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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基督教伦理学 (马特生)-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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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常把勇敢与战争相提并论,以为参加战争的必是最大的勇士。然而在现代战争策略中,与勇敢精神有关的倒相当少。在战争以外有好多随时发生的急迫情形,需要用极大的勇敢去应付。那些凭着良心的主张抱非战主义,毅然反对战争的人,比参加战事需要更大的勇气。科学家以及探险家,在他们坚苦卓绝的工作上,往往需要冒极大的危险。又如要攻击现在社会秩序的各种罪恶,尤其是要攻击那些与社会权贵既得利益相关的罪恶,较之于参加战争更需要勇敢毅力。要在经济制度上指明错误,提倡正义,也是很冒险的行为。总之,无论往那里去都跟随真理,那怕真理与社会制度两不相容都要跟随它,这非有真正的勇敢否则不能作到,这也需要将人的整个理智机构重行调整。旧约时代的诸先知,施洗约翰保罗,以至于耶稣自己,都是人类英杰中特出的勇士。
    耶稣很著重背起十字架来跟从他(可八:34)。背着十宇架跟从基督,不是像一般人忍受疾病、灾祸等类的苦。也不是想作烈士,或由于人的糊涂热心而结的果子。背起十字架,乃是说要照他的信心所指引的,在日常生活上勇敢地追随基督,在遇见逼迫或困厄的时候,仍然无动于衷。基督徒并不为出奇立异寻找逼迫,但要在行使他基督徒义务上的时候,置一切反对于度外。基督徒不把十字架只作为一种象征看。它乃是人生的原则,叫人用爱服务,用牺牲的精神去生活。背负十字架必得要有最高级的勇敢。背负十字架必得要有勇敢攻击罪恶,存着基督的心来变化社会。
    基督徒的勇敢也许要舍弃名誉、势力、权位、财富,但基督徒的勇敢所要收获的乃是确切知道基督徒总在胜利的一面。因为基督徒站在上帝这一边,上帝的动机就是他的动机,上帝的旨意终必完成。连一时的显然失败,也要促成基督徒的胜利。宇宙间一切能力都在基督徒的这一边。相信这能力,便在人生道德的挣扎中显出勇敢。

            第三节   节制
    节制乃是一种自治、自习、自主之德。人的本能、欲望以及各种冲动,都要为上帝的灵所管制。人的欲望如果用得适当,是合法的,如果用之过度便是恶行。
    自主也是合法的。假如把儿童的意志力完全摧毁,等到长大成人,遇到困难便不知所措。假如养成儿童一种完全依赖父母的习惯,他们的人格是不会发展得圆满的。所以自主是合法的,但如果过度了,变成一种反社会的态度,又是恶行了。自主须得有节制,要承认对别人的义务。
    表现两性的本能,在某种范围以内也是合法的。但如果过度了,无论是已婚或未婚都是恶行。两性本能必得有所控制。这种控制,无论在未婚或已婚情形之下,都有各种不同的方式,均需有所控制,不然便流于恶行。
    饮食也是必需的,但如果饮食过度,或饮食不合卫生,只一味贪求食欲,便成为恶行了。对任何有刺激性的饮料都可实用这个原则。酒也在乎个人自己的量,但任何过度的分量都是恶行。醉酒便是不道德的行为,因为醉酒可以摧残人的最高功能,发生反社会的后果。能作到不喝酒不吸烟的,自然最好,因为任何含刺激性的东西,一经吸食,便容易养成嗜好,受其奴役,不得脱身。不玩弄火,便不致被火烧着。吸烟喝酒的人,即令是自己能控制,也须顾及别人,惟恐那些不能自约的人身受其害。
    人想发财致富可以用合法的方法。节俭即是美德,但如果过度,形成吝啬,养成贪心,便为恶行。人有雄心远志也是合法的,但如果发展到欺凌压迫别人,便为恶行。娱乐游戏也是人生应有事,但如果过度失当,便为恶行。连说话也要加以控制,不然,也能生出不好的结果。
    欲求控制我们自然的欲望,所能用的方法不一而足。心理学与宗教一致重视以善制恶的事实。应该使人的注意力离开那使人受试探的对象,或说,要拿一个别的对象来代替使人受试探的对象,单是压抑是不够的,而且往往会发生恶劣的后果。修道士住在修道院中,不能单用压抑两性本能的方法,解决性的问题。要胜过试探,与其用压抑,不如用升华。「在一种新的恋慕中,有一种排除的能力。」性的冲动,应该有机会,在社交的态度和活动中,把自己发表出来。女人如果不能将母爱在自己的儿女身上发表出来,也能藉着收养孤儿得着满足,她的愿望便如此升华了。嫉妒、仇恨,及其类似的心情态度都要有所控制,不怪在言行上发表出来。这些可以用援助和恩慈的心,服务于高贵的事业,使之升华。恶能为善所驱逐而去。

