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圆觉学+太虚大师-第178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即如來藏心不與末那動和合為心動之藏識)之位,捨阿黎耶識名而正名為如來藏也。
依境界緣所生六種麤相可知。今再為表以補前番略釋於三細六麤與八識及十二有支關
係所未盡之義:
八識 九相 十二支緣起
┌無明┐
藏識 無明業相─┤ ├能引支
└業─┘
能 見 相──識─┐
境 界 相──名色┤
末那 ┌六入┤
智 相─┤ ├所引支──現在
└樱ぉ
意識 相 續 相──受─┘
執 取 相──愛─┐
計名字相──取─┼能生支
前五 起 業 相──有─┘
┌生─┐
業繫苦相─┤ ├所生支──未來
└死─┘
由是觀之,此中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之一切雜染法,皆無明所生,以展轉
皆緣不覺起故;皆無明所攝,以起動皆是不覺相故。而無明不覺無自體真相,直下即
如來藏真如,則不覺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者明矣。
一二 覺與不覺有二種相說
藏識之覺即如來藏,不覺即和合識。是故名為藏、識,而以覺不覺義總顯『藏識
』。藏識即眾生心,即一法界,即一切法一心。是故覺與不覺之相,或圓明無漏或無
明有漏,或自在清淨或業繫雜染,當知皆是染幻差別之性及對治染幻差別所隨起之作
用相。然彼當體之自真實相,則直下即真如如來藏性,無有覺與不覺相之可別異。換
言之,即在於體自真相,無如來與異生之可區別。故曰:『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
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作相,畢竟無得』。此說微塵瓦器之喻,他經亦喻為微塵與泥團
。今更為合喻之:微塵微形可喻真如;泥團泥形可喻藏識;瓦器隨器形別,器用亦異
,可喻眾生及隨眾生所現應化身佛。瓦器化還極精微微塵泥,則無一切器形之別,而
實具有能為一切器用之性。然微塵不即能生一切器用,在泥團始能生器用。以大地皆
微塵性故,皆化成極精微之泥,隨所需用能生種種上妙形器,隨用皆不掩其精微之體
,不同雜伲鄨F所成瓦器,自有種種駁異性伲9史馂殡S染幻差別,眾生為性隨幻差
別。然此種種業幻差別,剋觀本體之自真相,畢竟平等,唯是一心,實無差別可得。
故心生滅即不生不滅,心生滅門於一切法攝無不盡。舉要言之,心生滅者,即覺之如
來藏、不覺之和合識,藏與識和合之藏識。
一三 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說
一、佛法中心之定義 甲、肉團心:此為隨俗而說,實是身根所攝,為識所變所
緣色法,絕非心法。此應首先揀除在心之名義之外者。乙、緣懀模壕壷^對觀,懀е^
向思。此義遍通眼識等六識與末那識及藏識八個心王並各心數,皆能對自識所觀之境
而向之起思故。普通所言心者,即是此義。丙、集起心:集謂積集,起謂生起。能積
集種種所經過之緣懀Ф贿z失者,能重新生起所經過之緣懀Ъ吧鹞丛兄墤'而不
斷絕者。此心直就其能體言,即唯第八藏識。而第七末那識執持第八藏識為我愛執藏
者,亦與有功。合而言之,此心乃專指我愛執藏者。斯在眾人雖亦無不有之,皆日用
而不知,故與下所言真實心同為能生諸緣緣所遺者。或者雖欲有所了知,而所知皆不
能適符其實,故反成為緣懀е兄N種顛倒虛妄之相。自我、個性、臁辍⑸系邸⑻烀
