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金匮玉函要略辑义-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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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气化则能出焉。佐附子之纯阳。则水气宣行。而小便自利。亦肾气丸之变制也。
案渴而小便不利。故非消渴。小便虽不利。而未至溺如粟状。且无小腹急痛。故非淋也。即此治水病。渴
而小便不利之方。沈氏之说似是。
小便不利。蒲灰散主之。滑石白鱼散。茯苓戎盐汤。并主之。
〔鉴〕无表里他证。小便不利者。小便癃闭病也。
〔尤〕仲景不详见证。而并出三方。
以听人之随证审用。殆所谓引而不发者欤。
x蒲灰散方x
蒲灰(七分) 滑石(三分)
上二味。杵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
〔徐〕蒲灰。即蒲席烧灰也。能去湿热利小便。滑石。能通九窍。去湿热。故主之。
案蒲灰。证类本草。甄权云。破恶血。败蒲席灰也。魏
氏家藏方。用箬灰。楼氏纲目云。蒲灰。恐即蒲黄粉。楼说难从。然千金有一方。附左备考。
千金。小便不利。茎中疼痛。小腹急痛。
蒲黄 滑石(各等分)
上二味。治下筛。酒服方寸匕。日三。(医垒元戎。治产后小便不通。密钥匙散是。)
x滑石白鱼散方x
滑石(二分) 乱发(二分烧) 白鱼(二分)
上三味。杵为散。饮服半钱匕。日三服。(半钱匕。俞本。作方
寸匕。)
〔尤〕别录云。白鱼。开胃下气。去水气。血余。疗转胞小便不通。合滑石。为滋阴益气。以利其小便者也。
案乱发。本经。主五淋。白鱼。恐非鱼中之白鱼。尔雅。 。白鱼。本经云。衣鱼。一名白鱼。主
妇人疝瘕。小便不利。又南齐书。明帝寝疾甚久。敕台省府署文簿。求白鱼以
为治。是也。沈云。白鱼鲞。诸注并仍之。不可从。
x茯苓戎盐汤方x
茯苓(半斤) 白术(二两) 戎盐(弹丸大一枚)
上三味。先将茯苓白术。煎成。入戎盐。再煎。分温三
服。(先将以下十七字。原本缺。今据宋本。及徐沈尤本补之。程本金鉴。作以水五升。
煮取三升。分温三服。卢本。五升。作六升。)
〔尤〕纲目。戎盐。即青盐。咸寒入肾。以润下之性。而就渗利之职。为驱除阴分水湿之法也。
渴欲饮水。口干舌燥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方见中 中。)
〔尤〕此肺胃热盛伤津。故以白虎清热。人参生津止渴。盖即所谓上消膈消之证。疑亦错简于此也。
喻氏法律云。按此治火热伤其肺胃。清热救渴之良剂也。
故消渴病之在上焦者。必取用之。东垣以治膈消。洁古以治能食而渴者。
脉浮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猪苓汤主之。
〔沈〕此亦非真消渴也。伤寒太阳阳明。热邪未清。故脉浮发热。渴欲饮水。胃热下流。则小便不利。故
以猪苓汤。导热滋干。而驱胃邪下出也。文蛤散。猪苓散。五苓散。凡四条。编书者误入。
〔尤〕按渴
欲饮水。本文共有五条。而脉浮发热。小便不利者。一用五苓。为其水与热结故也。一用猪苓。为其水与
热结。而阴气复伤也。其水入则吐者。亦
用五苓。为其热消而水停也。渴不止者。则用文蛤。为其水消而热在也。其口干燥者。则用白虎加人参。
为其热甚而津伤也。此为同源而异流者。治法亦因之各异如此。学人所当细审也。
