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的解析弗洛伊德-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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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我们不得不相信“转移作用”的存在。但与此完全相反地,在“伊玛打针”的梦里,我们发觉了这梦的“梦内容”中每一单元的地位竟与解析后的“梦思”完全一一对应,因此分析过这种梦后,再碰到以上所举的梦例,我们不免为这“梦思”与“梦内容”间之崭新而不调和的关系感到惊讶。如果我们在正常生活中的心理过程发现,一个意念的产生是由一大堆意念间挑选出来后,才在意识界受到特别重视,那我们就会证实的确一种特别的心理价值(某种程度兴趣)会附着于脱颖而出的意念。但,我们却发觉在梦思中这每一个单元所受到的价值在“梦形成”时并不复存在,或并不予以考虑。由于梦思中的各种意念事实上也无法分出价值的高下,我们往往要靠自己的判断遂作决定。在梦形成时,那些附有强烈兴趣的重要部分往往成了次要部分,反而被某些“梦思”中次要的部分所取。这种情形,乍看似乎每一个意念所附的心理价值并不为梦形成所接受,反而是它所含的意义多寡才是关键。我们很容易就以为能现形于梦内容中的并不是梦思中重要的部分,而只不过是它曾多次地出现,然而,就这个假设而已并不足以使我们对梦形成的了解增进多少。首先,我们就无法相信,两个具有多种意义及内含价值的意念除非彼此同朝一方向,那有可能影响梦的选择。那些在“梦思”中最重要的意念往往也可能一时再出现的,因为每一个梦思的单元都是由这些核心发散出来。但,梦仍可能拒斥这些经过特别地强调并且强烈地增援的单元,而在梦内容中采纳其他只受到强烈地增援的意念。
这种困难,也许我们借着研究梦内容的“过度决定”可加以解决。很多这方面的读者,也许都私自以为发现梦内容的各单元的多种意义并不是重要的工作。由于在分析时,我们是由各梦中的单元着手,将每个由这单元发生的联想一一记载下来,因此有关这些单元在记载的意念资料中会较容易复现的可能性难道还有所怀疑吗?由于我并无法承认这种反对意见的正确性,我现在只能说出以下的看法:在梦析中所找出的意念里,有些已与梦的核心相去甚远,而变成了似乎是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设的人为添加物。它们的目的可以很快地看出,即在“梦思”与“梦内容”之间建立一种联系,而这往往是一种牵强的联系,并且很多情形下,一旦这些重要单元在解析时未能找出,则“梦内容”中的各部分不只是不能“过度决定”,连“足够的决定”均无法做到。因此我们获得以下的结论:在梦的选择中占有决定性地位的“多种意义”,可能并非永远是梦形成的最主要因素,往往只是一些未为吾人所知的精神力量的次要产物。然而,就每一单元要进入梦内容而言,这仍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就我们观察所得,有些时候“多种意义”并不易由“梦资料”内找出来,而唯有经过一番心血才有所获。
现在,我们大概可以这样假设:在“梦的工作”下,一种精神力量一方面将其本身所含较高精神价值的单元所含的精神强度予以卸除,而另一方面,利用“过度决定”的方法,于较低精神价值的单元中塑造出新的重要价值,而借着这种新形成的价值得以遁入梦内容中。果真这种方法的确为梦形成的步骤,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梦形成的过程中,在各单元之间发生了“心理强度的转移作用”,而由此形成了“梦内容”与“梦思”的差异。这种我们所假设的心理运作其实正是梦的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这我们就称之为“梦的转移”,而“梦的凝缩”与“梦的转移”是我们剖析梦的结构的所发现的两大艺匠。
我以为利用“梦的转移”来解析梦中所含的精神力量并非难事,而转移的结果便无非使梦内容不再与梦思的核心看得出有所关联,而梦只以这改装的面目复现潜意识里的梦愿望。而我们目前已熟悉了梦的改装,因此我们可以由此追溯出在精神生活中某种“心理步骤”对另一种所作的“审查制度”,而“梦的转移”便是达成这种改装的主要方法之一,我们必须假设“梦的转移”是由这种审查制度的影响所产生的一种精神内在的自卫〔10〕。
在“梦形成”时,究竟“转移”、“凝缩”以及“过分解释”何者居首,何者为副且留待以后再讨论。但同时,我们顺便需要一提的,要使意念能出现于梦的第二个条件便是“他们必须能免于审查制度的拒抗”,有了这种假设,我们就可放胆地说“梦的转移”是一种不容置疑的事实。
丙、梦的表现方法…
