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柝声-属灵的人-第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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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明白当我们得救时,神对付我们的一切原则。因为这些当初的原则,都是对我们说,将来我们属灵的生命应当照什么原则而活的。在这里就是最大的一个。不是我们肉体的意思,在神面前有什么价值的。凡一切出乎我们的,就是从我们的旧造里出来的,没有一件是能蒙神悦纳的。就是所追求的是美好、重大如得救的事,依然是神所拒绝的。我们应当时刻记得,神所顾念的并非美事坏事、大事小事的分别,神只看到底这件事是从那里来的,是不是他自己所发起的、所作的。在我们得救的时候,就不是因我们要得救才得救,乃是神这样的要。因此,在我们的一生中,我们应当看见,除了神藉着我们而作的工之外,甚他所有的活动,无论美好到什么地位,都是一点用处也没有的。如果我们不在这得救头一步的工夫上学习我们生活的原则,就以后我们还要有无穷的失败。
在另一方面,照着人的景况而说,当人还为罪人的时候,他的意志是背叛神的。所以,除了要把一个新生命给人之外(这个,我们从前说过了),神就是带领人归于祂。我们已经说过,人的意志就是人的自己,就是人的结晶品;照样,神的旨意,就是神的自己,神的真生命。所以,神要带领人归于祂,不过就是说,神要带领人的意志归于祂自己的旨意而已。这自然是信徒一生的工夫所应当履行的,但是,在救恩的头一步,神就是向着这个而动工。因此,当祂藉着圣灵叫人为罪自责的时候,就叫人真是自知无话可说,就是神定他的罪,要他下地狱,也是无话可说的。当神藉着福音叫人看见祂在主耶稣的十字架里所定的旨意之后,就叫人甘心乐意的,说我愿意得神的救恩。在这里我们看见,人得救的初步,就是他的意志得救。因为罪人的相信与接受,不过是因罪人「愿意取生命的水」,因而得救。罪人的反对和抵挡,不过是因罪人「不肯到主那里得生命」,因而沉沦。人的得救与沉沦的争战,都是在人的意志里打的。人当初的堕落是因人的意志背叛神的旨意,因此,人现今的得救,不过就是人的意志再归顺神而已。
虽然当人得救之后,他的意志还不是完全与神联合的,但是,他堕落的意志因着他接受主耶稣的时候,那样的拒绝撒但、自己和世界,就也高升起来;并且因着相信主的话,并得着神的灵的缘故,就也得着更新了。我们也知道人重生之后,是得着新的灵、新的心、新的生命的,因此,意志就有了新的主人,就也受这主人的支配和管理。意志如果顺服,它就变成这新生命的一部分;如果反对,就变作这新生命的一个劲敌。
这个更新的意志是比人(魂)的任何部分更紧要的。思想可以错误,感觉可以错误,但是意志绝对不可错误。什么错误了,都没有意志错误得厉害;因为意志就是人的自我,也是调动全人的机关的。它一错误,神的旨意立即不得成功。
意志的降服
什么是救恩呢?救恩不是别的,就是神救人脱离自己,并救人进入神自己里面。救恩有断绝和联合两方面;所断绝的是自己,所联合的是神。所有的救法如果没有以救人脱离自己,并使人与神联合为目的,都不是的确的救法。所有的救法如果不会救人脱离自己,并使人与神联合,就不过是空言的。真实的属灵生命并不是别的,不过就是脱离那动物的,进入那神圣的。一切属乎受造者的都必须失去;受造者只可在造物者里面享受造物者的一切。受造者必须化为乌有,真实的救恩才能显明。真实的伟大,并不在乎我们有多少,乃是在乎我们失去多少。真实的生命,惟独在丧失自己中可以看见。受造者的性情、生命、活动,如果不是完全除灭了,就神的生命没有显现的地方。我们的「自己」常是神生命的仇敌。如果我们没有失去为自己的存心和经历,我们的灵命就要大受亏损。
