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学 (马特生)-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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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点上说起来,穆罕默德所讲便与特士良和苏格徒无大抵触。在穆罕默德看来,在上帝本性中,是非并无基要的分别,故道德亦与上帝无关。罪恶并未进入宇宙的中心,不过是违犯一个武断的使命,只要阿拉一动意,情形即可改观。阿拉的旨意乃为至上,他却不受任何内外原则的限制。在穆罕默德看来,上帝乃无限的威权,不受正义和仁爱的限制。
我们知道除了一夫一妻制以外,别的婚姻制度都是有害的。无论从生物方面、心理方面,抑或历史方面讲,人生本性只宜于一夫一妻制,而回教的可兰,却准多妻,回教徒可以娶妻四人。但阿拉仍可另立一法,使穆罕默德不受此种限制,故他能娶妻至十二人之多。一次这位回教教主,竟公然以为阿拉有此吩示,叫他娶他螟蛉子之妇为妻,依回教的神看来,道德只是武断的事,并无一定标准。基督教却不能把道德的基础建立在这样一种武断的论令之上。
阿奎那多马(Thomas Aquinas)讲,上帝不武断的决定任何事,凡他所决定的,不是因为是他所决定,所以是好的,乃是因为是好的,所以他才决定。凡与他本性和品格相违背的,他都不要。他也不要任何不可能或自相矛盾的。照阿奎那所讲的上帝的本性和旨意,基督教的道德是符合理智的。是非之辨乃循一永恒不变之理,虽上帝亦无从改变之。上帝不能用一次武断的命令,把不合道德的改为合道德的,正如地不能假一道武断的指令,把二加二改为等于五,或使一扇关闭着的门,使它同时又开启着。上帝不能发出一道命令,把害人的行为指为正当。上帝不能违反他的本性,他的本性是道德的。而道德的要素,对神对人而言,都是一样的。「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十一:45)这样讲,并非拿上帝以外的事去限制上帝,我们乃是着重上帝是按他的本性和品格去执行他的旨意。如果这是限制,那也是一种自己限制自己。上帝指明何为正当的,因为本是正当的。
若是我们以为上帝是宇宙之源,我们也能说,凡为上帝所指明为对的,都是对的,因上帝如此指明了。但这并非把道德看作一个武断的指令。基督徒视圣经为「信仰和行为的准则」。圣经中的道德规例之所以记在圣经,因为它们原是符合道德的。正当的解释起来,因为圣经启示其体的心性,所以凡是记在圣经的,都是道德的。上帝刑罚那些违反地道德律的民族和国家,但上帝这样行,并不像一位武断的犹彼得神,坐在奥林匹亚山上,大发雷霆,用闪电击打他的敌人。奥古斯丁把上帝的旨意讲为万有的本性。在创造的进程中,上帝不但是超越的,也是内在的,在这进程之中,有一种道德的秩序,是不容遭受破坏的。人得服从这个道德的秩序,不然,结果必是痛苦。在万事本性之中,上帝安排了一个道德律,说明他的旨意。上帝的旨意是道德的,凡是道德的,都发挥他的旨意。
基督教伦理学不但描写基督徒意识的情状,它既然指出了上帝的旨意为其根据,便把基督教道德看为是客观的。这也不是说基督徒的道德生活没有自主,因为我们若把上帝内在的道理,讲得相当的扼要,那么,基督徒的意志和上帝的意志便成为一致了。人也不能说,基督教伦理的出发点太独断。因为它并不比其他的伦理学说的出发点更独断,至少不如唯乐主义,或功利主义那样独断。
