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敌保险箱-会计错弊防范手册-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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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原来当时该企业没有从“某科技开发中心”购买发票上所
开的工作台、工作椅、复印机配件等办公用品,而是买了5台文字处理机,
80台486微机,价值总计360万元。发票上所开360万元实物,是顶抵文字
处理机、计算机款项的。
案情分析
1。该企业搞虚假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0条的客观性
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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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企业把应列入固定资产核算的文字处理机、微机而列入了管理费
用,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7条的配比原则和第20条的关于划分资本
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原则。
企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少计当年的利润,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根据《会计法》第26条规定:“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
变造、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
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
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检查人员已把检查结果上报给财政主管机关和税务局,请求作
出相应的处理。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0条规定,追缴了该企业的偷税款,并
移交检察院立案。
帐务调整
1。调增当年的利润时:
借:固定资产 3 6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600 000
2。计提当年文字处理机和微机折旧费时 (按其使用年限5年提完,假设
无残值):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0072O
贷:累计折旧 72O000
3。计算应上缴的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288万元×33%) 950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50 400
□竣工决算的假是怎样作出来的
1舞弊手段。建设单位在工程建成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生产,正式移
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将工程建设发生的费用,分摊计入到各
单位工程及设备成本中,作为移交生产后转资的依据。有的建设单位不按国
家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致使各单位单项工程建设成本不实。建设单位不
按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往往采用以下手段。
(1)待摊费用分摊不按标准,该分摊的没有分摊。如有的建设单位,将
待摊费用只向生产性设施分摊,生活福利设施不分摊待摊费用。
(2)未完工程预留资金不适当。资金节余较多的,未完工程预留资金就
较多;工程建设超概算较多的,尾工预留资金就较少。
(3)概算外项目挤入工程竣工决算。由于建设周期比较长,建设内容比
较多,有些成本不在概算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决算时,也列
入了竣工决算,企图一并报帐核销。
(4)竣工决算中结余资金及材料不真实。为了使竣工决算编制平衡,达
到建设单位预定的要求,在编制竣工决算时,以结余资金及材料进行调节。
(5)与生产单位往来不真实。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决算时,看到基建支
出超概算规模较大,就将一部分建设支出转移给生产负担,看到比概算节约
的较多,就把生产支出转列作基建支出。
2。查证方法。对建设单位竣工决算编制不实的审查,主要采用审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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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法、函证法及盘点法。审阅建设单位各项费用是否按时分配结帐,有无
留有缺口及多分少分现象。核对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同建设单位的帐簿
核算是否一致,移交的财产清册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
明细帐核算的金额是否相符,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农业开荒
费及非常损失等在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是否转作递延资产。
将建设单位编制的财产清册同概算相核对,审查其有无概算外项目夹杂
其中。属于概算外的工程,其投资不能列入竣工决算,应由规定的资金渠道
列支。审阅建设单位与生产财务的往来明细帐,审查其往来款项的真实性,
有无将基建资金转移给生产或超支部分转由生产弥补,计入生产成本等情
况。
审查预留尾工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将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预留的尾工
工程同概算相核对,看预留尾工工程是否与概算相一致,有无多留尾工价款
转移资金的情形。
审查结余资金结余物资的真实性。可采用盘点法,审查结余物资是否真
实,是否与编制的竣工决算所列结余物资相一致。对结余的货币资金,核对
实有数额同竣工决算的结余资金是否相符。对往来款项,首先审阅往来款项
明细帐,对疑点较大的,如编制竣工决算前一笔转出资金数额较大挂往来帐
的或直接计入建筑安装费。
□截图工程结算收入,漏交营业税
1。舞弊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收条例》的规定,施工企业
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全优工程奖及提前竣工奖(或抢工费),应当并人工程收
入,征收营业税。有的施工企业将 从建设单位单独收取的以上费
用不计入营业收入,直接用于 向个人发放,截留工程收入,从
而漏交营业税。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合同或协议中对抢工(或提前竣
工)和全优工程有明确规定,发生的抢工费(或提前竣工奖)和全优工程奖,
也形成了施工企业的工程收入。但该部分收入不包括在施工图解预算中,由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单独收取。对这部分收入,施工企业在收取时手续往往
不符合要求、有的以收款收据代替发票,有的甚至以白条代替发票。施工企
业将用收据收取的抢工费等插在“其他应付款”,以后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
而不纳入工程结算收入进行核算。也就造成了截留工程结算收入漏交营业税
的错弊。
2。查证方法:对抢工费 (提前竣工奖)及全优工程奖不纳入工程结算收
入核算而漏交营业税的审查,可采用抽查法、审阅法、函证法和核对法等方
法。抽查施工企业部分已完工的工程承包合同,了解其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规
定。核对已完工程的实际工期是否比合同工期提前纳入收入的提前,竣工奖