「自己」是什么呢?这自然是一个最难回答的问题。我们虽然不能百分百准确的回答这个问题;但是,我们可以说,「自己」就是「己意」,是差不多准确的了。人自己的结晶不过就是其意志。因为人的意志就是表明其人实在是怎样,要什么,是肯如何。但是,除了神的恩典在人里面所作的工夫之外,人自己所有的一切,无论他还是罪人也好,或者他已是圣徒也好,总是完全与神相反的。因为人为受造者那一种性情,无论如何总是属天然的,总不是与神的生命相类的。
所以救恩不是别的,不过是拯救人脱离他自己那一种属肉体、属天然、属受造、属动物、属自己的意志而已。我们应当注意这一点。除了神赐给我们新生命之外,意志的归向神就是救恩最大的工作了。一句话是可以说的,神所以给新生命,就是要叫我们的意志归向祂。福音就是要带领我们在意志上与神相合。不然,福音就没有成功其使命。神不是要救我们的情感,也不是要救我们的心思,乃是要救我们的意志;因为意志一得救,其余的都包括在里面了。人可以在思想上与神相合到某种程度;人也可以在许多的事上与神有相同的情感;但是最紧要、最完全的联合乃是在乎人的意志和神的旨意的结合。这一种意志的联合,包括人与神所有其它的联合。如果思想相合,情感相合,而意志并不相合,就这种的联合必定是有缺欠的。我们全人既是随我们的意志而转动的,就意志明是我们全人最有势力的部分。就是高贵像灵也不过是服在意志的管治之下(等下我们就要看见)。灵不足以代表全人,因为灵不过是人与神交通的部分。体也不足以代表全人,因为它不过是人与世界交通的部分。但是,意志是表明人真我的态度、意见、状况如何的;所以,是最有势力的,足以代表全人的。如果这个意志没有与神联合,就其它的联合不过是浅薄的、虚空的。如果这管治全人的意志是与神完全联合的,就全人自然是完全俯伏在神的手下。
我们与神的联合有二:一是生命上的联合,一是意志上的联合。我们生命上的与神联合,就是我们在重生的时候,接受神自己的生命。神如何藉着圣灵活着,我们从今之后也如何藉着圣灵活着。这是生命的联合,意思就是我们与神只有一个生命。这是在里面的。但是,发表一个生命的,就是意志,所以,在外面还有意志的联合。意志与神联合的意思,就是与神只有一个意思。这两个的联合是互相关系的,是不会独立的。但是,我们此时只能专门说到意志的联合;因为别的是在我们范围之外的。新生命的联合是自然的,因为新生命就是神的生命。但是,意志的联合有点困难,因为意志明是我们自己的。
我们从前已经说过,神所要我们除灭的乃是魂的生命,并非魂的功用;因北,当我们在生命上与神联合之后,神乃是要更新我们的魂(意志、情感、心思),使我们的魂与我们的新生命一致,也与祂的旨意一致。因为我们的意志是最要紧的部分,所以,神在我们重生之后,就一天过一天寻求我们的意志与祂的旨意联合。意志如果尚未与神有完全联合,就是说,救恩还未完全成功,因为人的自己还是与神不浃洽的。神不特要我们得着祂的生命,并且要我们自己与祂联合。意志是绝对属我们的。如果意志没有联合,就我们的自己还未与神联合。
我们如果谨慎读过圣经,我们就知道在我们所有的罪里,有一个普通的原则,就是悖逆。亚当是藉这罪使我们沉沦,基督是藉顺服使我们得救。我们本来是悖逆之子,神要我们作顺命的儿女。其实,悖逆不过就是随从己意,顺服就是随从神旨。神所有救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我们舍弃自己的意志,而与祂的旨意联合。现今的信徒在此常有一个大错误。他们以为属灵的生命不过就是感觉上的快乐,和心思里的知识而已。他们用工失去追求各种的感觉和圣经的知识,以为这些是最美好的了。同时,他们照着他们的感觉和思想去作出许多美好、伟大、紧要的工作,以为这些必定是神所喜悦的了。岂知神所要求的并非信徒觉得怎样,或者想出什么,祂乃是要信徒的意志与祂联合。祂喜悦信徒全心要祂所要的,愿意遵行祂所说的一切。除了信徒无条件的降服神,愿意接受神所有的旨意之外,别的所谓的属灵生活,不管会叫信徒觉得如何圣洁快乐,会叫信徒想出何种希奇道理,都不过是属乎表面的。就是各种的异象、奇梦、声音、预兆、火热、工作、活动、劳苦,也是属乎外面的。如果信徒没有在意志里定规,走尽神的道路,就无论什么都是没有用处的。
