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_隋书-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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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改制,遇侯景乱。陈氏制度,亦无改作。
西魏废帝元年,周文摄政。又诏尚书苏绰详正音律。绰时得宋尺,以定诸管,草创未就会闵帝受禅,政由冢宰,方有齐寇,事竟不行。后掘太仓,得古玉斗,按以造律及衡,其事又多湮没。
至开皇初,诏太常牛弘议定律吕。于是博征学者,序论其法,又未能决。遇平江右,得陈氏律管十有二枚,并以付弘。遣晓音律者陈山阳太守毛爽及太乐令蔡子元、于普明等,以候节气,作《律谱》。时爽年老,以白衣见高祖,授淮州刺史,辞不赴官。因遣协律郎祖孝孙就其受法。弘又取此管,吹而定声。既天下一统,异代器物,皆集乐府,晓音律者,颇议考核,以定钟律。更造乐器,以被《皇夏》十四曲,高祖与朝贤听之,曰:「此声滔滔和雅,令人舒缓。」
然万物人事,非五行不生,非五行不成,非五行不灭。故五音用火尺,其事火重。用金尺则兵,用木尺则丧,用土尺则乱,用水尺则律吕合调,天下和平。魏及周、齐,贪布帛长度,故用土尺。今此乐声,是用水尺。江东尺短于土,长于水。俗间不知者,见玉作,名为玉尺,见铁作,名为铁尺。诏施用水尺律乐,其前代金石,并铸毁之,以息物议。
至仁寿四年,刘焯上启于东宫,论张胄玄历,兼论律吕。其大旨曰:「乐主于音,音定于律,音不以律,不可克谐,度律均钟,于是乎在。但律终小吕,数复黄钟,旧计未精,终不复始。故汉代京房,妄为六十,而宋代钱乐之更为三百六十。考礼诠次,岂有得然,化未移风,将恐由此。匪直长短失于其差,亦自管围乖于其数。又尺寸意定,莫能详考,既乱管弦,亦舛度量。焯皆校定,庶有明发。」其黄钟管六十三为实,以次每律减三分,以七为寸法。约之,得黄钟长九寸,太簇长八寸一分四厘,林钟长六寸,应钟长四寸二分八厘七分之四。其年,高祖崩,炀帝初登,未遑改作,事遂寝废。其书亦亡。大业二年,乃诏改用梁表律调钟磬八音之器,比之前代,最为合古。其制度文议,并毛爽旧律,并在江都沦丧。
○律管围容黍
《汉志》云:「黄钟围九分,林钟围六分,太簇围八分。」《续志》及郑玄并云:「十二律空,皆径三分,围九分。」后魏安丰王依班固《志》,林钟空围六分,及太簇空围八分,作律吹之,不合黄钟商徵之声。皆空围九分,乃与均钟器合。开皇九年平陈后,牛弘、辛彦之、郑译、何妥等,参考古律度,各依时代,制其黄钟之管,俱径三分,长九寸。度有损益,故声有高下;圆径长短,与度而差,故容黍不同。今列其数云。
晋前尺黄钟容黍八百八粒。
梁法尺黄钟容八百二十八。
梁表尺黄钟三:其一容九百二十五,其一容九百一十,其一容一千一百二十。
汉官尺黄钟容九百三十九。
古银错题黄钟籥容一千二百。
宋氏尺,即铁尺,黄钟凡二:其一容一千二百,其一容一千四十七。
后魏前尺黄钟容一千一百一十五。
后周玉尺黄钟容一千二百六十七。
后魏中尺黄钟容一千五百五十五。
后魏后尺黄钟容一千八百一十九。
东魏尺黄钟容二千八百六十九。
万宝常水尺律母黄钟容黍一千三百二十。
梁表、铁尺律黄钟副别者,其长短及口空之围径并同,而容黍或多或少,皆是作者旁庣其腹,使有盈虚。
○侯气
后齐神武霸府田曹参军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候气,仰观云色。尝与人对语,即指天曰:「孟春之气至矣。」人往验管,而飞灰已应。每月所候,言皆无爽。又为轮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测二十四气。每一气感,则一扇自动,他扇并住,与管灰相应,若符契焉。
