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小说网 > 体育电子书 > 20中国通史第十一卷-近代前编(下册) >

第44章

20中国通史第十一卷-近代前编(下册)-第44章

小说: 20中国通史第十一卷-近代前编(下册)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光绪八年,美国商人要在上海使用机器纺织绸缎,上海海关出于保护民族手工业考虑,加以阻止。美国驻华公使杨约翰照会总理衙门,加以指摘。总理衙门指示驻美公使郑藻如了解旧金山华商购买土货制造销售的情况,以资交涉参考。黄遵宪经认真调查研究后认为:“在中国地方容外国商民以手艺改造土货销售犹可,用机器则万万不可”。其理由:一是西方商务发达,商人“类皆能尽智能,以争锥刀之利”,外商购买土货制造物在本地销售,本国商人则以雄资与之竞争,外商便无法获得利权;反之,中国商人资金薄弱,彼此之间又“分门别户,各行其业,势如搏沙,团结又万不能敌西人纠股公司之力之大”。二是西方各国关税自主,而中国的现状是,“税权既不能自主,洋商又无从管辖”。如准许外商以手艺制物,中国商民具有工贱耐劳的优势,尚可与之竞争。外商若采用机器织造绸缎,进而缝制衣裳,再进而制作靴帽,“乃至一切以人工制造之物均可以机器夺之,中国商工恐将尽失其业,流离失所”①。黄遵宪支持抵制外商在上海采用机器制造商品销售的主张,这在当时具体历史条件下,带有保护本国土货,维护民族工商业利益的意义。
  光绪十五年(1889)冬,经袁昶向驻英法比大臣薛福成密荐,黄遵宪被任命为驻英使馆二等参赞。光绪十六年正月十六日(1890 年2 月5 日),黄遵宪由香港登轮赴英,三月抵达伦敦。次年七月,薛福成推荐黄遵宪任新嘉坡总领事,兼辖槟榔屿、马六甲和附近各岛,以代替原驻新领事左秉隆。薛福成认为黄、左二人“历练有识,持己谨严,接物和平,允堪胜任”②。黄遵宪到任伊始,即指出国内存在视归国南侨为“鱼肉”,“每每勒索讹诈”的现象,达不到目的,“则有以富商而指为贩卖猪仔者,以良民而诬为曾犯奸盗者”①。光绪十九年(1893),黄遵宪又上书薛福成,申述这样的情况:侨居南洋的华人,居有百年,他们的“正朔服色,仍守华风,婚丧宾祭,亦沿旧俗”。他们对国内“筹赈筹防,多捐巨款”,表现出“拳拳本国之心”。然而他们却受到国内某些“官长之查究,胥吏之侵扰,宗党邻里之讹索”,有的被“指为逋逃者”,有的被“斥为通番者”,有的被诬为“偷运军火、接济海盗者”,有的被告为“贩卖猪仔,要结洋匪者”。他们在国内受到迫害“有强取其箱籄,肆行瓜分者;有拆毁其屋宇,不许建造者;有伪造积年契券,借索逋欠者”。这些华侨“一遭诬陷,控诉无门,因是不欲回国”。黄遵宪针对上述对待华侨的错误行为,提出“今欲扫除积弊,必当大张晓谕,申明旧例既停,新章早定,俾民间耳目一新,应有裨益”②。薛福成在黄遵宪申述上加“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批语,并上奏光绪帝。同年八月初四日(1893 年9 月13 日),光绪帝下谕准许华侨归国,严禁骚扰勒索华侨。
  光绪二十年(1894),黄遵宪从新嘉坡离任回国后,奉命办理江苏、江⑤ 黄遵宪:《上郑钦使第二十九号》。
  ① 《清史稿》卷464《黄遵宪传》。
  ② 黄遵宪:《上郑钦使第三十一号》。
  ① 《薛福成日记》第4 卷(光绪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② 高维廉:《黄公度先生就任新嘉坡总领事考》,见郑子瑜:《人境庐丛考》,香港商务印书馆1959 年版,第126 页。
