千金翼。芍药。枳实。各八两。) 大黄(一斤去皮)
浓朴(一尺去皮○玉函。作一 。) 杏仁(一升去皮尖熬别作脂○玉函。作一 。)
上六味。蜜和丸如梧桐子大。饮服十丸。日三服。渐加。以知为度。(六味下。成本。玉函。有为末炼三
字。和。作为。成本。无梧字。证类本草。饮服十丸。作以浆水饮下十丸。)
〔徐〕即小承气。加芍药二仁也。〔方〕麻子杏仁。能润干燥之坚。枳实浓朴。能导固结之滞。芍药敛液
以辅润。大黄推陈以致新。脾虽为约。此之疏矣。
吴仪洛方论曰。此治素惯脾约之人。复感外邪。预防燥结之法。方中用麻杏二仁。以润肠燥。芍药以养阴
血。枳实大黄。以泄实热。浓朴以破滞气也。然必因客邪加热者。用之为合辙。后世以此。概治老人津枯血燥
之闭结。但取一时之通利。罔顾愈伤其真气。得不速其咎耶。
案明理论。即名脾约丸。
张氏缵论曰。云丸者。如理中陷胸抵当。皆大弹丸。煮化而和滓服之也。云丸者。和麻仁乌梅。皆用小丸。
取达下焦也。盖丸圆后世互用。今据张说考论中。其言不诬。然论中丸字。千金外台。多作圆。不知其义如何。
拈而存疑。
案本草序例。浓朴一尺无考。医心方。引短剧方云。浓朴一尺。及数寸者。浓三分。广一寸半为准。
太阳病。三日发汗不解。蒸蒸发热者。属胃也。调胃承气汤主之。(外台。作发其汗病不解。玉函。作蒸
蒸然。脉经。无调胃二字。)
〔程〕何以发汗不解便属胃。盖以胃燥素盛。故他表证虽
罢。而汗与热不解也。第征其热。如炊笼蒸蒸而盛。则知其汗必连绵 而来。此即大便已硬之征。故曰属胃
也。热虽聚于胃。而未见潮热谵语等证。主以调胃承气汤者。于下法内。从乎中治。以其为日未深故也。表热
未除。而里热已待。病势久蕴于前矣。只从发汗后。一交替耳。凡本篇中云太阳病。云伤寒。而无阳明病字者。
皆同此病机也。要之脉已不浮而大。可必。〔钱〕蒸蒸发热。犹釜甑之蒸物。热气蒸腾。从内达外。气蒸湿润
之状。非若翕翕发热之在皮肤也。
伤寒吐后。腹胀满者。与调胃承气汤。
〔程〕吐法为膈邪而设。吐后无虚烦等证。必吐其所当吐者。只因胃家素实。吐亡津液。燥气不能下达。
遂成土郁。是以腹胀。其实无大秽浊之在肠也。调胃承气汤。一夺其郁可耳。
太阳病。若吐若下若发汗后。微烦小便数。大便因硬者。与小承气汤和之愈。(成本。玉函。无后字。)
〔鉴〕太阳病。若吐若下。若发汗后不解。入里微烦者。乃栀子豉汤证也。今小便数。大便因硬。是津
液下夺也。当与小承气汤和之。以其结热未甚。入里未深也。
得病二三日。脉弱。无太阳柴胡证。烦躁心下硬。至四五日。虽能食。以小承气汤。少少与微和之。令
小安。至六日。与承气汤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虽不受食。(【原注】一云。不大便。)但初
头硬。后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须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气汤。(受。成本。玉函。作能。
千金翼。不受食。作不大便。无大承气汤之大字。)
〔汪〕得病二三日。不言伤寒与中风者。乃风寒之邪皆有。不须分辨之病也。脉弱者。谓无浮紧等在表
之脉也。无太阳柴胡证。谓无恶寒发热。或往来寒热在表。及半表半里之证
也。烦躁心下硬者。全是阳明腑热邪实。经云。肠实则胃虚。故能食。能食者。其人不痞不满。结在肠间。而
胃火自盛。止须以小承气汤。少少与微和之。因其人烦躁必不大便。令其小安也。至六日。仍烦躁不安。而不
大便者。前用小承气汤。可加至一升。使得大便而止。此言小承气汤。不可多用之意。若不大便句。承上文烦
躁心下硬而言。至六七日不大便。为可下之时。但小便少。乃小水不利。此系胃中之水谷不厘清。故不能食。
非谵语潮热有燥屎之不能食也。故云虽不能食。但初头硬后必溏。未定成硬。而攻之。并硬者。必化而为溏矣。
须待小便利。屎定成硬。乃可用大承气汤攻之。此言大承气亦不可骤用之意。〔方〕太阳不言药。以有桂枝麻
黄之不同也。柴胡不言证。以专少阳也。凡似此为文者。皆互发也。以无大小。故知诸证属阳明。以脉弱。故
宜微和。至六日已下。历叙可攻不可攻之节度。〔喻〕此段之虽能食。虽不能食。全与辨风寒无涉。另有二义。
