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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国家兴衰探源-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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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增值以及在资源流动达到平衡之前过渡期内的超额利润。如果阻止各种资源流入受益部门,则情况将大不相同;不过我们以后将证明,这种阻止资源自由流动的行为一般会引起相当严重的其他损失。上述论据十分简单,并排除了许多棘手的技术问题。不过,对于院外游说集团的数量受宪法与结构因素限制的国家,上述论断的应用范围就较小,例如瑞士即属此情况。但无论如何,正如本书以后将阐述的那样,这种论断所依据的基本原理其应用范围很广,同时也十分重要。    
  特殊利益集团增加其成员收入并同时减少社会总产出的另一途径就是建立卡特尔 —— 正如垄断组织的行为一样,其中的企业可以通过协议以减少产量来提高价格。这种卡特尔化或垄断化的额外利润是通过压低产量而提高价格取得的,因此它显然将使社会的总产出下降(假定没有其他的补偿措施);一般说来,由于在这种社会内有一小部分经济效率不高的商品按垄断价格出售,使得按竞争价格出售的大部分商品也随之降低了经济效率。由于有效的卡特尔总是要阻止其他资源进入它们所垄断的生产领域,故不会出现前节所述那种由于资源流动而招致全社会经济损失远大于垄断集团获利的现象。但这类普遍存在的流通障碍将导致另一种更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此点我们在以后再加说明。    
  在一篇根据阿诺德 · 哈伯格( Arnold    
  Harberger)有创见的文献所撰写的经济论文内曾指出:由垄断、税收(有人力持此议)及其他歪曲价格体系的因素所导致的社会经济损失比国民总收入要小得多。但作者在后面证明:这类损失有时会大得惊人;但此处仅需指出特殊利益集团所固有的动力会驱使它们对全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失。而且,正如国际贸易理论家杰格迪什 · 巴格韦蒂( JagdishBhagwati)所指出:在一个低效率的社会中,经济损失会限制在一个窄小的范围之内。    
  不过,确有一种可能性会使分利集团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受到限制,这就是不同利益集团的影响之间有时可能相互抵消。农民的院外游说组织可能争取到农业机械上课税的减免,或根据汽车工业的利益要求限制对钢铁工业的保护。可以注意到,在这类情况下,特殊利益集团的活动将导致社会经济效率及总收入的增加,但所增加的收益并非均匀地分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因而特殊利益集团得以获取这个总增加量的相当大份额,后者远远超过该集团的总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有时还会出现例外,能使特殊利益集团获取全社会所增加的收益中的一大部分,从而促使该集团关心全社会利益的增长;这种情况发生在下列场合:或者当该集团通过提高本部门的生产效率来增加集团内成员的收入,或者当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商品也能有净收益,而其中的大部分由该集团成员所分享。当然,很难找到许多这样的特殊利益集团,其活动的主要目标既追求其成员的特殊利益,同时又兼顾增进全社会的经济效率与总收入。不过,在任何地区都会发现有这类多目标与多种动力的团体存在,其中也包括一些特殊利益集团。因此不应忽视这类集团或这种特殊情况。也有人因此认为。在多数情况下,大部分组织内的成员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后者是由于其他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垄断行为所引起的,从而社会上多数人会反对由此产生的全社会效率的下降。如果我们在本章开始时的第一个推论 —— 即没有一个国家内全社会所有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群都能组成平等的集团--是不正确的,则此处所述多目标组织存在的情况就不再是一种特例了。但如果像我们以后将证明那样,第一个推论是正确的,则社会上大部分特殊利益集团的目的都在于重新分配国民收入而不是去创造更多的总收入,从而导致全社会效率与总产出的下降。    
  除此之外,这种重视再分配的现象使社会政治生活中相对增加了分配问题的重要性,同时相对减少了对更广泛的公共利益的关心。一个国家或管辖区内涉及全体或大多数人民的共同利益会把他们团结起来,正如在国家遭受外来侵略时,人民预见到自己的共同利益与国家存亡相关而团结起来抵抗入侵那样。与此相反,在争夺国民收入的分配额时,一部分人的收益增加必然伴随着另一部分人收益的减少,甚至减少得比增加的还多,因此人民之间就产生了怨恨。这样,当特殊利益集团的地位愈来愈重要,从而分配的问题显得格外突出时,政治上的分歧将愈演愈烈。不仅如此,正如丹尼斯 · 米勒( Dennis    
  Mueller)根据肯尼斯 · 阿罗( KennethArrow)理论进行的研究中所指出,由于特殊利益集团愈来愈多而导致对分配问题的日益重视,即使所有选民的偏好不变,也可能使民主政治体系放弃它原来认为更重要的任务。至于这种对分配问题的过分强调会导致不合理及反复无常的政治选择,其原因并不是一两句话能解释得清楚的。在分配问题上的意见分歧,加上由此而引起政局上可能的多变与不稳定,甚至会导致社会的失控。    
  因此,我们的第四条推论是:    
  4.总的来说,社会中的特殊利益组织或集团会降低社会效率和总收入,并使政治生活中的分歧加剧。    
  (五)    
  在某些国家内,也存在一些包含相当大部分人的集团。例如,一国内的体力劳动者工会就包含该国工资阶层的绝大部分成员。在工业化国家内,代表该国所有主要企业的院外集团也属于此列。试问:这些无所不包的广泛性的大型组织与前节所述常见的狭隘特殊利益集团在行动政策上有何区别?    
