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中国通史第十一卷-近代前编(下册)-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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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张富等在距保山城六十里地的丙麻地方大败清军,邓川知州恒文据此以为保山城内回民“悉属匪类”,密召香首周曰庠、练首沈聚成密谋策划,亲授屠杀回民机宜。九月初二日黎明,哨练入城。城内原住回民加上从城外逃进城的,共有8000 余人,“无分老幼男妇,混行杀戮”。杜文秀阖家遇难,仅以身免。他的未婚妻马小有姑被恒文家奴黄贵掳匿。当时人即称此为“永昌惨案”。清吏昏庸,回汉之争,至此转为纵汉杀回的局面。风声四播,人心益增不安。保山以外各州县,也不时发生流血事件。
② 转引自牟安世:《太平天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 年版,第477 页。① 本文原载《回族人物志》第4 册,宁夏人民出版社1997 年版。
② 《白羊厂回汉械斗案》,荆德新编《云南回民起义史料》,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 年版,第10—11 页。① 《白羊厂回汉械斗案》,荆德新编《云南回民起义史料》,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 年版,第10—11 页。② 《马文昭叩阍封章》、《缅宁回民叩阍稿》,白寿彝编《回民起义》第1 册,神州国光出版社1952 年版。第二节北上叩阍道光二十六年(1846),杜文秀星夜绕道至昆明,向云贵总督贺长龄上诉,长龄未能秉公办理。文秀与丁灿庭、白廷杨、刘义、沐文科北上京城叩阍。要求严惩永昌屠回案的凶犯,为死者昭雪。二十七年七月,道光帝命陕西巡抚林则徐为云贵总督“赴滇审办”。则徐抵滇,以“只问良莠,不分回汉”相标榜,实为永昌官绅所左右。道光二十八年(1848),林则徐师次永平,判七哨凶徒430 名;与此同时,他认为滇西回民“良善少而顽梗多”,判回民491 名,还冤杀各县回族士绅76 人③。更以“安抚”为名,将保山孑遗200 户“难回”强迫押送瘴毒之地潞江西岸的官乃山居住。文秀于二十七年九月被刑部押解回滇,他看到永昌惨案如此了结,实出预料。冤案未雪,孑遗者又面临灭种之横祸。他在压力之下不得不书写“遵断甘结”,表示承认林则徐对此案的判决,因此还落了个“状告失实”的罪名。他家资荡然,无以为生,又不愿迁居官乃山瘴毒之地,便辗转于成都、蒙化(今巍山)之间。在成都忧愤成疾,几乎病死。继至蒙化,暗中结盟,建立了“忠义堂”、“永胜堂”,联络各地义士,宣传太平天国金田起义消息,俟机应变。
叩阍的失败,使杜文秀丢掉了对清廷的幻想,最终被迫走上了武装反清的道路。
③ 李丙元:《永昌回汉互斗及杜文秀实行革命之缘起》,《回民起义》第1 册,第15 页;盛毓华《永昌回汉互斗案节略》,《云南回民起义史料》第63—64 页。
第三节丙辰惨案咸丰六年(1856),有临安矿商与回民争楚雄石羊银矿,诉于官。官府裁决不公,见临安人势盛则扶临安抑回,回人势盛则扶回抑临安,导致流血械斗,互有死伤。临安人退出矿区,将其积恨转移于一般回族民众。二月,临安人尽屠南安、楚雄、三井、武定、广通、禄丰等处回民,并扬言要进省屠杀由楚雄逃至昆明的回民。于是,滇东南的新兴(今玉溪)、昆阳、澄江等地回民风鹤频惊,一如道光年间永昌的回民,人皆自危。
