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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寿康宝鉴+印光法师编辑-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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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之月,春分,雷将发声,犯者生子五官四肢不全,父母有灾。宜从惊蛰节禁起,戒过一月。     秋分,杀气浸盛,阳气日衰,宜从白露节禁起,戒过一月。此二节之前三后三共七日,犯之必得危疾,尤宜切戒。
  二至之月   夏至,阴阳相争,死生分判之时,宜从芒种节禁起戒过一月。冬至,阴阳相争,死生分判之时。宜从大雪节禁起,戒过一月。    此二节,乃阴阳绝续之交,最宜禁忌,至节之前三后三共七日,犯之必得急疾,尤宜切戒。
  又冬至半夜子时犯之,并冬至后庚辛日及第三戊日犯之,皆主在一年内亡。
  三元日,犯之,减寿五年
  四立:四离;四绝日;二社日;犯之皆减寿五年,又社日受胎者毛发皆白。
  三伏日;弦日;晦日;每月三辛日;犯之皆减寿一年。
  甲子日,庚申日;值年太岁日;及拈香持斋供谢神佛日;犯之皆减寿一年。
  祖先亡忌日;父母诞日:忌日犯之,皆减寿一年。
  己身夫妇本命诞日;忌日犯之,皆减寿。
  丙丁日;天地仓开日;犯之皆得病。
  毁败日;大月十八日小月十七日为毁败日犯之得病。
  十恶大败日;每逢甲年己年,三月戊戌日七月癸亥日十月丙申日十一月丁亥日。
  乙酉年四月壬申日九月乙巳日。
  丙申年三月辛巳日九月庚辰日十月甲辰日。
  丁亥年,无忌
  戊戌年,六月己丑日。此皆大不吉之日,宜戒。
  阴错日:正月庚戌日,二月辛酉日,三月庚申日,四月丁未日,五月丙午日,六月丁巳日,七月甲辰日,八月乙卯日,九月甲寅日,十月癸丑日,十一月壬子日,十二月癸亥日,此阴不足之日,俱宜戒。
  阳错日:正月甲寅日,二月乙卯日,三月甲辰日,四月丁巳日,五月丙午日,六月丁未日,七月庚申日,八月辛酉日,九月庚戍日,十月癸亥日,十一月壬子日,十二月癸丑日,此阳不足之日,俱宜戒     批以一下戒期每年,俱宜按照历本书,逐月查明录出,夹在此本,遵依禁戒。
  酷暑严寒犯之得重疾不救。
  烈风雷雨,天地晦冥,日月薄蚀,虹现地动,犯之,产怪物身死。
  白昼星月之下,灯光之前,犯之皆减寿。
  批以上天忌,切宜禁戒。
  庙宇寺观庵堂之内,犯之,大减禄寿。
  井灶圊厕之侧,荒园冢墓尸柩之旁,犯之恶神降胎,并产怪物身死,批以上地忌,切宜禁戒。
  郁怒  大怒伤肝,犯之必病。
  远行  行房百里者病,百里行房者死。
  醉饱  醉饱行房五脏反覆。
  空腹  犯之伤元神。
  病后  犯之变病复发。
  胎前  犯之伤胎,故凡有孕后,即宜分床绝欲,一则恪遵胎训,一则无堕胎之患。及小儿胎毒、胎⑿紫铡|痘,游风惊癎牙疳等病。二则所生之儿,男必端严方正,女必贞静幽闲,自然不犯淫佚。
  产后,十余日内犯之妇必死,百日内犯之妇必病。
  天癸(月经)来时,犯之成血淋症,男女俱病。
  竹席,竹性寒凉,犯之易感寒气。
  薄衾,犯之寒气入骨。
  窗隙有风宜避。夜深就枕宜戒。
  交合才毕,婴儿在旁哭啼。勿即喂乳。
  交罢勿即挥扇。及饮冷茶水。以若过度受凉。或至即死。
  一夜勿两次。
  勿服春方邪药。
  勿蓄缩不泄。
  凡生病,生疮,出痘后,非十分复原,万不可犯,犯则多半必死。
  凡目疾未愈或始愈犯之必瞎。
  凡虚痨症虽养好强健,犹须断欲一年。若以为复原而犯,多半必死。