见虽能食者。不可以为胃强而轻下也。虽不能食者。不可以为胃中有燥屎而轻下也。前条云。谵语有潮热。反
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与此互发。
案脉弱。非微弱虚弱之弱。盖谓不浮盛实大也。钱氏云。虚寒之候。柯氏云无阳之征。并误矣。
伤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无表里证。大便难。身微热者。此为实也。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钱〕六七日。邪气在里之时也。外既无发热恶寒之表证。内又无谵语腹满等里邪。且非不大便。而曰大
便难。又非发大热。而身仅微热。势非甚亟也。然目中不了了。是邪热伏于里。而耗竭其津液也。经云。五脏
六腑之精。皆上注于目。热邪内烁。津液枯燥。则精神不得上注于目。故目中不了了。
睛不和也。〔汪〕不了了者。病患之目。视物不明了也。睛不和者。乃医者视病患之睛光。或昏暗。或散乱。
是为不和。〔鉴〕目中不了了。而睛和者。阴证也。睛不和者。阳证也。此结热神昏之渐。危恶之候。急以大承
气汤下之。泻阳救阴。以全未竭之水可也。睛不和者。谓睛不活动也。〔方〕了了。犹 也。
活人指掌曰。目中不了了。了了。谓明了也。或谓之病瘥。案汪氏云。无表里证。里字。当是传写错误。
宜从删。此说大误。
伤寒选录。删里字云。无表里证。则无病。何以用承气汤下之。里实者病可见矣。○案此说却非是。
阳明病。发热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原注】一云。大柴胡汤。○成本。脱病字。张本。汗下。补出字。)
〔钱〕潮热自汗。阳明胃实之本证也。此曰汗多。非复阳明自汗可比矣。里热炽盛之极。津液泄尽。故当
急下。然必以脉症参之。若邪气在经。而发热汗多。胃邪未实。舌苔未干浓而黄黑者。未可下也。〔程〕发热
而复汗多。阳气大蒸于外。虑阴液暴亡于中。虽无内实之兼证。宜急下之。以大承气汤矣。此等之下。皆为救
阴而设。不在夺实。夺实之下可缓。救阴之下。不可缓。不急下。防成五实。经曰。五实者死。
发汗不解。腹满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成〕发汗不解。邪热传入腑。而成腹满痛者。传之迅也。是须急下之。〔程〕发汗不解。津液已经外夺。
腹满痛者。胃热遂尔迅攻。邪阳盛实而弥漫。不急下之。热毒熏蒸。糜烂速及肠胃矣。阴虚不任阳填也。
柯氏云。表虽不解。邪甚于里。急当救里。里和而表自
解矣。○案太阳中篇。八十九条云。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柯氏盖据此条为解。然
而考经文。不解。邪气不解也。非谓表不解也。故其说难凭。
腹满不减。减不足言。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成〕腹满不减。邪气实也。经曰。大满大实。自可除下之。大承气汤。下其满实。若腹满时减。非内实
也。则不可下。金匮要略曰。腹满时减。复如故。此为寒。当与温药。是减不足言也。〔喻〕减不足言四字。
形容腹满如绘。见满至十分。即减去一二分。不足杀其势也。〔钱〕然有下之而脉症不为少减者。死症也。
舒氏云。案以上二条。俱未言其病之来由。又未明其所以当急之理。令人不无余憾。
案玉函经。此下有一条。云。伤寒腹满。按之不痛者为虚。痛者为实。当下之。舌黄未下者。下之黄自去。
宜大承气汤。金匮要略。亦载此条。恐此经遗脱之。
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其脉不负者。为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也。脉滑而数者。有宿食
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成本。顺上。无为字。负也之也。玉函。作若。脉经。当下之以下。作属大柴胡
承气汤证。柯本。删此条。)