  西、浙江、湖南、湖北5 省未结的教案。清政府地方官吏往往不认真研究中外约章,对外国传教士不分别情况,一律视为外国所派的官吏,视教民如本国化外之民,因而“教士之把持,教民之恃势,平民之积怨者,固不能为外人咎,而教士之横行图赖,伪造契据,借端恐吓,甚至擅用平移总督之官封文套者,亦未尝无人”。黄遵宪依据有关约章,检查证据,区别对待,“应予则予,应斥则斥”③,数十年悬而未决的江南5 省教案,在几个月内得到妥善了结。
  光绪二十一年,两江总督刘坤一授予黄遵宪为全权代表,与日本领事、“第一流外交家”珍田舍已交涉苏州通商口岸事宜。在交涉过程中,黄遵宪“一月三往来”于苏、杭、沪之间,同珍田“斗唇舌”①。他戳穿日方对《马关条约》有关条文的歪曲,指出条约所载添设通商口岸,只许日本通商,所云“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是承接上文日本臣民“从事商业、工艺制作”而言,并没有允许苏州成为日本租界地。他还提出了一份通商议案,其主要内容有:日商需地多少,许其随分租赁;道路各项,许其不纳地租,租期十年以内,留给日本,杂居华人,归中国自管;道路公地归中国自筑②。这些内容实际上否定了日本租借苏州的要求。黄遵宪据理力争,珍田莫能反驳。日本政府以珍田在交涉过程中“辱命”而撤职调回日本。然而,最后清政府屈服于日方压力,黄遵宪苦心拟定的草约终被作废。
  ③ 《人境庐丛考》,第129—130 页。
  ① 黄遵楷:《先兄公度先生事实述略》,北京大学中文系近代诗研究小组:《人境庐集外诗辑》“附录三”,中华书局1960 年版,第127 页。
  ② 《寄女》,《人境庐诗草笺注》中册,第723 页。
  第二节著《日本国志》与《日本杂事诗》黄遵宪踏上日本国土,目睹明治维新后日本社会新貌,如同看到“中华以外天”③,视野为之扩大。他立志撰写一部《日本国志》,以备“朝廷咨诹询谋”,帮助朝野上下了解与中国“一衣带水”的日本的过去和现在,改变“狭隘”的思想,打破“荒诞”的闭关自守局面。他在繁忙的外交活动之余,主动结交日本朋友,采风问俗,网罗旧闻,参考新政,查阅资料,克服语言文字障碍、参考资料欠缺和校雠编辑等困难,“朝夕编辑”,在离开日本时,《日本国志》“甫成稿本”。他调往旧金山后,因总领事的政务忙碌,编撰工作几至中辍。光绪十一年(1885)秋,黄遵宪由美请假回国,先去梧州看望其父,接着回到嘉应州。他集中时间和精力,修改《日本国志》,终于在光绪十三年四月(1887 年5 月)完成了《日本国志》的撰写。全书包括国统志、邻交志、天文志、地理志、职官志、食货志、兵志、刑法志、学术志、礼俗志、物产志和工艺志等12 类,共40 卷,约50 余万字。这是中国人纂写的第一部全面、系统研究和介绍日本的通史。黄遵宪坚持“详近而略古,详大而略小”①的原则。特别强调“牵涉西法,尤加详备”②,把介绍日本学习欧美、进行“革故鼎新”的明治维新以后的现状作为重点,以期适用于中国社会的需要。
  《日本国志》写就后,曾呈送总理衙门,希望引起清政府有关当局的重视,但却被束之高阁。光绪十六年(1890)始由广州富文斋出版初刻本,同年又出改刻本。其后有光绪二十四年(1898)浙江官书局的重刻本,上海图书集成印书局的排印本和汇文书局本,光绪二十七年(1901)上海书局的石印本等,均从光绪十六年的改刻本。
  《日本国志》考察了日本历史,指出日本的发展,“无一事不资之外人”:明治维新前,日本“无一不取法于大唐”;明治维新后则“无一不取法于泰西”③,从而使国家由贫变富,由弱变强。
  黄遵宪在《日本国志》中指出:“日本明治维新以来尤注意于求富”①,把“繁殖物产、保护本国物产”作为“先务”②,“观其学校,分门别类,亦骎骎乎有富强之势”③。与之相反,中国长期以来“视一切工艺为卑卑无足道”,把“制器利用之事,第归于细民末匠之手”,“士大夫不复身亲”④。他认为“今之中国,在兴物,以保商务”⑤。为此应该吸收先进的科学技术,应当“降心以相从”,借资于欧美之法,“以中土之才智,迟之数年,即当远驾其上,③ 《寄女》,《人境庐诗草笺注》中册,第723 页。
