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注金匮要略-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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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血。并若发汗而汗出之脉。以亡血汗出致阴虚故涩。遂因阴虚而阳亦虚。故微也。设不汗出句。并亡血亦
互在内。犹云设若不曾汗出。及吐衄等亡血。则此脉当云因何而见也。答曰。此必身有疮。且此疮为刀斧所
伤之金疮。先经血气暴亡。故其脉。与吐衄及汗出者。同也。
病金疮。王不留行散主之。
x王不留行散方x
王不留行(十分八月八日采) 蒴 细叶(十分七月七日采) 桑东南根白皮(十分三月三日采)
黄芩 芍药 浓朴 干姜(各二分) 甘草(十八分) 川椒(三分除目及闭口者妙去汗)
上九味。桑根皮以上三味。烧灰存性。勿令灰过。各别捣筛。合治之为散。服方寸匕。小疮即粉之。大疮但服
之。产后亦可服。如风寒。桑东根勿取之。前三物。皆阴干百日。
金疮。即上条刀斧所伤。并跌扑亦在内。首卷所谓不内外因是也。其与疮痈之疮不同者。血液暴亡。气奔伤
处而多热。热则血液宣流。而轻易不可止遏者。一也。故用苦寒之黄芩。酸敛之芍药。所以清其热而敛其血
也。又血液暴亡。血奔伤处。而经络以血去而气虚。气虚则寒。寒则其气不贯不密。而疮口不能完合者。又一
也。故用辛温而生气之干姜。辛温而固气之川椒者。所以充贯其气。而且使固密之也。王不留行。行血中之
气。蒴 细叶。主绝伤而续筋骨。桑根白皮。形如丝麻。象同肌肉。具续绝完合之性。烧灰则色黑味咸。黑则入
血而止敛之。咸则消肿而降润之。茎叶取其秋成。故采于七八两月。根皮取其生气。故采于三月。而且择向
东南也。时日风寒。则生气缩伏而不全。故以取为戒耳。三物皆阴干百日。勿欲以烘晒及朽烂伤其药性也。
君甘草而佐以浓朴。且为散而连服渣质者。以气血生于胃中之精悍。重用甘草。使全药从其性而停留胃
腑。配浓朴以宽展胸膈。并使营运伤处也。此王不留行一散。为金疮之圣药也。小疮伤气血者尚浅。故可
就近末之。以取完合。大疮伤经络之气血以掣脏腑。故必服之。从内外托。而递及伤处也。产妇宜生新逐瘀。
与金疮同义。故亦可服。
浸淫疮。从口流向四肢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
湿热之毒。发于皮肤肌肉。其浸淫沿染。如淫佚之波靡者。故曰浸淫疮。四肢于人身。有边远之象。譬之么魔
小寇。不足为社稷之害。口为饮食之所从入。其象如粮饷要路。且阳明之经气。终于唇口。故从口流向四肢。
而自内外散者。为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而自外内犯者。为不可治。然言四肢与口。而内外可知。言浸淫疮。
而诸病可知矣。
浸淫疮。黄连粉主之。
黄连粉方缺。或即黄连而独为粉耶。浸淫疮。为湿热流浸。而使营气缓散之症。黄连苦寒。而形性拘结。苦以
燥湿。寒以清热。而形性拘结者。尤能坚其缓散之气故主之。
趺蹶手指臂肿转筋阴狐疝蛔虫病脉证治第十九
属性:师曰。病趺蹶。其人但能前。不能却。刺 入二寸。此太阳经伤也。
趺、蹲踞也。蹶、颠踬也。趺蹶者。盖言立则能持。若蹲踞而趺。则颠踬而蹶。从俯覆矣。与诸经之言蹶者大殊。
旧
注。引痿厥、踝厥。误甚。其人能前不能却二句。正言所以趺蹶之故。刺 入二寸两句。又言所以能前不能却
