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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基督教伦理学 (马特生)-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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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形式的形像失落了,人也不算为人了;他便完全归于灭亡。所谓「上帝实质的形像」,便是说到形式形像的内容。上帝实质的形像因人犯罪失落了,但形式的形像仍未失落。人性的本质并不是罪。假如人性的本质是罪,那么,救恩便不能临到人,因为罪是总不能蒙救的。弗喇秋(FIacius)将原罪讲为人的本性和本质,然而不论罪恶的感觉是如何大,将人讲成为不能蒙救的,神学家总不能以此为满意的说法。信义宗古神学家,用非属本质,乃属偶性(non essentiale,sed accidentale)的说法,来描写原罪。罪非人性之本质,乃是偶然发生的事。一个银钱失落了,俺没土中,直到它的形像和记号都看不见了,但那钱的本质并非因此而成泥土。国王的像和号还在那裹,一加洗净,便可看见。上帝实质的形像在人里面,也许照样因犯罪失落了,但这并不能使人性之本质变为罪。上帝形式的形像依然存在,且有蒙救之可能。
    把罪所包含的意义,看为是完全失去了上帝的形像,这是不合圣经的,圣经说人心显明知道有上帝(罗一:19),人人都有良知(罗二:15),能行律法的事(罗二:14),有一个没有失去的上帝形像(创九:6;徒十七:28;雅三:9),分享了那照在暗中的光(约一:8)。正是因为人有这些能量,所以上帝的恩典才能在人心中有所行动;不然,传扬福音的事业便无需有了。(参约三:21;徒十:34-35;彼前三:1 等处说明此理极为显明)
    以上所言,实际上包含有上帝为万人之父,人都为弟兄之意。上帝不只是基督徒的父,也不只基督徒是弟兄。一切人都是弟兄,上帝是一切人的父,这意思我们须得承认。在太廿三:9耶稣说:「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在前一节他又说:「你们都是弟兄」。这些话不
单是对门徒说的,乃是它「对众人和门徒讲论」(太廿三:1)。

            第三节  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在基督教伦理学,是一切最难解答的问题之一。假如人是负责的,他就必得多少要有自由。假如一个人所要的,所作的,是他所不得不要不得不作的,那么他便无所谓负责。这似乎是个显然的事实,但要将这事实与上帝的管理、上帝的恩典、遗传的影响,以及环境的驱使相调和,问题便难于解答了。
    决定论(Determinism)共有三种,第一种称为神学决定论。因为人罪恶的权势,神的恩典工作,上帝的全能全知,以及万事皆由预定的教理,此论把自由意志减低到不可能有的地步。第二种称为哲学决定论,可取唯物、泛神或定命各种形式发挥出来。意志的进程并无原动的意义,不过是按照自然律或自然需要而发生的依次连续现象。第三种称为心理决定论。照这派思想讲,人生为内部的必需和外界的环境所绝对决定。
    由人的道德意识所发生的事实看来,这种解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人都感觉过恶,以及由此而生的懊悔经验。如果人所作的是他被迫不得不作的,他为什么还有懊侮的经验呢?单拿人有懊侮的经验来讲,便足以证明人的行为不是预先决定好了的。有人说,假若宇宙使人行他所行的,而在行了之后,又使他对于所行的感觉懊悔,这岂不是一种很坏的设计。我们对于人所行的以及没有行的,加以褒贬,这都是说人有或行或不行的选择自由,不然,这些评判便失去了意义。决定论实与人生经验的事实不符。
    非决定论以为人能用绝对武断的方式决定他的行为,一点不问行事的人有什么品格。在神学思想上,这种非决定论有出自柏拉纠主义(pelagianism)的各种形式,都以为人有力量,能行善事。这一派人的错处,在乎他们把意志与位格分开,以为意志能决定人的选择。但意志之为物不在人格以外,乃人格所采取的一种姿态,是以人的性情、习惯,以及过去的经验都与他所决意要选择的有关。人能决定主意,但他决定什么,如何决定,都在乎他的人格品质。假如人的性质是有罪的,他所决定的也必有罪。要使伦理学不失去意义,我们必得要主张自我决定论。「我们坚持自我决定论,以为决定主意的是整个的人,不只是他各部功能中之一种。当一种道德行动需要抉择之时,在人的意识中发现二、三种对象,且每一种都能迎合他的愿望;他按他所有的知识和判断力加以比较衡量,以期决定什么是他满意的,那就是说,就当时他所处的情势而言,什么与他有益;而他认为与他有益的,又以他是怎样的一个人为转移。