基督教伦理虽从上帝的旨意出发,然而并不否认其他理论,例如:道德是符合理性的,道德的本性对人有强制权,道德领人自我实现,道德必然产生快乐之果,道德为最大多数的人带来最大的欢乐,道德可以助长人生,道德感觉是人生来就有的。我们也无须否认道德经过了历史的发展。基督教伦理学能把一切伦理制度中之优点包括在内。无论它的来源如何,真理只有一个,且是一致的。
第三章 罗马教与复原教的伦理学
第一节 罗马教伦理学
罗马教会以禁欲修道的人生为理想。是以在其伦理见解中一种二元论。一般人的普通道德与属灵人的高级道德,大有区别。后者除了遵行一般人的通常道德律法以外,还要遵行福音的劝勉(Evangelical counsels)所要求的,自动的守独身主义,甘居贫穷,绝对服从。
禁欲的趋向在教会历史上发动甚早。第二世纪末,那本已出世的十二使徒遗训(Didache),已经散布有禁欲主义或说高级道德的种子。其中有云:「如果你能背负主的全轭,你便得以完全;假如你不能,便作你所能作的。」(IV2)犹士丁(Justin)夸称许多基督徒能抱独身主义(Apol。I 14),又在特土良(Tertllian)和居普良(Cyprian)的著作中,禁欲主义的趋向亦甚明显。
自康士坦丁(Constantine)教会与国家归于一统以后,教会所得不偿所失。武力主义随着这种统一而进入教会信众之中。(参Mc Giffrt 在 American Journal of Theology;Vol.XIX 所撰一文)这样一来,大多数基督徒生活精神均归消散,失去了从前的热情。为对教会之世俗化提出抗议,修道主义乘机兴起,而且进展极速。米兰监督安波罗修(卒于三九七年)极力称赞守童身,以为是基督徒最高德行。他不准寡妇重婚。他反对用武力,连在自卫的情形之下也不主张用暴力抵抗,又反对战争。
那柔米(卒于四一九年)乃教父中提倡禁欲式的虔诚最力的一人。他倡言独居旷野为与上帝灵交最好的方法。他不反对结婚,但将独身看作高出婚姻万倍。
奥古斯丁在北非教会首倡修道主义。他并不反对婚姻,但将不嫁娶的人生看为高过婚娶的人生。他看基督徒最高的生活方式,乃是抛弃红尘度禁欲的生活。
中古时代教会,有二大并立的权威,一为教皇制,一为各等修道会。大贵钩利(卒于六○四年)不但是教皇,也是本泥狄克派的修道士,把教皇权势和修道理想集于一身。在他所著的大德(Magna Moralia)一书中,他为中古伦理的禁欲思想立下了基础。
中古时代的教义和伦理思想,至阿奎那多马(卒于一二七四)达到了最高峰。依阿奎那讲来,修道誓愿中所包含的贫穷、独身和服从三事,乃引人完全人生的途径。
中古神秘派也注重一种较一般更属灵的虔诚生活,但这种神秘的虔诚,也离不了禁欲主义。在一切基督教界中,最有名的一本灵修书要算多马肯培(Thomas A Kempis)所著的摹仿基督论(Imitation of Christ)。(此书中文翻译有遵主圣范及效法基督二种──译者)还是一本把神秘的灵修讲得最好的书,然而他的伦理观念却是禁欲的。可以说整个的罗马教伦理是以禁欲为特性的。
在罗马教伦理中与禁欲思想有连带关系的为律法主义。这种偏重律法的趋势,使人讲究多行善功。信心的恬静境界和良心的平安,那是罗马教信徒难于得着、难于持守的,因为他们总难确实知道,他们所当作的是否作够了。如果人注重多行善功,而且在什么是「必须行的」与什么是「宜于行的」当中加以区别,那么在道德范围以内,必有所谓分外的善功。所谓分外的善功,即为律法所规定的善以外,再行多馀的善事。这些多馀的善事,上帝并不吩咐,但如果行出来了,上帝也很欢喜。行这样的事,较之不行这样的事,要得更高的完全,圣徒的功德即在乎此。这种分外善功的道理,在圣经上有根据如下:路十七:10,十八:22;太十九:11·12。21;林前九:14-17。 道理远在黑马牧人书写作时代(第二世纪中叶)即已出现。该书有云:「如果你在上帝所吩咐的以外作任何善事,那么,你将要获得更丰盈的荣耀,而且上帝要比你不行这些事,更多的尊重你。」(三卷五条)阿奎那多马也讲,教会中储藏有超等善功,教皇可用以发行赎罪票。