  广泛性特殊利益集团的行为动力与那些仅代表社会上很小一部分人利益的集团完全不同。例如某一组织代表了占一国总收入三分之一的人群的利益,则该组织的成员可以获得由其活动导致全社会收入总增加额的三分之一。因此,该组织愿意作出牺牲来支持有利于全社会的政策与行动,并从其中获得更大的报酬。无所不包的广泛性集团的成员往往占有全社会收入的一大部分,正如由少数股东合营的企业中的股东关。心企业的经营好坏一样,这类广泛性组织有很高的积极性来关心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不仅如此,其成员拥有全社会收入三分之一的组织也将大体上承担由于政策失误而招致社会生产损失的三分之一。因此,如果一项争取其成员占有全社会收入更大份额的政策会招致大于三倍以上的损失,则该组织将认为得不偿失而予以放弃。正如前节讨论中所指出那样,此处的推论具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显然可见,如果这种广泛性集团的领袖是富于理智的人,他将异常关心任何 “ 分利 ” 政策所招致的全社会损失,而且纯粹从本集团利益出发,力求使此种损失减至最小。    
  上述占有全社会总收入三分之一的利益集团足以明确地说明此类广泛性组织的行为特征。即使以一个占有社会总收入仅十分之一的利益集团与大多数规模很小的特殊利益集团相比较,也不难看出其行为的差别。前者不仅关心其政策对全社会生产效率的影响,同时还关心如何与其他主要集团进行协商以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与此相反,狭隘的特殊利益集团一般对这类问题毫不积极。    
  然而,由一国的观点看来属于很小规模的特殊利益集团,也可能在某一企业或某一工业范围内属于广泛性组织。例如,代表某一企业内所有工人的工会(如日本常有的 “ 企业工会 ” )或某一工业内所有企业的工人组成的工会,都属于此种情况。就全社会而言,这类工会的规模是微不足道的,但如果在各该企业或工业中增加价值的三分之二(典型情况)进入工资账,则这类工会在各该企业或工业中就占据了主要地位,从而它们变为这些企业或工业的广泛性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企业或工业的兴旺带来更多的利润,而劳动工资仍由劳动市场的一般规律决定,则工会就没有理由要关心该企业或工业是否兴旺发达。但如果这类工会具有足够的谈判本领,它就能够迫使异常兴旺的企业将工资增加到市场劳动力价格之上;反之,在企业财政状况恶化时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不仅如此,有些工人可能具有这类盈利企业所特别需要的技能,从而当这类企业因获利而扩展时,劳动市场上这类技工的工资水平也将随之上升。这样,在某一企业或某一工业范围内的广泛性工会完全有理由作出努力,推动该企业或工业兴旺和发展。与此相反,控制在某一企业或工业中掌握特殊技能工人的行业工会,其成员仅占相应企业或工业内总雇员的一小部分。后一类工会的行动对任何企业利润率的影响很小,从而它们也没有积极性去帮助雇主或所属的工业部门提高效率,或避免其行为所招致的损失。    
  因此,由上述逻辑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集体行动团体的广泛性程度决定了其行为对该企业或工业效率的影响。这就意味着,企业或工业工会一般支持提高劳动效率,而较狭隘的行业工会则不这样;无数流传的轶事都说明了这一点。    
  然而,如果认为无限制地扩大任何特殊利益集团的广泛性都必然会产生积极作用,那就大错特错了。任何组织的广泛性增加后,其垄断性也随之增加。例如,若某一企业工会发展成为整个行业的工会,则后者可能抵制该工业内任一不与之合作的企业,从而迫使所有的企业参加并组成一有效的卡特尔以求得企业与工人的收入极大化。企业之间的竞争也会限制任一企业付给其工人的奖金额,从而全行业工会中的工人收入将高于单独企业工会中的工人收入。此外,当某一特殊利益集团扩大时(例如由企业工会发展成工业工会),整个社会的利益的增长是微不足道的;因为即使这种集团扩大后,其行为对全社会生产效率的影响也是微不足道的。只有当这种组织已经相当庞大,其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的工业时,它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才会对全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此时虽然该组织的扩大对市场或工业的行为没有多大作用,但对社会生产效率的影响则大为增加。    