、真宰,隨相妄名,隨名妄執。丁、真實心:斯即此論所言如來藏真如心。實、謂如
來藏自體實相,真、謂心真如性。此亦雖為吾人日用而不知之所遺,唯佛菩薩如實證
知。在吾人心行中概未能明了證知,或唯隨所緣懀嫯嫹N種虛妄想相,安立種種虛妄
名義,隨名取相,妄想執著;或復得聞如實證知者之示說,漸起了解,決斷一切闇疑
邪執,內向契會,體驗一切動靜語默,久之久之乃亦能得如實證知。然唯第八藏識專
有集起之義,深含真實之性,獨得心名。
二、佛法中意之定義 梵語末那,此譯曰意。分析其義:甲、能緣懀那皽玑嵘
、自類引續不斷者謂之意,此義通於八個心王。乙、恆審思量者謂之意,此義專在第
七心王。思量雖為八個心王之所同有,但在第六審而不恆,第八恆而不審,前五不恆
不審;唯此第七恆而且審,由是獨得意名。丙、染污意:此指異生地位中與我癡、我
見、我愛、我慢四根本煩惱相應意,為一切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之所依止者。
即異生性(非涅槃性、佛性),亦即生滅因緣。所謂了脫生死者,即了脫乎此而已。
故此義通緣懀А⒓穑煌ㄕ鎸崱6 ⑶鍦Q意:此指大乘拢恢信c平等性智相應意;
此俱通緣懀А⒓稹⒄鎸嵭模嗤ǚ鹞凰闹窍鄳俗R心心數。
三、佛法中識之定義 甲、了別曰識:明了分別之義,通於八個心王及諸心數。
乙、了別事境曰識:事境、指六塵之境界,前六識皆依止境界緣而生起,其了別用較
為粗顯,此義專在前之六識。丙、計執名相曰識:此義專在第六意識。俗語所謂有意
識、無意識者、亦指此,佛經中所謂破除妄識者亦指此。丁、白淨識:此義即指拢
、佛位四智相應之八識心心數。
四、合論心意識名義之通別偏圓 依此心、意、識三名之定義觀之:別、則心指
第八藏識,意指第七末那,識指前六或第六識;通、則心意識三皆可通於八識。偏、
則指第六或前六為妄識,指第七為染意,指第八為真淨心;圓、則皆通真妄、染淨。
或有於此三名通別、圓偏、未能了解,妄執一名,矯排餘說,當知皆由未善名義之故
。此唐宋之古德,乃至輓近若楊仁山居士等,間亦往往不免。
五、意識 此中所云意識,內依染汙意而外緣六塵境界,率前五識同行或自獨行
以為了別;故此亦將前之五識攝在意識,但轉名之曰分離識及曰分別事識,而不將眼
識等一一別說。
六、眾生即依心意意識轉 『眾生依心、意、意識轉』,即與論初所標之眾生心
名義分隅相等。眾生即心、意、意識所轉變起之一切我我所生滅法。換言之,即人生
宇宙。心、意、意識,即眾生所依之體及自體相用。依上所說之心、意、意識三名觀
之,言眾生心則攝世間出世間一切法盡,其義不昭然若揭乎。
七、眾生依心意意識轉之剖解 甲、眾生,即是成唯識論中由假所說種種我,若
人格等、士君子等、拢t佛等、畜生天神鬼等;及由假所說種種法,若本體等、若物
伲取⑷魰r間、空間等、若精神界、自然界等,即此論為生滅所生滅之法也。乙、轉
,即成唯識論『有種種相轉』之轉字,及『彼依識所變』之變字。合此轉謂轉變、轉
起之義,正指生滅;以生滅即是轉變、轉起,起即為生,變即為滅故也。丙、依心、
意、意識,即成唯識論『彼依識所變』之依識二字。彼論繼言『此能變唯三,謂異熟
、思量及了別境識』。異熟、即此論所云心,思量、即此論所云意,了別境識、即此
論所云意識。生滅所生滅之眾生與眾生之生滅,皆依心、意、意識而有。此即說明生
滅所由之故,即此所云生滅因緣是也。
八、心生滅與生滅因緣 問:生滅究為何物所有?則心生滅一章解答之曰:是心
生滅,非有他物生滅,故曰心生滅也。問:生滅究因何故而有?則此章解答之曰:依
心意意識轉故生滅,非有他故生滅,故曰生滅因緣也。無有一生滅離生滅之物者,亦