所谓分外善功的道理不能自圆其说之处,在乎它所讲的道德为抽象的,不在不同个人以及不同情形之下,把道德理想的内容加以考虑。修道士的职务不同于农夫的职务。假如保罗在某种情势之下,不得不行某事,这并不是说,我也要行保罗所行的事。人各有特殊职责和机会,亦各有分内所当行之事,各不相同,医病是医师所当行的事,但非每人均有如此职责。人所当行的,总不能多于职责所规定的。既然每一个人各有职责,所谓分外之事,则无可能。这也并非说,每一个人成了他自己的律法,因为个人的事必依神的旨意为转移。亦即说,道德经过个人化之后,便成了个人绝对的义务。爱是律法之完成,爱要求人尽全部所能为之服务。没有什么较之全部更多,所以分外的事是不可能有的。基督徒看自己为上帝的管家,管理他所有的时间、才能,以及其他所有物,所以他要作他所「应当」作的,势不可能。且由基督徒的立场看,律法并非反对自由,将人奴役,福音的劝勉(Consilia evangelica)并非基督徒所有的唯一自由的领域。基督徒把符合上帝旨意看为最高的自由,律法无非是这个旨意的一种说明。
罗马教伦理也是零乱片断的。在实行上,伦理的生活并无统一可言。每一单独的行动拿来判断,作成补赎之后,又重新起头。在补赎的圣礼之中,即已包涵这种思想。贾尔洪(Calhoun)教授说的好,改教先贤已将伦理的着重点,自行动转移到发动行动的人。在改教诸贤看来,要紧的不是每一单独的行动,乃是发动行动者整个的品格。(God and the mon Life.p.44)中古伦理片断的趋势,已为路德和加尔文所改革。正是因他们把信心看作人生的原则,于是伦理的生活得到了和谐的统一。
第二节 复原教伦理学
中古时期即有人感觉到,用禁欲的生活方式以期达到完全境地,实有不少的弱点。那柔米告诉我们,即在他实行禁欲生活的当儿,他的想象有时也跑到罗马宴乐跳舞场中去,使他心愿不安。奥古斯丁也向修道土的懒惰行为和灵性骄傲,提出警戒。到了改教时期,反对修道主义的言论思想极为显著。路德对修道主义有过亲切的经验,攻击批评不遗馀力。
各改教家把人生属世的活动,看为制造含有宗教性的生活原料。人生为求最有效能的事奉上帝,不必逃到修道院中。依各改教家看来,最有效能的事奉上帝,要让基督的灵浸润于每一属世的人生活动。基督徒要将他的基督教信仰生活,彰显在地上的职务的围以内。路德说:「一个农夫耕地,较之一个女修道土坚守贞操可能更多得上帝的喜悦。」他又说:「如果一个打扫屋子的贫穷女仆,因为顺从上帝的吩咐如此作,那么,她要比圣安东尼在旷野所作的更好,更多事奉上帝。」
今日一般社会伦理学作家,大多批评路德的伦理思想过于个人化。他们指责路德没有充分的着重福音的社会实用面。在他的伦理思想中,只讲到个人行为(参Inge; Christian Ethics and Modern Problems p.235 ff.)。路德在基督教伦理上所著重的,固然是个人方面,但是如果我们要了解路德,不误解他的这种著重点,那么,我们必须了解路德思想反应的背景。当路德之日,人人都知道基督教与社会秩序有密切关怀。此一事实在常时为天经地义。中古时期,罗马教会努力于与此公众道德,而且这种努力,在常时的社交、经济和民族的团体生活上,都有广泛的成功。它的理想是要作一个教会国家(Church State)的境地。教皇要控制一切的事,属世的以及属灵的。宗教应当影响社会生活,这种见解在当时无庸置辩。人生的每一角度,在常时均受宗教影响。教育受宗教领导,文艺的灵感亦来自宗教。科学典科学家均在宗教的权威前俯首。读提柯白拉赫(Tycho Brahe )书札,便知道当时宗教占据了人生中心的地位,连在科学家的思想中也是如此。