  凡伤损筋骨好后犹须戒百七八十日。若未过百日犯之必死。纵过百日。亦必致成残废。(见序文例)
  凡过辛苦,过操心,过热,过忧愁,过惊恐后,皆不可犯,犯之轻则成痼疾,重则即死亡    批以上人忌,切宜禁戒。
  批以上逐月,戒期及天忌,人忌等日等,每月尚有六七日毫无忌犯之日。若论保身之士,每月本属至多三四次,故能疾病不侵,精神强固。而且寡欲者必多男(子),后嗣身体亦必强固。彼少年新婚往往纵欲戕身,使百年好合,一时戕丧净尽,深可悲也。则何如谨守戒期,保身立命,使后日有偕老齐眉之乐,子孙众多之庆,何快如之。
                   保身广嗣要义
  褚尚书广嗣说,古者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欲其阴阳完足,故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寿。后世不能遵,男未满十六,女未满十四,早通世故,则五脏有不满之处,后来有奇怪之病,是以生多不育,民多夭亡,总因未知为人父母之道。此道关系不小,却是为父者不便教子,为师者不便传弟,后来始觉,悔之晚矣。特以粗浅之言欲使后生都晓。凡女子十四岁后,经水每月一来,三日方止,总以三十日来一次为正,若二十几日便来,或三十几日方来,便为经水不调,多难得子。故须服药。先调女经,经调然后夫妇相合,须待经血三日已净之后,方可行之。袁了凡云,凡妇人行经将尽,只有一日姻媪之候,谓春意动也。但含羞不肯言,为丈夫者,平日密告之,令其至此自言,可以一举而得。张景岳云,男女交媾成胎者,精血乃是后天有形之物,而一点先天无形之气到,然后成孕。男子先天之气胜,多生男,女子先天之气胜,多生女,正的两气齐到适逢其会处分也。但女子非情动之极不易到,到则子宫必开,吸而受孕矣,但恐男子精薄不能成胎,施于无用耳。故上等者保精数月才一行。古云,寡欲,多生子是也。中等者待女子经净之后则行,或月明朗无风雨之夜亦可。平常之日,不近女身,或另一房,另一床,另一被,不唯生子易成,自己身体亦保。若下等到者不论时日,或三五夜一次,此人必成内伤,又有下而又下者,夜夜一次,或一夜两次,如此亡命之徒,必定精如水薄,不久得暴病而死。凡朔(初一)望(月半)先夜不可行。五更半夜身中阳气初生,一次当百次,不可行。身有小病不可行。(轻病变重,重病必死)醉饱之后。坐船行路,二三日内不可行。大风大雷,大冷大热,日蚀月蚀,神前柩旁。持斋祭祀,日月灯烛光照,不可行。庚申日甲子日,本命(人)生辰日,每月二十八(人神在阴)不可行。且男女交媾与梦遗之后,三五日内莫下冷水(游泳、洗冷水浴),不可沾一切冷饭食,不可吃凉药。如必要服药治病。宁可对医明言,犹其孕妇不可全靠勘脉。庶不误事。暑天不可贪凉。冷天不可冒风雨,若犯之,必有阴厥之症,男缩阳,女缩乳,四肢冰冷,肚疼而死,虽参附(人参附子药名)不救。女子行经体虚者,禁忌亦同。又如小产,大半由夫妇不谨。三五月内明产,人得而知,一月半内暗产,人多不知。盖一月属肝,肝主疏泄,夫妇不谨,常有前半月受胎,后半月已堕而不知者。甚有屡孕屡堕,肝脉屡伤,遂至终身不孕者有之。凡妇人受胎后谨戒不犯,百不失一。况子有腹中,赖母经血保养,交媾一次,胎元便损一次,幸得生下病患必多,痘症必险,多难养成。世子爱子者,多方提防,保全至十六七岁,根本不伤,一生少病。那知在母腹中,早已受此伤惨,出世不得成人。是谁之过,岂不痛哉。有用丸散入宫而种子,岂精血中更容渣滓混合乎,古语云,种子而生子。断筋穿骨死,甚言种未必生,生未必育,徒造孽也。是皆为父母之道,昔者乐与人言,今老矣,不能遍及,作此以代口传世,人各知自爱,以爱其子可也。