無有一生滅離生滅之故者。故心生滅與生滅因緣,皆盡生滅之邊際。換言之,即皆攝
八識心心數法所變所緣是也。然在以心生滅答『生滅者究為何物』之問,則其勢自側
重於舉出藏識以為答。猶之問波浪何物所有者,必答曰水(如來藏),或動之水(藏
識)。而在以眾生依心意意識轉答『生滅何故生滅』之問,其勢自側重於舉出末那以
為答。猶之問波浪何故而有?必答曰動,或水之動。今之說此,要明此之二章,所依
以說明之法非有別,所欲以說明之義各有殊。非有別故,皆是心、意、意識,譬如波
浪之水無非動者,波浪之動無非水者,水之動、動之水亦無非波浪者。各有殊故,心
生滅以統歸藏識為主,生滅因緣以統歸末那為主,一主在水,一主在動故也。或者不
明其非有別:定執心生滅章但說藏識,此章但說末那。或執三細相及業識、轉識、現
識定屬藏識,不屬末那。或執別有根本無明定屬藏識,不屬末那。此由不明在生滅之
藏識無非末那。末那即無明,無末那即無生滅,猶之在波浪之水無非動,動即風,無
動即無波浪,故不善能通達其義。或者不明其各有殊:既不知前章所說之主要者在藏
識,復不知此章所說之主要者在末那,故或有執此章亦專說藏識者。古今略為分解。
九、本識轉識互為生滅親因緣 在此文中,本識即藏識,轉識即意、意識。其說
『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從藏
識中一切心心所法,所緣所變種子起現行也。此意復有五種名,乃至心滅則種種法滅
故:前七現行心心所法,熏習藏識生種子也。復次、言意識者,依相續意,在凡夫位
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
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依此復生有支習氣,以成三界凡夫業繫生
死。前意及前六識但為熏成名言我法習氣種子,起諸名言我法現行;至此意識率前五
識熏成有支習氣種子,能作增上緣招異熟生死之果。則見大乘起信論略釋所分解。
十、無明染心互為生滅增上緣 顯無明起染心唯佛能知,此即前覺義中『覺心初
起』之時、即成佛義,故此云唯佛窮了也。具如論釋。明六種染心治斷差別;明不了
一法界無始無明之治斷差別;釋相應義不相應義;顯染心名煩惱礙、無明名智礙之義
,具如論釋。
一四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說
一、生滅相與心生滅及生滅因緣之分別 甲、心生滅者,指出能有乎生滅之體實
者也。以生滅不自立,依他立故。所依之他何指?指如來藏藏識。譬如吾人所做之夢
不能自有,依乎吾人睡眠昏動之心而有。乙、生滅因緣何指?指生滅之何由而起。以
生滅不自起,依他起故。所依之他何指?指藏識、意、意識。譬如吾人所做之夢不能
自起,由乎吾人心之睡眠昏動而起。丙、生滅相者,正指一切依他所起生滅法之幻相
。譬如夢之夢心夢境、及夢心夢境所由起之睡眠昏動等、麤細層次相也。
二、生滅麤細因緣相 『一者麤,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以至
『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其義如下:
凡夫境界
邪魔外道───麤麤…分段生滅─────夢境
二乘境界 麤……與心相應現行境緣……夢心夢境
菩薩境界───麤細…分段種習─────昏動
細麤…變易生滅─────夢心
細……與心不相應種習心因…睡眠昏動
如來境界───細細…變易種習─────睡眠
此中境界之義,是所了知之境之義。所了知之境,即是所解脫超出之境。如來究