同按提前工期计算的提前竣工奖是否一致。审阅全优工程是否纳入了工程结
算收入,核对其数额是否同合同规定相一致。核对施工企业某一工程总收入
中是否包含有抢工费等。审阅施工企业的往来款明细帐中是否有从建设单位
收取的抢工费等。向有关建设单位了解是否与施工企业签订了抢工协议及实
际支付给施工企业的抢工费金额,核对施工企业归并入了工程结算收入的抢
工费同建设单位实际支付的抢工费是否一致,相差部分即为施工企业截留的
工程结算收入。
□伪造盘亏,虚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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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铝厂系国营企业,属经济联合体企业,主要从事来料加工拔丝业务。
1994年4月在审查1993年所得税汇算清交时,发现该厂伪造材料盘亏,虚
列产品成本,有意偷漏所得税。
问题的发现:1993年所得税汇算清交时,该企业自报销售收入298万元,
实现利润38万元,成本费用利润率13%,但同行业利润率一般都在3O%左
右,说明该单位利润不实。因此,对成本费用帐进行了详细检查。发现在管
理费用中有存货盘¢19m/m的线材33万公斤,共计金额43万元。检查人员
认为,该厂系来料加工单位,只收取加工费,企业本身并无如此大数量的原
材料,如何能出现如此巨大的盘亏呢?当审查此项帐务处理的记帐凭证时,
发现此项材料盘亏是增加管理费用,其对应科目不是减少原材料而是增加了
应付帐款。其原始凭证是本厂自制的白条,也没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手续。
而且该厂根本就没有材料帐,仅有一本加工来料备查薄,只写数量,不写金
额,从而说明该厂根本不存在材料盘亏问题。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O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
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薄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或者进行
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不
满一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 1O%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
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该厂行为已明显构成偷税,但考虑到厂方
承认错误态度较好,因此不予处罚,令其调整帐目,补交所得税。(1993年
所得税率33%)
帐务处理:
1。借:应付帐款 (43万元×33%) 141 9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1 900
2。借: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141 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41 900
3。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00141
贷:银行存款 141 900
□随意列支成本,调节利润
某税务专管员对某电厂1994年3月份生产费用和产品成本计算进行审
查,通过审阅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及有关总帐和明细帐,发现该厂成本计算
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
1。原材料领用单中,工具车间大修理用钢材1600公斤,单价1。20元,
计入产品成本单;产品用原料420公斤,单价4元,记入在建工程。
2。医务人员工资320元,记入管理费用。
3。炊事人员工资及附加费555元,转入车间,记制造费用。
4。职工市内交通补贴560元,按工资比例分摊,转入生产成本 生产
工人工资360元,制造费用80元,管理费用120元。
5。3月26日支付上半年(1994)财产保险费1200元,记入管理费用。
6。该厂单产品生产,原材料一次投入,逐步施工,3月份产成品完工入
库41 件,期末的产品盘存量如下表:28O
帐务调整如下:1。借:在建工程 192O
贷:生产成本 192O借:生产成本 168O
贷:在建工程 16802。借:应付福利费 3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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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管理费用 3203。借:管理费用 555
贷:制造费用 554。借:管理费用 440
贷:生产成本 36O支付上半年财产保险费时:借:待摊
费用1200
贷:管理费用 分摊12003月份保险费时:借:管理
费用 100
贷:待摊费用 100
□成本计算时,利润是怎样虚增的
某帽厂系国营企业,主要生产各种布帽、礼帽等。该厂的产品一般是快
消费型的产品,生产周期短,周转较快。该厂1993年第四季度存货周转天数
为32天,而1994年则为43天,存货过多,影响正常生产。原材料库存大,
但满足了生产需要,产品虽库存很多,但尚无货销售。针对这一问题,重点
深入仓库了解情况,发现库存3O多万顶札帽胎均为残次品无法销售,库存布
料有5O多万元,尽是生产剩下的残布头,不能作为原材料使用。
1。该厂1993年生产领用原材料剩下不能使用的布头,不以下脚料作价退
库而仍作为原料按原价退库,使产品成本下降,利润虚增。
2。生产的礼帽胎,次废品约占2O%以上,不以残次品核算,全部按正品
核算成本。正品销售出,而次品却积压在仓库里,构成虚假库存,仅此一项
即达3O万元,导致销售成本降低而利润虚增。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该企业与总公司签订的利润承包合同规定,企
业只有在完成承包利润计划的情况下,才能动用3%的晋级面,因此有意弄
虚作假,“降低”成本,虚增利润。结果晋级的目的达到了,却将包袱转入
1994年,使企业利润由1993年39O万元 (含水分),1994年降到80万元。
检查后向企业提出:今后应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核算,绝不应从为完成
企业自身承包利润出发弄虚作假。
□多转产品成本,漏缴所得税
某市酒厂系国营企业,1993年7—12月份采用多转产品销售成本,隐匿
利润的办法,漏交所得税955 元。64O
1994年在税收财务大检查中,对该厂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分析。1993年1
—3月份产品成本基本均衡,但4—6月份产品成本与销货成本的比例为60
%,7月份为85%,8—9月份高达98%。这种现象的出现,引起了检查人员
的注意,便对该厂采取抽查、逆查相结合的查帐方法,重点检查产品成本的
核算情况,从产品明细帐到记帐凭证、原始凭证,从产品核算单到材料费用
报告表,费用分配表,逐项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厂违反会计制度,
有意压低库存产品成本,提高出库产品成本单价,多转产品销售成本,减少
本期销售利润1737 元。漏交所得税53O 537 无。385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O条规定,责令企业将本期减少的销售利润1737
530元,进行帐务调整。企业表示以后绝不再出现违反税法的情况,税务机
关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帐务处理:
借:产成品 1737 53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737 530
计算补交税款:
借: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573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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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73 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