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使比丘-人类手册-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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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肯定的,只有这三种感受:即乐或满意;苦或不满意;另一种是在不知苦乐的情形下,即它还在痴呆中,但同样的它也是一种感受。一切的感受肯定不是这个就是那个,时常存在我们身上,一整天都充满着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我们每一个人自然是有着任何的一种感受,比如当我们坐在这里而升起了麻痹的感觉,可称为苦的感受,此时若听到某一些我们所满意的声音,就会生起乐的感受,因此就没有苦的感受了。而那痴呆的感受,是有时当我们接触或知道某些事务,但却怀疑它到底是怎样的而不能明确地下个决定,对它们到底是喜欢或厌恶,贪爱或嗔恨等,这样就生起另一种不能确定是苦或乐的感受。因此我们就把所有的受分为三种,即是“乐”、“苦”或“不苦不乐”。我们将不间断地生起其中的一种感受。“受蕴”即是由这三种感受组成,这是在心方面的第一个成分,但是从五蕴来看则属于第二种的因缘和合。
接下来的一个因缘和合称为“想”,在文字上翻译为全面的“认识与辨别”,虽然它也是一种感觉,但却与前面的不同。前面所讲的感觉是属于知道苦、乐、不苦不乐的感觉。而“想”却是一种自觉,有如在醒觉中的感觉,称为有着良好的记忆和有觉知,不会有迷醉入睡的情形。“想”是一种在觉知中去认识“什么是什么”,“想”有着良好的醒觉使我们不迷醉、不昏沉。希望各位能掌握其真正的含义,总比只是掌握语言文字,或只是那“想”的声音来得好。一般人比较喜欢称它为“记忆和认识”,这也是正确的。因为如果我们还有着记忆和认识,不就是还清醒着吗?当我们从眼、耳、鼻、舌、声接触时,就有所感觉,记忆起和认识它是什么,如随着我们的记忆去认识辨别是白色、青色、红色,是长、短、高、低等等。这都是良好觉知的认识感觉,有这一种认识感觉即是我们还清醒,称为“想”。在心 (名) 法中,被安立在第二种类的因缘和合‘积聚’里。
第三个积聚称为“行”,其含义实在是太多了,使人混淆不清,在名词上也有很多解释,请别把它和其他种类的“行”混为一谈。“行”是心法中的一部分,也可称为“心想”心的思惟)或“组合的造作”。种种的因素组合起来,就产生造作。在文字上的“行”译为组合的造作,但它的动态则为心想、思考的感觉,想好的、想坏的,这都是“心想”,由于内在的组合造作而引起“思”的感觉就是“行”,在这里把它局限在“思考”和“心想”中。“行”在其他方面的意义是“组合造作”出来的善法、身体、事务、有心识或无心识的一切。由于语言文字的原故,把它译为组合也可以,不论那组合是什么,都称为“行”。对由这五种积聚而构成的人类来说,“思”只是其中的一种积聚,为第三个积聚,若把色蕴也加进去,则总合为第四个积聚。
识蕴属于最后一个心法,也是名法的第四种积聚,“识”的任务即是对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的知觉。“识”可简单译为“清楚的了别”(察觉)。但它的真正含义是依照自然的本能去了别,但不可译为正确认识的了别,因为它只是一种知觉。当有外缘和眼根在一刹那间相碰,而去领接这外境,察觉出它是某一种色尘;一旦有外缘和耳根相碰,即能察觉出那是一种声尘;而鼻根一碰到外缘,也能立刻察觉出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气味,当心去执行在眼、耳、鼻、舌、身、意外境的知觉时,就称为“识”。
