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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作者:[德]库尔特·考夫卡黎炜译-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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胛颐羌偕璧男奈锿吐郏╥somorphism)原理是一致的,也即所有这些过程,从身体的各个部分开始,都发生在同样的脑场里。这种说法并不新颖,因为我们以前已经表明,同一空间包含了不同感觉性质的物体。首先,这些过程或多或少不加区别地分布在整个场内,接着,组织便发生了,于是场便成为两极的,其中视觉图形,即光点,成为一个极(客观上讲,这个光点是拉默往下掉时身体撞开冰隙使光线通过雪桥中的一个洞孔而产生的),而自我则成为另一个极。我们可以假设,形成自我核心的这个点将把躯体资料引向它那里,而听觉和视觉的资料则与外部一极保持在一起。至于这个核心点(point
  core)本身究竟如何形成,我们尚不得而知。不过,它一定与那个遭难的登山运动员早先的自我有很大关系,也就是与他的愿望、恐惧、决心有很大关系,它们现在开始起作用了。我可以肯定地说,一个婴儿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决不会体验一种自我的;事实上,一个婴儿会在没有自我组织的情况下过一段相当长时间的生活,而且还有一段更长时期的生活是在十分动摇和不稳定的自我组织情况下度过的。

    但是,即便我们不考虑那个人的历史,我们仍有充分的东西供我们理解自我的分离,因为我们一方面有视觉和听觉的资料,另一方面有躯体的资料,包括一般的寒冷感觉。看来,后面这些资料有其共同之处,它们从其他资料中分化出来,自身形成一个单位,而它们在整个场内的地位将受制于其他资料。于是,我们作出这样的假设,单凭纯视觉上同质的刺激,场就只有雾,雾里没有任何东西,甚至没有一个自我在后来得以出现的空洞。只要没有东西去打破刺激的同质性,也就不该有任何东西去干扰这个雾,而雾是构成整个行为场的。因此,分离是由异质产生的,分离是由于相似性定律,即等同的过程自行巩固,并与其他过程相分离。低级感觉的资料比之高级感觉的资料,其彼此之间的差别要小得多,这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倾向于支持我们的观点,它将导致这样的结论:在早期的演化阶段,也即在不同的感觉开始分离以前,没有一种自我世界会发生。遗憾的是,这个结论是尚未得到验明的结论。

    然而,在这些感觉过程的差异发生的地方,自我组织开始变得有可能了,不同兴奋之间的界面(boundary
  surface)可能成为
“界膜
”(boundary membrane),它将自我系统结合起来,并使之与场的其余部分相分离。这种解决问题的首次尝试是对还是错,我说不清楚;但是,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或类似的思路肯定是正确的,除非我们的整个理论都错了,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

    其他的假设:与自我相关的某些经验

    为了使这一假设的含义更加明确些,我将把它与其他可能的假设相比较。人们可能认为,有些过程或经验就其本质而言是自我经验(Ego-experiences),这些自我经验不同于任何组织,但却通过它们自身构成了自我。这些自我经验可能是:快乐、痛苦、情绪、需要、愿望、欲望以及我们的思维。但是,对于它们中的大多数来说(如果不是对它们的全部来说),我们可以表明,它们既可属于我们的自我,又可属于环境场的一些部分。让我们以情绪为例,它在过去曾被十分经常地用作
“主观的
”(也即与自我相关的)经验的典型例子。甚至当我们自己感到高兴时,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片灰暗的景色;一株白杨看上去并不自豪,一株幼桦看上去并不害羞,而且伍德沃思(
Woodsworth)也没有使黄水仙的欢欣成为不朽!传统心理学会反驳道:正是你把这些情感投射到自然界的物体中去;你不能严肃地认为景色实际上是悲哀的,黄水仙实际上是欢欣的。你通过一种称作移情(empathy)的过程,用你自己的情绪影响了这些物体。这种异议的貌似有理在于两种假设,一种假设显然是错误的,另一种假设将这个论点转向那邪恶的圈子。第一种假设是,当我们把悲哀归于一种景色时,我们指的是地理景色。这当然是荒谬的,不过,同样荒谬的是对我们观点的这种解释。悲伤也好,欢欣也好,以及我们使用过的其他特征,用于这些描述主要是对行为物体来说,而不是对地理物体来说的。这些特征是行为物体的特征,我们的对手也明确地承认了这一点,他们试图解释这些行为物体如何变成这个样子的,也就是说,通过投射,通过移情,而变成这个样子的。第二个假设认为,情绪实际上是主观的。如果确切一点的话,那么这种论点便是这样的,外部物体看来被赋予了情绪,这些情绪按照刚才陈述的假设,纯粹处于主现状态,而我们则把这些情绪投射到物体中去了。这一推论的说服力存在于情绪主观性的假设之中,移情并不证明这种主观性。相反,只有当我们作出这种假设时,我们才被迫假设一种移情(一种不能被直接证明的过程),这对我们第一种描述的真实性提出了疑问,并用另一种假设取代它
——景色实际上并不是悲哀的,而是我将自己的悲哀投射到景色上面去了。但是,对此假设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明,而我们上面提到的事实(即此刻我们自己的情绪可能与我们看到的物体的情绪特征有所不同,甚至互相形成对照),把移情理论置于一种困难的境地。我们难道没把情绪作为我们的自我过程来体验吗?当然,我们是这样做的;人们从未认为情绪是外部行为物体的特征。但是,尽管极少有人认为情绪与自我相关,而事实是,它们在有些情形里,或者在大量情形里,一点也未被证明是这样的。因此,如果说情绪既可以由我们自身携带,也可以由(行为)物体携带,这样说看来更加自然些,情绪既可进入我们称为自我的那个单位,也可进入场内的其他组织单位,这样说也更加自然些;我甚至倾向于这样认为,不包含自我组织的一个场可能是高度情绪化的,而且,我还相信,拉默教授的非凡经历是带点情绪色彩的(如果不是饱含情绪色彩的话),即在他的自我意识出现之前,是带点情绪色彩的。