开皇九年平陈后,高祖遣毛爽及蔡子元、于普明等,以候节气。依古,于三重密屋之内,以木为案,十有二具。每取律吕之管,随十二辰位,置于案上,而以土埋之,上平于地,中实葭莩之灰,以轻缇素覆律口。每其月气至,与律冥符,则灰飞冲素,蔂出于外。而气应有早晚,灰飞有多少,或初入月其气即应;或至中下旬间,气始应者;或灰飞出,三五夜而尽;或终一月,才飞少许者。高祖异之,以问牛弘。弘对曰:「灰飞半出为和气,吹灰全出为猛气,吹灰不能出为衰气。和气应者其政平,猛气应者其臣纵,衰气应者其君暴。」高祖驳之曰:「臣纵君暴,其政不平,非月别而有异也。今十二月律,于一岁内应并不同。安得暴君纵臣,若斯之甚也?」弘不能对。令爽等草定其法。爽因稽诸故实,以著于篇,名曰《律谱》。其略云:
臣爽按,黄帝遣伶伦氏取竹于解谷,听凤阿阁之下,始造十二律焉。乃致天地气应,是则数之始也。阳管为律,阴管为吕,其气以候四时,其数以纪万物。云隶首作数,盖律之本也。夫一、十、百、千、万、亿、兆者,引而申焉,历度量衡,出其中矣。故有虞氏用律和声,邹衍改之,以定五始。正朔服色,亦由斯而别也。夏正则人,殷正则地,周正则天。孔子曰:「吾得夏时焉。」谓得气数之要矣。
汉初兴也,而张苍定律,乃推五胜之法,以为水德。实因战国官失其守,后秦灭学,其道浸微,苍补缀之,未获详究。及孝武创制,乃置协律之官,用李延年以为都尉,颇解新声变曲,未达音律之源,故其服色不得而定也。至于元帝,自晓音律,郎官京房,亦达其妙,因使韦玄成等杂试问房。房自叙云:「学焦延寿,用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上生阳,乃还相为宫之正法也。」于后刘歆典领条奏,著其始末,理渐研精。班氏《汉志》,尽歆所出也,司马彪《志》,并房所出也。
至于后汉,尺度稍长。魏代杜夔,亦制律吕,以之候气,灰悉不飞。晋光禄大夫荀勖,得古铜管,校夔所制,长古四分,方知不调,事由其误。乃依《周礼》,更造古尺,用之定管,声韵始调。
左晋之后,渐又讹谬。至梁武帝时,犹有汲冢玉律,宋苍梧时,钻为横吹,然其长短厚薄,大体具存。臣先入栖诚,学算于祖恆,问律于何承天,沈研三纪,颇达其妙。后为太常丞,典司乐职,乃取玉管及宋太史尺,并以闻奏。诏付大匠,依样制管。自斯以后,律又飞灰。侯景之乱,臣兄喜于太乐得之。后陈宣帝诣荆州为质,俄遇梁元帝败,喜没于周。适欲上闻,陈武帝立,遂又以十二管衍为六十律,私侯气序,并有徵应。至太建时,喜为吏部尚书,欲以闻奏。会宣帝崩,后主嗣立,出喜为永嘉内史,遂留家内,贻诸子孙。陈亡之际,竟并遗失。
今正十二管在太乐者,阳下生阴,始于黄钟,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一岁之气,毕于此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终于南事。六十律候,毕于此矣。仲冬之月,律中黄钟。黄钟者,首于冬至,阳之始也。应天之数而长九寸,十一月气至,则黄钟之律应,所以宣养六气,缉和九德也。自此之后,并用京房律准,长短宫徵,次日而用。凡十二律,各有所摄,引而申之,至于六十。亦由八卦衍而重之,以为六十四也。相生者相变。始黄钟之管,下生林钟,以阳生阴,故变也。相摄者相通。如中吕之管,摄于物应,以母权子。故相变者,异时而各应,相通者,同月而继应。应有早晚者,非正律气,乃子律相感,寄母中应也。
其律,大业末于江都沦丧。
○律直日