他与他所追求的对象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他将注意力集中于某一对象上;其余对象都退落到后边去了。一心想要得着他所追求的对象,这种愿望就成了他行为的原动力,而且以后的行动是按着这原动力进行的。我们甚至可以说,立志亦由这种原动力而来,只要我们明了,那以追求对象为原动力的,那以对象为一己利益的,不是别的,就是那人自己。」(Alfred E。Garvie;The Christian Ideal for Human Society,p.123)所谓自由,意思就是:「在伦理的抉择问题上,那促成一个人行动的最后因素,乃是那人自己的人格,也就是说,我们主要的行动实在是我们自己的行动。因为是由我们自己选择的。」(Jones; problems of Life;P 。137)我们把着重点放在自我上。基督教伦理是注重存心用意的伦理,我们不但看外表的行动,也是看那促成行动的态度。决定一个行动为恶为善的,常是人的态度。假如一个人的犯罪性质事先规定了为恶的抉择,人既如此抉择,这事实就使他成了恶人。如果一个人所作的恶事,不是由于他决志选择的结果,那么,我们便不能把责任归在他身上而加以评判。我们不赞成非决定论所讲,以为一个人能用一种绝对武断的方法选择他所要行的事,我们只能说,一个人立志行事在乎他为人的品质如何。
    对于伯拉纠主义及其各种不同的派别,我们不得不指明人总不能专靠自己单独的行出善来。上帝常在世间,人常为灵性的感化所包围。这些灵性感力,在我们未生之前即已临在世间,在我们离世之后,亦必依然存在。人生经验的许多事实都见证,若没有这些灵性的感化力围绕我们,我们便要消失于无助无望之中,而且我们不但要普遍的承认灵性环境与我们大有关系,我们作基督徒的意识也无疑的指证出来,我们曾为上帝所保抱提拥」。因有这个事实以及人生由上帝管理的事实,我们才得作基督徒。这都不是我们的工作,必须归功于上帝的恩典。那能改变人格品质的灵性感化力临到人,但人也能拒而不受。人的责任即在于此。对于那些包围他的灵性感化力,人可以怀报一种消极的态度,或者对于那摆在他眼前的上帝的恩典,加以拒绝。情形既是这样,所以上帝的恩典与人的责任,二者之间,并无任何矛盾存在。我们得救完全在乎上帝,但我们的责任仍然无可推却。医师可将药物给病人,但病人也能对药物拒而不服。药能医病,但若病人拒而不服,他自己得负那病不得痊之责。照样,救恩是上帝所赐,但我们若拒绝上帝白白赐给我们的恩物,我们得自己负责。
    瑟得布伦大主教就上帝的全能与人的自由和活动两下之相关,说了句有意思的话。他说,这个似非而是之理可就是:「人的活动是上帝的工作。」(Den Levande Guden;p.39)我们立志行事都是随着上帝所喜好的,在表面看来,好像一切在乎我们自己,然而从基督徒的立场看,一切都是上帝在我们里面所作成的工。只要在我们思想中,充分的承认上帝的内在性,这个概念便不难得着。
    最高级的自由即是基督徒的自由。基督徒的自由并非放纵。不是任意犯罪,随后依赖上帝赏赐赦罪之恩。上帝的恩典不能保让人肆意行恶。基督教救人脱去罪的愆忧,也同时脱去罪的权势。基督徒的自由,包含在人的意志和神的意志两相和谐之中。当人的意志联系于神
的意志之中,人便要作上帝所要他作的事,于是一切都出于自然,毫无勉强。于是人得了自由,而且得了最高级的自由。他因与上帝连成一气,而得到自由。人将自由之权行使于破坏健康律之上,他绝不能得到自由。他所得的反是疾病的捆绑。照样,灵性的自由也不包含任何犯罪,乃包含人与那执掌宇宙中心的道德理智,化为和谐一致。

            第四节   个性
    每一种树的叶子,大致相同,显出是同属一类,但植物学家告诉我们,拿这些叶子在显微镜下仔细考察,便看出它们各有不同,绝没有两片叶子是全然一样的。照样,人人都有人类所共有的要素,但这些要素在每一个人里面都配合得不尽相同。每一个人有一个截然不同
的个性。每一个人有仅为他一己所有的特性.。气质、性别、人种、民族、遗传、以及环境,均为决定与造成个性的原因。
    「所谓气质,乃就心思内部构造的一部分而言,仅指人之情感,也许还可指意志而言,是人各不同的。如果就人的构造中,人人莫不皆同的那一部分而言 ,则不得称之为气质。」(Shand;The Foundation of Character)杜涅而(Dorner)博士为气质下定义说:「气质即身体的基本形态,包括质体和心思;也就是官能感觉性原有的与特异的构造,及其对客观世界的关系。」(System of Chritian Ethics)普通将气质分为四种,即多血质、忧郁质、粘液质、胆汁质。有的人感觉敏锐,有的人感觉迟钝;有的人心思内向,有的外向;有的人受环境支配,有的自己能以支配,有的人善于观察;有的富于沉思。人的个性既然有如此大的差异,也许单用学者所讲四种气质这不能概括一切。也许把一种气质消除不用,也是可能的。例如忧郁质与胆汁质之间即可不加区别。虽然,这四种划分是很普通的,然很合实用。人的气质极少是纯粹的,总由几种混合成。而且也要注意,人的气质也可以随年龄更易。在一生的一个时期中,一种气质操纵一切,在另一时期中,又换了别种。