我们如果与神有意志上的联合,我们就要立刻停止一切从自己出来的行动。意思就是说,再没有单独的行动。对于自己是灭绝了,对于神是活泼的。这并非说,我们照着自己的冲动,照着自己的方法而为神活动;乃是说,因着受神的感动而后动,脱离一切属己的活动。这样的联合,换一句话说,就是换一个中心,换一个起头。本来所有的作为都是以自己为中心,所有的活动都是以自己为起头;现在什么都是归于神。神并不问我们自己所起首的事是什么性质,神只问是谁起头。一切脱离不了自己的,无论其好到什么地步,神是不顾的。
神的手
因为神的儿女虽然已经得救了,但是,仍然没有完全顺服神的意思,所以,神就用许多法子,要带领信徒到完全顺服神的地步。神用祂的灵来感动信徒,用祂的爱来激动信徒,要他们顺服祂的旨意,不再在祂之外去贪爱什么,去追求什么,去行为什么。但是,最可惜的,就是这些在信徒身上并没有发生它们所应当发生的效力。因此,神就不得不用祂的手来带领信徒到祂所要他们到的地方。这样的手多是在境遇中间显明出来的。神用祂的手重重的加在信徒的身上,压伤他,打破他,捆住他,使他的意志在祂的面前,不能再刚硬。
当信徒还未与主有深切联合的时候,神是不满意的。神救恩的目的,就是要得救的人与祂的旨意完全联合。因为神要带领我们到这一步,所以祂就利用环境,使我们遭遇许多不如意的事。祂使我们伤心、难受、痛苦。祂叫许多实行的十字架临到我们。祂就是藉着这些,使我们低首服从。我们的意志是非常之刚硬的,若非经神多方的攻击,是不会顺服神的。如果我们在神大能的手下,肯接受祂的管教,就我们自己生命的意志要多受一次的砍伐,要多一次被交于死地。如果我们还是在抵挡神,就必定有更重大的苦难要临到我们,好叫我们被征服。
神要剥夺我们的一切。在信徒真得着重生之后,他们都有一个意思,要遵行神的旨意。有的是明显这样的应许,有的是在暗中有这样的心意。神现在要证明看,到底这样的应许(或心意)到底是否实在的,所以祂就叫信徒经过他们所不喜欢的剥夺。祂要叫他们失去物质、康健、名声、地位,用处,最终还要他们失去感觉上的快乐、火热、神的同在,神的同情。祂要领信徒看见,除了神的旨意之外,什么都是可以失去的。祂要他们知道,如果是神的旨意,就虽然他们在身体上苦,在感觉上苦,都是应当领受的。神既然喜欢苦待他们,要他们失去所有,连「属灵的用处」都没有了;要他们枯干、黑暗、冷淡,他们也是愿意的。神要信徒知道神救他们,不是要他们享受什么,乃是为着祂的旨意。所以,不管是得着,是失去,是快乐,是干旱,是觉得神的同在,是觉得神的弃绝,信徒都当以神的旨意为念。如果神的旨意是要弃绝我们,我们能否喜欢受弃绝呢?当罪人起初信主的时候,他的目的乃是为着天堂。这是可以的。但是,当他在神里面受了教训之后,他就知道他是为着神的旨意来信神的,如果信神的结局乃是下地狱,他们也是信的。当信徒深深的受教训之后,他就不以他自己的得失为念,如果他下地狱会荣耀神,他也是甘心下的。这自然不过是一个例子。但是,信徒必须看见,他们信主活在世上,并不是为着自己,乃是为着神的旨意。他们最大的幸福,最大的权利,最大的荣耀就是弃绝自己败坏、凡俗、血气的意志,与神的旨意联合,而成功神的心愿。受造者的得失、荣辱、苦乐,是不足挂怀的。如果至高者能以得着满足,就卑微者无论要变到如何都是可以的。这是信徒在神里面失去自己的独一法子!