宋钱乐之因京房南事之余,更生三百律。至梁博士沈重钟《律议》曰:「《易》以三百六十策当期之日,此律历之数也。《淮南子》云:'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律历之数,天地之道也。'此则自古而然矣。」重乃依《淮南》本数,用京房之术求之,得三百六十律。各因月之本律,以为一部。以一部律数为母,以一中气所有日为子,以母命子,随所多少,各一律所建日辰分数也。以之分配七音,则建日冬至之声,黄钟为宫,太簇为商,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姑洗为角,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五音七声,于斯和备。其次日建律,皆依次类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徵亦以次从。以考声徵气,辨识时序,万类所宜,各顺其节。自黄钟终于壮进,一百五十律,皆三分损一以下生。自依行终于亿兆,二百九律,皆三分益一以上生。唯安运一律为终,不生。其数皆取黄钟之实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本,以九三为法,各除其实,得寸分及小分,余皆委之。即各其律之长也。修其律部,则上生下生宫徵之次也。今略其名次云。
黄钟:
包育含微帝德广运下济克终执始握鉴持枢黄中通圣潜升
殷普景盛滋萌光被咸亨乃文乃圣微阳分动生气云繁郁湮
升引屯结开元质未亻爱昧逋建玄中玉烛调风
右黄钟一部,三十四律。每律直三十四分日之三十一
大吕:
荄动始赞大有坤元辅时匡弼分否又繁唯微弃望庶几执义秉强陵阴侣阳识沈缉熙知道适时权变少出阿衡同云承明善述休光
右大吕一部,二十七律。每律直一日及二十七分日之三
太簇:
未知其己义建亭毒条风凑始时息达生匏奏初角少阳柔桡商音屈齐扶弱承齐动植咸擢兼山止速随期龙跃勾芒调序青要结萼延敷刑晋辨秩东作赞扬显滞俶落
右太簇一部,三十四律。
○夹钟
明庶协侣阴赞风从布政万化开时震德乘条芬芳散朗淑气风驰佚喜幹党四隙种生恣性逍遥仁威争南旭旦晨朝生遂群分洁新
右夹钟一部,二十七律。
姑洗:
南授怀来考神方显携角洗陈变虞擢颖嘉气始升卿云媚岭疏道路时日旅实沈炎风首节柔条方结刑始方齐物华革荑茂实登明壮进下生安运依行上生包育少选道从硃黻扬庭含贞
右姑洗一部,三十四律。
中吕:
硃明启运景风初缓羽物斯奋南中离春率农有程南讹敬致相趣内贞硃草含辉屈轶曜畴巳气清和物应戒Q荒落贞轸天庭祚周
右中吕一部,二十七律。
蕤宾:
南事京房终律谧静则选布萼满羸潜动盛变宾安怀远声暨轨同海水息沴离躬安壮崇明远眺升中凤翥朝阳制时瑞通鹑火乂次高焰其煌。
右蕤宾一部,二十七律。
林钟:
谦侍崇德循道方壮阴升靡慝去灭华销朋庆云布均任仰成宽中安度德均无蹇礼溢智深任肃纯恪归嘉美音温风候节蓂华绣岭物无否与景口曜井日焕重轮财华
右林钟一部,三十四律。
夷则:
升商清爽气精阴德白藏御叙鲜刑贞克金天刘狝会道归仁阴侣去南阳消柔辛延乙和庚靡卉荑晋分积孔修九德咸荩佥惟俾乂
右夷则一部,二十七律。
南吕:
白吕捐秀敦实素风劲物酋稔结躬肥遁羸中晟阴抗节威远有截归期中德王猷允塞蓐收撙辔摇落未印质随分满道心贞坚蓄止归藏夷汗均义悦使亡劳九有光贲
右南吕一部,三十四律。
无射:
思冲怀谦恭俭休老恤农销祥闭奄降娄藏邃日在旋春阉藏明奎邻齐轨众大蓄啬敛下济息肩无边期保延年秋深野色玄月澄天
右无射一部,二十七律。
应钟:
分焉祖微据始功成乂定静谧迟内无为而乂姑射凝晦动寂应徵未育万机万寿无疆地久天长修复迟时方制无休九野八荒亿兆安运
右应钟一部,二十八律。
○审度
