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黄春秋200911全文-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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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干部按照党章规定,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各级党委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有不同意见时能够每人一票平等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通过实践检验,不断复议、调整决策。在中共建党88周年前夕,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如何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时,胡锦涛总书记特别提出“要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在广开言路中集中智慧,在民主讨论中凝聚共识。”如果在民主决策前能建立定期的党内民主讨论会,把重大问题决策草案发给广大党员民主讨论,我认为这对民主决策会大有裨益。党内民主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也还有待切实完善。
问:最近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又对党内民主作出新的决定,您有何想法?
答:全国人民和全体党员都热切期盼党中央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有新思路和新举措。这次十七届四中全会专门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强调我们党要善于应对面临的各种危机,增强忧党意识,深刻认识到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尤其要重视以保障党内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但愿这个新决定能认真切实落实贯彻,党内民主会出现新气象、新景观。党内民主的较大发展,看来还有待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修改现行党章。因为党章中的一些传统规定是有碍党内民主发展的。例如,在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和常任制还没有恢复之前就实行党代表任期制,那么这些代表实际上只能起到各级党委调研员的作用,因为他们根据调研所提出的各种决策建议只能供各级党委参考,而不能参与表决。
六、个人对发展党内民主的建议
问:改革开放以来,您对党内民主建设有什么新建议?
答:我个人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痛定思痛,就如何健全党内民主,从1979年起就多次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建议,发表了几十篇文章,已经精选收入2006年4月重庆出版社出版的《高放文集》之六《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心声》。我这本文集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初版5千本,各地书店很快售缺,纷纷向重庆出版社再要此书,可惜未能重印。报刊上发表过14篇书评(都已收入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高放学术思想评论集》),都认为本书如杜鹃啼血,殷切呼唤政治体制改革。九十叟李锐同志读后还寄赠一首七律:“三十年来志未休,居高放眼反思尤。呕心泣血伤时泪,立说著书还我愁。柳暗花明因大悟,山穷水复不稍留。实施宪法须民主,维护人权靠自由。”曾任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的吴象同志读后说:“这本书可以说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百科辞典。”我这本文集共收入42篇文稿,分为政治体制改革总论,民主、法治与政治文明,关于人民民主,关于党内民主,关于党际民主等篇,其中有七篇专门讲党内民主,特别重要的一篇是2005年6月参加中央党校内部研讨会时提出修改现行党章的十点建议,这篇文章另外收入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高放自选集》。这十点建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只能有一个,就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现在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两个,党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这种一个党有两个最高权力机关、两个最高领导机关的提法是不合适的,应该按照马列主义建党学说,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党中央委员会是党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2、要全党服从大会,而不是全党服从中央。由于我们党长期处在革命战争环境中党代表大会不能按期召开,党中央实际上代行党代表大会的职权,所以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强调“全党服从中央”。这个提法的本意是“全党服从党中央委员会”,但是在实践中却逐步演变成全党服从中央政治局、全党服从政治局常委、全党服从党中央领袖个人。这方面的历史教训是很多的。
3、党代会要实行年会制和常任制。
4、改进党的代表大会的开法。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召开六次党代表大会,每次都是只在会上宣读早已拟定的报告稿,分组讨论,大会通过,等等。没有代表在大会上发言,没有代表提案,讨论中没有批评只有赞扬肯定,小组讨论即使有批评也不公布,大家都不知道。如前所述列宁时期有主报告和副报告,副报告不是补充而是反对主报告,提出两种意见观点供大家讨论选择,代表应该对中央领导人批评,指出有什么不对,这样才能发扬民主。
5、中央委员会的地位和职权。现在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和党代表大会并列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我认为,中央委员会的地位应该是党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每年应该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
6、政治局的地位和职权。按照现在党章的规定,在党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政治局及其常委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这样规定政治局及其常委实际上成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全党服从政治局,政治局不开会就是全党服从常委。根据历史经验,政治局的职权与职责应该主要是实现中央委员会赋予的执行党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任务,它要每几个月定期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并且接受其监督和评议。
7、中央监察机构的地位与职权。十一届三中全会建立了中纪委,20多年来在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各级纪委依旧归各级党委领导,这就造成了市级党委只能由省纪委监督,省级党委只能由中纪委监督,中央委员会没有机构监督,党章中也没有规定谁能监督中央。
8、党的领导人的职称,应该称主席不应称总书记,总书记应该是书记处首脑,不在政府机关兼职,专管党的工作,这样便于实行党政分开。
9、领导人任期和年龄,十一届三中全会废除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但党章上没有规定领导人任期和年龄限制,只有很笼统的一句话,任何领导“职务都不是终身的”,这样退职难以规范化、正常化。
10、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民主政党的第一要义是民主选举制度,其次才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党代表和各级党委领导干部都应该采取自下提名、差额竞选产生制度和随时可以罢免制度。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 李 晨)
民主是党发展的必由之路·张树斌
一、为什么要推进党内民主
1、从理论上来说,推进党内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了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七千万共产党员的行动准则和行动指南,理应得到每一个共产党员及全国370万个党的各级组织的尊重和充分发扬。《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制性”。并把这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行”的“基本要求”。这就是说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七·一”讲话中高调提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问题,并非是别出心裁,而是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了的。正如胡锦涛总书记讲的:“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内在要求”。