总而言之,我们有四种心法的积聚,即是“受”-苦、乐、不苦不乐的感受;“想”-取相、认识,有良好的记忆、能自觉;“行”-造作、心思;“识”-知觉、了别。这四个部分为“名法”与身体的“色法”和合,总合为五种,即为五蕴“名法有四种,色法有一种”,如简单区分则只有色法和名法两种而已。
希望各位能特别记住“世界”这个名词,除了这个“世界”之外,再没有其它可成为“苦”的立足点了。别忽略这些我们不了解的字眼,如五蕴等,不要听过后就再也不注意它,这样会使我们不能真正理解佛教。希望各位先去清楚这些名词,别把它们当做是过时的,或是为老一辈人或出家人而立的;甚至误把它看成是离题的名词,因为我们只有透过学习和研究,彻底理解这些名词“什么是什么”后,才能明白“苦”、“苦的起因”、“苦的熄灭”和“灭苦的方法”。认识五蕴,才能了解苦、集、灭、道,这就是佛教的本来面目,就是这样的,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地认识五蕴。
● 五蕴
(一)色蕴
五蕴-五种因缘和合,是四执取的所依处,希望各位能回想一下,并重新来了解四执取如何束缚五蕴,尤其是我们人类。每一个人的五蕴充塞着各式各样的染着执取,随着愚痴,我们去执取每一积聚或任何一个积聚为“自我”,也执着这个色身为“自我”。如步履蹒跚的孩子,当他撞到门板时,就感觉到疼痛而哭泣,直到拍打门板后,嗔心才得以平息,停止哭泣和疼痛。这就是执着这没有意识的木板,把它当成是有个“自我”。必须要了解这是最低级的执取,甚至有些成年人因染执色法为有“我”,憎厌身体而捶打自己的身体或头等等。如果谁曾经这样做过,请自己思考一下: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事实上,他的原因和上述的小孩一样,即是执取这个色法的部分是“自我”,要它随我们的心意去做。稍微聪明的人就会执着“受”、“想”、“行”、“识”的任何一部分为“自我”,要不就执取这五蕴所组合的积聚为“自我”。但是这种执取色或物质为“自我”而去憎厌、贪爱是最低层次、最基本的错误观念。
(二)受蕴
色法下来就是“受”,如前所说“受”是苦、乐、不苦不乐的感受,也是最执取为“自我”的部份。让我们来看看这些例子;当我们沉溺在欲乐时,尤其是在接触色声香味触那一刻所产生的津津有味、很爽快、好过瘾的感觉,就是“受”了;即是世人黏缚着自己假设的各种津津有味、好痛快、好过瘾的乐受。对于所用的句子,如果你们听了不明白或者觉得太过粗鲁、庸俗的话,我感到很抱欺,但却不晓得该用什么句子表达才恰当。如果引用巴利文 Asatha来解释,那就是对色声香味触的好痛快、好过瘾而沉迷、贪爱。“厌倦”Nibbida 的感觉正好与其相反,是我们对某一种的好痛快、好过瘾的感受已经厌倦了。这种好痛快、好过瘾的受可以说大多数人或似乎每一个人,都将它执取为“自我”。原因是到底有谁不喜欢这种好痛快、好过瘾的感受呢?尤其是在无明的趋使之下,身体或皮肤和外境的接触,使我们不管这么多,只顾享受那好痛快、好过瘾的感受,而执着“受”为自我,然后想把它占为己有。
这执取“自我”的含义有两方面,第一是去取或取者的方面,是“主动”;另一是被拿取、被憎恶、被恼怒的那一方面,是“被动”。这两种“受”,不论是“去取”或“拒绝”的感受,都执取为“我”,是“苦”的所依。如果外境符合心意,就有好痛快、好过瘾的乐受,执取心就贪爱不放;如果外境不合心意,就有不痛快、不过瘾的苦受,执取心就嗔恨不要。执着“喜爱”和“憎恶”为“自我”,这两种都是苦的所依。
