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金匮玉函要略辑义-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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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未遇霜者。霜降节前也。节前食水莨菪。故有毒。
霜降节后。食稻将蛰。则熟而味美。乃可食也。莨菪。生水滨。有大毒。
巢源云。此蟹食水莨。水莨有大毒。故蟹亦有毒。则闷乱欲死。若经霜以后。遇毒。即不能害人。未被
霜蟹。煮食之。则多有中毒令人闷乱。精神不安。肘后云。是水莨所为。蟛蜞亦有毒。蔡谟食之几死。本
草云。未被霜。甚有毒。食水莨菪所致。人中之多死。霜后将蛰。故味美。乃可食之。
案熟字。外台巢源为熟煮之义。然蟹非可生食物。则其不熟煮者。人亦不食。因疑熟。或者蛰之讹。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程〕蜘蛛有毒。落食中。或有尿。有丝。粘食上。故不可食。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
〔程〕蜂蝇虫蚁。禀湿热而有毒。集食上而人食之。湿热之毒。传于肌肉。致生 疮。
案巢源。有蜂 蝇 蚁 。皆由饮食内有蜂蝇等。因误
食之。毒入于五脏。流出经络。变生诸 。证证各异。今不繁引。
卷六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属性:果子生食。生疮。
〔程〕诸果之实。皆成于夏秋。禀湿热之性。食之故令生疮。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程〕落地经宿。则果坏。虫蚁食之。则果毒。在人大忌食之。令人患九漏。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程〕有损处。谓为虫鼠所食。皆有毒。故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沥寒热病。(沈无寒字。程金鉴。作寒热淋沥病。并非。)
〔程〕桃实。酸甘辛。生于春则味酸。成于夏则酸甘。成于秋则酸辛。其性热。故多食令人热也。若
多食。而入水浴。则酸味不得内泄。多令人癃。水寒之气。因而外客。故令人寒热也。
案淋沥。寒热连绵不已之谓。肘后云。尸注。大略使人寒热淋沥。恍恍默默。不的知其所苦。又外台云。劳极之病。
吴楚谓之淋沥是也。程及金鉴。以为癃误。千金。黄帝云。饱食桃。入水浴。成淋病。此是别义。
杏酪不熟。伤人。(金鉴。一云。杀人。)
〔程〕古人。杏酪。以酒蜜酿成。亦有甘草生姜汁熬成者。以杏仁有毒。半生半熟。皆能害人也。今
人另有制法。案杏酪。一名杏酥。藏器云。服之润五脏。去痰嗽。生熟吃俱可。
若半生半熟。服之杀人。金鉴。为杏酪二物误。
梅多食。坏人齿。(千金食治同。)
〔程〕梅实。能致津液。津液出则骨伤。以肾主五液。齿
为肾之标故也。(案时珍发明。详论此理。程注本之。当参考。)
案本草。食梅齿 者。嚼胡桃肉解之。盖胡桃补肾也。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鉴〕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千金同。)
〔程〕林檎。酸涩而闭百脉。故多食。令人百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程〕橘柚。味酸能恋膈。生痰聚饮。饮聚膈上。则令口痰不知咳。
〔鉴〕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焉。
案时珍云。橘皮。下气消痰。其肉生痰聚饮。表里之异
如此。程注本之。但爽字未妥。案尔雅释言。爽。瘥也。忒也。老子。五味令人口爽。乃为口失味之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千金云。金疮产妇。勿食。令人萎困寒中。)