我们发现把潜在思潮转变为梦之显意的过程中,有两个元素在运作,梦之凝缩作用和梦之转移作用。在接下来的研讨里,我们将遇到另外一两个决定性因素,它们无疑地决定了哪些材料能够进入梦中。
虽然有使我们讨论的进展停顿的危险,但我认为有必要先把解释梦的程序来个粗略的介绍。我得承认要把这些程序解释得清清楚楚,并且能让评论家相信不疑的最简单方法乃是用某些特殊的梦做为例子,详细的予以解释(如我在第二章 对“伊玛打针”所作的分析),然后把所发现的梦思集中起来,而找出构成此梦的程序——换句话说,用梦的合成来完成梦的分析,事实上我已经在好几个梦例中根据自己的指示使用上述的方法;但我不能在此将它们发表,因为这牵涉到有关精神资料的性质问题——有许多的理由,而每一个理性的人都不会反对的,这些顾虑在分析梦时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分析可以是不完全,但仍旧能保有其价值——虽然它并没有深入梦的内容。但对梦的合成来说却不是这么一回事了,我认为如果不完全,那么它就不会具有说服力的,因而我只能够把一些名字为世人所不知的人之“梦的合成”公诸于世。但既然这愿望只能以我的心理症病患来达成,所以我必须把这问题的讨论暂时搁下,直到我能够把心理症患者的心理和这个题目拉在一起——在另一本书里〔11〕。
把梦思合成以建造出梦的尝试使我领悟到由分析得来的材料并非都是具有同样的价值。只有一部分是主要的梦思——即是说,那些完全在梦中被置换的;而如果没有审查制度的话,它们本身就足以改变整个梦。另外的材料则常被认为不是那么重要的,我们也没有办法来支持“后者对梦的形成亦有贡献”的论调。相反的是,在梦发生之后到分析这段期间里,也许倒发生了一些使它们产生关联的事件,因而这部分材料即包括了所有由梦的显意指向隐意的连接途径,以及一些中间的连接关键——在分析的过程中,借着它们才能发现那些连接的途径〔12〕。
目前,我们只对本质(重要)的梦思感兴趣,这些通常是一组说有多繁杂就有多繁杂的思想与记忆的综合——由一些我们清醒时所熟悉的思想串列所提供。它们常常是由许多不同的中心发出来,虽然彼此间有相连的地方。每一思想串列几乎恒常为其相反的想法所紧随,并且与它有相互的关联。
当然,这繁杂构造的各个不同部分相互间就有很多很多的逻辑关系。它们可以表示前景或背景,离题或说明,各种情况,各种证据或是反驳。不过当整个梦思处在梦的运作的压力下时,这些元素就被扭转,被碎裂,以及被挤压在一起了——就像碎冰被挤成一堆那样——因而就产生这样的问题:构成其基础的逻辑建架变得怎样啦?梦中到底是以什么来代表“如果”、“因为”、“就像”、“虽然”、“不是这个……就是那个”等连接词呢?——如果没有这些,我们是无法了解任何句子或语言的。
我们最先想到的回答便是,梦并没有任何方法来表现出梦思之间的逻辑关系。大体来说梦忽视这些连接词,它只将梦思的内涵夺取过来而加以操纵处理〔13〕。而分析过程的工作即是要把这被梦的运作破坏了的联系重新建立。
梦之所以无法表达出这种连接关系乃是基于造成梦的精神材料的性质所致。就像是绘画和雕刻所受到的限制,它们不像诗歌那样能够利用语言;而基于同样的理由,它们的缺陷都源于那些它们想利用来表达一些想法的材料上。在绘画寻得其表达原则以前,它曾经尝试过要克服这缺陷——在古代的绘画中,人物的口中都吊着一些小小说明,用来叙说画家无法用图画来表白的念头。
现在,也许有人会对梦无法表现逻辑关系表示异议。因为在有些梦中往往有最繁杂的理智运作——反对或证实某些叙述,甚至加以讥讽或比较,就像是清醒时的思想一样。但是这又一次说明了外表常常是骗人的。如果深入分析这些梦时,我们会发现这整个思潮不过是梦思材料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在梦中所产生的理智运作。这外表看来像是思想的东西,不过是重现了梦思的主要材料而不是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思想所要表现的。我将要提出一些有关这方面的事实。最简单的是,梦中所说的句子(所特别描述的),不过是一些未经改变,或稍有变动的梦思材料而已。这种常常不过暗示了包括在梦思中的一些事件,而梦的意义也许和它差距十万八千里。
但我却得承认重要的思想活动——并非是梦思材料的重现——确实在梦的形成扮演重大的角色。在完成本题目的讨论后,我将阐述这思想活动所扮演的部分。那时我们就会明了这思想活动并非由梦思产生,而是在梦完成后(由某一观点来看),由梦本身而来的(请看本章后一节)。