       下段  对一己的本分

            第四节   保重身体
    身体并非不道德行为的来源,不应当把身体看作灵魂的阻碍。身体也是上帝的手工。而且基督教所讲上帝藉着降世为人的道理,指明了上帝藉着人的身体显示它自己的事实。保罗称身体为圣灵的殿(林前六:19)。基督徒的身体应该奉献,作为服事上帝之用(罗十二:1),使属乎主(林前六:13)。虽说也有例外,但到底这句古话:「健全的心寓于健全的身里」,确是一个定例。我们应当把我们的身体造成发扬基督徒生活合适的工具,我们保重它,是为了这个缘故。基督徒应该遵守各种健康律,使他能以更多有效的为最高的善服务。禁欲主义否认基督徒有保重身体的本分。

            第五节   禁欲主义
    通常都以为禁欲主义包括有厌世的态度;它把这自然界,尤其是物质界,看为原来是恶的。它把物质看为一切不道德行为的根源。它恨不得毁灭身体,至少也要减少它的重要性。但基督教却不以禁欲的眼光来看人生。
    基督教的教主并不是禁欲派。与耶稣同时的人看出来他不像施洗约翰,也不像爱色尼派(Essene)(太十二:18-19)。与禁欲主义相连带的往往有一种神秘的趋向,使神人混合为一;但耶稣并不是提倡人要将自己混合于上帝。他所着重的,乃是人格得蒙救赎。耶稣也不容忍任何自己择定的宗教行为(可七:11)。在他的伦理教训中除了道德之外,他不讲什么。有些宗教往往要在道德范围里面,加上几种禁律,而这些被禁之事往往是可行可不行的(adiaphora)。在耶稣的教训中找不出自己安排的严紧规例。道德不为人所规定,当为上帝所规定,道德惩治权亦当执掌于上帝手中。他的门徒把禁食视同律法的规定,耶稣却不承认这种禁欲的行为,耶稣是善用比喻讲道的大师,好多这样的比喻都是采自自然界,造就表明上帝的本性能藉着自然界加以说明。我们也看见耶稣被请作客(路七:36),又见他赴过一次婚筵,(约二:1)。他见儿童戏耍,也表示同情的兴趣(路七:32)。
    使徒保罗也不是禁欲派。他不把食物问题当作得救的条件(罗十四:2,六:14;林前八:4;提前四:3-5)。他也不以为禁酒是必要的(提前五:23),他也不反对参加各种社交宴会(林前十:27)。他提到当时希腊式的各种竞赛,亦无反对的神情(林前九:24-27)。在他所写的一本书中,他直接的攻击禁欲的思想(西二:20-23) 。
    禁欲主义的错误,在乎以自然界的本身为恶。抱禁欲主义的人也许是最自私的,单为他自己的灵魂追求救法。禁欲派实行遏制,但这种遏制是恶的,常能引起一连串的变态心理状况。禁欲主义如果走了极端,而且普遍的实行了,人类的末日就到了。虽然如此,在批评禁欲主义的时候,我们并没有意思提倡道德生活的松懈,因为在基督教伦理学中也要讲求克己的精神。