〔程〕梨性大寒。故令人寒中。寒能凝血脉。故金疮产妇。不宜食。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鉴〕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酸则伤筋。寒主伤骨。故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肺。徐沈作腹。千金。与原文同。)
〔鉴〕安石榴。味酸涩。酸涩则气滞。肺主气。宜利而不宜滞。滞则伤损矣。故不可过食也。
本草。震亨云。榴者。留也。其汁酸。性滞恋成痰。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千金云。动痰饮。令人恶心吐水吐食。)
〔程〕胡桃。能润肺消痰。今令人动痰饮。何也。以胡桃性热。多食则煎熬津液。而为痰饮矣。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瘦者。弥不可食。伤人。(千金。食治方。)
〔程〕生枣。味甘辛气热。以辛热则令人渴。甘则令人气
胀也。羸弱者。内热必盛。而脾胃必虚。故弥不可食。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烧过○过赵作灰金鉴二字作 黑)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漏脯等毒。
〔程〕猪骨。治诸果毒。亦治马肝漏脯毒。其义不可晓。
〔鉴〕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
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克火之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也。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证类。引金匮玉函。耳下赤字。作青。)
〔程〕木耳诸菌。皆覆卷。仰卷则变异。色赤则有毒。故不可食。
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
大豆。浓煮汁饮之。服诸吐利药。并解。
〔鉴〕李 曰。闷乱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药。并解使毒瓦斯上下分消也。
巢源云。凡园圃所种之菜。本无毒。但蕈菌等物。皆是草木变化所生。出于树者为蕈。生于地者为菌。
并是郁蒸湿气。变化所生。故或有毒者。人食遇此毒。多致死甚疾速。其不死者。犹能令烦闷吐利。良久始醒。
千金。治食山中树菌中毒方。
人屎汁。服一升良。
又解诸菌毒。
掘地作坑。以水沃中搅令浊。澄清饮之。名地浆。
本草。陈藏器云。菌冬春无毒。秋有毒。有蛇虫从下过也。夜中有光者。欲烂无虫者。煮之不熟者。
煮讫照人无影者。上有毛下无纹者。仰卷赤色者。并有毒杀人。中其毒者。地浆及粪清解之。
宋周密癸辛杂识云。嘉定乙亥岁。杨和王坟上感慈庵僧德明。游山得奇菌。归作糜供家。毒发。僧行死
者十余人。德明亟尝粪获免。有日本僧定心者。宁死不污。至肤理坼裂而死。
清吴林吴蕈谱云。镜水忍可禅师。在宁国山中。一日与僧三四人。食蕈俱中毒。刹那间二便频遗。身
软口 。正窘急时。 有市药者上山。僧众言其故。随以甘草浓煎灌之。同时获愈。又阳山西花巷有人在一
荒墩上。采菌一丛。煮而食之。卒然毒发。肤如琉璃。使人往采蕈处察之。见菌丛生如故。即掘见一古冢。满
中是蛇。即以甘草煎汤啜之。寻愈。故余每于腊月中粪坑内。浸甘草人中黄。以治蕈毒。及天行
疫毒。伏气热病。痘科毒甚不能贯浆者。悉有神效。(其法。用甘草为末。将毛竹筒一段。两头留节。刮去青
皮。节上开一窍。纳甘草于中。仍以芭蕉叶柄削针闭窍。浸粪坑中。四十九日。须至立春日取出阴干。任用。)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树。笑。并原本作柱哭。今据程本金鉴改之。)
〔程〕弘景曰。枫木上生者。令人笑不止。以地浆解之。
〔鉴〕李 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瓦斯入心也。
张氏医说云。四明温台间山谷。多生菌。然种类不一。食之间有中毒。往往至杀人者。盖蛇毒瓦斯所熏
蒸也。有僧教掘地。以冷水搅之令浊。少顷取饮者。皆得全活。此方见本草。陶隐居注。谓之地浆。亦治枫
