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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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03号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车辆通行费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二、月末,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当月车辆通行费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通行费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车辆修理、清障、车辆清洗、广告、材料销售、通讯服务、餐饮住宿等业务取得的收入。
二、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增值税应税项目,还应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按照其他业务的种类等设置明细账。
第412号科目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通行养护成本以外的其他业务支出,如车辆修理、清障、车辆清洗、广告、材料销售、通讯服务、餐饮住宿等业务发生的支出。
二、企业经营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材料及结构件”、“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种类和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21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营业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开办费摊销、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无形资产摊销、折旧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研究开发费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22号科目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集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价值内,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31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二、企业取得的投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债券,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科目和本科目。
转让或收回其他投资时,如转让或收回的是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如转让或收回的是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核实际取得的价款或确定的资产价值,借记“银行存款”、“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无形资产”等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投资”科目,实际取得的价款或确定的资产价值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企业转让或收回原用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时,还应将该项投资原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余额转入投资收益,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441号科目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路产赔偿收人、资产再次评估增值、接受捐赠转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资本公积”、“长期投资”、“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未,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42号科目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路产损坏修复支出、被没收财产损失、非常损失、赔偿金、违约金、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捐赠支出、投资评估减值等。
二、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 “固定资产清理”、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50号科目 所 得 税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二、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科目。
三、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企业应按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出来的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科目,两四、本科目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60号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年度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企业由于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由于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经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编 号会计报表名称编报期
会交(公路)01表资产负债表月报、年报
会交(公路)02表利润表月报、年报
会交(公路)03表现金流量表年报
会交(公路)01表基建工程明细表年报
附表1
会交(公路)01表基建投资情况表年报
附表2
会交(公路)01表基建借款情况表年报
附表3
会交(公路)02表利润分配表年报
附表1
会交(公路)02表通行养护成本明细表年报
附表2
会交(公路)03表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年报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外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器材物资、转让无形资产、提供劳务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本科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和预付给工程承包企业的工程款、备料款等。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6.“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除应收票据、应收款账、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实际成本,包括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委托加工器材等。本项目应根据“器材采购”、“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营业期内已经支出但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的开办费、周转材料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
9.“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科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持批准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科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2.“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14.“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和“工程物资”四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期末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更新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的买际成本和尚未领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应分别根据“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和“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器材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及工程施工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2.“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接受劳务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应付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