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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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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身份行使司法管辖权,复审各普通法法庭案件,并依据衡平法原则予以修正和纠绳,还在原判法庭无能为力时提出补救办法。在此我们并非要突出摩尔作为推动英国社会的基本力量,而毋宁是要在他一生和死亡之中,看出正在起作用瓦解封建秩序的种种矛盾。    
  摩尔在获得律师资格那一年 ——即在专业学院“林肯法学所”熬足岁月、有资格出庭之后——还曾发表演讲,论述圣奥古斯丁的《上帝之都》。那个时期,中世纪宇宙观还残留在人的信念之中,深信“唯一真正教会”是统一的。仅以早期最杰出的神学家圣奥古斯丁为例,他就曾经宣称信念的统一乃是在世间造成符合上帝旨意社会的唯一途径。他的理想强韧有力,在宗教革命种种斗争中一再得到证实。就连喀尔文在底子里也都服膺这一中世纪理想,因为他对唯一真正信仰——新教——之外的异端,决不会比宗教裁判所更宽容。    
  但是,这统一当时并不存在,过去也从来不曾存在过,只有在早期受迫害的基督徒社团中或许例外;路德和喀尔文都很正确地发现,它的精神成分业已开始腐烂和受到毒害。然而,那一理想作为人类社会应当追求的目标,却仍然是高悬着的。人人当尽力追求的基本德性也十分明确:公平价格、真正的宗教、人人各得其所、鄙弃唯利是图。而且,在怀抱此种理想的人看来,许多人竟要抛弃这理想,转而追求建筑在制造业、贸易和金锭等具体的事物上的社会,实在是在引导国家走向道德和人性灾难。    
  摩尔认为,英国经济扩展所付的社会代价未免过高,特别因为这扩展意味着中世纪人本主义理想的终结。《乌托邦》乃是在16世纪时已开始成为哲学和技术研究特征的理性指引下,对早期教会理想的精神普世性的再创造。《乌托邦》描述了一个公社式社会,它并不强求一致,但却通过明显可见的公正制度而达到全体一致。人人都有工作,尽管不是有组织的工业式工作。在那里,没有必要进行大规模生产。摩尔写道: “你将会惊奇地发现,多么少的人实际生产出人们全部需用的东西。”相应地,那里不鼓励企业家精神或利润动机。在乌托邦没有贪婪之心,因为人并不是生来贪心,那里也没有律师,没有贵族。    
  摩尔的宗教是同对英国社会的实际观察结合的,在《乌托邦》导言部分借拉斐尔之口,他对英国社会进行了有力批评。     
  那里有大批贵族,他们都像雄蜂一样依靠别人的劳动过活,换句话说,就是依靠他们的佃农过活。 ……他们不以自己游手好闲为满足,还要带着大群同样游手好闲的随从到处跑。……    
  盗贼当兵十分在行,兵充盗贼干劲十足。 ……它[指战争和常备军]实际是一种传遍世界的瘟疫。例如法国就正在感染一种毒性甚至更大的瘟疫。    
  羊 ……这种温顺的动物,向来只需要很少的食物,现在却显然变得胃口极大,竟要吃人了。田地、房屋、城镇、一切东西都被它们咽下喉。……贵族和乡绅,且不说那几个圣徒一般的修道院长,都不再满足于过懒散、舒适而无益于社会的生活——他们非要积极地危害社会不可,把所有他们能够用来放牧的土地统统圈围起来,不留一片耕种之地。每一个贪得无厌的人都在掠夺本乡本土,就像恶草蔓延,侵占了一块又一块良田,用一道栅拦圈围起成千上万英亩土地。其结果——成百论千的的农民遭到驱逐。……等到他们四处流浪了一阵子,……他们除了盗窃——从而理所当然地被绞死而外,还能够做什么呢?    