有新兴武举马凌汉,“恨临人之强横”,“怒官吏之不为保护”,便挺身而出,于四月初九日率众从海口到达昆明,驻顺城街清真寺内,意在堵御临安人,保护省城回民。省府不察,派昆明县王某、邑绅黄琮等出城弹压,令其解散。凌汉历诉回民受害情形,请求申雪,官府漠然视之,对临安人反行袒护。凌汉愤极大骂,官府对城内回民益加疑惧。
时藩司青盛,素歧视回民。黄琮奉旨团练,私意亦在制回。今见马凌汉此举,遂起剪除回民之心。碰巧马凌汉在城外打了一次胜仗,有省城陕西回族武举妥福、妥寿前去慰劳。官绅对省城回民疑忌更甚,藉此诬告妥氏“造无门之锁,阴谋作乱”,胁迫巡抚舒兴阿密饬各府厅州县灭回。
初十日,舒兴阿召集临安人和各乡团练绅士入城,听号令。十六日,青盛自上院出,当众紧急宣布:“凡遇回人,格杀勿论。”以黄琮为首的团练和临安恶霸,分头搜杀,“不论良莠男女老幼悉殄灭之”①。历时3 日,杀犹未已。十九日,青盛母亲外出,道经沙腊巷口,见被杀的回族妇女剖腹街头,卧于血泊之中,胎儿还蠕蠕转动,非常愤慨,回去责骂青盛说:“男子作事与妇人何涉,乃惨毒至此也!”①因此,杀稍止。然回民仅剩余数十人,押禁在臬署中。妇女投水未死者,则囚禁于报国寺、荩忠寺。临安人见有姿色者,则割襟为记,然后抢劫而去,当时人称这种做法为“割襟”。
这次大屠杀,昆明回民被杀者2000 多户,2 万余口,较道光年间永昌惨案更加残酷,影响更为恶劣。云南地方最高当局在屠杀省城回民的同时,又传令各府厅州县“聚众杀回,须横直剿灭八百里”。各地官绅、团练便打着“奉宪灭回”的牌子,掀起“灭回”的恶潮。临安、昭通、腾冲、元谋、武定、元江、鹤庆、丽江、剑川等地回民先后罹难。各地回民得不到保护,只得奋起反抗以自卫。一场回民抗暴自卫的风暴席卷全滇。马敏功、马如龙、马德新起于临安;马二花、马连升起于东川、曲靖;马凌汉、杨振鹏起于昆阳、海口;徐元吉起于澄江;田余庆起于河西;马荣起于寻甸。于是,三迤糜烂,滇局不堪收拾。此年岁在丙辰,时人称这次大屠杀为“丙辰惨案”。① 马元:《林则徐与“白绫血书”》,《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四)》,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 年版。① 马观政:《滇垣十四年大祸记》,《回民起义》第1 册,294 页。
第四节大理政权的建立杜文秀既结盟于蒙化,静观时变,及闻楚雄、昆明屠回噩耗,知大祸再起。
三月,滇西北鹤丽镇标千总张正泰聚集无赖游勇,歃血为盟,成立“合义堂”。七月,屠杀鹤庆、丽江、剑川回民,进围邓川、浪穹,兵锋指向大理。大理及郊区回汉冲突不断升级。八月初,大理回民惊恐万状。回民父老求知府唐惇培制止。唐惇培表面上召集回汉士绅商订“互保”条约,实则以堵防张正泰为名,将回族团练全部调往上关防守。回民又请求知县毛玉成保护,毛玉成率众向唐惇培和迤西道林廷禧请命,均遭拒绝。毛玉成垂泪而已。此时有贵州回民吕藩,住在丰城庄,素以多策谋称。情势危急,回民都来找他问计,表示愿意听从他的驱使。吕藩说:“某日黎明,团练汉人将来夺村。我们预先准备好引火之物,埋伏在附近汉村中。等到他们出兵,各村同时放火,他们会心慌意乱,不战自溃了。”大家按照他的主意办理,各个回民村庄幸得一时保存。大理城内回民看到求官府保护无望,只好分区设防,筑起木栅,防备攻击。
初九日,团练期满,迎团于四乡。火烧回族村寨、清真寺。初十日,团练围攻大理西门,回民拼死抵抗,血战数日。后赖有死士50 余人,奋力占有武营军库,得火药若干、大刀多柄、陈旧火枪多枝,得以暂时勉强抗拒。蒙化回民于事前两日得大理回民求救书。“忠义堂”的领导人即在清真寺开会,决议救援。他们通知各村共募得志愿青年近千人。共举马天有带队冲锋,蓝金喜、马朝珍、马金保统帅中军,马三进士办下关粮草事务,马云霄督后队,杜文秀则订行军律例、掌军法。同时通知“永胜堂”,共起弥渡、赵州回众,会师大理。
