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选集(六卷全)毛泽东选集(1-5卷)-第1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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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对于学生、教员、教授、科学工作者、艺术工作者和一般知识分子,必须采取慎重态度。必须分别情况,加以团结、教育和任用,只对其中极少数坚决的反革命分子,才经过群众路线予以适当的处置。
五、关于开明绅士问题。抗日时期,我党在各解放区政权机关(参议会和政府)中同开明绅士合作,是完全必需的,并且是成功的。对于那些同我党共过患难确有相当贡献的开明绅士,在不妨碍土地改革的条件下,必须分别情况,予以照顾。其中政治上较好又有工作能力者,应当继续留在高级政府中给以适当的工作。政治上较好但缺乏工作能力者,应当维持其生活。其为地主富农出身而人民对他们没有很大恶感者,按土地法平分其封建的土地财产,但应使其避免受斗争。对于过去混进我政权机关中来、实际上一贯是坏人、对人民并无好处而为广大群众所极端痛恨者,则照一般处理恶霸分子的办法交由人民法庭审处。
六、必须将新富农和旧富农加以区别。在减租减息时期提出鼓励新富农和富裕中农,对于稳定中农、发展解放区农业生产是收了成效的。平分土地以后,必须号召农民发展生产,丰衣足食,并劝告农民组织变工队、互助组或换工班一类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平分土地时,对于老解放区的新富农,照富裕中农待遇,不得本人同意,不能平分其土地。
七、地主富农在老解放区减租减息时期改变生活方式,地主转入劳动满五年以上,富农降为中贫农满三年以上者,如果表现良好,即可依其现在状况改变成分。其中确仍保有大量多余财产(不是少量多余财产)者,则应依照农民要求拿出其多余部分。
八、土地改革的中心是平分封建阶级的土地及其粮食、牲畜、农具等财产(富农只拿出其多余部分),不应过分强调斗地财⑵,尤其不应在斗地财上耗费很长时间,妨碍主要工作。
九、对待地主和对待富农必须依照土地法大纲⑶加以区别。
十、对大、中、小地主,对地主富农中的恶霸和非恶霸,在平分土地的原则下,也应有所区别。
十一、极少数真正罪大恶极分子经人民法庭认真审讯判决,并经一定政府机关(县级或分区一级所组织的委员会)批准枪决予以公布,这是完全必要的革命秩序。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主张多杀乱杀的意见是完全错误的,它只会使我党丧失同情,脱离群众,陷于孤立。土地法大纲上规定的经过人民法庭审讯判决的这一斗争方式,必须认真实行,它是农民群众打击最坏的地主富农分子的有力武器,又可免犯乱打乱杀的错误。应在适当时机(在土地斗争达到高潮之后),教育群众懂得自己的远大利益,要把一切不是坚决破坏战争、坚决破坏土地改革,而在全国数以千万计(在全国约三亿六千万乡村人口中占有约三千六百万之多)的地主富农,看作是国家的劳动力,而加以保存和改造。我们的任务是消灭封建制度,消灭地主之为阶级,而不是消灭地主个人。必须按照土地法给以不高于农民所得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十二、对于某些犯有重大错误的干部和党员,以及工农群众中的某些坏分子,必须进行批评和斗争。在批评和斗争的时候,应当说服群众,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方式,避免粗暴行动。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应使这些干部、党员和坏分子提出保证,不对群众采取报复。应当宣布,群众不但有权对他们放手批评,而且有权在必要时将他们撤职,或建议撤职,或建议开除党籍,直至将其中最坏的分子送交人民法庭审处。
三 关于政权问题
一、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权。所谓人民大众,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被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政权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所压迫和损害的民族资产阶级,而以工人、农民(兵士主要是穿军服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为主体。这个人民大众组成自己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立代表国家的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于人民大众的国家及其政府的领导。这个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所要反对的敌人,是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国民党反动派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