  这位代言人还继续指出,由于羊毛价格高涨,少数有钱人操纵羊毛销售,很多贫穷毛呢纺织工都受到价格排挤退出了市场。    
  在上面寥寥数行之中压缩了的,乃是此前100年来的经济史、以及亨利八世及继位者治下实行都铎王朝经济政策的种种后果。令人感到奇怪的是,亨利八世虽曾阅读过摩尔送给他的《乌托邦》,竟仍然要摩尔为他效劳,并不断提升其官职直至全国第二最高之位,那么他的用意到底何在呢?    
  但是,那又是怎样一段历史呢?数百年来,英国一直向法兰德斯或北意大利的毛呢纺织作坊输出羊毛。许多银行和商人的文件档案,从法兰德斯和意大利收购商、伦巴底钱商和 “斯泰普”(Staple)商人的观点,十分清晰地描绘了这项贸易。“斯泰普”是一个对原料享有王家垄断权的集团, 15 世纪大部分时间总部设于加来(该市迄 1588 年一直属于英国管辖),它所行使是英王授予的权力。“斯泰普”享有的官方垄断权,是中世纪时期对重要全国性商品进行贸易的典型手段(经“斯泰普”输出的羊毛,大部分显然是由意大利海船运载,虽然早年汉撒同盟商人曾参与其事,向布鲁日地区一些制造业中心运送羊毛)。    
  然而,当时却有许多办法可以绕过 “斯泰普”的垄断。例如,苏格兰羊毛可以直接运往法兰德斯,更为重要的是,商人可申请独立输出羊毛的王家特别执照。从 1455 年到 1485 年,在蔷薇战争期间,英王就曾向意大利银行家颁发许多这类执照,以换取现款或偿付欠债。对这类债款大肆投机,成为麦第奇银行伦敦分行金融崩溃的主要原因。    
  1400年前后,毛布成品贸易已变得十分重要,有单独进行组织的基础,因而许多 “商人冒险家”——这是往国外旅行销售商品者的称呼——便开始组织一个法人商团,来经营和管理这项贸易。英国历来由于大量输入东方奢侈品,在对意大利贸易中一直有逆差。毛布成品的输出,帮助贸易取得平衡。而且 1453 年君士坦丁堡落入土耳其人之手,意大利独揽东方贸易的局面宣告结束,英国和其他西欧国家便开始发展国内市场。黄金和白银从新世界大量流入,为这一扩展提供了资本,而不断上升的物价,尤其是迄 1550 年以后的涨势,导致小农和大贵族一同陷入绝境。毛布制造原先曾由若干不同行当分头进行——洗毛业、纺线业、织造业、缩绒业、染色业,等等——后来日益变得归由同一位企业家掌握全盘,由他收购羊毛和控制整个生产过程。各业行会因而失去了实际重要性。    
  我们曾经谈到人为这发展所付出的某些代价。农村公地一旦被圈围,生产一旦组织起来,以保证羊毛供应,田园牧歌式的农村生活便结束了。一个由摩尔所提及的那些流浪汉组成的潜存劳动阶级开始出现,他们被吸收到生产过程中来,才得脱出无以为生的困境。这些事件的另一个社会角度,可见之于16世纪中期在剑桥流传的一首为拆毁牧羊栅栏作辩护的诗:    
  在我看来,先生,这件事    
  像建造一座教堂一样做得很漂亮    
  因为剑桥镇长真正是    
  给全国树立了极坏榜样    
  他们下边的人也都同样仗势逞强    
  把穷人土地圈占精光 ……    
  因此我要凭良心    
  让历来都有的事成为平常    
  这首诗所埋怨的那些城市官员曾做过些什么事,在16世纪中期剑桥镇纪事录中有记载:    
  有一片有恶臭的地,从公地上被划开,用一道中墙在耶稣巷尽头将它圈围起来,为此本镇法团组织得了补偿,但本镇全体居民却未得补偿,他们感到受了损害。    
  换句话说,城镇属于它的居民 ——亦即当初期神圣誓盟团结在一起的那些人的后裔——共同所有这一中世纪理想,已经维持不住了。“法团”已变得等同于城镇官员,也就是居民中最有钱有势的人,他们把城镇财产视同自己所有,可以任意出售以饱私囊。    
