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 完整讲义.-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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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同时满足固定资产确认的其他条
件,那么,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
在实务中,判断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主要依据
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了企业。其中,与固定资产
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的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
资产闲置、技术陈旧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是指
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直接使用该资产而获得的收入以及处置该资产所实现的
利得等。通常,取得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了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凡是所有权已属于企业,不论企业是否收
到或持有该固定资产,均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反之,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
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但是,有时某项固定资产的所有
权虽然不属于企业,但是,企业能够控制该项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流入
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
转移给企业,也可以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加以确认。比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企业(承租人)虽然不拥有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但企业能够控制该固定资产
所包含的经济利益,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到了企
业,因此,符合固定资产确认的第一个条件。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资
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予以确认,其为取得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支出也必须能
够可靠地计量。如果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并同时满足其他确认条
件,就可以加以确认;否则,企业不应加以确认。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对固定资
产的成本进行合理的估计。比如,企业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
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需要根据工程预算、工程造价或者工程实际发生的成
本等资料,按估计价值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
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在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进行确认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
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
固定资产。
二是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
定资产成本;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等综合分类,可把企业的固定资产划分
为七大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指在经营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
产);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
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
资产进行管理)。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不需用固定资产;
(7)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
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
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
权,应作为无形资产管
理,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 核算凭证及账户
“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单”、“固定资产盘点情
况表”等。
为了核算固定资产,企业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
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取得、计提折旧、
处置等情况。
企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核算。
第二节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一、外购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①购买价款、②相关税费、③使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
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这种情况是指企业购置的不需要安
装即可直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
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置的需要经过安装以后才能交
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在购入的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安装调试成本
等,作为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安装完毕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和其他相
关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安装费用
等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毕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
目。
企业基于产品价格等因素的考虑,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
的固定资产。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
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
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
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
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由于采用的建设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1)自营工程。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
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
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借记“在建工程”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
记“在建工程”科目。
(2)出包工程。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
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
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
“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
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
建工程”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
如果合同或协议价为公允价,则按合同或协议价,否则按公允价。
四、接受捐赠
有凭据,按凭据上的金额+相关税费
有活跃市场,按市场价格+相关税费
无凭据,
无活跃市场,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旧固定资产:按净值
第三节 后续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
系统分摊。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
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
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计提折旧的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第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
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
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
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
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
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
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三)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原价,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
(2)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
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
额。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
额。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
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应当
考虑下列因素:
①该项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②该项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
侵蚀等。
③该项资产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
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④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该项资产使用的限制。
总之,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
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
变更,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
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
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
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
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
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
变更。
(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
折旧额相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1001。
月折旧率=
12
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
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预计总工作量
-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原价1。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
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
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2。
月折旧率=
12
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
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
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
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分母代表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总和。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预计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
年限预计使用寿命-已使用10021
。
。
或者:
年折旧率=%
和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
尚可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
12
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已知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
820;000。00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如下:
年份期初账面价值折旧率年折旧额累计折旧额年折旧额累计折旧额折旧率年折旧额累计折旧额
1200;000。0025。00%50;000。0050;000。0022;50022;50022。22%40;00040;0002150;000。0025。00%37;500。0087;500。0022;50045;00019。44%35;00075;0003112;500。0025。00%28;125。00115;625。0022;50067;50016。67%30;000105;000484;375。0025。00%21;093。75136;718。7522;50090;00013。89%25;000130;000563;281。2525。00%15;820。31152;539。0622;500112;50011。11%20;000150;000647;460。9425。00%11;865。23164;404。3022;500135;0008。33%15;000165;000735;595。707;797。85172;202。1522;500157;5005。56%10;000175;000827;797。857;797。85180;000。0022;500180;0002。78%5;000180;000
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5年的情况:
已知: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
520;000。00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如下:
年份期初账面价值折旧率年折旧额累计折旧额年折旧额累计折旧额折旧率年折旧额累计折旧额
1200;000。0040。00%80;000。0080;000。0036;00036;00033。33%60;00060;0002120;000。0040。00%48;000。00128;000。00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