  ① 《奉命为美国三富兰西士果总领事留别日本诸君子》,《人境庐诗草笺注》上册,第340 页。② 《黄遵宪与日本友人笔谈遗稿》,第284 页。
  ③ 黄遵宪:《日本国志凡例》。
  ① 《日本国志·邻交志》。
  ② 《日本国志》卷15《食货志》一。
  ③ 《日本国志》卷38《物产志》一。
  ④ 《日本国志》卷33《学术志》一。
  ⑤ 《日本国志》卷40《工艺志》。
  内则追三代之隆,外则居万国之上,吾一为之,而收效无穷”⑥。
  黄遵宪在书中介绍了日本的财政状况,他主张中国一方面可以对西方国家实行的租税办法,“择要而行之”,一方面要取国内“旧有之利,祛中饱之弊,还于朝廷,而公于天下”,使岁入常税“骤增五六倍”,这样“国用匮乏,入不敷出”的财政困难即可克服,而制造轮船、铁路等“一切富强工具”⑦的经费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
  《日本国志》还介绍了祭祀、婚娶、丧葬、服饰、饮食、居处、乐舞、游宴、神道、氏族和社会等历史状况及明治维新后的变化,阐述了这样的观点:礼和俗“非从天降,非从地出”,而是“因人情而为之”。所谓“人情”,就是人们的习惯。因而治国化民,必须重视人们的习惯。一种风俗一旦形成为习惯,就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历史上许多有识之士“故于习惯之善者导之,其可者因之,有弊者严禁以防之,败坏者设法以救之”①。黄遵宪之意显然是希望改变当时中国的风俗习尚。
  黄遵宪把撰写《日本国志》搜集到的“旧闻”和“新政”中的“杂事”,以国势、天文、地理、政治、文学、风俗、服饰、技艺、物产等为次,“衍为小注,■之以诗”②,集成一本七言诗集《日本杂事诗》。光绪五年(1879),北京同文馆聚珍本《日本杂事诗》是最初版本。翌年,香港循环报馆重印,继而日本凤文馆,中华印务局,日本东京、京都,广西梧州,湖南长沙等先后翻印,均为二卷本,卷一73 首、卷二81 首,凡154 首。光绪十六年(1890),黄遵宪任驻伦敦参赞期间对《杂事诗》进行了修改,光绪二十四年(1898)由长沙富文堂出版修订本。他郑重声明:“此乃定稿,有续刻者,当依此为据,其他皆拉杂摧烧之可也。”③定本把原本诗154 首中删去12 首,修改了28 首,增补了58 首,共辑200 首。
  《日本杂事诗》是一本介绍日本历史的史诗,其目的是用以答“友朋贻书询外事者”①。它与备“朝廷咨诹询谋”的《日本国志》是姊妹篇。这两部著作在中国近代史学史和诗歌史上都是开创性的著作,对帮助中国朝野上下了解日本和世界起了重要的作用,为戊戌变法维新运动的兴起作了舆论准备。
  ⑥ 黄遵宪致蔡毅若观察书。
  ⑦ 《日本国志》卷33《学术志》一。
  ① 《日本国志》卷16《食货志》二。
  ② 《日本国志》卷34《礼俗志》。
  ③ 戊戌四月《日本杂事诗·后记》。
  ① 《重刻日本杂事诗自序》。
  第三节“欲捐其躯以报国”,“志在变法、在民权”
  光绪二十年(1894)中日战争爆发,清军屡遭挫折。十月,黄遵宪奉新任署两江总督张之洞之命,由新嘉坡总领事任上回国,协助筹办军务。他到南京(江宁)谒见张之洞时,“昂首,足加膝,摇头而大语”。张之洞对他目无权贵的表现颇为不满,于是“置之闲散”,改委其为江宁洋务局总办,办理江南5 省未结的教案。黄遵宪对此委任虽“甚不乐”,但他仍然关注着中日战争的形势。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1895 年3 月23 日),他听到日舰侵占澎湖的消息,以沉痛的心情写下《乙未二月二十七日公祭沈文肃公祠》诗,缅怀曾坚决反对日本吞并琉球、抵抗日军侵犯台湾的沈葆桢,歌颂正在中日战争前线为国捐躯的将士,谴责“仰求敌国垂哀怜”的官吏。五月,他到湖北办理教案,与友人游览黄鹤楼,“忽闻台湾溃弃之报,遂兴尽而返”②。