二步的工夫
在意志与神联合之中,可说是有二步工夫的。一步是神征服了我们意志的活动,一步是神征服了我们意志的生命。许多的时候,我们的意志不过是在某件特别的事上受神的征服;在这些事上,我们以为自己是完全顺服神的了;然而,在里面还有一种秘密的倾向,一有机会好象就要活动起来。神不只要我们的意志在活动方面受了祂的限制,并且要我们意志的倾向,也完全打破、粉碎、消灭,好象连性质都改变了一般。严格说来,一个顺服的意志,和一个和谐的意志是不同的,顺服不过只在活动方面,和谐是在生命、性质、倾向方面。一个顺服的仆人遵行他主人所有的命令,不过只有一个顺服的意志。一个善体亲心的儿子的意志,与他父亲的旨意,乃是和谐的,因为不只作他所应当作的,并且欢喜作。顺服的意志不过是停止自己的活动,但是,和谐的意志是与神同心、一心的。完全与神和谐的意志,乃是把心也放在神旨意里面的。惟独与神和谐的人,才真能体会神的心肠。信徒如果没有达到他的意志与神的旨意完全和谐的地位,就他还没有经历到属灵生命的最高点。顺服神固然是好,但是,当恩典将天然的性情完全征服的时候,信徒就要与神完全和谐。真的,意志的联合是信徒生命经历的最高点。
许多的人以为自己意志已经完全失去了,岂知其实还差得远。在诸般的试探和试炼之中,他们要看见顺服的意志,并非和谐的意志;无抵抗的意志,并非无自己的意志。谁不要为着自己得着一点,为着自己留下什么?谁不要金银、尊贵、自由、快乐、便利、高大和一点的什么呢?他以为说,他的心都不在乎这些了;但是,当你还有这些时,你并不知道你受这些的捆绑是何等的紧;乃是当你快要丧失这些时,你才知道你对于这些是何等的留恋不舍。一个顺服的意志,在许多时候很可以与神的旨意投合,但是在有的时候,却要觉得自己意志的生命里,是与神的旨意挣扎得很厉害的。如果不是神的恩典再作工,就很难以得胜。
所以,一个顺服的意志还不是完全的。意志虽然被打碎,再没有力量来抵挡神,然而,还未达到与神一致的地步。自然,我们承认,达到无能可以抵挡神的地位,已经是神的大恩了。照着普通而言,顺服的意志已经是死的了;但是,严格说来,他里面还有一缕未断的生命。在他里面还有一种隐藏的倾向,眷恋从前的道路。因此,在有的事情上遵行神的旨意,好象是比在别的事情上,更快的、更高兴的、更用功的。虽然都是遵行神的旨意,但是究竟有私己好恶之别。如果己的生命真是完全交给死,就信徒要看见,在遵行神的旨意上,他都是有一样的态度。在遵行中的迟速苦乐,和用力与否,都是表明我们的意志还未与神和谐。
意志这两种的情形,可用罗得的妻子、出埃及的以色列人,和先知巴兰来作例。罗得妻子之出所多玛,以列人之出埃及,巴兰之为以色列人祝福,可说都是遵行神的旨意了,他们