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近代前期军事史-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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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史·于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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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四武营名曰奋、耀、练、显;四勇营名曰敢、果、效、鼓;四威营名曰立、
伸、扬、振,由于政治上的腐败,团营法的恢复收效不大,在12团营14万
人中,缺额竟多达7。5万人。
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京军第三次变化。数万边军编入京军,
明武宗任命边将江彬、许泰统领京军,先后立东官厅和西官厅,两官厅军成
为“选锋”,12团营退为“老家”。
嘉靖年间,京军又恢复了三大营,将原来的三千营改为神枢营。这是京
军的第四次变化。由于卫所军士严重不足,又在山东、山西、河南等地募兵
4万,分隶神枢、神机两营。后来,在京各卫军全部分隶三大营,每大营下
又分为10营,合为30营,并且打乱了原三大营的兵种分工,每大营都有战
兵、车兵、城守等兵种。嘉靖一朝,三大营编制一直在变动中。但此时的三
大营,与最初的三大营相比,已面目皆非。
明代京军是一支重要的武装力量,但其统率权长期握在宦官手中,在团
营时期,宦官的权力已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嘉靖之后,宦官在京军中的
势力有所削弱,到了天启、崇祯年间,宦官又控制了京军。
京军的编制迭经变化,兵员数量也历代不一。洪武初年,京军为20万左
右,永乐时增至80万以上。土木堡之变前是京军的鼎盛时期,兵员总数在
60万人以上。土木堡之战,京军大部被歼,仅存10万余人,京军开始衰落。
从此,虽历经改制,兵员始终未能达到前期水平。明朝末年,京军已不战自
溃,气息奄奄。在册军士为11万余人,可是每天操练的兵员不过二三百人,
所以当李自成率领农民军兵临北京城下时,那支专门负责保卫京师的京军已
丧失抵抗能力,不堪一击。
④募兵。明代募兵制的出现与卫所废驰、军队严重缺员有直接关系。因
此,随着卫所制的败坏,明政府只得以募兵和征兵为补充。
募兵制大约出现在正统末年。当时明王朝经历了土木堡之变,京军主力
基本丧失,各省勤王兵不能马上到京师。在这种情况下,朝廷派员四处募兵。
所募士兵多为各地民壮。招募时讲定,事毕后散去,但5年后仍在军中训练。
这部分被招民壮便成了募兵。募兵从军后,政府按月发饷,一切听命于政府。
募兵无论平时战时,只要未退役,就不得离开军队。募兵的对象十分宽泛,
有各种形式的民间武装组织、失业农民、城市游民、农民、矿工、手工业者
等等。
募兵制盛行于嘉靖年间。这一时期,沿海边防松弛,倭寇猖獗,人们对
卫军的无能极其不满。于是沿海将帅纷纷募兵训练,以期练成精兵抗敌。有
明一代,募兵著名且卓有成效者为戚继光。戚继光看到卫所军士已无战斗力
可言,调来的军士也缺乏训练,战斗力亦不强。在这种情况下,他自己招募
了一支军队——戚家军。他先后在金华、义乌等地招募士兵,并形成了一整
套独特的招募、选拔、军律、遣撤、教练制度,对后来清代兵制产生了极为
深刻的影响。他在《纪效新书·原选兵》中详细叙述了自己选兵用人的标准,
不用那些市井油滑之人,而用乡野之人中的身体强壮者。在这种用人标准的
基础之上,他加以严格训练,终于形成了战斗力极强的戚家军。大致在同时,
台州知府谭纶在浙东招募良家子弟,组成了一支战斗力很强的军队。抗倭名
将俞大猷也组织了一支俞家军。上述募兵制卓有成效,这些招募而来的精兵
艰苦奋战,肃清了倭寇,完成了卫所军所不能完成的任务。募兵制逐渐盛行。
东南沿海募兵出现后,北方边军也开始募兵,其中比较著名的是嘉靖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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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甘肃巡抚陈九畴报请中央批准的募兵。此次募兵规模较大,而且明确了以
募兵补充边军缺额,是募兵逐步取代边军地位的一个重要标志。不仅边卫实
行募兵,后来京军因懦弱无用,也以募兵充实。从此明朝政府以募兵为主力,
卫军只留有虚名,置之不用。
明代募兵权集中在朝廷,募兵所需费用由政府统一支付。征募军队时,
中央政府指定大臣四出进行,或地方将帅报请中央,批准后行事。中央政府
对募兵加以高度集中控制,地方官吏无权擅自征召,若有人擅自募兵将被弹
劾治罪。
募兵是卫所制废弛的产物,它克服了卫所军的一系列不足和缺陷。由于
应募者必须年轻体壮,克服了卫所军中以老弱充数的局面。募兵出于自愿,