之因也。前却。指一身之可以曲折处而言。前如脚凹环跳。凡能曲而折向前者即是。却如腿弯项后。凡能曲
而折向后者即是。盖谓趺而致蹶之故。因其人之脚凹环跳。但能前折。而腿弯项后。不能却折。故欲趺下。则
腿弯强直。但任其能前者而蹶。从俯覆矣。所以然者。太阳之经脉。由项后历背部。而下行腿肚。缠足外 之
后侧者也。太阳之经气通畅。则和软而能却。今不能却者。此必刺足肚之 肉诸穴。深入二寸。以致伤其经
血经气。故强直趺蹶。则芍药附子。芍药甘草诸汤。可变通加减。而施其治矣。以其不能却。故知伤在身后之
太阳。以其蹶由下部。故知刺伤太阳之 肉。仲景诊法之细密何如哉。俗解以刺 入二寸。谓是趺蹶之
治法。诚如所言。以仲景之文例推之。当曰。此太阳经伤也。刺 云云矣。且按王太仆所注针刺。及针灸大成。
除环跳肉浓穴深。刺入经寸之外。余无有至二寸者。若以为治例。则误人无限矣。足肚之白肉曰 。凡委
中、承山、飞扬、等穴。其附于 者。俱以深入为禁可知。
病患常以手指臂肿动。此人身体 者。藜芦甘草汤主之。(方缺)
此经络之气上虚。而胃中湿热之火外贯之候也。盖经络之气上虚。故手指及臂俱肿。湿热之火外贯。故气
机流注而自动也。然必其人身体 跳动。当有流移薄疾之候。方为确切。以大寒善吐之藜芦为主。而以
甘浮之甘草托之。则寒能去火。吐能去湿。且一吐而提其气以上实外实。则经络之因虚而肿动。及 者俱愈矣。
转筋之为病。其人臂脚直。脉上下行。微弦。转筋入腹者。鸡屎白散主之。
x鸡屎白散方x 鸡屎白。
上一味。为末。取方寸匕。以水六合和。温服。
阳气之柔者养筋。阳虚故筋如纽转而坚痛。又阳亲于上。足下阳气尝少。故转筋之病。臂少而足多也。脉上
下行。气虚不能外鼓。但从寸及尺。伏行往来之谓。气衰则微。气削则弦。故上下行之脉体。微而且弦也。腹为
肠胃之所托。悍气之根蒂也。转筋入腹。则其气更虚可知。鸡于卦为巽。而立东南之位。得生气向明之用。鸡
屎通肠胃之气。而其白尤为阳气之所化。以之主转筋之入腹。则通肠胃之精悍。以柔养筋脉之义也。
阴狐疝气者。偏有大小。时时上下。蜘蛛散主之。
x蜘蛛散方x 蜘蛛(十四枚熬焦) 桂枝(半两)
上二味。为散。取八分一匕。饮和服。日再服。蜜丸亦可。
疝详寒疝下。狐疝者。言其出没无定。如妖狐之象。即下文大小上下之义。曰阴狐疝者。单指前阴之睾丸而
言。所以分别五脏之疝也。肾为水脏。阳气最贵。而与阴寒相召。阳气偏有虚实。虚者寒气贯之而偏大。实者
阳气自治而偏小矣。又阳主提挚。气虚不能自举。故卧则上入少腹。起则下坠囊中矣。蜘蛛腹大。为下入少
腹之专药。且性主提携束缚。以辛温生气之桂枝为配。则温补关元气海之阳神。以驱客寒。得升举收煞之
功用。以坚弛坠。阴狐疝病宁有不愈者哉。
问曰。病腹痛。有虫。其脉何以别之。师曰。腹中痛。其脉当沉若弦。反洪大。故有蛔虫。
此言病虫之脉也。盖谓腹痛之因颇多。若因病虫而痛。其脉当以何者为分别也。师言沉为在里。腹中病。其
脉当以沉应。又弦为急痛。腹中痛。其脉当以沉而且弦应。今不沉弦而反洪大。洪大者。气乱之诊。故知有虫。
以扰乱其气而作痛。与风寒积滞之脉不同也。
蛔虫之为病。令人吐涎。心痛。发作有时。毒药不止。甘草粉蜜汤主之。
x甘草粉蜜汤方x 甘草(二两) 粉(一两) 蜜(四两)
上三味。以水三升。先煮甘草。取二升。去滓内粉蜜。搅令和。煎如薄粥。温服一升。瘥即止。
此与下文两条。俱言病虫之治例。但下条责在脏寒。脏寒而蛔上膈上。故烦而厥。温之而蛔下安。则愈。故乌
梅丸除温脏之外。但用辛辣酸苦等味。令其俯首蜷缩而已。此为饮食相犯而生之蛔。责在虫多。虫多则胃
系缓而廉泉开。故吐涎。上扰胃脘。胃脘上当心部。故如心痛。虫动而自疲。则伏为休养。故发作有时。毒药、虫
