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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哲学小辞典马克思哲学部分-第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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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就代替了“对偶家庭”。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在这种家庭中,男子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男子的劳动就是一切,妇女的家务劳动无足轻重,于是“男子在家中占统治地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158页)这是奴隶制家庭的萌芽。恩格斯指出:“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61页)从此在妇女身上就加上了夫权的枷锁。
  
  在阶级社会里,家庭始终是阶级的家庭。在一切剥削阶级家庭中,丈夫对妇女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例如奴隶主阶级的家庭,奴隶主可以任意占有女奴隶,妻子不过是婢女的头领。在封建地主阶级家庭中,妻子要绝对服从丈夫,子女要绝对服从父母,婚姻由父母包办,结婚要“门当户对”,一切都要按封建宗法制度办事。儒家所鼓吹的“男尊女卑”,“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叙”,“三从四德”,“孝者德之本”等等,正是奴隶制和封建制家庭关系的反映,是为巩固反动统治服务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金钱统治一切。资产阶级的婚姻,是在“自由恋爱”、“自由契约”掩盖下的买卖婚姻;资产阶级的家庭关系,纯粹是一种金钱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家庭问题实质就是妇女解放的问题。社会的解放,是妇女解放的前提;而妇女的解放,则是社会解放的尺度。只有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让会主义制度,在马克思主义路线的指引下,才能使家庭制度和妇女的地位发生根本的变化。我国四届人大通过的新宪法规定了妇女在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规定了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当然,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仍然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因此各种家庭仍然带有阶级的烙印。对待家庭问题,我们也必须具有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我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批林批孔运动的实践表明,只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才能使家庭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才能为妇女的彻底解放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开辟广阔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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