三、现在时期,在乡村中可以而且应当依据农民的要求,召集乡村农民大会选举乡村政府,召集区农民代表大会选举区政府。县、市和县市以上的政府,因其不但代表乡村的农民,而且代表市镇、县城、省城和大工商业都市的各阶层各职业人民,就应召集县的、市的、省的或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政府。在将来,革命在全国胜利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应当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四 在革命统一战线中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关系问题领导的阶级和政党,要实现自己对于被领导的阶级、阶层、政党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甲)率领被领导者(同盟者)向着共同敌人作坚决的斗争,并取得胜利;(乙)对被领导者给以物质福利,至少不损害其利益,同时对被领导者给以政治教育。没有这两个条件或两个条件缺一,就不能实现领导。例如共产党要领导中农,必须率领中农和自己一道向封建阶级作坚决的斗争,并取得胜利(消灭地主武装,平分地主土地)。如果没有坚决的斗争,或虽有斗争而没有胜利,中农就会动摇。再则,必须以地主土地财产的一部分分配给中农中的较贫困者,对于富裕中农则不要损害其利益。在农会中和乡区政府中,必须吸收中农积极分子参加工作,并须在数量上做适当规定(例如占委员的三分之一)。不要订错中农的成分,对中农的土地税和战争勤务要公道。同时,还要给中农以政治教育。如果没有这些,我们就要丧失中农的拥护。城市中工人阶级和共产党要实现对于被反动势力所压迫和损害的中产阶级、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领导,也是如此。
注 释
〔1〕关于农村划分阶级的标准,参见本书第一卷《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和第二卷《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第二章第四节。
〔2〕地财,指地主埋藏在地下的财物。
〔3〕 见本卷《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注〔7〕。
军队内部的民主运动
(一九四八年一月三十日)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起草的对党内的指示。
部队内部政治工作方针,是放手发动士兵群众、指挥员和一切工作人员,通过集中领导下的民主运动,达到政治上高度团结、生活上获得改善、军事上提高技术和战术的三大目的。目前在我军部队中热烈进行的三查、三整⑴,就是用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的方法,达到前两项目的。
关于经济民主,必须使士兵选出的代表有权协助(不是超过)连队首长管理连队的给养和伙食。
关于军事民主,必须在练兵时实行官兵互教,兵兵互教;在作战时,实行在火线上连队开各种大、小会,在连队首长指导下,发动士兵群众讨论如何攻克敌阵,如何完成战斗任务。在连续几天的战斗中,此种会应开几次。此项军事民主,在陕北蟠龙战役⑵和晋察冀石家庄战役⑶中,都实行了,收到了极大效果。证明只有好处,毫无害处。
应当使士兵群众对于干部中的坏分子有揭发其错误和罪恶的权利。应当相信,士兵对于一切好的和较好的干部是不会不加爱护的。同时,应当使士兵在必要时,有从士兵群众中推选他们相信的下级干部候选人员、以待上级委任的权利。在下级干部极端缺乏的时候,这种推选很有用处。但是这种推选不是普遍的推选,而是某些必要时的推选。
注 释
〔1〕三查、三整,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解放战争时期,结合土地改革所进行的整党整军的一个重要运动。三查,在地方上是指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在部队中是指查阶级、查工作、查斗志。三整,是指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
〔2〕 蟠龙是位于延安东北的一个市镇。一九四七年五月,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部队在蟠龙全歼国民党军胡宗南部守军六千七百余人,并缴获大量武器、装备和给养。 〔3〕石家庄战役是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六日至十二日人民解放军晋察冀野战军和地方武装一部在石家庄向国民党军发起的一次攻坚战役。这次战役共歼灭国民党军二万四千余人,解放了石家庄,并使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大解放区连成一片,开创了人民解放军夺取大城市的先例。
在不同地区实施土地法的不同策略
(一九四八年二月三日)
这是毛泽东给刘少奇的一封电报。
关于土地法⑴的实施,应当分三种地区,采取不同策略。
一、日本投降以前的老解放区。这种地区大体上早已分配土地,只须调整一部分土地。这种地区的工作中心,应当是按照平山经验⑵,用党内党外结合的方法整理党的队伍,解决党同群众间的矛盾。在这种老区,不是照土地法再来分配一次土地,也不是人为地、勉强地组织贫农团去领导农会,而是在农会中组织贫农小组。这种小组的积极分子,可以担负农会和农村政权中的领导工作,但是不应当排斥中农,规定一定由贫农做领导工作。这种地区的农会和农村政权的领导工作,应当由贫农和中农中思想正确、办事公道的积极分子去做。在这种地区,过去的贫农大多数已升为中农,中农已占乡村人口的大多数,所以必须吸收中农中的积极分子参加农村的领导工作。