不像对待军户那样强制性地对待其子孙后代。入伍者既无饥寒之苦,又人地
相习,不会像军户子弟那样远离家园。但随着时间推移,募兵这些优点逐渐
消逝,弊端日益显露。募兵未经过严格训练者,常常得不到粮饷,因而逃亡
者逐年增多,不逃亡者也常哗变闹事。另一方面,一些将领拥兵自重,与割
据势力无异。
⑤特殊的军事力量一锦衣卫。锦衣卫是朱元璋洪武十五年(1382年)在
南京设置的,是直属皇帝的特务组织,也是一个体系完整的军事特务机关。
锦衣卫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十四所,所隶有将军、力士、校尉,掌直驾侍卫、
巡察缉捕事。锦衣卫所将军,初曰天武,后改为大汉将军。镇抚司是锦衣卫
内一个十分重要的机构,掌管审讯、缉捕等事务。其中南镇抚司管理本卫内
行政事务,北镇抚司专事缉捕、审讯。
作为专制皇帝的鹰大部队,锦衣卫主要任务是对内镇压各种反抗;作为
一支特殊的军事力量,它除了是明代的专政工具,要向朝廷提供一些军事情
报外,还可向兵部、京军提供20万人的兵力。
⑥领导指挥体制。明代军事领导体制和指挥体制在平时和战时差别很
大。在地方,平时的军事领导是都指挥使司,即都司。都司的卫所隶属五府,
听命于兵部。都司与所在省的布政司、按察司不相统属。都司下设同知二、
佥事四,下设管理、战备、训练、屯种等机构,是明代平时地方最高军事领
导机构,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卫、所一切与军事有关的事务。由于都司有着
特别重要的地位,所以明朝不许都司的职务世袭,必须由朝廷任命。
都司下设卫,卫的长官为都指挥使。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卫领千户
一般有左、右、前、后、中之分。
都军府是中央政府统军机关,每府设左右都督各一人。与都军府平行的
中央军事机关是兵部,兵部长官为兵部尚书,其次设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
四个职能部门:负责卫所士官升调授袭退功赏的武选清吏司;负责军制、城
防等事务的职务清吏司;负责仪仗禁卫驿传等事务的车驾清吏司;掌管戎器
军事的武库清吏司。都督府既与兵部平行,又与之相互钳制,卫所的军队隶
属都督府,听命于兵部。明政府这种做法是为了防止将帅军权过重,采取相
互钳制措施后,使将不得专军,军权归中央。即领兵者无权调动军队,能调
动军队者又无兵可带。
永乐以后,明代卫所指挥系统发生了一些变化。原来地方上最高军政长
官都指挥使的地位有所下降,成为总兵官下属。总兵官是中央派往要害地区
镇守的军事长官,其下设有副总兵 (亦称副将)、参将、游击将军、守备、
千总、地总等等。总兵官变成了地方镇戍统帅后,遇有战事时,又派中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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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到地方巡抚,事毕复命。
明朝的军事领导机构,在战时又别具特色。发生大规模战争时,朝廷临
时组成领导指挥机关,调卫所军队归其指挥,总兵官称为“挂印将军”。宣
德以前,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为数不多。明朝的“将军”称呼前面一般加有所
要执行任务的简称。如派赴云南的将军即称为“征南将军”,赴甘肃的将军
则谓之“平陇将军”等等。总兵官的派遣人数,随着明朝历史的发展而逐年
增多。战时所设官职,其品级高于平时所设军事官吏。
凡遇战事,由皇帝作出决定,兵部发出调兵命令,军事统帅由皇帝亲自
任命,然后统率从各卫所调集的军队前往战区。战争结束后,军归卫所,主
帅还印。这样,就使总指挥权、总调兵权和统帅任命权都把握在皇帝一人手
中。但后来战事频仍,时间延长,还朝复印、军回卫所的制度逐渐失去了作
用。
为加强对军事将领的控制,防止将帅专兵和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明王
朝专门设置了总督职务,如派都御史为巡抚而兼军务的称提督,若管辖地域
广大或战略方位重要的,则设总督。如果是尚书、侍郎出任总督,都加上都
御史头衔。明中叶以后,内外战乱频仍,明政府广设军事领导职务,且名目
繁多,如“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总督河南、
湖广军务兼巡抚河南”等等。这些非常设性地方官职,只是朝廷因事而临时
选派的大员。在这些官职中,“巡抚”由临时官职一步步变成了省的军政长
官。它与都察院所派“巡抚”合称为“二台”。在原来“三司”的基础上,
又增加了一层领导机构。这些机构本来多数是战时临时设置的,但到了后期,
便形成了文官领导武官的军事领导体制。
⑦军衔和功赏。明代军衔制集前代武官品级之大成,复杂繁琐。主要可
分为有品级官阶和无品级、无定员职称。明代武官品位均在六品以上,且有
“世官”和“流官”之分。世官的九等分别是: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