卷三水气病脉证并治第十四
论七首、脉证五条、方九首
属性:师曰。病有风水。有皮水。有正水。有石水。有黄汗。风水。其脉自浮。外证骨节疼痛恶风。皮水。其
脉亦浮。外证 肿。按之没指。不恶风。其腹如鼓不渴。当发其汗。正水。其脉沉迟。外证自喘。石水。
其脉自沉。外证腹满不喘。黄汗。其脉沉迟。身发热胸满。四肢头面肿。久不愈。必致
痈肿。( 。千金。作浮。如鼓不渴。巢源。作如故而不满又不渴。身下。脉经。千金。有体字。)
〔程〕风水与皮水相类属表。正水与石水相类属里。但风水恶风。皮水不恶风。正水自喘。石水不喘。
为异耳。自唐以来。复有五水十水之说。皆由肾不主五液。脾不能行水。致津液充郭。上下溢于皮肤。则水
病生矣。
〔鉴〕风水得之内有水气。外感风邪。风则从上肿。故面浮肿。骨节疼痛恶风。风在经表也。皮水得
之内有水气。皮受湿邪。湿则从下肿。故 肿。其腹如鼓。按之没指。水在皮里也。非风邪。故不
恶风。因水湿。故不渴也。其邪俱在外。故均脉浮。皆当从汗从散而解也。正水。水之在上病也。石水。水之
在下病也。故在上则胸满自喘。在下则腹满不喘也。其邪俱在内。故均脉沉迟。皆当从下从温解也。
〔尤〕正
水。肾脏之水自盛也。石水。水之聚而不行者也。正水。乘阳之虚。而侵及上焦。
故脉沉迟而喘。石水。因阴之盛。而结于少腹。故脉沉。腹
满而不喘也。
〔魏〕黄汗者。其脉亦沉迟。与正水石水。水邪在内无异也。然所感之湿。客于皮毛者。独盛于
他证。故身发热。热必上炎。故胸满头面肿。湿热肆行。故四肢亦肿。久久不愈。瘀窿蕴酿。致成疮痈。溃
烂成脓。必至之势也。热逼于内。汗出于外。湿瘀乎热。汗出必黄。此又就汗出之色。以明湿热之理。名之曰黄汗。
案 。程读为跗。本于喻氏。盖误矣。徐云。 者。浮
也。近是。素水热穴论云。上下溢于皮肤。故为 肿。 肿者。聚水而生病也。知是 肿。即水病之称耳。
巢源石水候云。肾主水。肾虚则水气妄行。不根据经络。停聚结在脐间。小腹肿大。 如石。故云石水。其
候引胁下胀痛。而不喘是也。脉沉者。名曰石水。尺脉微大。亦为石
水。肿起脐下。至少腹垂垂然。上至胃脘则死。不治。
张氏医通云。风水者。肾本属水。因风而水积也。经云。并浮为风水。传为 肿。又曰。肾风者。面
庞然。壅害于言。不能正偃。正偃则咳。名曰风水。其本在肾。其末在肺。皆积水也。上下溢于皮肤。故
为肿。今止言外证骨节疼痛。恶风。不言 肿。脱文也。皮水者。皮肤 肿是也。盖肺主气。以
行营卫。外合皮毛。皮毛病甚。则肺气 郁。当发其汗。散皮毛之邪。外气通。而郁解矣。正水者。肾经之
水自病也。经曰。肾者胃之关也。关门不利。故聚水成病。上下溢于皮肤。 肿腹大。上为喘呼不得卧。标本
俱病也。石水者。乃水积小腹胞内。坚满如石。经曰。阴阳结邪。阴多阳少。名
石水。又曰。肾肝并沉为石水。水积胞内。下从足少阴。故不发喘。
脉浮而洪。浮则为风。洪则为气。风气相搏。风强则为
隐疹。身体为痒。痒为泄风。久为痂癞。气强则为水。难以
俯仰。风气相击。身体洪肿。汗出乃愈。恶风则虚。此为风水。不恶风者。小便通利。上焦有寒。其口
多涎。此为黄汗。
〔鉴〕此为黄汗四字。当是衍文。六脉俱浮而洪。浮则为风。洪则为气。风气相搏之病。若风强于气。相
搏为病。则偏于营。故为隐疹。身体为痒。痒者肌虚。为风邪外薄故也。名曰泄风。即今之风燥疮是也。故日
久不愈。则成痂癞。痂癞。疥癣疠癞之类是也。若气强于风。相搏为病。则偏于卫。故为水气。难以俯仰。
即今之支饮喘满不得卧也。若风气两相强击为病。则为风水。故通身浮肿也。以上诸证。皆
属肌表。故当发汗。汗出乃愈也。风水无汗。当以越婢汤发汗。若汗出恶风。则为表阳虚。故加附子也。若