  为了适应生产合理化,田地必须圈围起来,各种行会特权必须在给企业家和出口商组成的商号颁发特许状时予以废除,土地法必须重订;这些任务须有一个强有力、集中的权威,而资产阶级正是在早期最推尊强有力国家机器的人。像英国和法国那样的民族国家,由于能使大家团结在坚强的中央权力周围,所以能渡过经济大混乱,并从而更增强大。    
  对于这些发展,摩尔等人加以猛烈抨击。如果我们认为摩尔在《乌托邦》中说的是真心话,就可以找到解答摩尔本人生、死之谜的关键。他乃是为了一个原则而死,这原则就是: “要做国王的忠臣,但要先做上帝的忠仆。”他始终反对亨利八世与亚拉冈的加德琳离婚,忠告国王离婚是违反教会法和神律的。后来,亨利王在离婚以后,又迫使英国议会宣布他为英国教会至高无上的首领,摩尔却拒不参加承认亨利应当受此尊号的忠诚宣誓。他的立场就是他在攻击异端时的立场:一个人可以相信他所希望的东西,“只要他不公开引起反对他君主的毁谤、骚动、暴乱”,就不应因之而要受任何惩罚。    
  摩尔以叛国罪名受审,被指控 “意欲剥夺国王的尊严、称号、或其王室身份名位”。由此看来,他受审的中心问题,只不过是拒绝宣誓的小问题,但它却具有着远为更广泛的基础:摩尔认为议会决不能宣布一个信徒在信仰方面至高无上,因为这样的僭妄倾向于分裂《圣经》所要求、而实际尚脆弱的基督教信仰统一。这一步必将增加战争和破坏,并将无可挽救地阻碍创建合作性的大共同体。摩尔和伊拉斯莫斯两人有一个相同观点,即认为国家之间疆界纵横乃是“为娱悦君王幼稚的恶念而胡乱画出来的图案”。天主教虔信徒摩尔不能同意亨利对宗教的要求,正如人本主义者摩尔也不能考虑牺牲人与人的关系而代之以现金和契约的束缚。他也决不赞成原则应当充分灵活,以适应可能被提出为国家或经济利益作论辩的任何理由。我们从《乌托邦》中看出,摩尔坚持这类看法已非一日。他还曾在一篇未完稿的理查三世传记中描述理查的性格,说他决不采取“无关道德的治国之术”。摩尔曾写道,“聚敛钱财”乃是“使英国人收回他们爱戴君主之心的唯一事情”。    
  摩尔不是一个神秘理想主义者,也不是一个为封建时代的野蛮、或为某在位教皇的政策辩护的人。作为一位律师,他对所反对的决定和力量的许多制度性后果看得十分清楚。当那位日后要成为他主要审讯者的汤玛斯 ·克伦威尔在他辞去大法官之职后来看望他时,据摩尔之婿记述他曾经忠告克伦威尔说:    
  克伦威尔大人,您现在开始伺奉一位最高贵、聪敏而开明的君主了;假如您许可的话我要略进卑微的忠告:在您向主上献言时,尽管说明他应当怎么做,可千万别说他能够怎么做。 ……因为一头狮子若是知道了自己的力量,就谁也没法管住它了。    
  克伦威尔没有听从摩尔的忠告。马基维利在《君主论》中曾写道: “凡不问既成之事而专究何者当为之人,必自取灭亡而无以自保。”克伦威尔也许没有读过马基维利,但尊重都铎王朝治国术的根本理想。当后来轮到他见罪于亨利八世要上断头台时,他曾发言表明他的尊重:“我依法当死,我冒犯了我的君主。”    
  摩尔的错误在于他相信理性、论说、或信仰能够真正改变都铎王朝历代君主所启动的发展。但是,他对于正在发挥作用的各种力量看得十分清楚,致使他的生平和著作成为如柴斯特顿和考茨基那样志趣各异的许多作家竞相研究的题目。后者曾写道: “摩尔为自己树立的那些目标并非闲暇之时的幻想,而是深刻洞察他那个时代实际经济趋势所得到的结果。”在这一研究中,我们也能够看见这些趋势在资产阶级土地法中反映出来。         
《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 