所不食。故不止。是非去其虫不可也。胡粉、(粉系黑铅所化者。)体重。而性能杀虫。与甘草、蜂蜜。共煮。虫为
脾胃之土气化生。而性嗜甘。因甘中粉。则强重而死。故瘥。脏不寒。故于杀虫之外。无余药也。
蛔厥者。当吐蛔。令病者静而复自烦。此为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
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
x乌梅丸方x
乌梅(三百个) 人参(六两) 当归(四两) 桂枝(六两) 附子(六两炮) 干姜(十两) 细辛
(六两) 川椒(四两去汗) 黄连(十六两) 黄柏(六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浸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
杵二千下。丸如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二十丸。禁生冷滑臭等物。
论文方意。注见伤寒厥阴。
妇人妊娠病脉证治第二十
属性:师曰。妇人得平脉。阴脉小弱。其人渴。不能食。无寒热。名妊娠。桂枝汤主之。于法六十日当有此症。设有医治
逆者却一月。加吐下者则绝之。
x桂枝汤方x(别见)
经言阳搏阴别。为有子。盖谓脉之外廓。沉柔而得阴脉之常。但中间一线阳脉。高起而搏指。特与平部之阴
脉各别。是阴中另具一阳也。非有子而何哉。又言左尺滑者妊也。夫滑为气血交聚之诊。左尺应胞门。胞门
之中。阳精如端居贵人。而妇人之气血。会聚而包裹之。其脉安得不以滑见耶。二说俱就左尺而言之也。又
曰。手少阴脉动甚者妊子也。盖谓心肾同主手足之少阴。而司精血相通之妙者也。夫两物相击。轻小者动。
亦受击者动。已见动脉下。今心主之脉。无端而动甚。岂非下焦肾中。得外阳以实之。而上击之所致乎。故知
妊子也。此从寸口而言之也。然三说虽各不同。而其理则一。以尺脉之两边。沉柔细滑而得阴体。故其中始
见弦长。而别为搏指。因之上冲寸口。而见动甚矣。此诸脉与外症之晕眩呕逆相符也。本经平脉。不特尺不
阳搏阴别。及不滑。并手少阴不动之类。凡不沉浮迟数者。皆在其中。此仲景于经旨之外。又言妊娠之变诊
也。阴脉、以下文小弱。及桂枝汤脉之阳浮阴弱推之。当指沉按而言。以阴脉小弱。言四脏之心肝脾肺。而不
言肾。肾中得别阳以实之。岂有小弱之理。惟是四脏之精气。趋固胎元。故见小弱。正与前人三说。相为表里。
盖惟肾脉搏别滑实。故致四脏之阴脉小弱。则仲景丢开尺脉。而言四脏之阴脉。与经文撇开足少阴。而言
手少阴者同义也。但凡渴而不能食者。多有寒热之外症。以少阳中风寒。则渴而默默不欲食。且寒热往来
耳。今既有此而无彼。合而断之。脉平、为人病脉不病。四脏之阴脉小弱。为脏真趋赴肾经以养胎。渴、为津液
下掣。不能食、为生气上冲。故知为妊娠矣。桂枝汤养阳以益阴。故主之。养阳、则实上以御下之冲气。故能食。
养阳以益阴。则阴脉不小弱。而渴亦可止也。六十日、胎气已成。阴血奔赴。故于法当有前此之脉症。以胎气
已成。则向长之机势上侵。而不能食。阴血奔赴。故阴脉小弱而渴也。设或医家以微渴而误清上焦之火。则
上虚而胎气益张。因少不能食而误伤中土之阴。则胃干而脏真失养。胎气下张而上冲。故不食既早。脏真
自虚而下顾。故干渴先形。前项脉症。遂减却一月。而于三十日见矣。若逆甚而因渴以吐之。因不能食而下
之。吐则上提。而阴血不下贯。故不渴。下则下泄。而生气不上冲。故反能食。遂绝然无前此之脉症矣。然至阴
血不下贯。生气不上冲。岂妊娠之佳兆乎哉。此处主桂枝汤。当但服药。而不啜热粥为合。盖啜粥是助桂