2、从实践上来说,不实行党内民主已经无法保障共产党组织的先进性。推进党内民主,既是务虚问题,同时也是务实问题。胡锦涛总书记说:“发展党内民主”,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建国六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如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始终是党中央关注的重心问题。“整党”、“保先”一波又一波的运动曾在全党连续进行,但无须讳言,成效欠佳,对全国大面积发生而人民群众又极度愤慨的吏治腐败问题,久治不愈,甚或愈演愈烈。因之,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受到严重创伤,基层党组织的涣散、软弱和公信力不强的问题始终不得恢复和提升。面对这种现实,胡锦涛总书记代表党中央高瞻远瞩地在中国共产党建党88年之际,首次高调提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问题,就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这就是说,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党再一次自己给自己找到了病根。如果说,三十年前我们的“病”在于“计划经济”,因而需要“三自一包”、“四大自由”的经济体制改革,所以,我们党在邓小平的领导下能划一个时代;那么,今天我们的“病”就在于党内民主不畅,因而积弊丛生,所以,“积极推进党内民主”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极有可能在“胡温新政”的领导下,将我国的历史重新划过一个时代。
二、怎样推进党内民主
推进党内民主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切实贯彻落实的制度性实施方略。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说:“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部署”,“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积极推进党内民主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使党内民主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紧密联系,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党内民主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这就是说,推进党内民主,不能停留在现有的水平上,而是通过制度创新,使党内民主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新的水平。
关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最根本的是要认真落实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要牢固树立党员主体意识,把激发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为此,我认为,要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些要求,最重要、最核心的是以下三条:
①全体党员的知情权。
知情权决定参与权。你不知情,如何参与?像目前这样,对党的历史上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党员没有知情权,遮遮掩掩,不向党员交代真实的历史,何以接受教训,保证不犯同类错误。翻开中共党史,我党历史上所犯的错误,都是由于党内不民主而引发的。如果广大党员有知情权、参与权,能犯“三年困难时期”那样的左倾错误吗?如果广大党员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能犯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错误吗?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事情,广大党员没有知情权,何以参与。以今年九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而言,我认为应早向全党公布:我们党要作出“关于积极推进党内民主的决定”,以便使广大党员积极建言献策,力争使我们的《决定》更先进,更有水平,更贴近真理,更贴近广大党员的心声。所以,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所指出的,“要推进党务公开,创新党务公开形式,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探索和丰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要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在广开言路中集中智慧,在民主讨论中凝聚共识”。
②全体党员的选举权。
选举权,是党员基本的权利,然而,长期以来党员的这一基本权利并没有落到实处,形同虚设。关键是选举权和我们党一直沿用下来的战时委派制直接相逆。有上级的委派权,就没有广大党员的选举权,反之有广大党员的选举权,就不能有上级的委派权。所以,废除委派制,实行党内直选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必由之路。通过党内直选的领导,可以同时出任地方和基层的行政职务,实行党政“一肩挑”。上级对下级有领导权,无委派权。胡锦涛在“七一”讲话中说“要丰富党内基层民主实现形式,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决策,推进党务公开,切实选好用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这就为实行党内直选铺平了道路。
③全体党员的监督权。
有无监督权是党内民主能否最终落实的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明确提出:“加强组织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并把这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基本要求”。我认为,要实现广大党员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最重要的是纪检部门要独立,实行垂直领导,只受同级党代会和上级纪检部门领导,而不受同级党委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党委立法,书记执行,纪检监督”的党内分权制衡体制。从根本上遏制长期以来形成的书记“一言堂”的局面。
总之,党务公开,党内直选,垂直监督,这是实行党内民主的核心。
三、推进党内民主的意义
1、可以从根本上扭转吏治腐败的局面。
吏治腐败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最大的社会弊端,特别是手握重权的一、二把手,贪占者不少。正因为如此,反腐倡廉工作成为我党的重中之重。然而,至今久治不愈。原因就是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找到腐败的根源。目前,实行党内民主的呼声甚高,足以印证一句古话叫“要知朝中事,山里问野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实行党内民主,官员的任命权始终掌握在人民群众手中,那么,领导干部还敢贪污腐化行贿受贿吗?再加之党务公开和垂直监督,任何一级的领导干部都置身于严密的监督下,既有群众监督——选票,又有组织监督——纪检。这样,就不仅能从根本上改变党的各级领导的形象,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而且,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整个中国共产党的国内国际形象,真正增强共产党自身的执政能力。
2、可以大大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维稳”问题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头等大事。“维稳”成为我们这个社会一切工作的重头戏。一个很普通的案件,就可以引发一场大暴乱。说明社会已经严重不和谐。群众对一些领导干部的不满,对党风党纪的不满,已经到了要“发泄”的程度。一个社会,老百姓长期没有自己发泄不满的渠道,积压愈久,其爆发力就越强。砸汽车,烧政府大楼,警民对峙,这难道能叫和谐社会吗?这离亡党还有多远呢?所以,只有推进党内民主,才能平息老百姓的怨气,才能给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党内民主这个管道借以表达自己愿望的渠道,由此,才能逐步将整个社会引向和谐之路。
总之,正如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讲话中所言:“要提高广大党员民主素质和能力,坚持在实践民主中学习民主,在学习民主中实践民主”,只要坚持沿着推进党内民主的路子走下去,对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来说,这肯定是一条金光大道。
反腐败的取胜之道·辛 宇
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