树菌。食之笑不止。俗言食笑菌者。居山间。不可不知此法。案陶谷清异录云。菌蕈。有一种。食之令人得
干笑疾。士人戏呼为笑矣乎。此间无枫树。然间有食菌而笑不已者。此岂所谓笑矣乎者耶。
误食野芋。烦毒欲死。治之方。(〔原注〕以前方。其野芋根。山东人名魁芋。人种芋三年不收。
亦成野芋。并杀人。)
〔程〕野芋三年不收。又名 芋。味辛冷有毒。只可敷摩疮肿。人若食之。中其毒。土浆。
豆汁。粪汁。俱可解也。
本草陶弘景云。野芋形叶与芋相似。芋种三年不采。成 (音吕)芋。并能杀人。误食之。烦闷
垂死者。惟以土浆及粪汁大豆汁饮之。则活矣。程注摩敷疮肿。出于时珍。
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
病。肘后。作便。外台作戟人咽。使不得出气。便欲绝。肘后。下字无。)
肉桂煎汁饮之。(肘后无肉字)多饮冷水一二升。(肘后多作若外台同)
或食蒜。(肘后作大蒜)或饮地浆。(肘后云慎不可饮热杀人)
或浓煮豉汁饮之。并解。(外台。引肘后云。又急饮酢。又食椒不可饮热。饮热杀人。)
〔程〕蜀椒气大热。有毒。味辛麻。闭口者毒更甚。辛则戟人咽喉。麻则令人吐下白沫。身体痹冷也。
冷水。地浆。豉汁。寒凉能解热毒。其桂蒜大热。而肘后诸方。亦云。解椒毒。不知其义。岂因其气欲绝。
身体冷痹而用耶。
〔鉴〕如桂与蒜。皆大辛大热之物。通血脉辟邪秽。以热治热。是从治之法也。
正月勿食生葱。令人面生游风。
〔程〕正月甲木始生。人气始发。葱能走头面。而通阳气。反引风邪。而病头面。故令生游风。
案游风。未详。千金。头面风鸱头酒。治风头眩转。面上游风方。又菊花散。治头面游风方。又本事方。
知母汤。治游风攻头面。或四肢作肿块。此似指头风眩运。又千金。面药门。有治面上风方。即指鼻 等。
此云生游风。则当是鼻 面 粉刺等之谓。
二月勿食蓼。伤人肾。
〔程〕扁鹊云。食蓼。损髓少气减精。二月木正旺。若食蓼以伤肾水。则木不生。故二月勿食。
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千金。黄帝云。)
〔程〕小蒜。辛热有毒。三月为阳气长养之时。不可食此夺气伤神之物。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伤人神。
〔程〕胡荽。荤菜也。辛芳之气。损人精神。四月心火正
旺。八月肺将敛。以心藏神。而肺藏魄。食此走散之物。必能伤神也。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气力。
〔程〕韭菜。春食则香。夏食则臭。脾恶臭而主四肢。是以令人乏气力。
案春香夏臭。出于寇宗 。
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发百病。(千金。黄帝云。)
〔程〕五月五日。为天中节。为纯阳日。人当养阳以顺令节。若食生菜。则伐天和。故生百病。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伤神气。(千金。引黄帝。气下。有起伏气三字。)
〔程〕六七月。阳气尽发。吴茱萸辛热。辛能走气。故伤神气。
八月九月。勿食姜。伤人神。
〔程〕八九月。人气收敛。姜味辛发。食之则伤神也。云笈七签曰。九月食生姜。成痼疾。孙真人曰。
八九月。食姜。至春多患眼。损筋力。减寿。朱晦庵有秋姜夭人天年之语。谓其辛走气泻肺也。
案秋不食姜。令人泻气。出于本纲李杲之说。
十月勿食椒。损人心。伤心脉。(千金。黄帝云。案自正月止于勿食椒。外台引仲景方。)
〔程〕内经曰。九月十月。人气在心。椒能走气伤心。故伤心脉。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程〕薤白。气味冷滑。能引涕唾。非独十一月十二月然也。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饮食不化。发百病。非但食中。药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程〕脾王四季。生葵冷滑。非脾所宜。发病之物。药饵中。皆不宜也。
时病瘥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肿。(千金引黄帝。必下。有青字。)
〔程〕时病。热病也。热病所瘥。而脾胃尚弱。食生菜。则伤脾。故令手足浮肿。
夜食生菜。不利人。