    上面分析了情绪。那么,愿望、需求和欲望又怎么样呢?就我所知而言,回答也是同样的。我们看到那张脸上的
“贪婪
”,但是并不体验到这是我们自己的欲望,我们会对朋友眼中闪耀的坚定决心表示钦佩,但是我们自己却下不了决心。甚至非生物也会出现需求,例如未完成的曲调,或者当曲调在结束前突然中止,或者一幅不完整的图形等。

    那么,我们的思维又怎样呢?在我的自我之外能否体验到思维呢?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在沉思,这个事实并非一个恰当的例子。因为我们不知道他的思维是什么。但是,也有其他一些例子证明思维可以属于外部物体,对一切正常人而言,外部物体是指其他一些人。许多人做过与下述内容相像或相似的梦:他们正在和一群同事参加口试;测验者向他们提出一个问题,他们无法回答,于是,测验者转向下一名应试者,他立即提供了正确答案。在这样的梦中发生了两种思维,两者在头脑中都不是做梦者的自我,尽管它们都出现在他的梦中。问题是由测验者提出的,正确答案是由一位学生提供的,而做梦者的自我却无法产生它。于是,答案发生在做梦者的场内,而不发生在构成他自我的那个场部分内。尽管我还缺乏证据,但是我仍然相信,在剧作家和小说家的作品里,同样的事情也会发生。作者将会直接获得思维和言词,作为
“他脑中的孩子
”的思维和言词,而不是作为他自己的思维和言词。

    还有喜悦和痛苦。从拉默的报告中我们知道,不安的感觉可以在没有自我的情况下被体验,于是我们没有理由排除下列假设,即适度喜悦也能以同样方式被体验。当我们懒洋洋地在太阳下取暖或者在热水浴缸里瞌睡时,我们便接近这种情况了。然而,强烈的疼痛,看来始终是自我的事情。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它不过证明自我确在那里,所以强烈的疼痛才能被体验到。在所有的体验中,唯有疼痛通过自身成为自我的载体。如果没有直接的证明,这种情况便不大可能为人们所相信,尽管疼痛(或者确切地说通常导致疼痛的这类刺激)可能在特定条件下对自我组织作出特别巨大的贡献。
  与自我相结合的经验的条件是什么?

    我们从这一讨论中得出结论认为,自我特征表明,它不可能通过过程本身或在隔离状态下产生,它必须与自我系统相结合,以便获得这种自我特征,有些过程比其他一些过程更适合于这样的结合。但是,在每一个特定的情形里,问题还是存在着:为什么这个过程在此刻属于自我而不是属于外部物体呢?这个问题与另一个问题密切地联系着:此时此刻使自我保持分离的那些力量是什么?我们在先前曾经推测过有些力量可能对这种分离负主要责任。但是,我们也提到,自我问题不能单在空间的三个维度中予以恰当处理,如果不考虑时间因素的话,我们将失去自我的主要方面。现在,我们将精心阐述这一观点。

    对我们问题的一个答案

    让我们回到我们的问题上来。尽管我们此刻尚未真正了解那些把自我统一起来并与其余部分相分离的力量,但是,我们必须假定自我是一个特定的场部分,它与场的其余部分处于不断的相互作用之中。现在,我们可以转向另一个问题了
——为什么某些过程并入这个亚系统(
subsystem),而另外一些过程则不并入这个亚系统。并不是所有发生在特定时刻的过程都可以形成自我的部分,这是从我们的理论中得到的一个简单结论:没有一种自我能作为特殊的系统而存在,除非它把自已与其他系统分开。