八月初五,鸡鸣起行。卯时,已距下关不远,遥见关外汉团来屠下关、营头上、小关邑等处回民。红旗②业已进关,有即与城内汉团会合之势。马天有出其不意,挥众而上。红旗军惊溃,马天有遂入下关,进据大理。清军团练均未大战而散,知县毛玉成、迤西道林廷禧,死于乱军之中。知府唐惇培逃往宾川,死于途中。提督文祥时在姚州,分兵回救,为时已晚。其时,张正泰急向大理奔来,回民军分三路出击,大败张正泰军。
杜文秀暨蒙化回民,既据有大理,远近回民,应者日众,势力渐大。蓝金喜、马金保、马朝珍、马良、杜万荣、马名魁等,都自矜有功,各不相下;金喜贪财务得,御下寡恩,更失人望;更有甚者,借机报复,侵扰人民。回民内有识之士,都恐自开衅端,遗人间隙。便发起大会,共同商讨。会中金喜等竞相夸伐,独有文秀沉默不语,最后才说:“欲举大事,须收拾人心,不当专尚武力,且汉众我寡,尤须重用汉人。”大家都佩服他的见解,吕藩尤力赞其议。于是下令严禁杀戮无辜,掳掠民财,并厚葬知县毛玉成。对同情回民的文祥夫人予以抚慰。于是回汉仇杀的局面,顿成过去。而援回抗汉之师,转化成协和回汉各族共同对抗腐败的清朝地方政权的团体。
九月二十五日,文秀被推为“总统兵马大元帅”,升坛授命,授吕藩为军师,马金保为中军将军,杨荣为骠骑将军,刘纲为平东将军,陈义为镇西将军,马良为平北将军,朱开元为平南将军,蓝金喜为奋勇将军,杨德明为② 马观政:《滇垣十四年大祸记》,《回民起义》第1 册,294 页。
左翼将军,宝文明为右翼将军,马天有为前军将军,马朝珍为后军将军,张子经为总理军机正参军,马国忠为总理军机左参军,马印图为总理军机右参军。马安国为都掌教,管理伊斯兰教事务。此后又陆续设官授职。大抵武职为将军、大将军、都督、中郎将、翼长、领军、指挥、先锋、统制等,文职为参军、大参军、参议、参谋、主政、主簿、司务等;又有大冢宰为文职之最高领导,大经略为武职之长,有大司马为军事要员,承审司为司法之官。任用之人,开始以回民为多,其后则汉人之数目大增。对各少数民族旧有之土司根据其原来职位之高低授以抚夷大都督、抚夷大将军、宣政司、副宣政司等职。做到“外连夷长,内结汉民,进无异心,退有余地”①。宣布起义军的纲领:“遥奉太平天国南京之号召,革命满清。”
文秀手订《管理军政条例》,内有关于帅府执行5 条,关于镇守官吏执行14 条,关于军令执行28 条,关于行营23 条①。略见其政治建树之大概。一、保举官员,须审查才能,酌量功勋。果然堪授此职,方可保举前来。亦须循序渐进,勿得越级滥保。若有不论才能功勋,或私自受贿,或亲故滥行保举,实属不重名器。一经查觉,本人罢职,该保举官滥保一员,降一级,二员降二级;如至十员以上,罢职。
一、地方税课,旧有例者,方准抽收。不得私加名目,妄自征收。如土产等类,亦不准勒逼抽取。违者,一经查觉,小者记过,大者参处。
一、府厅州县各衙门内,不须多养闲人。至六房书吏,两班差役,以及门房签押各行,须择忠厚明白者用之。一切猾吏,不准任用,以为民害,并量其事之轻重劳逸,每月分别等第,给以工食,不准私索民间分文。如有私索一两至五(十)两者,杖一百追赃;自十两以至二十两者,杖二百,追赃抄家;自二十两以至五十两者,拟绞;至一二百两以上者,拟斩。
一、文武官员,无论镇守地方,或攻开地方,不准估娶民间妇女,为妻作妾。违者,罢职。
一、发兵征讨地方,须委统带官一员,即如元帅亲临。所有各将官,无论何职,务须听号令,勿得违抗。如违,准管带官按所订军令认真惩办,而统带官亦须秉公提调,量能委派,不得于所喜之人委以平顺之事,故意使之成功;亦不得于所恶之人,委以凶险之事,故意使之获罪。如违,实属存心偏袒,有负委托至意,应参处拿问。
一、带兵官经过投诚地方,如有擅入村寨,妄动一草一木,奸淫吓诈等情,查出,不论官兵,均枭首示众。