《史记》曰:「夏禹以身为度,以声为律。」《礼记》曰:「丈夫布手为尺。」《周官》云:「璧羡起度。」郑司农云:「羡,长也。此璧径尺,以起度量。」《易纬通卦验》:「十马尾为一分。」《淮南子》云:「秋分而禾緌定,緌定而禾熟。律数十二而当一粟,十二粟而当一寸。」緌者,禾穗芒也。《说苑》云:「度量权衡以粟生,一粟为一分。」《孙子算术》云:「蚕所生吐丝为忽,十忽为秒,十秒为毫,十毫为厘,十厘为分。」此皆起度之源,其文舛互。唯《汉志》:「度者,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黍为黄钟之长。一黍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十丈为一引,而五度审矣。」后之作者,又凭此说,以律度量衡,并因秬黍散为诸法,其率可通故也。黍有大小之差,年有丰耗之异,前代量校,每有不同,又俗传讹替,渐致增损。今略诸代尺度一十五等,并异同之说如左。
一、周尺
《汉志》王莽时刘歆铜斛尺。
后汉建武铜尺。
晋泰始十年荀勖律尺,为晋前尺。
祖冲之所传铜尺。
徐广、徐爰、王隐等《晋书》云:「武帝泰始九年,中书监荀勖校太乐八音,不和,始知为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有余。勖乃部著作郎刘恭,依《周礼》制尺,所谓古尺也。依古尺更铸铜律吕,以调声韵。以尺量古器,与本铭尺寸无差。又汲郡盗发魏襄王冢,得古周时玉律及钟磬,与新律声韵暗同。于时郡国或得汉时故钟,吹新律命之,皆应。」梁武《钟律纬》云:「祖冲之所传铜尺,其铭曰:'晋泰始十年,中书考古器,揆校今尺,长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吕玉律,三曰西京铜望臬,四曰金错望臬,五曰铜斛,六曰古钱,七曰建武铜尺。姑洗微强,西京望臬微弱,其余与此尺同。'铭八十二字。此尺者,勖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雷次宗、何胤之二人作《钟律图》,所载荀勖校量古尺文,与此铭同。而萧吉乐谱,谓为梁朝所考七品,谬也。今以此尺为本,以校诸代尺」云。
二、晋田父玉尺
梁法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七厘。
《世说》称,有田父于野地中得周时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试以校尺,所造金石丝竹,皆短校一米。梁武帝《钟律纬称》,主衣从上相承,有周时铜尺一枚,古玉律八枚。检主衣周尺,东昏用为章信,尺不复存。玉律一囗萧,余定七枚夹钟,有昔题刻。乃制为尺,以相参验。取细毫中黍,积次詶定,今之最为详密,长祖冲之尺校半分。以新尺制为四器,名为通。又依新尺为笛,以命古钟,按刻夷则,以笛命饮和韵,夷则定合。案此两尺长短近同。
三、梁表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分二厘一毫有奇。
萧吉云:「出于《司马法》。梁朝刻其度于影表,以测影。」案此即奉朝请祖恆所算造铜主影表者也。经陈灭入朝。大业中,议以合古,乃用之调律,以制钟磬等八音乐器。
四、汉官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三分七毫。
晋时始平掘地得古铜尺。
萧吉《乐谱》云:「汉章帝时,零陵文学史奚景于泠道县舜庙下得玉律,度为此尺。」傅暢《晋诸公赞》云:「葛勖造钟律,时人并称其精密,唯陈留阮咸,讥其声高。后始平掘地,得古铜尺,岁久欲腐,以校荀勖今尺,短校四分。时人以咸为解。」此两尺长短近同。
五、魏尺杜夔所用调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