泰格 利维著 纪琨译        
十六、改订不动产法    
   土地使用权是封建土地法的决定性特征。此权的接受者接受土地而 “依托”授予者而保有之;此权可由接受者嗣子继承,这是很早就已确定的权利。但领主仍有权得到某些服役和利益:原先是服军役,后来主要是服劳役、缴纳一部分收获物、嗣子入继时缴纳一笔顶替费,领主并对其未成年嗣子有监护之权。因此,这法律的一项义务就是确保封建秩序每一层次都有人承担,其人的财货和人身均可加以强占,以保证各种封建义务均得克尽。依据最早英国普通法的诉讼——即所谓实情诉讼(real    
  actions)——凡关于应履行何种义务、应由何人和应在何种场合履行等问题,均能获得可由国王武装力量强制执行的司法裁决:而且,曾被授与土地使用权的人若申诉其权利被剥夺,还可以重新获得原领地。所以有句古话说:nul    
  letere sans seigneur——决没有无领主的土地。封建的所有权观念同时又还将拥有土地,看作是承担某些责任。用托尼的话来说:     
  所有权并非仅仅是各项经济特权的结合,而是一项负有责任的职权。其 raisondtre(存在理由)不仅在于收入,还在于服务。它乃是使它的拥有者获得恰如其分的财资,即刚刚足使他能履行其在体制中所占地位的职责,不论是在土地上劳动、还是在政府中劳动的职责,之所需者。谋求更多之人是在掠夺他的上级或下属,或者兼掠其上下。只着力于经济可能性而利用其所有权之人,既败坏了所有权的本质,亦毁坏了本人的道德,因为他享有“众人的生计而不尽任何人的职责”。    
  与此观念一并流行的是非排他性观念 ——土地可供共同拥有,或者一片土地可在不同季节供不同人为谋群体利益而拥有。近代资产阶级对土地的看法,提供了一个显明的对照。正如一篇论述资产阶级土地法的基本性论文的作者伦尼尔所表述的:    
  所有权 dominium乃是某一个人对某一有形之物的包含一切的合法权力。就物而论,所有制乃是一种普遍的制度:一切有形体的东西,甚至土地,若经法律认可而未被特殊规定置于extramercium(不得买卖)项下,均可成为所有之物。所有制对于所有主来说也同样是普遍的。人人都有同等能力拥有某物,他可以拥有不论什么样的财物。这些就是这一制度所特有的规范。    
  因此,就其在资产阶级法律中开始具有的意义而言,所有权制度固定了个人( persona)和物(res)这两个观念,然后用财产或所有权的法律形式把它们连结起来。人类社会被分解为孤立的个人,财货世界则分裂为疏离的各项。人再也不能谈论按一定方式使用财产或对待他人了:所有这类可由法律强加于人的责任,都可视为对基本“所有权权利”的减损。    
  这两种对立的土地法观点 ——我们还没有谈到动产——所代表的是不同的趋势,而不是实际状况。直到 15 世纪和 16 世纪,土地应归何人所有的斗争趋于激烈之时,才开始分别制订了专门的法律条例。到了 1500 年,我们就可以谈论英、法两国境内的全国性封建利益集团和资产阶级利益集团了。    
  封建主义者起初大占优势。普通法法庭对于大多数不动产问题有司法裁判权,而且它们都是同国王牢固地联系着的。我们这里所说的 “普通法”,是指各级王家法庭所施行的法律,有别于尚存的封建庄园领主法庭的地方法、资产阶级所施行的商人法和海事法、以及公教和大法官的衡平法——这最后一种法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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