我们暂时可以这样说,梦思之间的逻辑关系在梦中并没有任何独立的表示。譬如说,如果梦中产生矛盾,那么这矛盾不是由于梦本身便是由于某一个梦思的内涵所致,梦的矛盾只能在非常间接的情况下才和梦思之间的冲突有所关联,但是就像绘画(至少)终于能够找到一种方式——而不再是那种小小说明的——来表白那些文字的意图(如感情、威胁、警告等),梦亦有可能用某些方式来阐述梦思之间的逻辑关系——对梦的表现方式加以适当的改变。实验显示出各种不同的梦,(由这观点看)都有表现方式不同的“改变”。有些梦完全不理其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另外一些则尝试尽量加以考虑。因此,梦有时与其处理的材料相差不远,有时却又有巨大的相差。同样,如果梦思在潜意识中有着前后的时间顺序时,梦对它们的处理亦有着相似的变异幅度(如在伊玛打针的梦一样)。
到底梦的运作如何决定梦思之间的这些(逻辑)关系(而这是梦的运作所难以表现的)呢?我将一个一个地加以说明。
梦首先,粗略的考虑,存在于梦思之间的相关——这无疑是存在的——把它们连成一个事件。因而产生连续性(时间)的逻辑连接。由这点看来,梦就像是希腊或巴拿树〔14〕画派的画家一样,把所有的哲学家或诗人都画在一起。这些人确实未曾在一个大厅或山顶集会过;但是由思想来看,他们确是属于一个群体的。
梦很小心地遵循此法则,甚至细节亦不放过。不管什么时候,只要梦把两个元素紧拉在一起,那么这就表示在相关的梦思之间必定存在着某些特殊的亲密关系。这就和我们的文字相似,“ab”表示这两个字母是一个音节。如果在“a”及“b”中间有个空隙,那么“a”就是前一个字的最后字母,而“b”是另一个字的起头〔15〕,所以,梦中二元素的并列并非是不相连的梦思借着机率而并接在一起,其实在梦思中这部分亦是具有相似的关系。
为了表现这因果关系,梦有两种在本质上相同的程序。假设梦思是如此的:“既然这是如此的,那么,那个等等必会发生。”最常见的表现方法便是以附属子句做为起始的梦,而那主句就是“主要的梦”了。而时间的前后关系可以倒过来。但通常梦的重要部分是和主句对应的。
我的一位女病人有一次叙述了一个梦,它是表现梦的因果关系的极好例子,我将在后面把它完完全全地写出来。梦是这样的——它具有一个短的序曲,然后是牵涉非常广泛的梦,不过却紧紧围绕一个主题。也许可以称之为“花的语言”。
起始的梦是这样的:她走入厨房,那时两位佣人正在那儿。她挑她们的毛病,责备她们还没有把她那口食物准备好。在同一时间里,她望见一大堆厨房里常用的瓦罐口朝下的在厨房里累叠着以让内壁滴干。两个女佣人要去提水回来,不过要步行到那种流到屋里或院子的河流去汲取。然后梦的主要部分就这样地接下去:她由一些排列奇特的木桩的高处向下走,觉得很高兴,因为她的衣裙并没有被它们勾着……
起始的梦和她双亲的房子是相关联的。毫无疑问,梦中的话是她妈妈常挂在口边的。而那堆瓦罐是源导于同一建筑物内的小店(卖铁器的)。梦的其他部分由说到她父亲——他常常追求女佣人,而最后在一次河流泛滥中,罹患重病死去(他们的房子靠近一河流)。因此,藏在这“起始的梦”的意义乃是:“因为我在这房子出生,在这卑鄙以及令人忧郁的环境……”主要的梦亦肯定有同样的观念,不过却以一种愿望的满足将它加以改变:“我是由高贵世家来的”,所以隐藏的真正观念是这样的:“因为出生是如此卑微,所以我生命的过程就是这样的了。”
就我所知,把梦分成这不相等的两份,并不永远表示这后面的梦思与前面具有因果的关系。反而,我们会觉得同一材料常常以不同的观点各自出现于这两个梦中(当然,晚上那系列最终导至射精或高潮的梦就是这样的——这是一系列将肉体需求愈来愈清楚表白出来的梦。)有时,这两个梦源于梦思不同的中心,不过其内涵有点重复。因而这梦的中心在另一梦中只是线索式的存在着,而在这梦中不重要的部分却是另一梦的中心。但是在某些梦中,把它分为一个短的前言和一较长的主要部分正表示这两半有着显著的因果关系。
另外一个表现因果关系的方法则牵涉较少的材料,它把梦中的一个影像(不管是人或物)变形成另外一个。当变形在目击下发生时,我们才要真正地考虑其因果关系——而不是在那种仅仅是某物代替了某物的时候。
我已经说过这两种方法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因果关系同样是用前后的顺序来表现的:前者是用梦的前后发生,后者却以一影像直接变形为另一个。我得承认,多数的梦例并没有表现出这因果关系,它们已在梦的过程中,因为不可避免的各元素之混淆而消失了。
那种随便一个都可以的“不是这个——就是那个”的情况在梦里是无法表现的。它们常常各自插入梦里,似乎二者都是一样的有效(译者按:其实只有其中之一能够成立)。伊玛打针就是一个现成的例子。很清楚的,它的隐意如下:“我不用替伊玛仍旧存在的病痛负责;因为这不是由于她拒绝接受我的治疗,就是源于她生活在那不合适的性生活,再不然就是因为她的病痛是器官性,而非歇斯底里的。”这梦完完全全地满足了这些可能(其实它们却是排他性的——不同时存在)。如果合乎梦的愿望,它也会毫不考虑地加上第四个可能。在分析完这梦后,我把“不是这个——就是那个”加入梦思的内涵中。
但是如果在重新制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