喜欢的感受和憎恶的感受,依据法的真正含义,它们的苦都是等量的,但是一般人依据世间法或沉迷在假相之中,认为喜爱的感受为乐受,不是苦受,只有不喜爱才是苦受。关于这一点,我将在后段讲述。在法方面,喜爱同样地能引起内心的澎湃、散乱;而不喜爱、不贪爱则使内心泄气。不论是痛快或痛心都同样的使内心疲惫不堪,引起欲望和苦海的盘旋不休。如从法来看这都是苦,乐受就陷入贪爱,反之苦受就陷入嗔恨,如果是不苦不乐受就陷入各种“痴”与不耐烦中。我们一整天就浸泡在这染执为“我”的“受”中,受尽煎熬尚不自觉。这个“受”控制着“心”,牵扯着我们,最后必定落入痛苦的深渊中。希望各位能慎重思考,正确地看出自己所染执为“我”的“受”,以及那能正确地将我们心解救出来的道路。在经典里有关修行的记载,大多数在教导我们观察“受”。很多证得阿罗汉果位的圣人,都是以“受”为观照的对象。
相较之下,“受”更易于成为执取的对象,因为它而勤劳地工作,争取成绩。试想:勤于读书和学习,为的不过是想赚取更多的金钱,以满足自己的私欲,因为购买各式各样的物品,包括日用品、粮食、奢侈品,甚至与异性的接触等都是用金钱换回来的。然后就随着凡夫的习性享用其“乐受”,同时也供给眼耳鼻舌身好痛快、好过瘾、津津有味的“乐受”,这都是来自我们投下去的工作劳力所赚取回来的。我们之所以投下全部的体力和心力,也只是为了要获得眼耳鼻舌身等的“乐受”而已,相信各位对这些都能了解。但重要的是:如果不是“乐受”的驱使,大多数的人就不会求学以及寻找金钱。在此可看出“受”的影响力有多大,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若有知识和了解,就有能力控制它,让我们的心超越各种“受”,而有能力做更高尚、更完美的事,这样总比随波逐流好得多,因此我们应该确切地了解“受”。
我想再度强调:即使是国与国之间的冲突,世界与世界之间的争执,甚至战争的暴发,若追根究底就会发现实际上都是“受”在做怪,尤其是眼耳鼻舌身的乐受。战争的真正原因不是“什么主义”、“什么理想事业”,实际上是来自“自私自利”。各方面都企图从掠夺中获取利益,那所谓的“主义”只是掩饰工具,或只是次要因素,它的根源就是人们已成为“受”的奴隶了。因此认识“受”就等于认识沦落为烦恼或苦的重要因素。
人界或比人界更高的他界,也同样在“受”的魔力之下, 如被称颂的天神,也和人类一样,只追求乐受而已。但只不过是有较美好、高尚的天界受用,能随心欲罢了!然而,依然还是不能摆脱眼耳鼻舌身的津津有味的乐受。比天神更高的梵界,虽已搁下了性欲的津津有味,但还是摆脱不了心中那称为禅悦的悦乐,当有着禅那或在定中,就会产生禅悦,那种舒畅安然的乐受。它同样是黏缚着心识的好痛快、好过瘾的“乐受”,虽然与性欲没有关系,心境无可否认的也是“受”的一种形态。比人类更低级的众生就更不必提,它们在“受”的控制之下,根本没有道德纪律。因此了解“受”,它是没有“自我”的,不值得执取沉迷,它对我们是没有利益的。
(三)想蕴
接下来即是“想蕴”,译为良好觉知的记忆、认识和辨别,它也是易于被执取为“我”的。一般都认为:当我们睡着时,便有什么东西离开我们的身体,那时我们就有如木头一样,眼耳鼻舌身都没有知觉,一旦那东西重新归附我们,记忆、认识都重新觉知起来。我们都相信这一点,因而更执取那记忆为“我”。但是佛教的“想蕴”是没有“自我”的,“想”只是良好的觉知、取相,或记忆中的认识作用。因为在健全时,身体有着系统的组合。一旦身体系统失去功能时,这组合的“想蕴”或灵魂立刻就失去作用。因此佛教才不承认“想”是自我。但一般人喜欢用种种的理由作为借口,执取“想蕴”为自我,以分辨常人和疯子不同。佛教的教诲却相反,解说它不是“自我”,而只是因缘的组合。