当时教会消除了好些战争的灾祸,建立了好些哲学系统,禁止以高利贷放债,人生的各方面无一不受其控制。统治中古人心社会的宗教,固有许多可以指责之处,但当时宗教控制人生势力之雄厚,且为一切社会之保全因素,都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在改教运动鼓动之前,人们从未想到教会与社会无关,路德对于伦理行为之所以着重个人方面,是以此为背景。路德所处的时代,很注重基督教之社会的和政治的方面。而个人的方面,却为人们所忽视。路德要唤起人们对这方面的注意,并非无病呻吟。略德从未想到基督教与社会无关。各国君王当以基督徒的立场治理国政,这在路德看来乃当然之事。他说:「此一人工作,彼一人闲暇,此一人生活困苦,彼一人生活优裕,都是不对的。」他又咒诅那些垄断市场,提高物价,剥削贫苦民众的富有阶级(参路德着:On Worldy Power 1523)。他要求当时大学加以改良,又努力促进乎民教育。他又倡言立法,以取缔时装和奢侈的食物,禁止高利贷,抑制娼寮。
只要看路德如何解释主祷文第四段(即「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便不难知道他将宗教看作与经济问题和经济需要大有关怀。在一五二○年所着问答书中,他采罗马教会的惯例,将日用饮食解为那「喂养安慰人之灵魂的主耶稣基督」。到了一五二九年,他在问答书中,舍弃了这种解释,将日用的饮食解作:「 就是一切养生所需之物,例如:饮食、衣服、房屋、家室、田地、牧畜、钱财、货物、虔诚的父母、儿女和佣人,虔诚忠心的执政者,善良的政府,四时风调雨顺,时局太平,身体健康,有秩序、有光荣,信实的朋友,忠厚的邻居等类的事。」这样的解释,只足证明路德确实承认,宗教是与社会问题有密切关系。而且我们也要注意路德发表这种见解,是在他脱离罗马教会的传统思想以后,表明他对这问题作了相当的考虑,在一五二○年至一五二九年一段时期中,下大决心,试作如此一番思想上的革命。
路德所著:经商与重利以及致基督徒王公公开信,都很显著的表明,他并没有将基督教伦理视为与社会问题无干。
路德本性保守,而对于居民之婴又操之过激,致使他对此一暴动说了些难于原谅的话。然而他说这些话,并非对于当睹政府一味屈服。他曾以基督徒信仰之名,指责当时国君的行为和态度。路德于一五二一年在沃木斯(Worms)国会上,对皇帝宜言不诿的精神,甚足以表明此一事实。基督徒信仰所包涵的社会关怀,路德可谓已经充分的加以往意。
等到教会与国家分开以后,路德言论思想的背景不复存在。在这样一种新的情势之下,许多拥护路德的人,仍然继续着把重点放在个人方面,忘记了他所抱定的一个主旨,即宗教与社会秩序脱不了关系。把宗教看作人生的一种附随现象,好像现代人士的想法一样,这在当时诸改教大家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信义宗教会常将基督教的社会性轻忽了。在这一点上,信义宗主义普为现代作家所严重批评,例如:Dean Inge(Christian Ethics And Modern Problems)Reinhold Niebuhr。(Does Civilization Need Religion?),Tawney (The Christian Mission in Relation to Industrial Problems); Barry(Christianity And the New World); Rauschenbusch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