竟解脫超出乎睡眠之夢本,故能究竟了知睡眠為夢之本。離睡眠後,非無吾心自真體
相。而離吾心,則無睡眠法之自體,睡眠且無,依睡眠所起之昏夢心境,本空可知。
而凡夫者但知著夢境為實有,要夢境之常有、種種愛取。二乘者但知夢境之可滅,要
夢境之速滅、種種解脫。更有不得其方法者,要有要滅,於中妄作功用而成種種邪魔
外道;若中國屬於道教之各派,及印度彌曼差、數論、勝論、瑜伽等是也。菩薩乃知
此夢境者,皆由夢心昏動而現,故知一切夢境唯心;亦能分知夢心昏動由於睡眠而起
。但因未得全醒故,猶不得完全切實了知離卻睡眠之吾心真實耳。
三、心相體滅不滅義 此中心相,指心之睡眠及睡眠和心所起之夢心、夢境。此
中心體,指遍在睡眠、離睡眠之真吾心。此中心智,指吾人離睡眠之醒覺心。故曰唯
心相滅,非心體滅,非心智滅。
一五 染淨熏習之淨法真如與染法之無明及妄心妄境界說
此中真如,指遍在睡眠、離睡眠之真吾心(喻真如體)。其自性實相(喻如來藏
)與睡眠(喻無明)所起夢心、夢境(喻妄心妄境界)不適當者,遍在睡眠及離睡眠
,故能為睡眠及夢心之所熏習,而自性實相是明覺真確。與睡眠昏動迷亂恍惚心境不
適當,故能內熏睡眠使之醒覺,滅除一切夢心夢境;而成醒覺之正知心與常寂境,現
為種種淨妙佛土之用。
一六 熏習義者說
非睡眠非非睡眠之吾人,本來無夢無醒,依此說為本真如體。非非睡眠故,亦依
此說為根本無明。非睡眠故、亦依此說為本覺真如如來藏。以非睡眠之吾心,即非非
睡眠之吾,故得為睡眠所昏動而起種種夢心、夢境。依此說為『真如淨法實無於染,
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以睡眠所起夢心夢境即非睡眠之吾心,故夢心得由之
反熏睡眠,熏使醒覺。由睡夢而醒覺,則實現非睡眠之吾心而離絕非非睡眠之睡眠。
此時不唯真覺心境明明實現,即睡夢心境亦了了內知。對彼了了內知而非現實之夢心
境,乃能確知此為真實心境;亦復對此真覺心境,乃能確知彼為亂夢心境,不復染著
。若非經過睡夢則亦無正確之醒覺。睡夢雖非醒覺,而正確之醒覺、實由非睡眠之吾
心熏習吾非非睡眠之睡眠,將睡夢除滅而獲得。故曰:『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
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假如有人未嘗睡夢、醒覺,心中了無睡夢、醒覺之事及此二事所區別之觀念(本
真如體)。以無確定之醒覺故(真如根本無明),墮於睡眠昏夢之境(心意意識所變
所緣),於中種種執著,造諸善惡,受諸苦樂。復以睡夢無自體相,其自體相是醒覺
故(本體真如如來藏),間亦於夢境中疑其不實。復因恍惚如聞有醒覺者大聲疾呼令
醒,漸漸了知本來真覺,此為夢幻而非實有。由之一面不忘記此夢境為夢幻非實有,
一面力求破睡而醒(始覺真如如來藏);由是久經如醒如睡、如覺如夢之程,直至究
竟豁破睡夢,真醒正覺,乃能確知彼為睡夢、本空無實(究竟覺真如如來藏)。與未
嘗睡夢醒覺心中了無睡夢醒覺之事,及此二事所區別之觀念者不同。其不同者:此始
確實將醒覺之自體相顯豁出,不同彼時無確顯之自相,一也。此有確知彼為睡夢此為
醒覺之正觀念(淨用),不同彼時了無睡夢醒覺之觀念事,二也。是故在夢中之吾人
,當了知有本真如體而又不可執為就是,住著於此;但當悟此而依之以力求滅盡諸夢
,豁破長睡之究竟位真正醒覺,乃能圓滿法身相用。若執本真如體為是,或任之而流
轉,或止之而靜住,無有方便,不求正覺;則夢中既不由自主,忽然夢境一變,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