不恶风。小便通利。非表阳有寒。乃上焦有寒也。上焦有寒。惟兼病水者。不能约束津液。故其口多涎也。
何氏医碥云。恶风则虚一句。不恶风者。小便通利。上焦有寒。其口多涎。此为黄汗五句。当是错简
删之。案此说未知是否。金鉴改洪肿作浮肿。巢源。有身面卒洪肿候。谓肿之盛大。金鉴误耳。
寸口脉沉滑者。中有水气。面目肿大有热。名曰风水。视人之目裹上。拥如蚕新卧起状。其颈脉动。时
时咳。按其手足上。陷而不起者。风水。(脉经。千金。外台。并无蚕字。据灵论疾诊
尺及水胀篇。无蚕字为是。盖因下文目下有卧蚕之语。而错误也。裹。灵枢。作窠。潘氏
续焰云。窠者。窝也。聚精成窝。搏结之义。)
〔尤〕风水。其脉自浮。此云沉滑者。乃水脉非风脉也。至面目肿大有热。则水得风而外浮。其脉亦
必变而为浮矣。仲景不言者。以风水该之也。目窠上微肿。如蚕新卧起状者。内经所谓水为阴。而目下亦阴。
聚水者必微肿。先见于目下是也。颈脉动者。颈间人迎脉动甚。风水上凑故也。时时咳
者。水渍入肺也。按其手足上。陷而不起。与内经以手按其腹。随手而起。如裹水之状者不同。然腹中气大。
而肢间气细。气大则按之随手而起。气细则按之 而不起。而其浮肿则一也。
案水胀篇。以手按其腹。随手而起。如裹水之状者。水也。其身尽肿皮浓。按其腹。 而不起者肤胀也。
肤胀者。寒气客于皮肤之间所致。寒气在于皮肤之间。按而散之。则不能猝聚。故 而不起也。当知随手而
起。为有水无气。 而不起。为有气有水也。巢源。燥水。谓水气溢于皮肤。因令肿满。以指画肉上。则隐
隐成文本者。名曰燥水。以指画肉上。随画随散。不成文本者。名曰湿水。盖湿水。即灵枢
所谓水也。燥水。即所谓肤胀也。上条云。皮水其脉亦浮。外证 肿。按之没指。而此条云。陷而不起者
风水。则知皮水风水。即巢源所谓燥水。而亦肤胀之属也。尤注似疏。故详及之。
太阳病。脉浮而紧。法当骨节疼痛。反不疼。身体反重而酸。其人不渴。汗出即愈。此为风水。恶寒者。
此为极虚。发汗得之。渴而不恶寒者。此为皮水。身肿而冷。状如周痹。胸中窒不能食。反聚痛。暮躁不
得眠。此为黄汗。痛在骨节。咳而喘。不渴者。此为脾胀。其状如肿。发汗即愈。然诸病此者。渴而下利。
小便数者。皆不可发汗。(酸。徐沈尤作 。脾胀诸注作肺胀为解。似是。唯程魏仍旧文。本条
凡五节。根据徐注而分之。)
〔尤〕太阳有寒。则脉紧骨疼。有湿。则脉濡身重。有风。则脉浮体 。此明辨也。今得伤寒脉。而骨
节不疼。身体反重而 。即非伤寒。乃风水外胜也。风水在表而非里。故不渴。风固当汗。水在表者。亦
宜汗。故曰汗出即愈。然必气盛而实者。汗之乃愈。不然。则其表益虚。风水虽解。
而恶寒转增矣。故曰恶寒者。此为极虚。发汗得之。若其渴而不恶寒者。则非病风。而独病水。不在皮外。而
在皮中。视风水为较深矣。其证身肿而冷。状如周痹。周痹为寒湿痹其阳。皮水为水气淫于肤也。胸中窒不
能食者。寒袭于外。而气窒于中也。反聚痛。暮躁不得眠者。热为寒郁。而寒甚于暮也。寒湿外淫。必流
关节。故曰此为黄汗。痛在骨节也。其咳而喘。不渴者。水寒伤肺。气攻于表。有如肿病。而实同皮水。故曰
发汗则愈。然此诸病。若其人渴而下利。小便数者。则不可以水气当汗。而概发之也。仲景丁宁之意。岂
非虑人之津气先亡耶。或问前二条云。风水外证骨节疼。此云骨节反不疼。身体反重而 。前条云。皮水
不渴。此云渴。何也。曰。风与水合而成病。其流注关节者。则为骨节疼痛。其侵淫肌体者。则骨节不疼。
而身体 重。由所伤之处不同故也。前所云皮水不渴者。非言皮水本不渴也。谓腹如鼓。而不渴者。病方外
盛而未入里。犹可发其汗也。此所谓渴而不恶寒者。所以别于风水之不渴而恶风也。程氏曰。水气外