〔成〕阳明土。少阳木。二经合病。气不相和。则必下利。少阳脉不胜。阳明不负。是不相克。为顺也。
若少阳脉胜。阳明脉负者。是鬼贼相克。为正气失也。脉经曰。脉滑者。为病食也。又曰。滑数则胃气实。下
利者脉当微厥冷。脉滑数。知胃有宿食。与大承气汤。以下之。〔程〕见滑数之脉。为不负。为顺。见弦直之
脉。为负为失。
案金匮要略曰。脉数而滑者。实也。此有宿食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乃知脉滑以下。正是别条。与阳明少阳合
病不相干。
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
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玉函。虽脉。作脉虽。协。作挟。
若脉以下。原本为别条。今根据玉函千金翼。合而为一条。喻本。魏本。周本。柯本。程本。并同玉函。)
〔鉴〕病患无表里证。是无太阳表。阳明里证也。但发热而无恶寒。七八日虽脉浮数。不可汗也。若屎硬。
可下之。假令已下。脉不浮。而数不解。是表热去。里热未去也。至六七日。又不大便。若不能消谷善饥。是
胃实热也。以大承气汤下之。今既能消谷善饥。是胃和合热。非胃邪合热。故屎虽硬。色必黑。乃有瘀血热结
之不大便也。宜用抵当汤下之。若脉数不解。不大便硬。而下利不止。必有久瘀。协热腐化。而便脓血也。则
不宜用抵当汤下之矣。
〔周〕伤寒一书。凡太阳表证未尽者。仲景戒不可攻。今发热七八日。太阳表证也。脉浮数。太阳表证
也。此仲景自言者也。七八日中。未尝更衣。阳明腑证也。此仲景言外者也。何云病患无表里证。乃至自为矛
盾耶。必始先发热。至七八日。则热势已杀。且热不潮。七八日虽不更衣。未尝实满。则里不为急。故曰无表
里证。然脉尚浮数。仲景以为可下者。正以浮虽在外。而数且属腑。不一两解。恐内外之邪。相持而不去也。
尔时以大柴胡议下。不亦可乎。〔柯〕七八日下。当有不大便句。故脉虽浮数。有可下之理。热利不止。必太
阳瘀血。宜黄连阿胶汤。〔汪〕成注云。可下之。与大承气汤。以为清涤阳明里热也。尚论编云。可下之。如
大柴胡汤之类。误矣。便脓血者。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白头翁汤。
程氏云。今之医者。不论病患表罢不罢。里全未全。但
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以为可下之。不知发热脉浮。邪浑在表。岂可计日妄下。故一下而变证各出。○案
根据程说。下则为误治。然观文脉殊不尔。第此条亦是不明核。姑举数说俟后考。
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原注】一作温。)在里不解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
中求之。(玉函。寒湿下。有相搏二字。以为下。有非瘀热而四字。也于间。有当字。)
〔汪〕伤寒发汗已。热气外越。何由发黄。今者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其人在里素有寒湿。在
表又中寒邪。发汗已。在表之寒邪虽去。在里之寒湿未除。故云不解也。且汗为阳液。乃中焦阳气所化。汗后
中气愈虚。寒湿愈滞。脾胃受寒湿所伤。而色见于外。此与湿热发黄不同。故云不可下。或问云。湿挟热则郁
蒸。故发黄。今挟寒。何以发黄。余答云。寒湿发黄。譬之秋冬阴雨。草木不应黄者亦黄。此冷黄也。王海藏
云。阴黄。其证身冷汗出。脉沉。身如熏黄色黯。终不如阳黄之明如橘子色。治法。小便利者。术附汤。小便
不利。大便反快者。五苓散。
伤寒七八日。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者。茵陈蒿汤主之。(玉函。腹上。有少字。千金方。身
上。有内实瘀。结五字。微下。有胀字。)
〔钱〕此言阳明发黄之色状。与阴黄如烟熏之不同也。伤寒至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