            第六节  克己
    要品格长进须得与试探奋斗。由外界而来的刺激,人心趋向于罪的惰性,以及社会制度所代表的各种罪恶,无不唤起一种反抗上帝旨意的恶势力,须得人以克己牺牲的精神去应付。基督教叫人努力与罪争战,向上帝的旨意完全屈服。然而克己不是无缘无故的。克己牺牲要为天国的缘故。一切阻挡真正公义的邪情私欲都当舍弃(路十二:16以下)。
    为要达到更高的善,就是连一只眼或一只手那样要紧,也必须把它牺牲了(太五:29-30)。耶稣并不是说毁灭一只眼或一只手是一桩好事,乃是说,为保全最高的善,这样作是合算的。基督徒生活中要包含几许舍己的成分,这要随个人的性情、职业和所处的境遇而自加酌定。我们不能为别人立下规条,各人要随一己的良心自行决定。然而要晓得什么是阻挡人达到基督徒完全境地的,别人的经验也尽可以供参考。基督徒都知道,要灵性的生活有长进,自加管教惩戒是少不了的。例如:遵守安息日、规定祈祷时间、常读圣经、按时领圣餐、按时守礼拜,都是自我惩治少不了的。因为性情特异的关系,有些一般人可以任意享受而不受损害的娱乐,有些人只得牺牲。例如:性情急躁的人,不好参加某种竞争剧烈的游戏。对于一切阻挡达到最高级的人生,阻挡达到真正公义之境的事物,基督徒都要小心防备,不去参加。

            第七节  自杀
    基督教伦理学尊重人的身体。所以自杀问题,殊有加以考虑之必要。人是否有时亦有自杀的理由?新约对这问题没有特别的说明,但基督徒的良心自古至今对这问题都是否定的。上帝是赐人生命的主,人对于他自己的命,受有上帝的委托,须得保全。只有赐人生命的上帝,可以取去人的生命。从奥古斯丁起以至今日,基督教伦理学家都把自杀看为杀人,等于违犯「你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既然今世的人生乃是一段品格训练的时期,自杀便是逃学,由人生学校中逃走。只有无意义无价值可言的人生,才走到自杀的路上去。宗教给予人生意义,引人自杀的态度是与宗教的人生态度截然相反的。自杀也表明缺少基督徒的忍耐和希望。保罗的话:「我无论在什么景况,都可以知足,这是我已经学会了。」(腓四:11)表现了基督徒精神。
    有些道德哲学家为自杀的伦理辩护。功利主义就可作为这种辩护。如果人生的目的不是品格,乃是快乐,那末自杀是颇可理解的。但最大多数的伦理学家,都怀疑自杀还有伦理的价值。亚里斯多德把自杀看为懦弱,他说:「为要逃避贫穷、失恋或任何痛苦的事而死,不是勇土,乃是懦夫,因为躲避困难便是懦弱,自杀的人不是因为荣誉而选择死亡,乃是因为避免困厄。」(Nic。Ethics; lll;7)自杀的人通常是那些缺少勇敢面对人生的。
    自杀与保全生命的自然律相反。人无论如何诡辩是不能抹煞求生本能的。菲希特(Fichte)从道德的方面来辩论这问题,他说一个自杀的人其实等于说:「我不要再尽我的本分了。」(Sittenlehre.IV,263)没有人单为自己活。人都是社会机体的一份子,没有人能自己决定他要从那机体的义务中退出。
    人在受侮辱欺凌之中可否自杀,这问题曾为基督教伦理学家多番讨论过。优西比乌(Eusebius)记着一位基督徒女人,为要逃脱皇帝马森丢(Maxentius)所强行加于她身上的非礼,自杀了。「好像要特为修饰她身体的样子,她请求准她迟延一下。于是她退入内室,等到独自一人在那里的时候,她便将一把利剑刺入胸膛,结果立时死于非命,她的身体还是留在那里,但是她的这个行动,较之任何文字语言更为有效的,宣告一切当时以及后世的人们,有一种流行在基督徒当中的德行,是人生常胜不败,长生不灭的产业。」(Book VIII,12,14)荣誉比生命更宝贵,但用以反抗侮辱的自卫方法也不只是自杀。道德的耻辱,只有在同谋共犯的情形之下才得发生。例如强奸,就被强奸的人说来,并不是道德的耻辱。
    有时人要问,年老的、衰弱的、或生活无依靠的,这样的人可不可以自杀中.我们还是要回答说,没有人能说一定,一个人的本分,或善的影响,已成过去。就那些生活无依靠的人说吧,社会中有这些人,也能激动人心为他们服务,藉以加强人的品格。
    为求缩短痛苦,是否可以用人为的方法加速死期?这也是与自杀很相接近的一个问题。没有医生能说一个人的病已到绝对无望的地步。从前许多无法可治的病,经最近医药科学的发明,都能使人恢复健康。把人的生命由上帝的手中夺去,故在医生手里,这与基督徒的良心不合,加速死期是不可以的,只有在人还活的时候,尽量为之减少痛苦。
    要在自杀行为的道德方面加以评判,应当考虑到自杀的人心理的状况。各种精神失常的病态,都有趋于自杀的危险。凡因神经错乱而自杀的,自然不能对这种行动自己负责,评判时亦应当考虑到这一点。
    在人生一切困苦灾祸中,基督徒当仰赖上帝的恩典谦虚忍受,同时又要自己努力,从事各种使人生富于意义的事业。在各种经济水准不同的阶级中,那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资产阶级之自杀率,较之其他阶级都高,人有信靠上帝的心,以爱待人,有基督徒的自尊心,抱基督徒的人生观,只要咒诅自杀,不能为之辩护。
  