  中国战败,《马关条约》签订的消息传来,黄遵宪痛心地指出,这个条约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赔款二万万两,不仅把“东南诸省所恃以联络二百余年所收为藩篱者”,“拱手而让之他人”,“而且敲骨吸髓,输此巨款,设机造货,夺我生产”,损失巨款,后患无穷。他叹息“新约既定,天旋地转”,“时势至此,一腔热血,无地可洒”!想想自己“为一卑官,不与闻其事”,不知当道者将“何以善其后”。他“不忍见此净土化为腥羶”,以至于一时产生过“被发入空山”①的消极念头。
  甲午战败暴露了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加深了中华民族的危机,一个救亡图存、振兴中华的高潮也随之涌起。黄遵宪也在战后从爱国逐步走上变革社会实践的道路。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康有为和梁启超先后设立了北京和上海强学会。在当时黄遵宪的心目中,康有为“聪明绝特,其才调足以鼓舞一世”,表示“强学会之设,为平生志事所在,深愿附名其末”②,嘱梁鼎芬“代签名”③,参加上海强学会,成为维新派的重要人物之一。强学会被迫解散后,光绪二十二年,他联络梁启超和汪康年等创办上海《时务报》,带头捐款1000元作为经费,继续鼓吹变法图存思想。
  是年九月,黄遵宪由上海北上京师,受到光绪帝的破格召见,并询问政见。光绪帝问:“泰西政治何以胜中国?”黄遵宪答:“臣在伦敦,闻父老言,百年以前,尚不如中华。”“泰西之强,悉由变法”④。他在京期间还会见了户部尚书翁同龢。翁称赞他诗文皆佳①。
  黄遵宪到日本后,“初见卢骚、孟德斯鸠之书,辄心醉其说”,主张中国实行民主国政治。经过驻美三年,所见所闻民主国的弊病甚多,使他“知共和政体万不可施于今日之吾国”,改变主意,主张采取“渐进主义,以立② 《重刻日本杂事诗自序》。
  ① 《上黄鹤楼》自注。《人境庐诗草笺注》中册,第764 页。
  ② 黄遵宪《致建侯书》,转引自麦若鹏:《黄遵宪传》,第67 页,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 年版。③ 《黄遵宪致梁鼎芬书》,首都博物馆藏手稿。
  ④ 《己亥杂诗》自注,《人境庐诗草笺注》中册,第842 页。
  ① 《己亥杂诗》自注,《人境庐诗草笺注》中册,第838 页。
  宪为归宿”②。他曾向日本驻华公使矢野文雄说出了蓄积胸中多年的观点:“二十世纪中国之政体,其必法英之君民共主。”③光绪二十三年,黄遵宪出京师,赴湖南长宝盐法道任。他抵湘后,与巡抚陈宝箴以及江标、谭嗣同、唐才常、熊希龄、梁启超、皮锡瑞等人密切合作,积极推行新政,从光绪二十三年八月至二十四年三月间,先后设立了湖南南学会、湖南保卫局、湖南迁善所、湖南课吏馆,开办时务学堂,组织不缠足会等。他亲自为湖南南学会发表讲演,公开鼓吹“采西人之政、西人之学,以弥缝我国政学之敝”。一时湖南成为戊戌变法运动中声势最大、影响最大的省份,对全国变法运动起了推动作用。
  黄遵宪积极主张变法维新,受到光绪帝等人的重视。光绪二十四年二月(1898 年3 月),光绪帝命翁同龢再索一部《日本国志》。四月,徐致靖上奏保荐康有为、黄遵宪、谭嗣同、张元济、梁启超。光绪帝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