(四)行蕴
接下来的是“行蕴”,其定义为“组合”、“造作”,主要是思心所 (心想的功能) ,即意志作用,对境而引起心行,经心思审虑后,而作出决定的“思行” (思念) ;也即是思维,想着这个、想着那个,不论是善的心思或恶的心思。也因此,“行蕴”的生起,比其他蕴更能使我们执着为“我”。若论及更被执取为“我”的,应是那正思考着身心的“思考的人”,这是无论谁都觉察得到的。如近代的一位哲学家,如没记错,大概是 BERGSGAN,他有这么一个哲理,从拉丁文译过来是“我思故我在”。他所持的理由是:因为心行能思考着,才有正在思考的我;即是我们本身的“我执”。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现在虽被称为科技时代,哲学家还有着这两千多年前旧有的执着,执取有个“我”,即执“思”为“我”-那个正在思考的人是“我”。
但是在佛教中,“行”也和其他蕴如“受”、“想”一样,否定思行或这执行思考功能的思心为“我”,因为它本来就是没有“自我”的。思考作用的产生,是由于种因素“因缘”组合所造成的自然法,不是“思考”自我现形,而只是构成人类组织中的任何一部分。如此就不会有所谓“吾为自我”的概念,“行蕴”、“思考”才被安立为无我,与其他蕴一样没有一个“自我”。尤其在佛教的名词中,早已明显地指出:“行”的定义是“组合造作”,是由种种因素组合造作出来的;在此更进一步指出那不是“自我”。使我们难以明了这原理的原因是由于我们还没有充分理解“名法” (心法) 的本质。通常我们只理解物质的各种本质“色界”,但对于非物质“心的本质”似乎不能理解,所以才这么难明了“名法” (心法)组合造作的本质,因此我们必须继续研究各界“心的元素组合”,在此只能依佛教的原理理解。内心所产生的思考“行蕴”包括“色” (物质) 与“名” (心) 在内,是由这种种本质 (界) 组合造作而成。人们常这么想:某某人为思考的人,或有某某东西在思考着。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就相信有什么灵魂神识为自我,它是身体的主人,主宰着我们的行动等。佛教全然否定这些学说,一旦把每个部分逐一的分解出来,将什么也找不到,这也证明任何部分都不是“自我”;即使“行”也不例外。
(五)识蕴
“识”是最后的积聚,意为识别、能知所知;执行着眼耳鼻身的“了别”(知觉) 作用,同样是没有自我的。它为生理上的器官或佛法语言的内境,“根”即是眼识和视觉神经,耳识和听觉神经,鼻识和嗅觉神经,舌识和辨味神经,体内的各种神经以及表皮的触觉神经。全身的功能时时存在着,随时领纳色、声、香、味、触的“尘” (外境) 。当根和尘刹那一碰时,“名法” (心)的“识”同时在这一刻产生,这第三者将会在根境上生起知觉、了别作用。比如在眼根就产生眼识的知觉,了别色是什么形状,是人、是兽、长、短、黑、白等。这生起的知觉就像机器一样自然运作,佛教将“识”比喻为一台自动运作的机械,同时它必定是基于眼耳鼻舌身而形成“了别” (知觉) 。因此就有人执取它为灵魂、神识,从内心驾御出来领纳来自眼耳鼻舌的“尘” (外境),执取为“我”。但在佛教的原则中,它是自然的,如色尘和眼根加上眼识神经,一碰即产生了别“知觉”,也可称为“识蕴”;同时随着那根境的领纳而安立其名,如眼识、耳识、鼻识等,其间只有了别、知觉,无论在那里都没有自我。
● “如实知”─五蕴是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