  孙真人曰,人身非金铁铸成之身,乃气血团结之身。人于色欲不能自节,初谓碍,偶尔任情,既而日损月伤,精髓亏,气血败而身死矣。盖人之气血,行于六经,一日行一经,六日而周六经,(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是谓六经)故外感之最轻者,必以七日经尽而汗解。盖气血一周也。人当欲事浓时,无不心跳自汗身热神迷,盖因骨节豁开,筋脉离脱,精髓即泄,一经之气血即伤,一经即伤,必待七日气血仍周(行)至此经之日,方能复元,易云,七日来复,即休养七日之义。世人未及七日而又走泄,经气不能复元,一伤再伤,以致外感受内亏,百病俱起,人皆归咎时气,指为适然之病,不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于未能谨守七日来复之义(规律)也,今立限制,以为节欲保身之本,二十岁时以七日一次为准,三十岁时以十四日一次为准,四十岁时则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岁时则宜四十五日一次,到六十岁时则天癸已绝,不能发生(男子二八而天癸至、十六岁也、八八而天癸绝、六十四岁也、女子二七而天癸至、十四岁也、七七而天癸绝、四九岁也、天癸者天一之水、谓精髓血脉、流通宣泄,可以发生也、天癸绝则不能发生矣)急宜断色欲,绝房事,固精髓,以清洁闭藏为本。万不可走泄矣。以上限制日期,专指春秋两季而言,若冬夏两季一则火令极热,发泄无余,一则水令极寒,闭藏极密,即少年时,亦以断欲为主,不则二十时,或可十四日一次。三十岁时,或二十八日一次。四十岁时,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岁时,血气大衰,夏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则宣谨守不泄。盖天地与人之气。冬令闭藏至密,专为来春发生之本,尤重于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却病延年,违此者,必多病促寿。
  王莲航曰,昔莲池大师谓王大契曰,明明安毒药于恶食中,是杀之惨也,暗暗安毒药于美食中,是欲之惨也。呜呼,往古来今,才人志士,所志(愿)鲜(少)成,类多无寿,殆(大概)以多欲而致(使)然也。彼于事前,亦知自爱也,于事后,亦知追悔也。及乎欲心一炽(热),而壮志遂泯(灭),以为一次当无伤,以后当不再及。以后又作如此想,至次次皆作如是想。欲以纵而愈炽,以至不能自制无可奈何,由是而精竭矣,体弱矣,病矣,死矣。故事前自爱无益也,事后追悔无及也,须于交行事时遏止之,亟思此事果有何趣,事后当有何害,不禁哑然失笑,嗒然丧气。夫遏(制)一时之欲,伸毕世之志,才人志士,所当乐从也。彼或甘于下流,自促其生者,吾末如之何矣。谨按莲师之言,盖明明对已守归戒者说,其告诫节欲,则非为邪淫也明矣。总之纵欲成患,家室尚然,何况狎邪渔色(寻花问柳),则更自取灭亡,而甘沦于畜类也。可不哀哉。
               礼念观世音菩萨求子疏
                      (一九四О年庚辰季春作)
  伏以观音大士,誓愿洪深,法界有情,等蒙摄受。善根未种未熟未脱者,令其即种即熟即脱。应以何身得度者,即现何身而为说法。良由大士无心,以众生之心为心。大士无念,以众生之念为念。故得慈起无缘,悲运同体。如皓月普印千江,若阳春之遍育万卉,遍尘刹感,遍尘刹应,无求不遂,有愿皆从也。弟子ООО同室人ООО痛世道之危岌,愍人心之陷溺,愈趋愈下了无底止。仰冀大士赐我福德智慧之子,以期将来穷则独善,以倡导于一乡。达则兼善,挽狂澜于既倒。特立三约,以为先容。一保身节欲,二敦伦积德,三胎幼善教。勉行此三,以期无负大士之洪慈也。又祈四海内外,一切同人,咸息恶心,咸发善念。咸生福德智慧之子,咸体普覆并载之仁。视邻邦如手足,以天下为一家。互相维持,不相侵暴。以期上慰乾父坤母之洪恩,下符与天地并称三才之人名。转大乱为大治,普天同庆。畅佛化于两间,万国咸宁。唯愿菩萨,普施无畏,愍我愚诚,满我所愿。