    不同的感觉资料和自我

    与我们自己的身体资料相区别的视觉资料将保持在自我之外,这一事实直接导源于视觉经验的性质。视觉经验在大量分离的物体上具有丰富的清晰性。如果视觉为我们提供空间上分布和分辨上清晰的许多物体,那么,视觉肯定主要地为我们提供非自我的东西了。我们身体的可见部分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它们被归入自我中去?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只能提供一个轮廓,但是,这种轮廓却是相当清楚的。因为,我们对自己肢体的了解不仅来自视觉,而且也来自其他一些来源,它们使我们注意我们身体的不可见部分。这些过程产生于内感受器和本体感受器(entero
  and proprioceptors),正如我们已经解释过的那样,它们是形成自我组织的第一批材料。因此,如果可见的身体资料的位置正好与属于身体同一部分的其他资料的位置相重合(这里的所谓
“重合
”,当然指在行为空间中的重合),那么,我们应当运用我们的接近性定律来解释为什么视觉资料与自我特征一起被体验了,即
“我的手
”、
“我的腿
”,等等。对于局部的动觉过程来说,由于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有助于组织自我,因而不是独立的局部事件,而是一个更大事件系统中的部分事件。因此,如果一个视觉资料与一个动觉资料结合在一起的话,那么,它也肯定成为一个更大整体中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说,它肯定被并入自我系统。正如先前提到过的那样,这种合并不是发生在生命的开始,因为婴儿对自己身体和其他物体的区分要到婴儿一周岁以后才会变得清楚起来。

    为什么我把我面前的这只手看作是
“我的
”手,而不是仅仅作为一只手,当我们发现它是一个问题时,心理学却长期以来被相反的问题所占据了:为什么我看到的东西在我的身外而不是在我的身内?这个问题产生自一种糟糕的混淆,即把自我作为经验的一个资料,把身体作为现实世界的一部分。一俟这种混淆得到澄清,这个问题也就烟消云散了。上述情况在苛勒的《格式塔心理学》(
Gestalt Psychology)中已经得到极好的证明,这里已毋须重复。此外,读者应当能够自行提供这个论点。

    情绪和思维

    情绪的定位看来没有多大困难(排除情绪本身的性质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后面进行研究)。但是,如果我们承认情绪是具有某些特性的过程,那么,它们在自我或外部物体中的定位将有赖于接近性问题。当我看到一匹用后腿站起的马,并且听到它疯狂的嘶叫声时,由这些过程携带的情绪将与这匹马相结合。相反,肯定存在着一些特殊的因素,它们使得该情绪看起来像我自己的情绪,它们与马的系统中后腿站立和嘶叫的自我系统具有同样的关系。此刻所说的将仅仅是推测。对情绪来说行得通的推测对思维来说也行得通,除非我们缺乏具体的资料去支持我们的解释。我们将把这个问题留给未来,而仅仅满足于已经提出的问题,以及解决该问题的可能性。

    需求:与行为世界相偏离的自我恒常性

    关于需要,我们可以说同样的话,但是它们必须引入一个新的和十分重要的论点。情绪和思维都是过程,尽管它们在有机体内留下自己的痕迹,但在它们发生以后便不再存在。可是,正如我们将充分地讨论的那样,需要是一种紧张状态,它们一直坚持着,直到放松为止。我们的最一般目的会变成持久的,因为紧张状态在我们生命的大部分时间里将持续存在。由于这些需要是我们的需要,因此它们当然属于自我系统。现在,我们已经讨论了至少一种情况,即行为场根本不包含自我。那么,我们该不该假设,自我系统已经暂时地完全消失了呢?这样一种假设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人的需要是不受那种偶然事件支配的。他不仅在此之前和在此以后仍是同一个人,具有同样的兴趣和理想,他还相信,他从冰隙裂口中逃生的行为主要是由于他以前生活中确立起来的需要。我们可以把他的描述重新翻译成下面的话:
“回想起来,在整个登山期间,我的意识从来没有完全清醒过。我的活动的目的性或多或少像一名站在屋顶檐槽里的梦游者的目的性;我的大脑像钟表一样,多年来干了我曾经计划去干的事情。我无法十分热情地建议,人们会通过想象中的一切可能性而获得做梦的习惯。尽管它使一个人更加儒怯,但却说明了闪光般的
‘心理呈现
’,它拯救了我
”(
1.C。,p.71)。我们的结论是清楚的:自我从行为世界中消失,对于正常人而言,意味着自我的消亡。即使当自我未在意识中呈现,它仍然作为心物场的一部分而幸存下来。这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当自我存在于我们的行为世界中时,这种现象的或意识的自我并非是完整的自我。有可能的是,自我首先在组织中形成,该组织在意识水平上行进。在自我形成以后,它变得越来越稳定,越来越不受暂时的组织条件的支配,最终成为我们整个心物场的一个永久分离的部分。正如我所看到的那样,这是各种精神分析理论(
  psyohoanalytic theories)的正确论证,这些精神分析理论研究了该永久性自我的特性,包括其中的紧张和压力。精神分析的术语至少是误导的。精神分析学家使用无意识(unconscious)这个术语是令人遗憾的。我们曾在第二章(见边码P.50)简要地提到过它,我们曾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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