    多血质为儿童时期的气质。它是乐观的、易受刺激、持守力弱、制止力小。这是一种发生快感的气质,易于接受印象、好动、坦白、爱好变易。这种个性的特长为和善与文雅。然而人有了这种气质,他所当抵抗的试探为犹豫、失信、闪避、庸浅,以及反复无常。
    忧郁质是属青年的一种气质。它有想像力、越于悲观、持守力低、制止力大,它常以显着的成见为特点。它是富于理想的,对现实表示不满,故多回顾已往,或遥望将来的倾向。这种气质容易主观、内向、批评、空想。在宗教中造成神秘主义的,便是这种气质。它的长处是对人生抱严重态度,而它的显然弱点为:不重实行、自私、骄傲、狭隘,对人缺少信任。
    粘液质是属于中年的气质。它的态度越于实行活动,而少有制止。它是勇敢的、热烈的,且有坚忍力。这种气质所需防备的特别弱点为:固执、顽强、骄傲、贪权、易怒、易于受刺激、仇恨、报复、妒忌。
    胆汁质是老年时代的气质。它是安闲的、多潜思默想的、恬静的、保守的、稳定的,它表现于高度的持守力,相当的制止力和鉴别力。它的显着弱点为:漠不关心、不受感动、懒散,常有一个刚硬冷淡的心。
    性别是造成个性的一种因素。男的特性以力为代表,女人以美。男人喜欢研究广泛有普遍性的事物,女人则喜欢个别的,详细精微的,男人有一种最显著的德性为勇敢,女人则为温和。男人多哲学家,女人成名为思想家的则很少。男人较之女人易于作抽象的思考。人常说理论是男人的特性,直觉是女人的特性,但也许卫德赫(Weatherhead)就此所说更近真理,他说:「女人本本能工作,男人本本能工作,但男人在工作之后,又加上一番理论。」(psycology and Life; p.191)男人的品质近于研究科学,女人性近文学艺术。
    男人的性质倾向于贪图权势,争取地位,而轻视目前的、细微的。女人较之男人多虚荣心,而且历史上所载阴谋诡计,仇恨报复一类的事,尤以女人为多。
    各种立意欲解放女人的运动,有时把男女性倩极不相同之处,轻易看过。假如我们把男人应该作的事,叫女人去作,便使她在心理上感觉不安。女人的自我实现,是不会在男人的工作范围以内得到的。在人生事业上,男人和女人的地位,并不一样。我们无需主张女人应该比男人不同,因为她们本来就不同,现在如此,将来仍要如此。我们也无需主张男人应该比女人不同,因为他们就是不同,我们不可憎恶男女各不相同之点,反要欢迎、接受、设法使之益加充实。对于那些强男作女,或强女作男的尝试,我们一点不感觉兴趣。如果男女性别各自加强,使男者益男,女者益女,则两下必致相得益彰。这样讲,毫无意于奴役女性,这不过是承认一种自然界中既成的事实。
    作成个性的还有一种因素,为人种或民族。「他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徒十七:26)这是新旧约中一种基本的思想。然而在教会史中,实际上说来,这种天下一家,万族一本的道理,时隐而不现,仅在理论上,教会对之加以注意。关乎原罪和基督救赎的教理,实已将人类一体之理,显露无遗。「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林前十五:22)这句话将人类一体的事实叙述得再强烈没有。所谓人种,并非原来就有,也不是说人有各种不同的种类。圣经所讲人出一源之理,可拿人类同一心理,同一理性,以及可能是同一文化的事实,作为证据。人类许多遗传、神话,以及文字,都指着一个共同的方向。各不相同的人种虽说各有其特异之点,以及各异的气质综合性,但要晓得这些都是由于遗传和环境之传递和演进而造成的。人类道德的使命,一部分在乎如何使得各人种、各民族,互相扶助学习,以人之长,补己之短。总之,在社会环境改变到均匀平等的时候,人类的性质,必有惊人的一致性表现出来。要设法使得社会的遗传归于均等,这是我们道德的责任,由各人种和个人的个性看来,我们不得不注意「认识你自己」这口号之真确。
 
           第五节   罪
    新约用以解说罪之概念的字,有几个。
    hamartia 有不中鹄的的意思。把它应用到伦理上来讲,意谓达不到人生真正的目标,这不仅指人生的成就,也指行动。
    hamarteema 与以上一个字相似,不过只指罪的自身而言,并不讲到它的特殊表现。所以这个字较之上面一个更为抽象。
    asebeia意谓不敬虔,包含有反对上帝的意思。罪不只是反对伦理,也是反对上帝。罪有其伦理的方面,但也是个宗教的问题。耶稣的伦理教训,有平面的含意,但也有一个很明显的竖直的宗教关系,对于上帝的从违,是它最先要顾及的。不论是施舍,或是祈祷,都不是为求人的称赞,要出自遵行上帝的旨意(太六:1-6)。行善不要为个人利益起见(路十四:13-15)。新约的伦理,总是有上帝意识的。罪不单是指违犯道德,也是败坏宗教,在旧约中我们也找到同样的着重点。诗篇第五十一篇指明为「大卫与拔示巴同室以后,先知拿单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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