〔程〕夜食生菜。则易停留而难转化。不利于人也。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无光。目涩心痛腰疼。或发心疟。疟发时。
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千金。黄帝云。)
〔程〕道藏云。六阴之月。万物至此归根复命。以待来复。不可食寒冷。以伐天和。生菜性冷。
经霜则寒。寒冷之物。能损阳气。食之能发上证。
素刺疟论云。心疟者。令人烦心。甚欲得清水。反寒多。不甚热。刺手少阴。三因云。病者心烦。欲
饮清水。反寒多。不甚热。乍来乍去。以喜伤心。心气耗散所致。名曰心疟。
葱韭初生芽者。食之伤人心气。
〔程〕萌芽含抑郁之气未伸。食之能伤心气。
饮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鉴〕酒多湿。韭性热。湿热相合。令人病增。
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独颗蒜弥忌。
〔程〕孙真人曰。葱同蜜食。令人利下。独蒜。气味辛臭。与蜜更不宜也。
案本草思邈曰。烧葱同蜜食。壅气杀人。又云。大蒜。合蜜食杀人。
枣。合生葱食之。令人病。
〔程〕枣与葱食。令人五脏不和。
〔鉴〕此义未详。
生葱。和雄鸡。雉。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流血。
〔鉴〕李 曰。此皆生风发火之物。若合食则血气更淖溢不和。故七窍流血。
食糖蜜。后四日内。食生葱韭。令人心痛。(韭。赵作蒜。)
〔程〕蜜。与葱韭蒜。皆相反。虽食蜜后四日内。尤忌之。相犯仍令人心痛。
千金黄帝云。食生葱。即啖蜜。变作下利。食烧葱。并啖蜜。拥气而死。案糖。说文饴也。方言。饧
谓之糖。明是糖与蜜各别。程金鉴。言蜜。而不及糖何。
夜食诸姜蒜葱等。伤人心。
〔程〕人之气。昼行于阳。而夜行于阴。夜食辛物。以扰乎阳。则伤上焦心膈之阳气也。
芜菁根。多食。令人气胀。(千金同。)
〔程〕芜菁。即蔓菁也。多食动气。
案多食动气。出于宗 。
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千金。黄帝云。)
〔程〕薤韭牛肉。皆难克化之物。积而不消。则为 瘕。
多食。动痔疾。(食。原本。沈。作病。非。今改之。千金同。)
〔程〕李廷飞曰。 性滑。故发痔疾。
〔鉴〕滑而易下。故发痔疾。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内痔。(千金。引黄帝。无内字。本纲。引本经。作肉痔。)
〔程〕野苣。苦 也。性苦寒。能治痔。与蜜同食。复生内痔。物性相忌。则易其性也。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 虫。(千金。引黄帝。无 字。)
〔程〕白苣苦寒。乳酪甘寒。合食停于胃中。则生蚀 。
时珍云。白苣处处有之。似莴苣而叶色白。折之有白汁。四月开黄花。如苦 结子。
黄瓜。食之发热病。
〔程〕黄瓜。动寒热虚热。天行热病后。皆不可食。(案此注本孟诜。)
案藏器曰。胡瓜北人避石勒讳。改呼黄瓜。至今因之。而今此称黄瓜。则避石勒讳之说。难信欤。
葵心。不可食。伤人。叶尤冷。黄背赤茎者。勿食之。
〔程〕葵心有毒。其叶黄背赤茎者。亦有毒。不可食。
案弘景云。葵叶尤冷利。不可多食。葵心。此犹 心。桃叶心之心。谓葵菜嫩心也。
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千金同。)
〔程〕胡荽。开心窍伤神。久食之。故令人多忘。
病患。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菜。
〔鉴〕胡荽。耗气。黄花菜。破气耗血。皆病患忌食。
案本纲。黄瓜菜。一名黄花菜。始出于汪颖食物本草。本经所指。未知此物否。
芋。不可多食。动病。(案千金云。动宿冷。)
〔程〕芋难克化。滞气困脾。(案此注。本于宗 。)
妊妇。食姜令子余指。
〔程〕余指。六指也。姜形如列指。物性相感也。
博物志云。妊娠啖生姜。令儿多指。
蓼多食。发心痛。
〔程〕孙真人曰。黄帝云。食蓼过多。有毒。发心痛。以气味辛温故也。
蓼。和生鱼食之。令人夺气阴咳疼痛。(咳。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