          第八节   教育
    关乎教育方面,基督徒对于自己也有当尽的本分。教育的目的,应该使整个的人格发展,以致其中一切潜藏的能量可以达到最高的成就。按照上帝为每个人所定的人格理想,使之实现出来,这是教育的目标。系统教育的目的乃是要援助个人,获得而又消化各种最好的知识学问,使人格长进。教育应该对个人自己、对世界、对上帝,促进自我的进展。它应该引人承认对一己有最高的本分当尽,对人当服务,对上帝当以合作的心成就他的旨意。
    单是知识的灌注不算教育。然而知识可以作为调和人格发展的工具,藉着理性的运用,意志能产生新的动机,领导行为。一切具纯深刻的见解,都当以有关事实和真理的知识为根据,但促成人格发展的,理智不是唯一的工具,人要发展,得听从爱所吩咐的行事,并有合理的运动娱乐,参加各种使人心灵受教化的举动。崇拜便是这种行动中最关紧要的。从一方面说崇拜的自身便是目的,一个人所能作的最崇高最尊贵的事便是崇拜,但是崇拜如果是正当的,那种崇拜的精神必会在自我的进展和对人的服务上表现出来。最好的崇拜,保全而又增进人生实际行动的能力。就基督教而言,凡与人发生关系的事都与上帝发生关系,凡与上帝发生关系的事都与人发生关系。其他如祷告、自省和自识,都有关乎心灵的教化。宗教经验应该有清晰的理解。
    人格的发展应该按照人格的性质养成。过于偏重一方面是应该防备的,因为这样便致阻碍人格其他功能的发展。在专注一方面发展之先,应该取得一个宽广的文化背景。因为把眼光集中在每一棵树的身上,以至对于整个树林的美失去了景像,这是很可能的。
    教育不是宣传,应该养成一种自由而不存成见的思想态度。教育应该教人如何思想,不单教人思想什么。要达到这个目的,必要极力保存思想和言论的自由。思想言论自由的害处,较之思想言论严受束缚,不得自由发表的害处,要小得多。无论真理如何引领,我们都得随从。
    教育有传递的功用,轻视已往传流下来的遗产,是很糊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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