一、族分三教,各有根本,各行其是。既同营干事,均宜一视同仁,不准互相凌虐。违者,不拘官兵,从重治罪。
一、官兵如经过文武庙宇,不准驻扎。违者,治罪。
杜文秀深受清廷实行的反动民族政策之害,从永昌和昆明惨案中他认识到,直接下令杀害回族人民的罪魁祸首是清廷各级官吏,挑拨回汉“互斗”的也是清廷,汉族人民也“同受其害”,是无辜的。文秀为此制订和执行了正确的民族政策,大力改善回汉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他“重用汉人”,“不分汉回一体保护”,“回人犯罪较汉人定罪加严”。在他的297 名统属官职中,汉、白、彝、景颇、傈僳、纳西等族官员就有284 名,回族官员仅13① 当时清军团练执红旗,回民军执白旗。
① 《钦定平定云南回匪方略》卷47。
人。文职36 名内阁参军中,大都为汉、白族。十八大司中汉族有大司寇李芳园,大司成梁国玉,大司略董飞龙;白族中有大司卫姚得胜;彝族有大司防李文学。杜文秀指出:“至若迤西,回之受职者数千,汉之受职者数万。”大理政权军队中,“汉兵十之七八,回民(兵)十之二三。”他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十分尊重。杜文秀在民族政策方面用力最勤,效果最突出。民族问题在当时当地是最不好解决的问题,杜文秀成功地解决了。从而实现了回、汉、白、彝、纳西、傣、傈僳、景颇各族人民联合反清的政治局面,为大理政权坚持18 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杜文秀依李芳园的建议,“改正朔,蓄全发,易衣冠”。废除府厅州县制,把属地改为64 四■,每■设大使1 人(镇守使)、参军1 人(州县官)、主簿1 人(管财务)、承审司1 人(管司法)。进而严明法制,廉洁吏治,稳定了社会秩序。传说,当时滇西“偷盗绝迹,夜不闭户”。
杜文秀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对发展农业、商业、矿业、手工业生产极为重视。兴修水利,发贷耕牛、籽种给农民耕种。农忙季节则避免大量调动军队和征调夫役。规定“田赋征粮米,除丁银”。“地方税课,旧有例者方准抽取。不得私加名目,妄自征收”。“每年征粮一次,其余大小苛敛一律豁免”。并轻征商税招徕外地商人、商贩和手工业者免税;在交通要道或险要地带派兵保护,以利外地商人通行;在外商贸易之地设立专门办事机构;对进入滇西货物数量及其价值进行登记,如其在境内被盗或遗失,由地方当局负责赔偿;整修道路,促进滇西与四川和缅甸之间的贸易;在大理南门外、永昌、腾越等地设立行店和货栈为商人提供方便。滇西地区商业和手工业发展较快,一些城市的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大理城内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滇西地区“百姓安居乐业”。
伊斯兰教受到了保护,还有了一些发展。掌教阿訇有一定的地位,有的大掌教直接参与政事②。文秀下令修复了各地被清军毁坏的清真寺,在大理城内新建了几座清真寺,各清真寺设立“经馆”,聘请著名经师担任“经馆教谕”、“训导”,发展经堂教育,培养伊斯兰学人。同治元年(1862)刊刻《古兰经》,名曰《宝命真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古兰经》刻本。自咸丰六年(1856)杜文秀得大理建立政权,延揽人才,励精图治,扩充军队,向四方发展。经11 年之久,至同治六年(1867)十月,大理政权已奄有云南之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