留于皮。内薄于肺。故令人渴。是也。
灵周痹篇云。风寒湿气。客于外分肉之间。迫切而为沫。沫得寒则聚。聚则排分肉。而分裂也。分裂
则痛。痛则神归之。神归之则热。热则痛解。痛解则厥。厥则他痹发。此内不在脏。而外未发于皮。独居分肉
之间。真气不能周。故命曰周痹。案此即历节痛风之谓。今云状如周痹者。岂谓其为走痛耶。抑与灵枢周痹
异义。而谓唯其为顽痹耶。诸注无明解者何。又案金鉴以下条越婢加术汤主之六字。移本条发汗即愈之下云。
以上四证。皆初病皮毛。状类伤寒。故均以越婢加术汤主之。发汗即愈也。此说不可从。详于下条。
里水者。一身面目黄肿。其脉沉。小便不利。故令病水。
假如小便自利。此亡津液。故令渴也。越婢加术汤主之。(〔原注〕方见中风○案黄。脉经作洪。是。脉经注。
一云。皮水。其脉沉。头面浮肿。小便不利。故令病水。假令小便自利。亡津液。故令渴也。)
〔程〕里有水则脉沉。小便不利。溢于表则一身面目黄肿。故与越婢加术汤。以散其水。若小便自利。
此亡津液而渴。非里水之证。不用越婢汤也。越婢加术汤。当在故令病水之下。
案此条诸家。并以自一身面目黄肿。至故令渴也。悉属越婢汤证。殊不知此与肠痈大黄牡丹汤条。
同为倒装法。程注义独长矣。第据脉经。黄肿。乃洪肿之讹。又据外台。引古今录验。皮水越婢加术汤主之。及
脉经注文。里水亦皮水之讹。义尤明显。金鉴则不考之于古书。辄以越婢加术汤主之七字。移于前条。抑亦肆
矣。或疑脉沉用麻黄之义。考本草。麻黄为肺家之专药。李氏详辨之。皮水。水气壅遏于皮
肤之间。用麻黄而发之。则气行水利。而脉道开。沉乃为浮。此等之义。身试亲验。然后知经文之不我欺也。
趺阳脉当伏。今反紧。本自有寒疝瘕。腹中痛。医反下
之。下之胸满短气。趺阳脉当伏。今反数。本自有热。消谷小便数。今反不利。此欲作水。
〔鉴〕赵良曰。趺阳当伏者。非趺阳胃气之本脉也。为水蓄于下。其气伏。故脉亦伏。脉法曰。伏
者为水。
〔魏〕趺阳有水邪则当伏。以胃阳为水湿阴寒所固闭。故阳明之脉不出也。今反紧。不惟水盛于里。
而且寒盛于中矣。盖其人不止有水气之邪。而更兼平日有积寒疝瘕。腹中常常作痛。水
邪中又兼寒邪也。医者不识其为阴寒。乃以为水邪可下。虽水下沉。而寒邪上逆。故胸满短气矣。此病趺
阳脉当伏。今反数。为本自有热。然本自有热。则当消谷。小便数大便坚。
如伤寒胃实之证也。今小便反不利。则知为欲作水与湿热之邪无疑。
寸口脉浮而迟。浮脉则热。迟脉则潜。热潜相搏。名曰沉。趺阳脉浮而数。浮脉即热。数脉即止。热
止相搏。名曰伏。沉伏相搏。名曰水。沉则络脉虚。伏则小便难。虚难相搏。水走皮肤。即为水矣。
〔鉴〕案此条文义不属。不释。
寸口脉弦而紧。弦则卫气不行。即恶寒。水不沾流。走于肠间。(脉经。卫气不行下。更有卫气不行四字。)
〔程〕寸口以候表。弦紧为寒。寒则表气不行。不能以卫
肌肤。故恶寒。气既不行。则水饮亦不宣。但走入肠间而为水。
案金鉴云。此条必有脱简。不释。考脉经寒疝篇云。寸口脉弦而紧。弦则卫气不行。卫气不行则恶寒。
紧则不欲食。弦紧相搏。则为寒疝。知此条亦宜有紧则云云语。金鉴为是。
少阴脉紧而沉。紧则为痛。沉则为水。小便即难。
〔沈〕少阴肾脉。紧则寒邪凝滞正气于内。曰紧则为痛。沉则卫气郁而不宣。三焦壅闭。水即泛滥。曰
沉则为水。决渎无权。小便即难。
〔鉴〕四句文义不属。并有脱简。不释。
脉得诸沉。当责有水。身体肿重。水病脉出者死。(脉经。脉得上。有师曰二字。)
〔尤〕水为阴。阴盛故令脉沉。又水行皮肤。荣卫被遏。亦令脉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