  同样地,在不增加垄断程度的情况下,全国性的企业或工人团体联盟对政治问题将采取接近于全国利益的观点。这些被政治学家称为最高层次联合会的组织往往缺乏起码的内聚力,以致难于对公共政策施加较大的影响,甚至对长期的或具体的政策也无能为力。但无论如何,这些最高层次联合会比它们的下属局部性组织具有更全面的观点,从而可为我们检验上述推论提供一条途径。挪威社会学家古德芒德 · 赫尼斯( Gudmund    
  Hernes)在与作者合作研究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广泛性机构(在该地区通常都占有重要地位)以后,发现挪威的最高层次联合的行为与上述理论相符合。    
  以上逻辑涉及狭隘性利益与广泛性利益之间的区别,但它并不仅限于阐述特殊利益集团的行为。譬如说,许多政治学家常常引用的对美国政治研究的推论中就明显地证明了这一逻辑。这一推论认为:美国从较强有力的和较有责任感的政治团体中获得利益。这些政治学家发现,国会议员个人往往受他们各自代表地区的狭隘利益院外集团或特殊利益院外集团的强烈影响,而结果导致相互矛盾的政策。但任何企图执政的政党领袖都在一定程度上关心这些政策对全国的总体效果,因为国家的状况与执政党在选举中的前景必然相互联系。然而,美国政党的纪律是如此松散,以致该党领袖的威信反对该党在下次大选中命运的关心对于全党仅有极小的影响。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政党加强纪律性,而且每一政党都对它所选取的政策及其后果更加负责,则国家的政治状况将得到改善。    
  如果将本书所提出的逻辑结合分析美国的选举制度,就必能有助于阐明与证实政治学家的上述论断。美国并不采用比例代表制或任何其他选举制度;在那些选举制度下,一次大选中名列第二、第三或更后的政党仍可分得一部分权力。而在美国,大选中获胜的政党独揽全部权力。这样,在美国如果有任何政党声明自己只指望在以后的大选中取得(譬如说)第四位的话,这就无异于自杀。不过,如果预期只能得到第二名或更低名次的各政党联合起来,则下次还有获胜的希望。因此,美国的选举制度促成了两党制的形成(当然还涉及一些在此不拟讨论的其他因素)。这样一来,每一个政党都将有广泛的代表性,而且都力图代表选民的大多数。代表全社会一半或更大部分公民的政党自然要关心全社会的生产效率和福利,特别是与代表特殊利益集团和小地区的国会议员相比,这一区别格外突出。由此可见,对美国政治进行系统地研究的专家不难发现:总的说来,美国的政党与各色各样的特殊利益集团及国会议员个人相比,前者更为关心整个国家的福利,从而可以认为,加强政党对美国有利。    
  举例来说,同样的逻辑可用于解释国会议员与历届总统对 “ 政治分肥 ” 立法上的态度分歧。一个收入占美国 1/435的议员选区选出的议员很自然地倾向于为本选区争取由联邦税收资助的任何项目,只要对全国总收入的损失不大于地方收益的435倍,就认为是合算的。任何国会议员都显然明白这一点。与此相反,美国总统则认识到,只有将公共经费用于效益-成本比较高的事业上,才能取得选民的信任,从而有更大的希望在下次选举中获胜连任。因此,无论美国总统与国会议员属于哪一个政党,我们可以发现他们之间年复一年在带有政治分肥色彩项目上的争论:总统希望限制这类项目,而议员们则企图促成它们。    
  这一逻辑的适用程度自然随国家而异。在有许多小政党存在的国家内,这一逻辑表现为:这些代表性不够广泛的政党忽视全国的基本利益,同时组成联合政府后采取的政策也相当混乱。在其他一些国家,有时可以发现,以产业工会为基础的工党或社会党,其领袖们的观点,往往不像工会的观点那样狭隘,这可能与党的领袖系由更广大的选区中选出一事有关。同样也可以发现,一些由企业或职业团体支持的保守党,有时也支持旨在促进全国繁荣的院外游说活动。    
  全部或部分地由许多小党组成的脆弱的联合政府,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招致不稳固的政府,都可以说明以下的逻辑:特殊利益集团的力量并不单纯取决于其组织本身的坚强性,而且取决于它们的权力大小之比。也许在多数情况下这种微妙的区别均可忽略不计,但对于理解某些国家中脆弱政府的行为可能十分重要。    
  然而,即使具有广泛性的组织和机构本身倾向于采取有利于社会的集体行动,但也不能轻率地得出如下结论,即广泛性愈大的机构愈好。正如前一章内所指出:有关集体商品的信息本身也是一种集体商品,从而这类信息一般也是短缺的。由于选民一般对政治都比较冷漠,特殊利益集团领导人或政治领袖非常可能不按照选民的利益行事。如果某一政治体系全部都是由高度广泛性的组织和机构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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