                             ООО年ОО月ОО日弟子ОО百拜上呈
                   求 子 三 要
  第一保身节欲,以培先天。第二敦伦积德,以立福基。第三胎幼善教,以免随流。此三要事,务期实行。再以至诚,礼念观世音,求赐福德智慧光宗华国之子,必能所求如愿,不负圣恩矣。第一保身节欲,以培先天者。若不节欲,则精气薄弱,必难受孕。即或受孕,必难成人。即或成人,以先天足,决定孱弱。既无强健勇壮之身力,亦无聪敏记忆之心力,未老先衰退,无所树立。如是求子,纵菩萨满人之愿,人实深负菩萨之恩矣。第二敦伦积德,以立福基者,欲生福德智慧光宗华国之子,必须敦伦尽分,孝亲敬长,善待眷属,愍恤仆使,此行之家庭者。至于乡党亲朋,俱宜和睦劝导。俾老者善教儿女,幼者善事亲长。常以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戒杀护生,吃素念佛,愿生西方,永出苦轮。普为同人,恳切演说,令培出世之胜因,咸作守道之良民,。能如是者,一举一动,悉益自他,一言一行,堪为模范。所生之子,必能超群拔萃,大有树立。菩萨固能满人之愿,人亦可慰菩萨之心矣。第三胎幼善教,以免随流者,古昔圣人,皆由贤父母之善教而成,况凡人乎。若求子者,肯用胎教之法,其子必定贤善。从受孕后,其形容必须端庄诚静,其语言必须忠厚和平,其行事必须孝友恭顺。行、住、坐、卧,常念观音圣号。无论出声念,默念,皆须摄耳而听,听则心归于一,功德更大。若衣冠整齐,手口洗漱,出声念,默念,均可。若未洗漱,及至不洁净处,并睡眠时,均须默念。默念功德一样,出声于仪式不合。若至临产,不可默念。以临产用力送子出,若闭口念,必受气窒之病。产妇自念,家属皆为助念,决定不会难产,亦无产后各种危险。果能如此谨身、口、意、虔念观音,俾(使)胎儿禀此淳善正气,则其生也,定非凡品。及儿初开知识,即与彼说因果报应,利人利物者必昌,害人害物者必亡。须知利人利物,乃真利已。害人害物,甚于害已。作善必得善报,作恶必得恶报。及说做人。必须遵行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之八德。方可不愧为人。否则形虽为人,心同禽兽矣。不许说谎,不行撒赖,不许拿人什物,不许打人骂人。不许遭践虫蚁、字纸、五谷东西。举动行为必期于亲于己有益,于人于物无损。又须令其常念观音圣号,以其消除恶业,增长善根,幼时习惯,大必淳笃,不至矜己慢人,成狂妄之流类。如此善教,于祖宗则为大孝,于儿女则为大慈,于国家社会则为大忠。余常谓沿国平天下之权,女人家操得一大半者,其在斯乎。其懿德堪追周之三太,庶不负称为太太云。愿求子者,咸取法焉,则国家幸甚。
        附记禁忌  免致祸害
  凡求子者,必须夫妇订约,断欲半年,以培子之先天。待妇天癸尽后一交,必定受孕。天癸未尽,切不可交,交必停经,致成带病,颇有危险。又须。吉日良夜,天气清明。大风大雨,雷电震闪,亟宜切戒。礼记,月令,季春,先雷三日,遒人以木铎巡于道路日,雷将发声,有不戒其容止者(即交媾),生子不备,必有凶灾。古圣王痛念民生,特派官宣布此令,又复著之于经,其天地父母之心乎,遒人,宣令之官。木铎,即铃,振铃俾众咸听也。巡,行也。道路,城市街巷,及乡村也。容止,谓房事。不备,谓五官四肢不全,或生怪物。凶灾,谓其夫妇,或得恶疾,或致死亡。既受孕后,永断房事,所生儿女,必定身心强健,福寿深长。孕后交一次,胎毒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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