枝辛甘之性以祛邪。不啜粥则任芍药酸敛之性以养脏故也。绝之之义。钱塘娄氏。谓绝止医治。本经从
无此喷饭之文。 李徐氏。谓绝止吐下。仲景又无此不传之药。且于文于理。明明言常例该迟至六十日。治
逆则早见三十天。逆甚则母气不相顾。子气不日增。而无此矣。盖危词也。呜呼。吾安得知音者。而与之读金
匮之文耶。
妇人宿有 病。经断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动在脐上者。为 痼害。妊娠六月动者。前三月经水利时胎也。
下血者。后断三月 也。所以血不止者。其 不去故也。当下其 桂枝茯苓丸主之。( 音胚凝血也)
x桂枝茯苓丸方x 桂枝 茯苓 芍药 丹皮 桃仁(各等分去皮尖熬)
上五味。末之。炼蜜和丸。如兔屎大。每日食前服一丸。不知。加至三丸。
本条十一句。凡两段。前五句为一段。辨似胎而非胎之病。后六句为一段。言虽病而暗妊之胎。总以本方为
主治。诸注混淆。不得经旨。 死血也。详 瘕注。痼者固也。 痼者。 病之坚固宿痰也。妇人之经血。其精悍
之源。起于阳明胃腑。然后由脏腑而充贯经络。与男子同。但男子藏而不泻。妇人则十二经各从内络。而渐
注于血室。血室者。胞门在其左。子户在其右。形气相隔。而以窈冥之细络相通者也。胞门中清虚无物。则血
室满而气盈血溢。从贴脊而下。却前行由少腹。而出从溺管之下。阴庭之上一窍。以为月水。若胞门贮有阳
精。则血室中之气血。如朝觐会同之象。而旁从窈冥之细络。趋赴胎元而辅翼滋养之。使血室虚而不满。且
吸取十二经之精汁以为供奉。故经断也。然妇人前阴。列有三窍。假令道路不明。则是动是漏。总不能辨。且
后文腹痛。小便不利等症。亦安能了然耶。故不惜饶舌。琐屑言之。膀胱、浮居少腹。(膀胱居肠之中。何谓浮
居少腹。盖对阴庭及血道而言也)。其窍原高。阴庭即交接处。上通胞门子户。其位次之。血室路经贴脊。其
位最下。但其道自腰俞之下。却从络脉而前行少腹。又缠中道而出向阴庭之上壁。故曰溺管之下。阴庭之
上者此也。是胎动之血。已于血室中通过胞胎。而为撒手失护之血。其道从胎中。直由阴庭正道而下。下多。
则胎落而不可安也。胎漏之血。因血络为 痼所阻。未及到胎。而为血室失守之血。其道由贴脊之腰俞。历
少腹而下者。较之胎动落胎。为可少耽时日。而安之十得其七也。诊法以腰俞 痛。少腹沉满者为漏。无此
而但腹痛。及垂垂气陷者。为动。又血多而骤者。为动。血少而谩者。为漏也。盖谓妇人宿有 病。如平时少
腹坚硬。按之有形。或临经腰腹胀痛。不可宁耐等症即是。夫经断似为有子。若未及三月。而漏下不止。便非
有胎欲堕之候。再验其如胎动之状。而在脐上。便不得认为胎动。而投以安胎等剂矣。盖未及三月。其胎尚
在少腹。安得动在脐上。其为 滞气鼓无疑。故知从前经断。为 痼之旧血不去、而害其新血渐生。现今漏
下。为 痼之死血阻塞。而害其生血归元之所致也。若前症后、漏止经断。又过三月。是六月矣。至六月而复
动下血者。是前三月漏下时。经水少利而受胎。故此三月中。仍然经断。而今复下血者。又后断三月中。不抱
胎之 血耳。其所以不抱胎而血不止者。以其 痼不去。而阻塞荫胎之路故也。则主化 之桂苓丸。 去
而血得抱胎之路。复何漏下不止之病乎。夫 痼俱起于气寒而经尾不运。故用生阳补气之桂枝以温之。
又痼俱成于气滞。而瘀血不散。故用升阳通气之丹皮以动之。然后以入血之芍药。引至 所。而以破瘀
之桃仁。逐之使下也。本经言血不行则为水。故又用渗泄之茯苓。仍从前阴而去耳。一丸至三丸。而不宜多
服者。盖取其渐磨。而不欲急攻以动胎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