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等。这些军事官吏是
正式编制的官员,也是世袭的。不仅直系可以继承,无直系时,旁系也可承
袭。流官分为八等: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
都指挥佥事、正留守、副留守。流官的官职不能世袭。这些官吏都是高级将
领,是从世官中提升或武官中任用的。流官全部由皇帝亲自任命。因此,虽
官职不能世袭,但仍属朝中高官显宦。
在明朝军队中,尚有相当数量的官职是没有品级和定员的。这些官职因
情而定,名目繁杂。明代军官职权不一,互相牵制。但牵制所带来的却是无
法克服的矛盾,最直接的后果便是军队战斗力降低。所以,明代的军衔、军
官品位制度并非从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入手,所达到的目的和预期效果十分有
限。
明代功赏制度是从朱元璋开始的。朱元璋即位后,曾大赏平定中原、征
南诸将中功勋卓著者。永乐初年,明成祖朱棣参照朱元璋的定例,确立了功
赏制度。军功分为奇功、首功、次功三等。正统年间,为抗击蒙军进犯,明
政府专造赏功牌。赏功牌分为奇功、头功、齐功三种。世宗时,明代苦于倭
患,所以沿海功赏高于北边功赏等级。嘉靖年间,倭患甚重,对抗倭战争的
功赏则高于对付外敌。
对讨伐“内贼”的功赏,明朝亦有明文规定。崇祯时规定,得李自成、
张献忠首级者给予万金,爵封侯。由此看来,对内镇压的功赏高于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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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说来,明代功赏制度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滥,功赏已失去原来的功
用,形同虚设。
(2)后勤
①军饷。明建国后,为减轻国家的军饷负担实行了军屯制。这一制度在
开国前就已实行。边地各卫所,三分守城,七分屯田,有些地方则是六分屯
种,四分守城。军屯制日益破坏,官僚权贵侵占军屯和军士杂役过重,致使
军田抛荒,明政府不得不减征屯粮。到后来,所征屯粮十分有限,政府不得
不另外设法筹饷。
明代除了军屯外,还有民屯和商屯两种形式。这两种屯田也为国家提供
军粮。开国前,朱元璋曾组织过屯田,开国后,采取过招大批流民进行垦荒、
移民屯田等措施。以这两种屯田作为军屯之补充,保证了军粮的供给。民屯
中,有一部分民屯是军事化组织。一般是选调一部分农民,令他们隶属卫所,
在卫所管理下进行军事化屯田。民屯大小不等,大的民屯100人,小的民屯
50人。民屯设屯长1人。民屯所用耕牛由政府发给,种籽也可向官府借出,
秋收后归还。
洪武二年(1369年),为了解决边军粮饷运输问题,明政府又实行了“开
中法”,也叫“中盐法”,即让商人把粮食运到边境地区,在那里领取盐引
(取盐凭证),然后回到内地盐场领取盐。给盐多少,按路途远近和运粮多
少计算。有的商人为了赚钱,在边境地区雇人开荒屯田,就地收获粮食,交
给边军,换得盐引。商屯从此逐步兴起,成为军屯一种辅助形式,对边远地
区的军粮补给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弘治(1488—1505年)年间,货币经济进
一步发展,白银作为本位币的地位进一步提高。这时,户部尚书叶淇又改变
了“开中法”,让淮商以银代票,盐商从此直接纳银于户部盐运司,换取盐
引,商人便停止了边境地区的屯田。
屯田养兵在明代历史上起到过重要作用。但由于屯田逐渐废弛,军饷转
由政府承担,政府对军费的负担日益加重。嘉靖年间,边疆吃紧,南有倭寇,
北有蒙古,军费开支比从前增加了10倍。嘉靖二十九年 (1550年),蒙古
俺答入侵,朝廷拿不出兵饷,第二年向百姓增收田赋,名为加派,征银 115
万两。接下来,又对浙、闽等地额外加赋,江南地区加到40万两白银。此外,
为扩大收入,弥补军饷不足,明政府另立许多名目,作为征饷手段,如派括、
算税契、折民壮、均强等等。除此之外,明政府常常因事临时增征军饷。万
历四十六年 (1618年),辽东兵起,明廷前后三次增加辽饷,每亩增田赋9
厘,总数高达520万两。崇祯十年(1637年),明政府为镇压李自成农民起
义扩充军队,同时增加军饷280万两,名曰剿饷。两年后,即崇祯十二年(1639
年),又以各种名目增加军饷730万两。这些军饷是明廷通过各种手段从百
姓身上征取的。
明政府的各种军饷数额巨大,连统治者也承认这一事实。但巨额数字的
背后,是封建官僚阶层的巨额俸禄。朱元璋当政时,曾经减少官吏的俸禄,
虽然如此,一些王公大臣的年俸仍在几千石以上。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
时,京师军粮为853万石,而实际供给的数量为400万石,一半以上的军粮
没有落实,再加上各级大小官吏的层层克扣,真正落到军士头上的军粮所剩
无几。
②军粮运输。明王朝迁都北京后,政治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