二、日本投降至大反攻,即一九四五年九月至一九四七年八月两年内所解放的地区。这种地区,占现在解放区的绝大部分,可称为半老区。在这种地区,经过两年清算斗争,经过执行《五四指示》⑶,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已经相当提高,土地问题已经初步解决。但群众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尚不是很高,土地问题尚未彻底解决。这种地区,完全适用土地法,普遍地彻底地分配土地,并且应当准备一次分不好再分第二次,还要复查一、二次。这种地区,中农占少数,并且是观望的。贫农占大多数,积极要求土地。因此,必须组织贫农团,必须确定贫农团在农会中、在农村政权中的领导地位。
三、大反攻后新解放的地区。这种地区,群众尚未发动,国民党和地主、富农的势力还很大,我们一切尚无基础。因此,不应当企图一下实行土地法,而应当分两个阶段实行土地法。第一阶段,中立富农,专门打击地主。在这个阶段中,又要分为宣传,做初步组织工作,分大地主浮财⑷,分大、中地主土地和照顾小地主等项步骤,然后进到分配地主阶级的土地。在这个阶段中,应当组织贫农团,作为领导骨干,还可组织以贫农为主体的农会(可称为农民协会)。第二阶段,将富农出租和多余的土地及其一部分财产拿来分配,并对前一阶段中分配地主土地尚不彻底的部分进行分配。第一阶段,大约须有两年时间;第二阶段,须有一年时间。太急了,必办不好。老区和半老区的土地改革和整党,也须有三年时间(从今年一月算起),太急了,也办不好。
注 释
〔1〕 土地法,指《中国土地法大纲》。见本卷《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注〔7〕。
〔2〕平山县在河北省西部,当时属于晋察冀解放区。这里说的平山经验,是指该县在土地改革运动中,采取邀请党外群众列席党支部会议的方式,整顿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的经验。
〔3〕 即中共中央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发出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见本卷《三个月总结》注〔5〕。
〔4〕浮财,指粮食、金钱、衣服、什物等动产。
纠正土地改革宣传中的“左”倾错误
(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一日)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的指示。
最近几个月中,许多地方的通讯社和报纸,不加选择地没有分析地传播了许多包含“左”倾错误偏向的不健全的通讯或文章。例如:
一、不是宣传依靠贫雇农,巩固地联合中农,消灭封建制度的路线,而是孤立地宣传贫雇农路线。不是宣传无产阶级联合一切劳动人民、受压迫的民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分子(其中包括不反对土地改革的开明绅士),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民主政府,而是孤立地宣传所谓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或者说民主政府只是农民的政府,或者说民主政府只应该听工人和贫雇农的意见,而对中农,对独立劳动者,对民族资产阶级,对知识分子等,则一概不提。这是严重的原则性的错误。而我们的通讯社、报纸或广播电台竟将这类通讯发表。各地党委宣传部,对于此类错误竟没有任何的反映。此类宣传,在过去几个月中虽然不是普遍的,但是相当多,以致造成了一种空气,使人们误认为似乎这是正确的领导思想。甚至因为陕北广播电台播发了某些不正确的新闻,人们竟误认为这是被中央认可的意见。
二、在整党问题上,关于既反对忽视成分、又反对唯成分论的宣传,有些地区不够有力,甚至有唯成分论的错误宣传。
三、在土地改革问题上,关于既反对观望不前、又反对急性病的宣传,有些地区是抓紧了;但在许多地区却助长急性病,甚至发表赞扬急性病的东西。在领导者和群众的关系问题上,关于既反对命令主义、又反对尾巴主义的宣传,有些地区是注意了;但在许多地区却错误地强调所谓“群众要怎样办就怎样办”,迁就群众中的错误意见。甚至对于并非群众的、而只是少数人的错误意见,也无批判地接受。否定了党的领导作用,助长了尾巴主义。
四、在工商业和工人运动的方针上,对于某些解放区存在着的严重的“左”的倾向,或者加以赞扬,或者熟视无睹。
总之,过去几个月的宣传工作,正确地反映和指导了战争、土地改革、整党、生产、支援前线这些伟大斗争,帮助了这些斗争取得了伟大成绩,并且在宣传工作中占着主要成分,这是必须首先承认的。但是也必须看到一些错误缺点。其特点就是过左。其中有些是完全违背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立场和完全脱离中央路线的。望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及其宣传部,新华总社和各地总分社,以及各地报纸的工作同志们,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和中央路线,对过去几个月的宣传工作,加以检查,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务使对于战争、土地改革、整党、工人运动这些伟大的斗争,对于这一整个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保障其获得胜利。这种检查,责成各地党委宣传部和新华总社负主要责任,并将结果用自己的名义写一个政策性的报告给中央宣传部。
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
(一九四八年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